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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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教学内容
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
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出家的条件和方法
(一)依据如来的正法规(dhamma)与律(vinaya),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四肢齐全(佛制)。
(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
3.五官端正(佛制)。
(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
4.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
(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
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
5.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佛制,债务还清了可以出家)。
(如:
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
6.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
(指遭警方通缉者。
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佛制可通融)
7.沙弥年龄不小于7岁(佛制),沙弥年龄不小于17岁(政府)。
(佛制年满二十受大戒,不满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弥。
出家年龄没有上限,佛在世时有一百二十岁才出家受戒的。
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够自理,有能力修学受持戒律,否则不许出家。
)
8.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后可以出家)。
(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
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
9.心理健全、正常。
(双性人不可出家。
佛制)[佛制]
(二)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规定。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佛制],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
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
背诵五堂功课、[非佛制]学习沙弥律仪[佛制]、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佛制]。
[非佛制]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
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
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
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
(三)对于出家的学历要求,并不是很多人说的要大学学历。
国家没规定有(只是担任住持的僧人,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要求也不是太严格),各地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在成都市民宗局现在规定就是高中文化,实际有许多还是小学文化出家)。
(非佛制)
以上,除注明为[佛制]外,余皆非佛制。
其根据在《四分律藏》中,由于未受戒的在家人和以及沙弥不得阅读《四分律》,所以具体经典出处就不列出了。
以上[佛制]内容也不够全面,但希望为想了解出家方法的人有所帮助。
附文:
出家的条件
要想成为僧人,首先必须出家。
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
从佛陀的大悲心出发,是没有不可以的,但为了僧团的纯洁,避免社会讥嫌,为了出家后堪能办道,弘法利生,因此,对于出家的条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
这些条件在戒律中称为难遮,出家受沙弥戒一定要先问难遮。
其内容列表归纳如下:
1、罪行严重
污尼(在家时,曾奸污清净比丘尼)
边罪(曾出家,犯根本戒)
贼住(曾冒充比丘,盗听说戒,接受供养等)
五逆(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僧、出佛身血)
2、不属人类
非人(鬼神变化为人)
畜生(天龙变化为人)
3、身体病弱或生理缺陷
黄门(男根有缺陷者)
二形(同时具是男女根者)
有病(有癫诳等病者)
非丈夫(不能忍耐受苦者)
4、条件不具
年纪不合格(七岁以下或七十以上者)
衣钵不具(不具有袈裟、钵孟者)
5、智力低劣
不知自己名字者
不知和尚名字
破内外道(信外道和佛教反复不定者)
6、家庭和社会不允许
父母不允许
负债
官人(国家重要军,政人员)
奴婢
以上六类十九种人不具备出家受戒的条件。
第一类人是属于罪行严重:
如污尼、边罪、贼住,都是因为在僧团中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
他(她)们给佛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僧团失去纯洁,罪大恶极,又曾经被赶出僧团,所以不能再接收他们出家。
可惜当今教界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经没有舍戒就还俗了。
舍戒还俗,在戒律中是允许的,可是没有舍戒,甚至在僧团中,就过着夫妻生活,这就犯边罪了。
近几年来,由于宗教政策落实,许多人重新回到僧团,再现比丘相,因此教界流行了补戒的说法。
考戒律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出家受了戒,不能坚持,或羡慕世俗生活想离开僧团,只要舍戒就行了,之后又想出家,可以再受戒,如此反复可以允许七次。
所谓补戒一说,律上根本没有,现在提出,可能是针对破戒一词而言。
须知破戒,一般指犯根本戒,犯了根本戒,就永远失去当比丘的资格,像钵器落地打得粉碎一样,岂能再补?
有些人自以为补了戒,俨然以大德面目出现,接受人家供养、礼拜、位居僧首,实为无惭无愧。
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规定,其出路主要有二:
一、永远离开僧团,这是指破戒后不能悔过自新的人;二、在僧团中当学悔比丘,即有比丘之名而无比丘之实,但不能得到僧团的种种利益,只能尽心侍奉大众,这是为痛改前非者开设的方便。
现在人破了戒,又不诚心忏悔,还以大德自居,只能说是标准的贼住比丘了。
五逆,今人只能犯杀父和杀母二种,不逢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种:
一、破羯磨僧,二、破说正法僧。
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自称是佛,始能破说正法僧。
破僧的事件,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达多一例,时值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现,要想得而杀之,那是不容易的事了。
第二类不属于人类,《四分律藏》记载,有善现龙王仰慕沙门释子的清净生活,现少年相,到僧团中出家受戒,后来在睡眠时还现本相。
诸比丘把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里,佛陀说:
“畜生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
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当灭摈。
”
第三类是身体病弱或有生理缺陷的人:
1、患有严重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慢性肝炎、癌症、心脏病、爱滋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及其它不治之症。
2、身体衰弱:
律本说:
不能耐寒、热、风、雨、饥、渴、持戒、一食、忍恶言及毒虫十事。
此指不能够吃苦的人,也是不能出家的。
3、生理缺陷:
这里举出了黄门、二形两种。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受戒缘集篇》则列有一百四十余种,从眼、耳、舌、身、发毛、头、颜色、口、形相、病患等方面,说明了凡是身体残废、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不能出家。
第四类年龄条件不具:
出家年龄最低从七岁开始,七岁以下或七岁以上不能驱乌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岁止,七十岁以下行动需要别人照顾的人也不能出家。
因为太老和太小的人,生活尚且不能自理,怎能谈得上闻法修行呢?
