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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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文件
建筑设计方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F2010-01
项目名称:
**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
招标单位: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日期:
二O一0年八月一十二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标书格式及要求
第三章、项目建筑设计说明:
第四章、中标通知
第五章、附件部分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拟在湘潭市河东地区,西邻火距路,南靠霞光东路建设**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地块总面积7678.59m2(约11.5亩)。
现进行建筑单体设计项目的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方案招标日程安排
1、领取招标文件,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
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领标书时间:
2010年8月16日。
3、发标地点: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湘潭市火距创新大厦10楼)。
4、招标答疑:
2010年8月16日上午8:
30—11:
30。
5、送标时间:
2010年9月5日9:
00时以前,逾期以废标处理。
6、送标地点: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8、开标时间:
2010年9月8日。
9、开标地点: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二、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招标单位认为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
3、本次邀请只限于独立的设计单位,凡参与竞标单位须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投标函应有企业公章。
三、投标单位的认可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个别内容不能接受,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说明,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以此为评标的前提。
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招标书中所有内容,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与投标单位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内容。
3、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要求撤消投标文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但所购招标文件资料费不予退还。
4、招标单位对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投标文件的损坏和遗失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及补充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须知。
1.2投标文件、项目要求。
1.3项目相关资料:
项目红线图电子版。
1.4中标通知书样本。
2、招标文件的补充
2.1招标单位为了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2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2.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内,不再发布招标补充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及递交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招标单位统一要求的文件袋进行密封。
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分为文字部分、图纸部分、电子文档三部分。
其中文字部分投标文件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后续设计报价、承诺书和合理化建议。
后续设计报价包括:
建筑物单体设计报价(报价的依据需要明确说明);报价作为招标的依据但不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格。
2、方案成果
1)方案六套(A3图幅装订成册),包括方案说明、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总体鸟瞰图、单体建筑透视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管线综合图、交通(消防)分析图、景观分析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2)方案电子汇报文件(刻录全部图纸、汇报文件的光盘)及部分辅助挂图(A1以上图幅)。
3)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奖罚情况。
4)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及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六、开标及评标方式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招标方邀请专家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3开标是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
1.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及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记录。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初审内容为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图纸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工本费的交费情况。
2.2评委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副本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评标:
3.1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设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3.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方面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方案,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对投标设计方案从优到劣进行排序。
并确定第一名为预中标单位。
3.3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预中标单位的资格、信誉、业绩、设计人员的能力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最终审查的方式:
可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询问,或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4.1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4.2投标文件未密封。
4.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盖公章。
4.4开标后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虚假材料或信息。
4.5投标文件副本签名盖章,或留有任何印记的(包括图纸正面)。
4.6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不符的其它情况。
5、在开标之前,不允许投标方人员与评标成员接触。
如果投标方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时向招标方施加不良影响,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6、若评标专家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设计方案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不够深度、无利用或参考价值的均作废标处理,并不予支付设计工本费。
7、凡参加投标单位均不得索回投标资料,投标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单位。
8、我方保留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七、有关招标费用结算
1、获得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可与招标方商谈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其余投标单位在完成规定的招标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第二名可获得3万元(含税金)的设计工本费,其他符合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可获得1万元(含税金)的设计工本费。
所有投标文件归甲方所有。
2、费用支付方式:
未中标单位的设计工本费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方付清;中标单位若与招标方商洽《设计合同》不成,则由中标单位签字认可后,由招标方支付6万元(含税金)的设计工本费。
若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署了《设计合同》,其设计工本费包含在设计费用中,所有设计费用支付参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合同执行。
3、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项目有关费用。
八、中标通知及中标服务费
1、中标通知:
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单位,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
1.2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向其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组成部分。
2、签定合同:
2.1中标方若愿意承担下阶段设计任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在价格、交图时间、现场服务等条款和招标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直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合同。
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中标报务费:
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下阶段设计合同时,向招标方交纳中标报务费3万元整。
九、重要说明
1、所有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专家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方案评审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善图纸及文件说明等,并配合招标单位通过方案评审。
2、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承诺:
