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说明.docx
- 文档编号:12111226
- 上传时间:2023-06-04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5.12KB
企业集体合同说明.docx
《企业集体合同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集体合同说明.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集体合同说明
企业集体合同说明
篇一:
集体合同签订说明
集体合同
第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2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3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4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6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篇二:
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
XX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用工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
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工会有义务协同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员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依法可以在劳动合同外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竞业禁止等内容。
第八条工会负有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当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争执时,员工应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开展调解和处理,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依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与工会就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依规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不断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市场化职位薪酬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常态化薪酬调整机制,将员工工
资增长与公司经营效益、行业薪酬增长水平相结合,合理制定员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公司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
固定月工资应于每月固定发放日支付,若逢休息日、法定假期,则应按规定提前发放。
绩效浮动奖金应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结合组织绩效确定和发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或者业务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即:
(一)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员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十条员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病假、事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严格按下列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及时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保障员工享受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经费,保证工会的办公和开展活动,且负责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室外工作员工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女员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公司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签订《女员工特殊保护集体合同》。
第八章教育、培训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据实列支,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有计划
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一线员工倾斜;职工代表大会有责任对职工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的员工职业培训计划应规定员工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内容包含新录用人员培训、干部任职培训、转岗培训及专业培训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获得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公司处分员工,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公司方和职工方应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全系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签约双方,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及时签订新合同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新合同生效日,但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双方仍未签订新合同的,不再顺延。
第三十七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
篇三: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公司与公司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工会社团法人代表签订。
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双方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共谋企业的发展。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的利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促进公司发展。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取得工会合作。
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或有代表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本合同有限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企业与职工本人所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职工,并在本合同的规范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条公司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会通报。
工会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工作日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八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企业与职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了个人原因和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擅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三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公司制定具体实施变法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实行记件工资的职工,在工资总量控制下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记件报酬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职工及其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五条一次性延长时间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公司工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政府法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订本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公司遵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及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工资分配体系,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增减变化幅度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向公司提出年度的工资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付给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在确定新招收工人工资的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二十一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任何分配环节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罚款,扣罚后剩余部分不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四条公司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宿、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改善职工个人福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福利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司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
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一)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
(二)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休退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检。
对女职工及其有害有毒工种岗位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应由公司支付,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工会或公司进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则、条例,建立健全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工会支持公司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每年冬、夏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教育职工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篇四:
集体合同资料范本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编号:
会人社集登(20XX)第号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企业的名称)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企业与企业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
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企业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企业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云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的,由于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企业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
篇五:
集体合同企业方代表一般是谁
篇一:
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范本
20XX年08月28日阅读:
12072
集体合同
甲方:
乙方:
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
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
乙方:
企业职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人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项:
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项: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元。
篇二: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文讨论通过的,也经上级部门审核通的的集体性合同。
主要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等事项订立的集体合同。
法律条款之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集体合同 说明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