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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加竞赛规则
押加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
1定义
押加比赛是由2名运动员在比赛场地上,将一条长绸布带做成的圆环分
别套于颈部(带子从两腿间通过),四肢着地并背向对方,向自己的前进
方向用力,以一方将置于两者之间的坠条拉过自己一侧的决胜线为胜利。
第二章场地与器材
2比赛场地
2.1比赛应在平整硬质地面上进行。
2.2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9米,宽2米。
场地的丈量从界限的内沿量起。
(图1)
2.3界线:
比赛场地应有明显的标线,两条长边为运动员比赛限制线。
各线宽均为5厘米,场地四周至少2米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2.4中线和决胜线:
2.4.1中线:
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画一条与边线垂直的线为中线。
2.4.2决胜线:
距中线两侧各1.2米处,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为决胜线。
3器材
3.1带子:
长6.5米,用红色绸缎(幅宽1.2~1.6米)制成。
带子两端呈圆环形,圆环周长为1.0~1.10米。
带子中间系一条可移动的、并有适当重量的坠条,作为判定胜负的标志。
3.2护垫:
为长30厘米、宽15厘米、厚2厘米的海绵,以软布包裹后,固定在带子两端圆环处的受力处,用于保护脖颈。
3.3标志带:
用于鉴别双方运动员的比赛绸带,标志带为两种不同颜色。
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
4运动员
4.1比赛设男子项目。
运动员按各自体重,参加规定级别的比赛。
4.2比赛期间,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3运动员必须穿运动短裤和运动背心或短袖进行比赛,比赛服式样各队应统一。
4.4比赛鞋为平底胶鞋,鞋底不能涂抹任何附加物。
5教练员
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应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并不得干扰裁判工作的进行。
第四章比赛通则
6赛制
比赛可采用淘汰制或循环制。
7比赛场数
运动员一天比赛场数不得超过两场,特殊情况除外。
场与场之间至少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
8体重分级
8.1男子项目8个级别:
8.1.155公斤级。
8.1.261公斤级。
8.1.368公斤级。
8.1.476公斤级。
8.1.585公斤级。
8.1.695公斤级。
8.1.7110公斤级。
8.1.8110公斤以上级。
9称量体重
9.1称量体重应在比赛前2小时进行,全部比赛只称量一次体重,称量体
重工作应在一个小时内完成,过时以弃权论。
9.2称量体重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人称量一次。
如称量后运动员体重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参赛级别要求,将被取消该级别比赛资格。
10比赛方法
10.1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应相互握手,并与场上裁判员握手致意。
10.2比赛姿势:
四肢着地,带子两端的圆环分别套在双方运动员的颈部,带子经胸前和两腿中间经过。
双方运动员身体距中线最近点的距离应该相等,运动员向各自的前方用力。
(图2)
10.3比赛胜负:
带子中间坠条垂直于中线,裁判员发令后比赛开始,在运动员向前进方向用力的过程中,以坠条拉过自己一侧的决胜线者为胜。
10.3.1每局比赛以一方获胜为结束,但在一局比赛中如遇双方相持达90秒不能决出胜负,则暂停比赛,休息一分钟后重新开始比赛。
10.3.2一局比赛中,如在两个90秒后仍未决出胜负,则在第三次比赛中,裁判员发出口令后的30秒内,以垂直于中线的坠条偏离中线向那一边者为胜。
10.5比赛过程中,如遇比赛带子断裂,应换取新的比赛带子重新进行比赛,已完成的比赛成绩有效。
11比赛要求
11.1每局比赛的开始与结束,均以场上裁判员鸣哨为准。
11.2比赛进行中,当记录台发出信号,场上裁判员发出停止口令时,双方运动员应立即停止比赛。
11.3全场比赛结束时,场上裁判员宣布该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第五章胜负及名次
12胜负
12.1每场比赛为三局二胜制,胜一局得1分,先得2分者为胜。
12.2对方弃权,获胜方以2∶0计分。
13名次(循环制)
13.1比赛以其胜负场次的积分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或弃权得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13.2如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13.3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而又循环互胜,则按以下程序确定名次:
13.3.1获2∶0多者名次列前。
13.3.2获2∶1多者名次列前。
13.3.3受罚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13.3.4体重轻者名次列前(原始体重)。
13.3.5抛币。
第六章犯规与罚则
14犯规
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犯规行为:
14.1故意延误比赛者。
14.2运动员经检录进入比赛场地后,接受场外递送物品者。
