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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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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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工程项目建设管控制度化、标准化,进一步做好公司各项目的建设管控工作,提高工程管控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其它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以目标管理为基本原则,注重动态监控及预警,强化事前和事中控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工程检查评价体系,将工程管理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与流程、工程前期准备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移交、项目资料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工程建设后评价等,适用于公司各建设项目的管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流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联席会)是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集团总体部署、公司经营目标和公司总体开发计划提出工程管理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审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各类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三)审批公司各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年度进度管理目标及成本控制目标;
(四)对影响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
其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公司总体开发计划部署工程管理各项工作;
(二)审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各类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三)审核公司各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年度进度管理目标及成本控制目标;
(四)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管理工作,评价考核工程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果;
(五)分管领导负责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管理工作,加强分析、预测、调度、协调,研究工作策略,制订实施方案,督办重点工作,验收工作成果,评价考核工作进展等。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部门。
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成本控制等各类办法,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及联席办公会审批;
(二)负责分解公司的总体开发目标,提出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及联席办公会审批;
(三)负责审核各项目从进场施工至物业移交建设期间的项目二级、三级施工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监督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管控和进展情况,汇总提出专项、综合分析报告;
(五)负责建立各项目的检查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及进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检查、评价、考核、总结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项目部)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各类管理目标,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进度管理目标及成本控制目标。
跨年度项目应编制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及进度目标;
(二)负责建立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涉及危险性高、工艺复杂、采用“四新”技术的施工方案,应由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根据本项目的一级开发计划、二级开发计划制定项目三级施工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并对施工计划的实施结果负责;
(四)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检查、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评价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各类目标;
(五)负责组织本项目各阶段验收,负责物业移交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总体工作按《工程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1)展开。
第三章工程前期准备管理
第九条土地开发部、投资开发部负责办理交地相关手续,协调周边关系,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部顺利进场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规划设计部负责施工图审查并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及发放。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展工程项目报建,建立报建清单,取得工程报建表和建设单位密匙,并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管理策划书》(见附件2),上报项目部的组建方案,经批准组建的项目部严格按《工程管理部管控体系》(见附件3)及《项目部工程管理指引》(见附件4)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成本合约部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向项目公司(项目部)移交相关资料,对接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市场行为监督手续及使用新型墙体手续等,并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其他行政手续的办理,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占道许可、污水排放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场地围蔽工程施工及“三通一平”,具体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及通水通电,以及场地与外界道路的连通。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第十六条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报工程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项目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并明确监理例会召开时间。
第十七条工程前期准备管理严格按《工程前期准备管理流程》(见附件5)执行。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责任。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总体开发计划和各项目一级节点计划,并监督进度的执行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据公司年度总体开发计划和各项目一级节点计划组织编制各项目的二级、三级节点计划。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合同工期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机械设备等资源,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各项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监督、核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在岗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业务能力能否满足要求,并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阶段的关键工序、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
第二十三条定期检查、分析实际施工进度和纠正进度的偏差,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及供应商之间的配合工作,确保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按时供应到场。
第二十五条当项目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年度、月度和专项检查和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各类进度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部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项目部进行内部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节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例会和有关项目推进协调会,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追踪跟进,建立项目计划偏离预警制度,确保各项目进度按照既定计划推进。
第二十八条工程进度管理严格按《工程进度管理流程》(见附件6)执行。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规划设计部门应强化设计管理,结合现场施工的难易程度,提高设计工作的预见性,确保图纸设计质量,避免图纸设计缺陷,减少后续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
第三十条工程管理部应切实履行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责任。
监督项目部加强过程控制力度,杜绝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各分项工程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鼓励倡导总包单位争创“鲁班奖”、“楚天杯”、“黄鹤杯”及“结构优质”等荣誉称号。
对获取上述荣誉的项目部,提请公司予以通报奖励。
第三十一条工程管理部要严格监督项目部做好各道工序质量控制。
重点监督关键工作有:
基坑工程、防水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及抹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和运行等。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各项目设计交底,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包括:
(一)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控制人员。
(二)检查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计划。
(三)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核查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程序、监理办法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理部应督促项目部强化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督力度,包括:
(一)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技术交底文件,确保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三)核查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确保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具、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情况,确保工程质量。
(五)核查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六)核验进场材料,包括:
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及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要强化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一)督促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等)、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检查等记录。
