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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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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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2021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NTXYCS********
采购人: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2021年7月21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竞争性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陈蕾
日期:
2021年7月21日
采购人(盖章)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1年7月21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1年7月21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网址】)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并于2021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NTXYCS********
2、项目名称:
2021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5万元。
5、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如核实未通过,经评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4日9:
30分止
2、地点:
供应商直接从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网址】)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招标资料。
3、方式:
自行下载
4、售价:
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可在2021年8月4日9点00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
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133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1333会议室
六、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
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和轨迹问询,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6、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若有投标单位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前来投标,投标时请提供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内的显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出具投标当天显示为绿色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带好口罩,方可进入投标现场;其余投标单位的参与投标人员需出具投标当天显示为绿色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带好口罩;以上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不得有咳嗽或感冒症状。
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不能投标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技术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说明:
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地址:
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
联系方式:
曹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
陈蕾(********)
第二章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项目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分转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转给大型企业。
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的连带责任。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文件以及递交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地址】邮箱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1.1资格审查资料包(可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七章后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如核实未通过,经评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9)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未尽之处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负。
1.3技术标(可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封面
(2)投标响应函
(3)根据第六章“评标办法”2.2.2条款技术标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投标资料。
(4)商务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明:
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技术标文件目录中的内容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范围(以上条款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请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2.2.2条款技术标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投标资料),以上条款中相关所有证明材料或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技术标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请带至开标现场查验,无原件不予得分。
若原件未带或不符合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报价标包(需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封面
(2)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第一次磋商报价)
(3)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最终)
注明:
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最终),此表投标报价请空着,在开标现场填写,需提前加盖公章。
2、磋商报价
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在表内响应单位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自接受项目委托至提交成果的全部费用,2021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审核技术报告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费用等各项费用,即2021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以及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并承诺达到国家环境风险评估服务服务标准的一切费用。
即招标物服务周期结束前的所有费用且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2标的物
详见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1)磋商最终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2)最低响应报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成交保证。
2.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2.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6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3、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响应方案
3.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3.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3.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纸质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各标段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磋商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资料包”、“技术标包”、“报价标包”内的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本项目响应单位的公章并装订成册,各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以便在评审时,供评委检查及提供留存,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
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如有);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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