14.3双方运动员双手着地后,一方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自行站起者。
14.4运动员自行在比赛场地或鞋底涂抹用于增加摩擦力的非大会提供物品(如胶水、口香糖、汗水、唾沫等)者。
14.5比赛进行中,双手离地超过5秒。
14.6比赛进行中,在处于不利情况下而要求暂停者。
14.7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做了不尊重裁判员的行为。
14.8比赛进行中,有意进行非真实比赛者。
14.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边线及边线以外地面者。
15罚则
15.1凡运动员出现上述犯规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该局或该场,直至全部比赛资格。
15.2如运动员在一局或一场比赛中受到2次警告,则给予取消其该局或该场,直至全部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15.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或助手如有不尊重裁判员的行为或干扰比赛,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则罚其退出比赛场地。
第七章弃权与申诉
16弃权
16.1超过检录时间5分钟未到场,按弃权论。
16.2超过比赛时间3分钟,不能上场比赛者,按弃权处理。
16.3比赛运动员因伤病而不能参加比赛或要求重新参加比赛,须经大会医生证明,因伤病而不能参加比赛,则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16.4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暂停比赛,但因运动员受伤而治疗超过5分钟时仍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16.5比赛进行中,一方因为服装、鞋破或断裂应继续比赛,若该运动员自行终止比赛,则判该运动员弃权。
17申诉
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异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条例做出裁决。
第八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18裁判人员
18.1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若干人。
18.2每场比赛由3名执行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其中1人为主裁判员。
助理人员包括记录员、检录员、宣告员。
19裁判人员职责
19.1裁判长
19.1.1全面主持押加比赛的裁判工作,对比赛中发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处理和裁决。
19.1.2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裁判员及助理人员的分工。
19.2副裁判长
19.2.1协助裁判长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理裁判长工作。
19.2.2根据裁判长的分工,负责竞赛的记录编排及后勤工作。
19.3裁判员
19.3.1全面负责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
依据规则,对比赛中的胜负、犯规进行判定。
19.3.2根据裁判长的分工,比赛前参加运动员的体重称量工作。
19.3.3比赛期间,对比赛运动员及教练员有行使管理的权力。
在比赛结束,裁判员签字确认比赛结果后,此权力结束。
19.4记录员
19.4.1比赛前,负责运动员的体重称量工作的记录。
19.4.2按记录表规定,准确填写记录表中双方运动员比赛中的得分、犯规等有关情况。
19.5宣告员
负责押加比赛的宣传与成绩公告。
19.6检录员
负责召集和组织运动员参加比赛。
押加竞赛裁判法
《押加竞赛裁判法》是押加裁判员的实际工作方法。
它能够帮助裁判员对比赛中的变化,做出正确、及时地判断,准确处理违反规则的各种情况,目的是使裁判员对比赛做出正确的判罚。
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做好裁判工作有助于运动员养成遵守竞赛规则,公平竞争的习惯。
优秀的裁判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应当不断学习研究规则,并力求通过自己对规则的理解,使每一场比赛都能在正确的精神指导下进行。
因此,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一)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身的职业修养,保证比赛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比赛要保持一种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冷静态度。
任何时候都应集中精力,以确保比赛以外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三)裁判员要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掌握押加比赛规律。
对任何违背规则精神和体育道德的行为都应给正确处罚。
(四)裁判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快速的判断能力、准确运用规则的能力、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裁判员自身要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
