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赔偿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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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赔偿条款
买卖合同赔偿条款
【篇一:
买卖合同条款】
篇一:
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
。
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
小写¥(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包含已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
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乙方承诺:
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
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
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
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甲乙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妥善处理,并免费提供保养、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更换部分的质保期相应顺延。
乙方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记载为准。
乙方不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或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后货物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虽对货物维修、更换次以上,货物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的(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到货、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延期交货超过日或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初步验收后,乙方所交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补足或更换;不能补足或更换的,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补足或更换货物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调试后,货物存在缺陷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安装调试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及时处理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货物的保管、运回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给对方;经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日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
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主要包括战争、暴乱、罢工、地震、洪水、严重暴风雪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因素。
十一、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及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者邮件方式送达;甲方文件送达后,乙方应在日内回复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
1、双方承诺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物不会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调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3、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或设计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包括:
。
前述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性,以合同约定为准;当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时,以甲方签字时间在后的附件约定为准。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篇二: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解说
第一章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內容解說
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其目的主要是生產產品及銷售產品賺取利潤,銷售產品的管道主要有外銷(即自大陸銷往大陸以外地區)和內銷(即在水陸境內銷售自產產品),產品外銷依據國際貿易買賣一般都接受信用狀方式(l/c),其貨款一般較安全,但如產品為大陸內銷市場,產品除在價格、品質、式樣等必頇接受眾多其他同類廠家商品競爭外,貨款能否順利收回,確係目前台商在大陸內銷市場的主要考量。
大陸在傳統市場上以公有國營生產產品統配統銷的思維方式,總以為我買了東西那是公家向你買東西,欠錢也是公家欠你錢,再加上公有的國營企業效益不彰,因此造成全國各地均有三角債的困境存在,究其原因,除了「沒錢」外,因為買賣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如質量條款、包裝條款等的爭議也是造成雙方長久訴訟,貨款回收遙遙無期,解決的方法有如何簽好一份完善的買賣合同,以及買賣合同的擔保條款,俗語說: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沒有錢還貨款時,即對擔保人或物進行追索執行,不失為防
止三角債發生的較佳方法。
合同法第131條規定: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12條的規定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按合同法第12條即規定了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
(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如按尚未廢止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1984年1月13日),工廣產品購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產品的名稱(註明牌號或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
(二)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三)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四)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五)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六)接(提)貨單位或接(提)貨人;
(七)交(提)貨期限;(八)驗收的方法;(九)產品的價格;(十)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結算單位;(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由於合同法第130條規定: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此與我國民法第345條規定: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精神相同。
因此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條款必頇有
(一)買賣當事人,即一方為賣方,另一方為買方或三人以上的買賣方均可;
(二)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三)當事人一致同意的意思表示。
本文綜合以上法律、行政法規和買賣實踐上最常用到的條款內容說明如下:
一、當事人條款,主要為名稱及住所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為了確定合同的主體,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是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該當事人的名稱。
公民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該當事人的姓名。
在合同實踐中,通常以「甲方」和「乙方」來表示雙方當事人。
甲方或乙方之後也可加上「買方」和「賣方」。
(二)當事人的住所
為了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便於當事人之間的通知、催告,便於在發生糾紛時確定法院的地域管轄,當事人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各自的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明其登記的住所。
公民應當寫明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或者其經常居住所。
法人住所應與營業執照登記相同,公民則依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三)當事人的條碼或身份證號
法人有條碼,公民的身份證上有15位字碼,簽約時最好也寫下來。
二、標的物條款
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是指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法律上也把它稱為客體。
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即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之一的物,是指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能夠實際支配,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可以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需要的物資財富,它包括自然界自然存在和人工製造的物。
物在法律上有許多分類,了解這一點對分析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關係有重要意義,常見的分類有如下幾種:
(一)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生產資料是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時所必需的物質條件,也叫生產手段。
生活資料是指用來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產所需要的物質資料,也叫消費資料。
(二)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
根據物在流通過程中,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可將其分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流通物亦稱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轉讓的物。
這類物包括範圍極廣,除法律規定有所限制者外,均為流通物,都可以成為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或客體。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某種物的轉讓加上一定限制或者禁止私相轉讓的物。
限制流通物又分為下列幾類:
1.國家專有財產
國家專有財產是國家的經濟命脈,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物質基礎,嚴格限制任意流通。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礦產、水流、國有森林、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專有。
此外,依法歸國家所有的土地、鐵路、公路、航空、郵電通訊設施、軍用設施和軍用武器,也都屬於國家所有,只能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除可依法按行政程序劃歸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開發、利用、經營管理外,均不能按照民事流轉程序,將國家專有財產轉移給集體或個人。
2.危險品和受管制的物品
凡對公共安全關係重大的物品,如非軍用的獵槍、火槍、注射槍、彈藥、爆炸物、麻醉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受管理的無線電器材等,禁止任意流通。
公民和法人有特殊需要的,必頇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向指定的單位購買,並應妥善保管和使用。
未經批准均不得私自持有和轉讓上述物品。
3.對穩定國家金融秩序有關的物品
為了穩定國家的金融秩序,我國對黃金、白金、白銀、金銀鑄幣和金銀製品,一直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和經營。
根據1977年10月起詴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銀管理辦法」,國家允許個人持有金銀,但不得私自買賣或計價使用,如需出賣只能向中國人民銀行出售。
一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所生產的全部金銀,以及以金銀作為原料的單位,所剩餘的金銀,均不能自行出賣,互易和留用。
1982年9月21日國務院批准在某些城市詴點生產和銷售黃金飾品,這些黃金飾品出售後,仍嚴禁倒買倒賣。
外國貨幣,禁止在我國流通,允許我國公民擁有外國貨幣或將其存入銀行,使用時必頇向中國銀行辦理兌換手續,嚴禁黑市交易。
4.歷史文物
5.計劃定購和計劃供應的物質
凡是國家指令性計劃規定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只有在完成國家計劃任務後,方可自由買賣。
對這些物資的限制範圍和程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將會不斷縮小。
(三)動產和不動產
動產是指按其性質能夠移動其位置而不損失其經濟價值的物。
不動產是指按其性質不能移動其位置,或經移動就會損失其經濟價值的物。
我國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指的是動產而不包括不動產。
(四)特定物和種類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特質量、構造、特點,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徵和經濟意義,並可用度量衡加以計算,且可互相代替的物。
任何種類物,都可以由當事人在進行法術行為時,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加以特定化。
因此,特定物包括不可代替的物和從種
【篇二:
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然,一个具体的买卖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条款,也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条款不属于必备条款即可。
我们认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约定,自应从其约定。
在对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文本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的,应以中文为准;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数量且二者不一致时,应以文字为准。
【篇三: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
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
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
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
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6.1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
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发票要求:
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
发票需体现货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
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
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7.4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8.1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
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9.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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