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4篇(共36页)23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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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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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x-xx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广东中山衡韵律师事务所上班。
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
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
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
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
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
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
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二.XX-xx-xx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
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
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
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
1.女儿抚养权归她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3.每个月给付XXXX年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
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三.XX-xx-xx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
当事人刘先生在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
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
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
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
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
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
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四.XX-xx-xx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
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
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
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五.XX-xx-xx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
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
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
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
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
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
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
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六.XX-xx-xx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
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
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
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
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的学科。
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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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
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
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
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
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
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
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
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
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
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
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
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2-25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
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
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
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
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
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
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2-26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
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
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
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
##市@@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
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区别。
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27至2-28周末律所公休
3-1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
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
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
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
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
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
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
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
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
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3-2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
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
但事实上不是这样!
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
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
扪心自问,我能行吗?
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
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
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
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
我现在能怎么办呢?
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
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
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
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
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
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
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
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
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
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
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3-4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
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时没有注意到吗。
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
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
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
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3-5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
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
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
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
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
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
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
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
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
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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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
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
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
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
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
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
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
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
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
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黑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
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
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
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
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
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
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
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
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由于农##市落后很多,农民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
因此,无论是诉讼前还是诉讼中,法律赋予农民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事实上受到很大限制。
农民维权面临许多问题,但首先是法律意识的问题。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因而怕上法院,怕打官司,有不少农民甚至认为那是不光彩的事情。
其次是经济基础的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而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都需要当事人来支付。
这些都让农民在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时,产生很多顾虑。
再者,因对法律常识的欠缺,不少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没有意识,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证据是充分的。
加上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惧怕权力,认为与享有权势的对方当事人对簿公堂,胜诉是偶然的,败诉是必然的。
由此可见,农民诉讼面临着很多压力和阻力。
要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如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观念的更新等,单凭一方面的努力肯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11月22日星期四
近几年来,学校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不,今天就来了一对夫妇咨询学校乱收费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孩子的家长是来我们这边打工的民工,夫妇两人都在我们这边工作。
留着10岁的女儿在家不方便,也顺便来上学。
想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
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
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XXXX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
该好友在99年到XX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
直到XX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XX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
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
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
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XX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
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
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11日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
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
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
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
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
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
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
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
卢梭有一句名言:
&;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
&;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
我希望,当有人问起:
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
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
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
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
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
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
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
古语云:
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
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
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
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
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
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诉讼请求中包括:
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
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
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
在一审中,医疗费XXXX年余元地得到了支持。
而其他诉**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
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
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
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
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
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
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
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
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
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
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
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12月17日星期一
经过这一阶段在实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同时对一些事件观察和了解,我对律师职业加深了认识,并且发现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律师在调查取证权利太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这些规定实际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使律师的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的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律师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与其相对的控方不合理。
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实际上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使辩护律师处于不对等地位,不利于收集控方证据。
3、对律师提供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
律师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吊销律师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对律师执业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是应该的,必需的。
但是,必须科学严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莫要造成律师无故被追究的情况发生,莫使调查取证权成为律师执业中的桎梏。
12月18日星期二
今天下午我又和李律师一起去开庭,我因为跟着整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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