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回收新风机组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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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回收新风机组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招标文件
项目
热回收新风机组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
招标文件
招标公司:
发放时间: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和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1承诺书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3授权委托书
4、4企业证书及信誉资料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因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对(项目名称)热回收新风机组进行邀请招标。
一、简要内容:
1.招标内容:
2.对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二、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由公司发放。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图纸费:
元,售后不退。
四、招标答疑:
请投标单位于年月日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方。
电子版发至:
。
六、投标截至时间:
年月日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
第二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一章招标范围详细描述
一、建设项目描述
(一)名称
(二)地址:
(三)简介:
二、招标范围描述
(一)招标工程名称:
(二)招标范围:
第二章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及规范
供应商供应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GB9237-88)
2、《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JB/T3355-91)
3、《螺杆式制冷压缩机》(GB/T19401-2003)
4、《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
5、《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6、《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7778-2001
7、《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JB6917-1998)
8、《组合式空调箱》GB/T14294-93
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GB10891-89
10、《空调用通风机》GB/10080-88
11、《空气过滤器》GB/T14295-93
12、《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极限》GB13326-91
13、《采暖通风与空调设备噪声声功率级测定—工程法》GB9068-88
14、《盘管耐压性能与密封性》JB/T9064-1999
15、《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GB/T14296-93
16、《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GB10223-88
17、《风机盘管机组》JB/T4283-91
18、《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形式与基本参数》ZBJ720271-89
19、《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技术条件》ZBJ720272-89
20、《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形式与基本参数》ZBJ72044-90
2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技术条件》ZBJ72045-90
22、《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产品质量分等》ZB/T53047-92
23、《空调设备用加湿器形式与基本参数》JB/T5146.1-91
24、《空调设备用加湿器性能试验方法》JB/T5146.3-91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机组的设计、能源效率值、强度计算、制造质量和测试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产厂家资格要求、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
生产厂家资格要求:
1、制造厂商新风换气机产品须取得《建设工程节能产品认证》;制造厂商须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有焓差实验室,实验室要满足国家标准GB/T21087-2007对空气-空气热回收装置性能试验的要求,并且焓差实验室必须取得《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证书;
4、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在设备使用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提供常住地址及常驻地址照片。
维修人员要超过2人,并且具有设备厂商出具的售后上岗证书;
5、设备生产厂商主要零部件要有研发、检测及生产能力,如:
热交换器、表冷器等;
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
1、热回收新风机组由过滤段、热回收段、风机段、和控制系统组成(或实现上述功能)。
2、机组采用静止板式热回收方式,热回收效率应>60%。
3、全热热交换器材料具有厚度小、透湿率高、气密性好,抗撕裂、耐老化的特点;全热热交换器材料要具有防霉、抑菌、阻燃的特性,并且要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示的检测报告;
4、热回收芯体须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新风设备内要设置初效过滤器,过滤器采用轨道抽拉结构以便于维护保养;
4、新风设备有防交叉污染构造,须避免新、污风的二次污染。
5、机组箱体采用双层镶嵌密封结构,保证较低的漏风率,机组耐压不小于1800pa。
6、机组外壁采用彩钢板材料,其厚度不得低于1.0mm;能较好地抵抗风吹日晒的天气条件。
7、热回收式新风换气机产品需采用国际流行的内结构设计,整机所有零部件需采用模具化生产,使得设备外观精致及性能稳定。
7、送排风机均采用国产或合资知名品牌风机。
风机电机应采用优良品质产品,风机轴承采用自润滑密封免维护轴承(轴承采用NSK或FYH),绝缘等级为B级,电机防护等级IP44,风机必须通过(GB19761-2009通风能效限定及能效等级)认证。
热回收新风换气机机外余压及噪音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并提供投标设备的样本。
8、热回收新风换气机必须设置检修门,检修门为可拆卸构造,并且检修门的尺寸要以能够检修设备最大部品为准,方便维护及检修;
9、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外形尺寸图、设备安装图、接口尺寸、主要部件规格、型号、设备配置表及选型报告。
10、整机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年。
11、设备自带控制柜,开关采用国产优质。
12、设备自带控制面板,能实现1)送风机、排风机单独启停;2)室内温度检测;3)定时启停功能。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和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
1.投标费用
1.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标样品:
3.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3.1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3.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业主向供方支付相应交货部分10%的货款,供方开始组织生产;
(2)合同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业主、总包、监理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十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
(3)热回收新风机组全部供货完成,且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
(4)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2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3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交付使用24个月。
3.4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
3.5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投标书中组价的同等单价计算。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内容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4年11月【5】日17时前,分别以书面方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Word文档形式电子版;可以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地址邮寄、E-mail或传真。
5.2招标人将对答疑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了解的要求,给予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3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4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6.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文件将送达所有投标人,各次补充文件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等均使用中文。
7.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商务标:
(1)投标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如有授权)
(4)
技术标:
(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3)资质等级证书(经营范围);
(4)
(5)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含总代理或经销商资质证明);
(6)
(7)质量体系认证书;
(8)
(9)法定单位的检验证书;
(10)
(11)其他证书
(12)
(13)工程业绩一览表;
(14)
(15)完善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16)
最终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复印件的原件以供核查。
7.3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表格,但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文件中没有给出表式的,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8.投标报价的组成
8.1投标方必须采用我公司给定的清单格式(详见附件)进行报价(报价电子版随标书一同送达),必须完整填报招标方提供的报价汇总表及明细表、设备配置表,若不按我方要求填报,造成无法准确分析贵单位报价而废标,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2投标单位认为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必须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考虑在总报价中,一次性包干。
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优惠。
8.3投标时,其设备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
8.4投标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完整的造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及投标单位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实力、优势,决定最终报价,填写报价书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8.5运输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装卸费等费用自行考虑,列入总报价内,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8.6本合同所确定的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货物生产、加工、供应、检测、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利润、税金、因需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后货物检测、特种材料检测(如果有)、现场指导安装施工、货物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期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已包括且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任何因素,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综合固定包干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增。
