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政工作情况年终汇报小结与地税局管理机关活动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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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税政工作情况年终汇报小结与地税局管理机关活动意见汇编
地税局税政工作情况年终汇报小结与地税局管理机关活动意见汇编
地税局税政工作情况年终汇报小结
**年,**州地方税务局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和财产行为税处的具体指导和要求下,按照**州地税局党组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推进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一年来的税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局**年安排的税政工作
(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
完成了货运业**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给予自开票资格。
1户自开票纳税人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要求,给与取消。
2户**票中介机构经州局年审合格上报区局,继续给予**票资格。
按照区局《关于清理整顿货运业自开票及**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又对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2户**票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按时将《关于清理整顿**州直货运业自开票及**票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二)为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州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文,成立由我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参与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双方单位对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协调解决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不断提高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质量,安排县市局每年3-4月份,开展一次车船税代收代缴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州局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各县市局都按州局要求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定额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180号)和《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代征工作的补充意见》(伊州地税函〔**〕74号)文件精神,州直各县市局积极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货运业定额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展开。
奎屯市地方税务局**年1-11月征收车辆定额税209万元。
新源县地方税务局在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协调下,制定并由县政府以正式公文下发了《新源县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7月份执行以来,共代征车辆定额税105.16万元。
填补了多年来货运车辆税收定额管理的空白,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
(四)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3号)要求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工作;对达到清算标准的企业,及时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促进了房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和地方各税政策业务调研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地税局对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局及时反映。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
(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新财法税(**)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州财政局、州国土局相互配合,按时向区局上报了《**州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报告》(伊州财法税(**)28号)。
(七)及时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及时宣传政策,开展调查摸底,经依法确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州直减少个体经营户11734户,减少税收2347万元。
(八)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开展金矿资源情况调研的通知》,我局立即就州直辖区新疆阿希金矿岩金矿资源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交通车征免税情况的调研》立即安排及时上报。
(九)根据《关于开展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局学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理流程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职能设置、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管制,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我处按时向区局上报营业税、城建税、“七税一费”的总结、报表及州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决算报表”和季度报表。
二、在税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相结合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一)今年州局领导非常重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年初工作计划中就将此项作为工作重点,不论是在年初工作会议还是在每个季度的税收分析会上,都强调要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核实工作,掌握准确基础数据;各县市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税收政策,抓好此项税收征管工作。
州局为掌握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建立了《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登记表》。
今年奎屯市局实现耕地占用税征收零的突破。
天北新区征收的首笔耕地占用税税款100万元征缴入库。
截至11月底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3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48万元。
(二)针对占用**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征收占用**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返还兵团比例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伊州政办函[**]29号进行批复,我们及时制定了《**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农四师领导沟通,目的是与农四师国土部门协商联合发文。
(困难很大)
(三)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难的问题,州局与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向州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批转《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请示”,目的是地税部门建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土地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使用土地信息,夯实“先税后证”的工作基础。
州政府非常重视提交常务会,在会上州政府领导认为若批转此文,将不利于引进外地企业,暂不予批转,现行如何征收还如何征收。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6号)文件精神,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实行了“一窗式”征收,在对转让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管局办证人员必须查验房地产交易中转让人和承受人缴纳的完税凭证原件,无税票或税种缴纳不全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有效地防止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五)加强**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
通过**监控管理办法的落实,强化了对用票人及受票人**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核房地产公司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建筑业均实行到税务部门开具**。
(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税收征管,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监控,不断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台帐和重点工程信息资料档案,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工作;不断规范建筑业**管理,为纳税人****时,必须以建筑工程的合同为依据,否则一律不得****。
(七)针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真实性是一个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因素,州直伊宁市局、新源局、口岸局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制订了《二手房交易价格标准》,有效地规范了管理。
(八)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
今年,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基础上,各县市局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三、强化税收分析,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直税收分析会,通过税收分析工作,一方面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准确地查找日常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
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部门能及时了解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措施。
四、在税收调研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经验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我局经过反复实地调研,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受到基层局的好评。
由此我们认为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州局要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向区局反应时,将存在的问题、现状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区局书面请示,以便于区局决策。
五、在税政业务学习和交流、税法宣传与辅导所作的具体工作
税政部门在干部税收政策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的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每年的大比武出题都是税政部门,基层局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方法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使干部掌握税收政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对外宣传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
首先,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了税法宣传活动;印制税收宣传单、印制税法宣传册;开展税法宣传进企业;召开税企座谈会,了解企业困难,征求企业意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税官下企业”活动;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税收政策提供给州局办公室,按期在《**晚报》上登载,通过以上各种形式,增强了税收宣传的效果。
参加每年两期《新广行风》、《伊广行分》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答纳税人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税收政策问题。
在解答纳税人问题是,实际上是对我们税务部门执行政策的一个考验,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到位,纳税人不会有意见,但若要不公平,纳税人就会有意见。
因此税收政策执行部门,一定要严格贯彻现行税收政策,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六、明年的工作安排
(一)做好政策的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二)对各税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研,掌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州直客运车辆税收征收标准;
(四)做好下半年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五)继续加大力度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六)完成区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地税局管理机关活动意见
所有地税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全体执法人员和服务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全部作为被评议对象。
(二)参加评议人员
参加评议的纳税人由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从被评单位所管辖地段所有纳税人随机抽取,其中,城区邀请参加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农村分局不得少于30人(参评人员的《签到表》须留底备查,样表附后)。
二、评议形式
被评议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接受评议;办税服务厅与南康分局人员合并一次接受评议。
评议采取开放评议的形式,各被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评议的方式组织评议活动。
三、评议程序
评议程序按照“评前公告、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纳税人评议、座谈和反馈意见、整改提高”五个步骤进行。
(一)评前公告。
由各单位在开展评议前一周,以《公告》的形式,提前把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告知辖区内应参加评议的纳税人,让纳税人提前做好安排,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动员组织纳税人尽可能参加评议会。
(二)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
先由被评议人逐个向纳税人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具体内容包括:
所辖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税服务情况、文明执法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和其他职责履行情况等。
被评议人员的述职述廉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必须留底备查。
(三)纳税人评议。
被评议人述职述廉后,向参加评议的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附后),评议采取背靠背形式,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
评议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代表参加。
(四)座谈和反馈意见。
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另行组织纳税人代表座谈,通报评议结果,主动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各单位还要通过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和设立意见箱、网络留言等形式,做好意见建议的工作。
(五)整改提高。
对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活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参加评议的地税管理员应在评议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县局监察部门,存入廉政档案。
各单位要将纳税人对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评议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通过办税厅、地税外网等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公布。
四、评议时间
XX年7月1日—8月31日
五、评议标准
《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问卷调查表》共分为18项内容。
评议的结果要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并向纳税人公示,其中不良选择累计10个以上的地税管理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报告,并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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