第二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一、裁判人员
1.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若干人。
2.每场比赛由3名执行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其中1人为主裁判员。
3.辅助人员包括记录员1~2人、检录员2~3人、宣告员1人。
二、裁判人员职责
1.裁判长:
(1)全面负责押加比赛的裁判工作。
保证规则能够贯彻执行;
(2)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规则未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切事项;
(3)比赛前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4)负责称量体重工作;
(5)遇裁判工作发生问题时,可与裁判员研究提出意见,并及时做出决定;
(6)比赛结束后,负责签署《押加比赛记录表》;
(7)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8)负责比赛结束后的工作总结。
2.副裁判长:
(1)协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
(2)比赛前,检查比赛场地和用具。
(3)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记录表并审核《押加比赛记录表》。
(4)在裁判长缺席时,代理裁判长职务。
3.裁判员:
(1)检查运动员服装、鞋等。
(2)比赛前召集双方运动员以抛币的方式选择场地。
(3)当进行第三局比赛时,应重新以抛币的方式选择场地。
(4)宣布比赛开始与结束。
(5)有权暂停和终止比赛。
(6)具有行使对犯规运动员警告和判罚的权力。
(7)具有对教练员及场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行使警告和处罚的权力。
4.记录员:
(1)称量体重时负责记录工作。
(2)比赛前认真登记运动员服装颜色及教练员姓名。
(3)按记录表规定,准确填写记录表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犯规等有关情况,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表1)
(4)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记录表,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比赛结果。
(5)准确操作计时钟(表),记录比赛中暂停时间等。
暂停或比赛终了,应通知场上裁判员。
5.宣告员:
(1)用简练、准确的语言,介绍上场运动员的姓名、级别等,并宣告暂停、比赛结束、比赛结果等。
(2)负责赛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6.检录员:
(1)比赛前召集运动员点名。
(2)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指定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3)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和弃权运动员的姓名。
第三章称量体重工作
(一)称量体重应在比赛前2小时进行,全部比赛只称量一次体重,称量体重工作应在一个小时内完成。
(二)正式称量体重须在配有下列设备的房间进行:
1.比赛用的正式磅秤;
2.必要的竞赛表格(表2)、笔等;
3.工作人员用的桌椅。
(三)称量工作由裁判长1~2人、裁判员2~4人、记录员1人和医生1人组成称量体重组,负责称量体重工作。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场。
(四)工作要求:
1.每名运动员须在至少两名指定裁判员、记录员1人及裁判长面前称体重。
2.称量体重时,由中间裁判员掌秤,侧裁判员称重,记录员记录,然后共同核实。
3.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经称量体重组核对资格后,方可逐个叫入进行称量。
被叫时不在现场的运动员,应安排到最后称量。
4.称量体重时,运动员可在同性别裁判员面前裸体或穿内衣裤进行称量。
如称量人员是异性,可在实际称量时适当遮挡。
5.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每人称量一次。
如称量后运动员体重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参赛级别要求,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章检录工作
一、检录工作程序
1.比赛前10分钟,召集运动员到指定位置点名。
2.检查运动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并指定双方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或比赛绸带。
3.通知运动员入场,由执场裁判员带运动员到比赛场地。
4.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和弃权运动员的姓名。
二、检录员工作位置
检录地点一般设在比赛场地入口处。
并有明显标志,便于运动员顺利进入比赛场地。
第五章裁判工作
一、赛前工作
1.由裁判长负责组织所有裁判员学习规则,并进行裁判员分工。
2.制定工作细则,统一判罚尺度。
3.检查场地器材,进行裁判现场实习。
4.执场裁判员统一裁判手势、排定循环执场顺序。
5.记录员熟悉表格填写和名次判断方法等。
6.检录员与执场裁判员协调运动员带入比赛场地事宜等。