完成“项目要求”建筑设计的取费标准,设计总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后期服务等,是否可以完成后续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完成这些设计的取费标准如何;后续设计的报价作为专家评标的评分标准;并作为招标方选择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和后续设计单位的依据。
3、此次招标单位要求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送标一个最优方案。
第二章标书格式及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格式二
投标者资格证明
(设计单位须明确和提供该方案设计的总负责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的名单,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作品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项目建筑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该项目用地位于湘潭市河东地区,西邻火距路,南靠霞光东路,总用地面积7678.59m2(详见附图)。
2、建筑用途:
**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办公、教育和培训。
3、建设要求:
1)符合我国现行有关建筑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应本着高起点、高水准、高质量的建设理念,合理布局建筑、交通及绿化,并能很好地与周边建筑协调。
建筑体量比例关系符合大众审美原则,讲究建筑细部处理,突出现代风格,活泼不失庄重,成就区域标志形象。
3)建筑功能定位:
按**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要求设置功能用房,适当增加大空间,功能可灵活分隔、布局,日后可以按四星级标准酒店进行改造。
4)主体建筑单体设计中,重点考虑公共服务用房如:
餐饮、培训教室、会议用房的设置,应实现合理分区,互不干扰。
5)设计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同时,应注重合理的工程造价及日常运行费用。
二、设计依据
本招标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三、指导要点
(一)工程设计指导条件
1、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密度≤25%,容积率≤3.0,集中绿地率≥10%
2、建筑层数及高度:
主体建筑3~15层,(地下一层,不计层数),属一类高层建筑。
大楼正负零较霞光东路路标高适当提高。
3、工程规模及类别:
总建筑面积严格控制23000㎡(±5%)之内,停车位≥160个。
4、建筑结构:
框架剪力墙
(二)市政规划设计要求
1、主出入口设在火距路上,合理设置次入口并组织好步行系统。
2、场地竖向要求:
以四周道路为基础,整体场地标高控制在75.40左右。
3、排水:
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采用雨污分流体系,雨污水分别排入霞光东路道路雨、污主排水管。
(三)技术要点
1、培训中心主楼要求:
1-3层为创业基地,4-8层为教学、培训用房,9-10层为教师办公,11-15层为培训人员宿舍,每层设小会议(30人),设布草间、开水间和卫生间。
2、裙楼设置要求:
1-3层为创业基地。
1层设大堂300㎡以内,兼大堂服务如商务中心、接待中心等,展览入口,餐饮食堂入口等;2层设餐饮食堂部分(包厢15间);3层为会议兼教学、培训用房。
其中展览中心面积需1000㎡,餐饮食堂2000㎡,大会议室可容纳300人一个,小会议室可容纳60人四个,教学、培训用房3000㎡。
3、三层裙楼屋顶设计应充分利用,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4、在竖向规划中,对地面设计、建(构)筑物、道路流线、环境景观、停车泊位等其他场地的考虑应综合现状地形地貌条件深入研究,保证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人防等各项指标要求。
5、外墙采用色调明快的高档材料饰面,考虑中央空调。
6、综合考虑水平和垂直交通、建筑节能、防火分区和无障碍设计、现代化商务中心、会议室、多功能厅和培训用途,高速宽带网络接入。
7、考虑夜景灯光设计。
第四章中标通知书
(样本)
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通过评标,确定你单位为**社区创业与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建筑设计项目的中标单位。
请派委托代理人于2010年月日到我公司洽谈设计合同。
招标单位: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群众活动部分
3.3学习辅导部分
3.4专业工作部分
3.5行政管理部分
第4章防火和疏散
第5章建筑设备
5.1给水排水
5.2采暖与通风
5.3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条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活泼,色调明快。
第条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
第条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条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
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表
房 间 名 称
窗地比
展览、阅览用房
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
1/4
游艺、交谊用房
文艺、音乐、舞蹈、戏曲等工作室
站室指导、群众文化研究部
普通教室、大教室、综合排练室
1/5
注:
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第条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dB) 表
房 间 名 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
录音室(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教室、阅览室等
游艺、交谊厅等
30
50
55
3.2 群众活动部分
第条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第条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第条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
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
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第条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
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条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
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条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3.3 学习辅导部分
第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
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条综合排练室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
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
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
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
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条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
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每室不宜超过30人。
3.4 专业工作部分
第条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条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第条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
第条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
3.5 行政管理部分
第条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组成。
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条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4章防火和疏散
第条文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条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第条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条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度(m) 表
部 分
双 面 布 房
单 面 布 房
群众活动部分
学习辅导部分
专业工作部分
2.10
1.80
1.50
1.80
1.50
1.20
第条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第条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
第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
第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5章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第条文化馆建筑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第条群众活动部分及学习辅导部分应设置开水或消毒水供应设施。
第条文化馆建筑应分层设置厕所。
5.2 采暖与通风
第条采暖地区文化馆宜采用热水采暖。
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条文化馆各种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
阅览室、教室、专业工作室等
一般游艺室
16~18
乒乓球类游艺室
14~16
综合排练室
18~20
第条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机械排风。
第条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设施。
5.3 电气
第条一般规模的文化馆宜为低压配电。
其总配电装置应设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的部位。
第条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要互换和增加设备内容的可能性。
第条配电线路应按不同用电场所适当分开。
对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和行政管理部分,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
第条观演厅舞台除设工作照明外,应适当设置演出照明。
第条观演厅应考虑演出及会议扩声装置。
第条各类用房室内线路应暗线敷设。
第条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 表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
(Lx)
备注
观
演
用
房
观演厅
舞台、侧台
化妆室
放映室
75~150
50~100
50~100
20~50
舞台应设工作照明
游艺用房
游艺室
50~100
交谊用房
舞厅、茶座
50~100
展览用房
展览厅(廊)
75~150
宜设局部照明
阅览用房
阅览室
75~150
宜设局部照明
学
习
辅
导
用
房
美术工作室
摄影工作室
录音工作室
其他部、室
75~150
75~150
50~100
50~100
应设局部照明
应设工作照明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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