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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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正式版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1、企业负责人:
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施工现场:
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带班检查:
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
4、公司领导带班主要职责:
①公司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②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5、项目部领导带班职责
①项目部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③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
7、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五、管理内容
1、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①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施工现场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②项目部领导带班制,是由项目部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施工现场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③公司领导带班,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各项目部现场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项目部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④正常情况下公司领导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2、公司领导带班具体规定
①公司项目部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标注值班领导号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②公司带班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值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③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值班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④公司值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⑤每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⑥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公司董事长请假,并由公司安排其他领导带班值班,同时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变动信息。
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值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⑧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值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带班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⑨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3、考核
①项目部未按时编排带班值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②现场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的;
③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程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一: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附表二: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
二O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
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
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
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
(附表)
5、考核规定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胜隆建筑工程
2012年4月18日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东莞市华富立复合材料科技研发中心
序号
日期
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带班生产人签名
备注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总 包单位
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
名称
东莞市华富立复合材料科技研发中心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内容
根据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
现场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负责人
形象进度
序号
存在隐患情况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
以及整改回复方式
隐患代号
重复隐患
隐患内容
1
2
3
4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
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2、隐患代号分六类:
(即:
1管理:
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用电;4安全设施;5个人防护用品;6其他)。
3、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各留一份
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东莞市胜隆建筑工程
序号
日期
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带班生产人签名
备注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东莞市胜隆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总 包单位
东莞市胜隆建筑工程
工程
名称
戙二居委会办公楼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
现场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负责人
形象进度
序号
存在隐患情况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
以及整改回复方式
隐患代号
重复隐患
隐患内容
1
2
3
4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
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2、隐患代号分六类:
(即:
1管理:
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用电;4安全设施;5个人防护用品;6其他)。
3、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各留一份
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和《中国中铁股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办〔2021〕401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领导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强制推行项目领导跟班作业制度”的要求,项目领导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内容和职责主要包括:
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对重大安全质量事件进行决策。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样本可选用附表格式。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一般情况下均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其他应负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视实际情况和需要带队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负有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与各片区分管领导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片区分管领导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范围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1]87号)的规定。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领导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 项目领导带班工作内容:
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质量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故,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带班职责权限:
⑴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⑵督促检查当班生产所涉及的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安全质量措施的编制和落实,组织、督促开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⑶协同和组织其他带班的施工负责人、领工员、班组长等,随时检查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措施在施工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情况。
协调各区域、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⑷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项目领导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大体积混凝土灌注、桩基灌注、箱梁灌注等重要关键环节施工,必须由项目领导现场带班。
⑹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⑺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将本班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与下一班带班人员做好交接。
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领导带班具体日程安排,由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制订.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报项目经理同意,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项目领导带班。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片区分管领导和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与奖惩:
⑴公司及各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⑵公司定期检查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领导和项目部将督促整改。
⑶对项目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奖惩,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安全质量综合考评、项目年度考核中予以加、扣分.加、扣分按如下标准:
优良,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加1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加1分;合格,不加不扣分;不合格,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扣1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扣1分;严重不合格,安全质量综合考评总分扣2分,项目年度考核安全质量分值扣2分.
第十五条各项目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项目领导带班制度或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日期:
年月日
带班检查领导
随同人员
检查工程项目部位及其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情况:
其他事项:
记录人:
带班领导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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