合同价格也包括合同期内的物价上涨的差价、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验收合格证等文件之前所要求完成的一切有关的工作和费用、以及向政府部门办理所有手续所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8.7除供应货物外,乙方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9.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90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署、密封及递交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纸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光盘1个,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醒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装和密封,在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3.3因密封不严而造成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3.4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装订,并分别进行密封。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所规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及附件一并送达招标人。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6.投标文件更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16.2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回标、开标
17.回标、开标
17.1回标: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至约定地点。
17.2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
六、评标
18.评标办法
18.1本工程采取综合评议的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技术先进性;
(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3)企业综合实力;
(4)其它。
18.2定标
(1)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招标工作小组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综合评议,依次排出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考察后,分别与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谈判,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18.3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18.4开标时,评标小组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中的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⑸、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⑹、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八、合同的授予
19.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授予
19.1定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19.2中标通知书、谈判文件及附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0.合同的签署
2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5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供货合同事宜。
签约的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
书面合同的签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0.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书。
20.3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将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
21.纪律与监督
2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正当商业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或干扰正常的评标工作,否则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2.材料供应
22.1所有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材料采购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
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
若使用假冒、劣质材料生产,招标单位有权制止使用,有权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由于使用劣质材料生产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负全责。
23.售后服务
23.1中标方须对承包工程提供至少24个月(自工程交付投入使用起开始计算)的免费保修期。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热回收新风机组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本合同项下热回收新风机组(下称“货物”)供应、指导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数量及价款
1、供货品种、数量、金额(人民币):
详见清单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合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下称“合同总价”)。
3、备注:
(1)本合同所确定的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货物生产、加工、供应、检测、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利润、税金、因需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后货物检测、特种材料检测(如果有)、现场指导安装施工、货物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期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已包括且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任何因素,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综合固定包干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增。
合同价格也包括合同期内的物价上涨的差价、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验收合格证等文件之前所要求完成的一切有关的工作和费用、以及向政府部门办理所有手续所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2)除供应货物外,乙方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二、质量要求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为达到合格工程对货物要求的全新产品。
本合同项下所供应货物的技术要求附后,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三、规范与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四、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交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施工进度,以发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一次或分批次到货。
到货数量、规格型号以发货通知单内容为准。
乙方承诺到货时间为:
空调机组到货时间为发货通知单发出后60个日历天内,吊顶机组到货时间为发货通知单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风机盘管到货时间为发货通知单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
3.乙方将货物依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
4.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甲方、乙方、监理、空调施工单位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乙方、监理、空调施工单位共同验货。
6.乙方负责货物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货物正常使用,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业主向供方支付相应交货部分10%的货款,供方开始组织生产;
(2)合同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业主、总包、监理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十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
(3)热回收新风机组全部供货完成,且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
(4)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2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6.发票说明:
(1)乙方应在支付日期一个月前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款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作为收款凭证,支付款项的方式:
承兑、支票、转账方式中之一。
若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日期直至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发票抬头必须与甲方提供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未提供发票。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主管税务机关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发票等规定,则乙方应及时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
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乙方应予赔偿损失;同时,因乙方提供不符合主管税务机关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额或结算额10%款项作为罚款;甲方有权顺延款项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且缴纳罚款及损失时止。
(4)乙方需提供供货额或者当期结算额发票。
六、质量保证及保修约定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乙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乙方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及甲方、监理、空调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质量保修期外,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整体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的十年内货物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
如出现上述缺陷及损害,应属乙方直接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产品。
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产品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替代品。
6.乙方有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不可抗拒力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用以赔偿甲方、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7.如存在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质量保修期满并在甲方和乙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乙方须提供与质量保修期内同样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量保证及保修义务,具体以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
七、检验和索赔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承包商组织乙方及监理、甲方的代表共同开箱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的验收。
货物将直接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包商。
2.经检验合格的,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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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 新风 机组 供应 指导 安装 调试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