7.宣告员熟悉广播内容和用语等。
8.在裁判长领导下完成称量体重工作。
二、赛中工作
1.裁判长:
(1)现场领导组织裁判员工作,保证比赛符合比赛规则。
(2)遇裁判工作发生问题时,可与裁判员研究提出意见,并及时做出决定。
(3)比赛结束后,负责核查《押加比赛记录表》并签字。
(4)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5)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2.副裁判长:
(1)比赛中协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
(2)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记录表,审核《押加比赛记录表》,并进行统计、公告。
3.执场裁判员:
(1)负责从检录处将比赛运动员按指定路线带至比赛场地一侧站好。
并最后对运动员的服装、鞋具及双手进行检查(擦试用毛巾由大会统一提供)。
(2)主裁判员示意副裁判员、运动员准备,然后发出“双方运动员就位”口令并调整坠条于中线位置,另外2位副裁判员分别协助运动员做好准备姿势。
(3)主裁判员鸣哨比赛开始,鸣哨比赛结束,副裁判员举旗示意成功方,主裁判员进行成功和失败的判罚。
(4)运动员交换场地重新下一局比赛。
(5)每场比赛结束,审核《押加比赛记录表》并签字。
4.执场裁判员的工作位置(图1)
②①③
⑤④⑥
①主裁判员②③副裁判员④记录员⑤宣告员⑥裁判长图1押加比赛裁判员位置分布示意图
三、赛后工作
1.每场比赛结束后记录员核对比赛记录表,并请主裁判员和裁判长签字。
2.每单元比赛结束后进行工作小结。
3.归还器材,做好善后事宜。
第六章比赛中的判罚方法
一、执行判罚裁判
1.场上执行裁判员有权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进行警告,但判罚均由执场主裁判员执行,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比赛。
2.对取消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或全部比赛资格的判罚,执行主裁判员经与裁判长进行研究后,由执行主裁判员宣布执行取消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取消运动员全部比赛资格由裁判长宣布执行。
二、准备比赛时
1.主裁判员发出“运动员就位”口令后,双方运动员按要求做好准备姿势,两名副裁判员帮助调整运动员位置,保证两名运动员距离中线的位置相等。
2.在主裁判员发出“运动员就位”的口令后,裁判员在调整运动员位置时或主裁判员在调整坠条于中间位置时。
对没按要求站位的运动员给予纠正劝告。
3.在运动员进入场地进行准备时或在主裁判员发出“运动员就位”口令后,或裁判员调整运动员位置时,或主裁判员在调整坠条中间位置时,若未经裁判员允许,运动员自行在比赛场地或鞋底涂抹用于增加摩擦力的非大会提供物品,主裁判员警告该运动员一次。
4.对不听劝告或故意延误比赛时间者,由主裁判员给予警告或对犯规情节恶劣的运动员有权直接取消该局比赛资格。
被第二次警告的运动员,主裁判员则取消该运动员该局或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胜。
三、胜负的判罚
1.运动员就位后,主裁判员鸣短哨开始。
当双方任何一方将坠条拉过决胜线,主裁判员则鸣长哨示意该局比赛结束,并宣布某方获胜,然后交换场地继续下一局比赛。
2.如果比赛一方运动员一局或一场被警告2次,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宣布对方运动员该局或该场获胜。
四、比赛时
1.主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后,在未决出胜负且裁判员未鸣哨终止比赛的情况下。
一方运动员自行站起或主动停止继续比赛,则宣布该局对方胜。
2.主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后,有一方运动员双手离地超过5秒,执场裁判员警告该运动员一次。
3.主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后,若未经裁判员允许在处于不利情况下而要求暂停者。
主裁判员警告该运动员一次。
4.主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边线及边线以外地面,主裁判员宣告该运动员该局比赛失败。
五、对犯规的处罚
1.运动员出现犯规行为,主裁判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该局或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但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必须报裁判长后,由主裁判员、裁判长分别宣布执行。
2.在一场比赛进行中,教练员不能进入到运动员比赛场地进行指导,教练员或助手若有不尊重裁判员的行为,或干扰比赛,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则罚其在一个比赛单元退出比赛场地。
附:
押加比赛用表
表1押加比赛记录表
表2押加比赛体重称量表
表1押加比赛记录表
时间:
年月日时分场地
组别
级别
千克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比赛成绩
∶
优胜者
记录员:
裁判员:
裁判长:
表2押加比赛体重称量表
组别:
级别:
人数:
开称时间:
年月日时
序号
姓名
单位
体重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裁判长:
裁判员:
记录员:
裁判员: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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