如《央掘经》中记载:
央掘摩罗的老母请求出家,佛陀以偈劝止说:
“汝今年衰老,出家年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苏息。
”又《四分律》中记载:
佛陀的父亲净饭王要求出家,佛陀对他说:
“但观无常行,足以得道,不须出家。
”从这些事例看来,出家学道,正是需要年轻力壮的时候,不是老弱病残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类是智力低劣的人。
智力低劣有二种,一、愚痴到极点,连自己的名字及和尚名字都记不清楚;二、没有主见,分不清正见和邪见,一会儿信这个,一会儿信那个,反复无常。
佛教是觉悟的宗教,以有智慧为前提,然后始能闻法修行。
像这样愚痴的人,在佛教中得不到什么觉悟,所以不能出家。
第六类是因为家庭和社会不允许。
父母对子女养育恩重,必须得到允许,才能出家;负债人因为欠他人的债务,也需还清债务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财产,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不可以出家;国家军政人员,对国家的安全负有责任,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能出家。
从这里看,我们接收一个人出家,要调查清楚他的来历、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制僧团度人出家,都要经过以上六个方面的严格审查,现在传戒根据见月律师编的《三坛正范》,虽然也有问难遮,但只是流于形式,这一关口如果没有把好,势必造成佛教的混乱。
笔者现将“出家的条件”阐述于此,以期引起诸大德及佛教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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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上所说,出家要经过以上六个方面的严格审查。
但现在许多大德为广育僧才,绍隆佛种,已经对出家条件的限制降低了很多。
为想出家的人提供了很大方便。
佛陀住世时,领导的僧团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等七众弟子,以佛陀身旁的常随众而言,就有千二百五十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僧团,佛陀如何统理,使其和乐清净,发挥住持正法,度化众生的集体力量?
“六和敬”即是佛陀摄众的方法之一。
略述如下:
一、身和同住:
在行为上,不侵犯人,就是相处的和乐。
僧团大众,同作佛事,必须做到身业清净,讲求和谐快乐,彼此互相帮助、尊重、包容;遇有疾病,相互照顾,平等共居,和合共住。
二、口和无诤:
在言语上,和谐无诤,就是语言的亲切。
僧团大众,共同信佛、赞法、敬僧,必须做到语业清净,说话恳切,言语柔和,和平共处。
三、意和同悦:
在精神上,志同道合,就是心意的开展。
僧团大众,同一信心,共同追求佛法真理,必须做到意业清净。
日常生活中,不违不犯,不比较人我得失,不计较是非利害,心意的和悦才是当下的净土。
四、戒和同修:
在法制上,人人平等,就是法制的平等。
僧团大众受持戒法,进退有节,仪礼有据,行住坐卧之中,威仪庄严。
五、见和同解:
在思想上,建立共识,就是思想的统一。
僧团大众对于出世圣道,能如理通达,舍去分别执著,彼此见解一致,达成共识,此乃共同成就之前提。
六、利和同均:
在经济上,均衡分配,就是经济的均衡。
僧团大众,不论是经济上的财利,或知识上的法利,大家受用均等。
六和敬之中,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和合的表现。
身业的实践,如法共住;语业的谈吐,和雅高尚;意业的动念,清净无染。
和乐清净的僧团,便是正法久住的基础,因此,经典中以破和合僧与弑父、弑母、弑阿罗汉、出佛身血,同为“五逆重罪”。
“僧”是佛法的住持者,割爱辞亲,舍离世乐,以弘法为家务,以利生为事业,他们的生活与常人无异,但以耕耘心田为要务,耕耘自己的心田,也耕耘众生的心田,更做众生的福田。
出家法师也称为“开发心灵能源的工程师”。
佛陀教示人人皆有佛性,僧团奉行佛陀的教法,以绍隆佛种、教化众生为己任;因为有僧团住世弘化,因而得以“续佛慧命”,因此,僧团就是佛陀的真身。
僧团因为奉行“六和敬”,因此能和乐清净。
广义而言,一个家庭若能奉行佛法,共同行持六和敬,就能和合无诤,美满安详;一个团体只要能奉行佛法,共同行持六和敬,就能和合无诤,发挥团体的力量;一个社会若能奉行佛法,共同行持六和敬,就能和合无诤,成就一个安和乐利的社会;一个国家若能奉行佛法,行持六和敬,就能和合无诤,成为一个富强康乐之邦。
当初佛陀成立僧团,标举六和敬,以思想、法制、经济、语言、身行、心意为民主平等的原则,树立了佛法的平等风范,无疑是一帖止诤的良药,因此,“六和”不仅是建立僧团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追求世界和平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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