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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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新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时间安排年龄饮食室外活动时间睡眠次数正餐+点心正餐间隔时间日间次数日间时间夜间1~2岁3+
23、5~4≥2
21、5~
2、510~123~6岁3+112~
2、58~10
二、儿童膳食
1、儿童膳食要求
(1)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3)要求膳食卫生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增加托幼机构食品采购要求和库存食品要求,明确食品加工用具的消毒要求。
对饮用水、留样食品要求也提出明确要求。
(5)明确儿童膳食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6)提出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对特殊儿童提供相应膳食。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三证:
卫生、检疫、发票)食堂购买食品记录表日期餐别蔬菜类荤菜类其他类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存余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存余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存余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
维生素
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
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8、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食物种类1~3岁3~6岁谷类100~150克180~260克蔬菜类150~200克200~250克水果类150~200克150~300克鱼虾类100克40~50克禽畜肉类30~40克蛋类60克液态奶350~500毫升300~400毫升大豆及豆制品—25克烹调油20~25克25~30克
三、体格锻炼
(1)明确体格锻炼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开展,并掌握运动强度和运动量。
(2)强调体格锻炼过程中要保证场地安全、做好安全准备,保证儿童运动安全。
并增加了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
(3)明确保教人员要做好运动前、运动过程中和运动后的的监测和效果评估。
(4)对患病儿童体格锻炼进行调整,并做好观察护理。
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包括入园(所)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强调儿童入园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应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入园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并要求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体检单位要按照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更改。
(2)明确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3)强调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4)明确了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
(5)明确了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6)增加了转园儿童要求,“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7)强调进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明确检查内容。
明确保教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职责。
(8)对患病儿童及儿童带药问题进行明确要求。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
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
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
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证的发放。
主要增加或强调了以下内容:
(1)指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凡患有发热、腹泻等症状;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工作人员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2)删除修改原对有传染病接触史婴幼儿的要求。
(3)工作人员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取消此内容。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
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
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消毒对象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空气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
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
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
按照每立方米
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
3、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体体表。
4、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
餐具、炊具、水杯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1、对食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
2、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
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
按产品说明使用。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
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
毛巾类织物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
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时。
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250~400mg/L、浸泡消毒20分钟。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抹布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
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抹布应疏松放置。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mg/L、浸泡消毒20分钟。
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餐桌、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mg/L、消毒10~30分钟。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消毒对象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玩具、图书每两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
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
曝晒时间不低于6小时。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mg/L、表面擦拭、浸泡消毒10~30分钟。
根据污染情况,每周至少消毒1次。
便盆、坐便器与皮肤接触部位、盛装吐泻物的容器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700mg/L、浸泡或擦拭消毒30分钟。
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体温计使用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3~5分钟。
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乙醇溶液。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删除了在托幼机构内做预防接种工作的内容,突出了通过查验来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重点是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3)明确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4)强调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5)明确了对因病缺勤儿童的管理,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并在发现可疑病例时,及时进行隔离控制措施,并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
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
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强调对儿童常见病进行登记和专案管理,并做好五官保健的登记和管理,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明确了除对常见病进行登记和管理外,要督促家长进行治疗和复诊,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3)强调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健康,减少常见病发生八、伤害预防
(1)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强调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重点说明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增加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特别指出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1)强调了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规定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
(3)要求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评估,不断调整健康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是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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