隐蔽工程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认,并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隐蔽。
(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或易出现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在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的同时,项目部应对其复查。
第三十六条工程管理部要加强质量问题的整改。
项目部、监理单位发现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要及时制止,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整改结果及时跟踪,未完成整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年度、月度及专项检查和巡查制度,组织实施在建项目开展年度、月度及专项质量大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部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项目部进行内部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工程质量管理流程》(见附件7)执行。
第6章工程成本控制
第三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项目工程成本控制方案,建立合同执行台账、工程变更台账、现场签证台账、成本月报表、成本超支预警表等“三账两表”,采取措施降低土建、安装、设备、材料、配套工程等建设成本和施工环节规费。
第四十条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应深入研究各类合同,掌握各合同主体的工作范围、职责、义务及付款方式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避免或减少合同范围外的成本支出。
第四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在图纸会审阶段,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实际,提出设计优化意见,降低工程造价成本。
第四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加强施工方案的审核,组织方案比选,充分论证研究,选择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四十三条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应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最大限度安排好各类工程、工序的穿插作业和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第四十四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应严格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应严格审核变更方案或做法、工程变更带来的工程量的增减、签证的真实有效性及签证发生的工程量,做好现场成本控制。
第四十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按《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办理。
项目公司\项目部应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按既定流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工程管理部和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七条工程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宗旨和方针。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监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第四十八条工程管理部要围绕下列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开展工作:
(一)杜绝发生工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影响的职业危害、急性中毒等群体性安全事故;
(三)无重大火灾事故;
(四)无重大交通事故;
(五)事故隐患治理率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第四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要围绕下列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现场管理:
(一)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噪声场界达标:
昼间≤70db、夜间≤55db;
(二)施工现场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
(三)固体废弃物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管理;
(四)对有毒有害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五)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第五十条规划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审核评估,防止由于技术管理不当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应组织试验和论证,掌握安全特性,制定可靠的安全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十一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
对于存在技术难点及具有特殊性的安全问题,可邀请有关安全专家咨询,避免由于技术缺陷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全面具体,并做好交底相关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项目环境状态,按照平面布置模块化、现场设施标准化、环境卫生标准化等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平面布局,组织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平面策划方案需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四条工程管理部应建立年度、月度、每周检查和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部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季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和“月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对获奖项目部内部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见附件8)执行。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五十六条经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五十七条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要求实施。
第五十八条工程验收按照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专项验收、项目部复验、主管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施工。
第五十九条工程验收过程中,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管理要求同步填写、报送、收集,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性。
第六十条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按《工程验收管理流程》(见附件9)执行。
第八章工程项目移交
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移交前需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规划部门、园林部门、消防部门、建管站、人防办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十二条工程管理部为项目移交工作的组织部门。
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向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移交,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资料移交物业公司。
第六十三条物业公司接管时,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工程管理部组织对缺陷整改销项。
移交工作完成后,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十四条工程项目移交管理严格按《工程项目移交管理流程》(见附件10)执行。
第九章项目资料管理
第六十五条项目资料包括公司内外部函件、管理记录、工程技术资料(图纸、方案、规范等)、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等。
第六十六条项目部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项目资料的管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资料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归档等工作。
所有内外部项目资料的传递均由资料员负责实施。
第六十七条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函、现场签证单等重要资料的发放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核、审批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严格保密。
第十章施工、监理单位管理
第六十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项目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月度检查考核,验收阶段性工作成果,提出合同款项支付依据。
第七十条成本合约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项目部)配合,开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供方考核。
第七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严格按《施工、监理单位管理流程》(见附件11)执行。
第十一章工程建设后评价
第七十二条项目竣工交付后,投资发展部应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交付后的最终成果评价,并与项目立项决策时各项目标进行系统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十三条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管理评价主要侧重于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市场策划与定位等方面,逐一对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深度与质量、决策程序等进行评估,进而得出结论。
第七十四条项目准备阶段的管理评价主要侧重于工程设计管理、项目融资管理、招标与采购、商务洽谈与合同签订、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组建、现场围蔽及“三通一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十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评价侧重于各类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涉及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款的支付、招商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项目公司或项目组织管理及相关制度等方面。
第七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七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参照《项目后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12)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工程管理策划书》模板
附件3:
《工程管理部管控体系》
附件4:
《项目部工程管理指引》
附件5:
《工程前期准备管理流程》
附件6:
《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附件7: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附件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
附件9: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附件10: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流程》
附件11:
《施工、监理单位管理流程》
附件12:
《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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