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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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汇报
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汇报
2016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创建法治云南”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依法治州规划和依法治州战略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为目标,以落实创建措施为重点,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加大民族自治立法力度,完善民主制度,维护公平正义,健全法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显著提高,司法公正不断彰显,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在2016-2016年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检查考评中,**州考评成绩均位居全省16个州(市)前列,并连续2年保持了全省第2名。
州委、州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先进平安县(市)”。
一、加强领导,强势推进,全州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一是启动有声势。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法治创建活动摆到重要日程,2016年9月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并讨论研究实施意见。
同年11月州委办、州政府办转发《中共**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西办字[2016]38号),对全州法治创建活动作出总体部署。
之后,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对依法治州及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多次研究部署。
2016年7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对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法治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动员,抓好部署,在全州掀起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高潮。
二是推进有力度。
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依法治州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强力推进。
2016年8月,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傣族自治州2016-2016年依法治州规划》,规划提出:
“要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治化进程”,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依法治州规划,成为全州人民的意志,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州工作的动力。
同年10月28日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对贯彻实施“四五”依法治州规划作出全面部署,并听取各县(市、区)法治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12月28日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会,会议提出:
“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全州县(市、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2016年10月召开全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要求县(市、区)要积极争先进位,以评选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为契机,更加扎实地做好法治创建工作。
三是措施有创新。
第一,强化保障措施。
坚持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对全州法治创建工作负总责,使法治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到位,目标任务明确,领导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
第二,推进制度创新。
2016年2月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州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试行)》,提出10个方面共76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法治创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加强监督指导。
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县(市、区)法治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落实有成果。
全州法治创建活动实现同步推进的目标。
在县(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将州政府派出机构**旅游度假区、磨憨经济开发区、景洪工业园区纳入创建单位范围,全州区域法治创建面达100%。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全州法治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全州法治创建活动突出“一个核心两个重点”,彰显民族区域自治优势,体现边疆民族特点,打造创建活动亮点,法治创建活动助推依法治州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推进法治建设 州委把法治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从推进跨越发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州”战略,提出2016年实现率先建成平安和谐州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民族自治立法的领导,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这充分体现了州委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进平安和谐州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和谐,抓法治才能促跨越”的执政理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法依章履行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和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面正确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全面落实。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四不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二)以民族自治立法为保障推进法治建设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的立法工作,2016年以来对天然橡胶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修订,新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澜沧江保护条例、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并将有关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州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审查和修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16个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心推进法治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服务管理,不断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一是科学民主决策。
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完善执法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案卷评查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践行服务宗旨。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便民服务窗口扎根基层组织,大力打造“四亮四评四满意”服务窗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勐腊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被授予全国检验检疫“文明服务窗口。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州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公正执法、服务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公务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强化教育培训,全州公务员年度培训率达100%。
(四)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法治建设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相互沟通、相互制约机制,完善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司法公开,大力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实行诉讼服务大厅“一站式”开放服务,坚持“调解优先”,强化司法救助,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案率和案件执结率逐年提高,案件申诉率逐年降低。
2016年勐海县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人民法院先进集体”。
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
2016年州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进集体”,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以经济管理法治化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建设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注重依靠法治引导、调节、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保证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在全州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州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州交通运输局被评为“全省治超工作先进州(市)”。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障、税费收缴监管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倡导公平竞争,切实加大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州环保局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景洪市被省政府授予“云南省2016年县城经济发展先进县”。
(六)以基层民主自治为平台推进法治建设 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明显,景洪市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县(市)”。
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达100%,达标率逐年提高。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推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七)以普法为基础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意见),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普遍建立普法讲师团,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增强民族法治文化影响力,坚持用民族干部、用民族语言、用民族文字、用民族节庆、用民族文化传播法治精神。
大力推进“法律进佛寺”活动。
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率达100%。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100名法制副校长接受聘任,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100%。
坚持法制宣传工作为改革发展服务,结合全州农垦改革工作,切实加大垦区普法工作力度,制定专项普法实施方案,印发《**州农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65000册,为每个农场职工家庭提供一本法律知识读本。
县(市、区)组织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人员深入农场开展骨干培训,开展集中宣传、分组宣传、入户宣传活动,基本实现12个农场管委会、108个生产队、877个居民小组、62500余户农场职工家庭普法工作全覆盖。
(八)以法律服务为示范推动法治创建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领域,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州推行并完成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工作任务,法律援助信息化工作位居全省第一。
建立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法律援助经费17万元。
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推行“星级管理”模式,全州10个法律服务机构被分别评为2星级、3星级、4星级法律服务机构,有效带动了法律服务工作发展,促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九)以率先建成平安和谐州为目标推进法治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法治”,深入贯彻落实州委《**依法治州战略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化平安和谐州建设的意见》,坚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创新思想、创新制度、创新举措,着力抓源头预防和根本治理,不断推进平安和谐州建设。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有效防止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切实抓好基层维稳工作,健全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推行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形成社会管理合力。
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在全州流动人口有效登记数超过3000人的27个社区(警务区),设立26个流动人口服务站,全州已配备250名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
景洪市“五个一”活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是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劳资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
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全州有1040个治保会4497名治保人员和343个调解委员会7382名人民调解员,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17624件,调解成功17100件,调解成功率为97%。
四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邪教组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综治维稳责任目标,加大对涉黑涉恶等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重特大案件的凌厉攻势,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加强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积极配合中央、省妥善处置“”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件,成功打击糯康犯罪集团。
2016-2016年全州公安机关有86个集体859名个人受到记功奖励,州公安局被国家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4位民警被分别授予“全国特级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革命烈士”,“全国二级英模”。
五是着力加强特殊人群教育管控。
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帮教衔接率为100%。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率先建成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监管和档案信息管理,手机定位数和定位率居全省前列,2016年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督查考评工作中获第1名。
认真开展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全州录入重性精神病人信息209条。
加强吸毒人员的监管工作,定期排查涉毒人员。
六是坚决打好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
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境外毒品渗透、毒品违法犯罪、新型毒品蔓延势头。
强化涉毒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和重点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
广泛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创建活动,制定《禁毒村规民约》,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
强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三期六项一延伸”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收治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技能培训工作。
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千方百计解决就业问题,增加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数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2016-2016年10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359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24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189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9079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872个。
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八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坚持每月15日接待群众来访。
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大接访和集中大下访工作制度,开展三级领导干部联动大接访和四级领导干部集中大走访活动。
全州信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州信访局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两办”信访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
九是全力做好农垦维稳工作。
州委、州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农场维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垦区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以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为突破口,切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农场居民理性反映诉求。
2016年上半年农场信访量占全州信访总量的%,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
2016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推进农垦改革工作先进县”。
十是着力作好民族宗教工作。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和顺,全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获省级优秀。
(十)以法治监督为动力推进法治建设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016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司法机关专题报告,审议批准了“六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州规划,对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各级政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州政协对州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等重要基础建设项目进行调研视察。
加强提案督办工作,2016年以来,州政协对252件提案进行督办。
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在调研基础上,对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环保局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以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三谈两述”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大作风整顿力度,严肃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断强化专项治理,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
实行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强化监察、审计专门监督,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监督力度,对省政府和州政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严格行政问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发生。
强化投诉监督中心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组织特邀监察员对服务窗口单位、州级行政机关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认真办好“**热线”,2016-2016年上半年,上线直播节目54期,解决群众咨询、投诉及求诉813件。
三、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的核心领导是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根本。
(二)始终坚持齐抓共管是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关键。
(三)始终坚持贴近实际是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前提。
(四)始终坚持追求目标是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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