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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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人为**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017-**-***
2.2项目概况:
招标建筑面积㎡、共计幢。
2.3项目地址:
***市***
2.4招标范围:
前期物业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1.1.4
项目名称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1.1.5
建设地点
1.2.1
项目概况
招标建筑面积㎡、共计幢
1.2.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
详细情况见第五章“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1.4.1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1.10.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召开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分包内容:
2.分包人资质:
3.分包方式:
4.分包金额要求: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有
答疑文件或补遗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3.5.3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
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标书正本份数:
壹份,副本份数:
伍份
电子标书:
壹份
3.8.1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规定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参见正文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7.3.2
评标方法
综合因素评标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依法实施的监督及指导。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代理费支付方式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等八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物业单位。
1.2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物业服务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1.4.3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7)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10)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答疑)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的形式报价。
3.2.2投标人所报价格在投标人履约期间保持不变,附有调整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认为不响应招标将被拒绝。
3.2.3报价包括完成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任务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表”的格式作表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所有原件的扫描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2)投标人合格条件如下: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合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及经营管理上独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职业资格。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3.8投标文件的装订
3.8.1对投标文件装桢的要求
投标文件纸型规格统一使用A4(210×297mm)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书不按规定编制的,视作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3.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共同密封在同一外包封中。
3.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①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9.3除了按本须知第3.9.1款和第3.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3.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第3.9.2款、第3.9.3款和第3.9.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9.5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能加盖密封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4.1.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1.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2迟交的投标文件
4.2.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3.8.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本须知第3.8.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的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合同授予标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合同签订
7.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项目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7.5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2%的罚款。
7.5.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资格审查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序号
内容
合格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负责人
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2.4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2.5响应性审查是指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保留。
2.6显著差异或者保留是指对项目的招标范围、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等产生实质性影响,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文件初步响应性符合性评审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和签署
(2)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相符
(3)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合同条件相符
属于重大偏离的情形有:
(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是有效的;
(3)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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