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坡头区南三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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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坡头区南三镇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镇域概况1
二、规划目的1
三、规划任务1
四、规划依据2
五、规划范围3
六、规划期限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4
一、土地利用现状4
二、土地利用特点5
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6
第三章区域定位与规划目标7
一、区域定位7
二、规划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9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二、土地利用布局12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4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4
二、建设用地安排15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6
四、土地整治18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21
一、土地用途区21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25
第七章近期用地安排28
一、近期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28
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28
三、近期土地整治28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0
一、行政执法保障措施30
二、经济保障措施30
三、技术保障措施30
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措施31
附件
文本附表
附表1南三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2南三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表3南三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4南三镇土地整治表
附表5南三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6南三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附表7南三镇基本农田调整表
规划附图
1、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2、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南三镇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部,东临南海,西距湛江市霞山区约1.8公里,南与东海岛隔海相望,北与麻斜街道办事处、坡头镇、乾塘镇一水相隔,是一个海岛。
南三镇作为广东省第二大岛,是中国的第七大岛,是湛江市坡头区重要的旅游岛,拥有碧海、蓝天、银沙、绿林等迷人的热带海滨风光,滨海景观突出,具有成为国家最优良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的发展潜质。
二、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南三镇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南三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南三镇具体实际,编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和南三镇自然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安排好城镇、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并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
(7)《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9)《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11)《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三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6462.88公顷,规划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土地3.11公顷,到2020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6465.99公顷。
六、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规划基数转换结果,2009年南三镇土地总面积为16462.8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42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26%;建设用地面积194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0%;其他土地面积509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3%(表2-1)。
表2-1南三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重
一级类
二级类
农用地
耕地
2667.17
16.20
园地
43.02
0.26
林地
2222.55
13.50
其他农用地
4494.44
27.30
合计
9427.18
57.2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1501.64
9.12
交通水利用地
131.48
0.80
其他建设用地
310.16
1.88
合计
1943.28
11.80
其他土地
水域
4210.66
25.58
自然保留地
881.76
5.36
合计
5092.42
30.93
土地总面积
16462.88
100.00
(一)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2009年南三镇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667.17公顷、43.02公顷、2222.55公顷、4494.4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8.29%、0.46%、23.58%、47.68%。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南三镇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501.64公顷、131.48公顷、310.16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7.10%、6.77%、16.1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2009年南三镇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4210.66公顷、881.76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2.68%、17.32%。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以农用地为主,坑塘水面面积大
全镇农用地面积942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6%;以其他农用地所占比重为大,其中坑塘水面面积为4305.23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95.27%,占农用地面积的45.67%,说明南三镇水产养殖业规模大。
(二)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
南三镇农村居民点面积1276.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5.17%,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5.67%,占地面积较大。
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7%,占土地总面积的0.80%,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待于完善。
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一)农村居民点需加强整理力度
全镇农村居民点存在着居民点布局散乱、占地大,低层建筑等现象,影响城镇化发展速度和土地利用效率,须加强南三镇村庄整理力度和规范化建设程度,加快中心村建设,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
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影响南三镇未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一定的限制
全镇滩涂面积为389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4%。
但滩涂作为生态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过度开发必将降低其生态功能,影响南三镇生态环境的质量。
第三章区域定位与规划目标
一、区域定位
未来南三镇应充分利用南三大桥兴建的有利时机,打造旅游休闲经济,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建设湛江市的旅游、休闲、度假中心,同时加强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的保护;并进一步加快“三红”(即红萝卜、红心番薯及红心鸭蛋)品牌建设;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和品种结构,发展“三高”养殖业和集约式养殖业。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管理全局,围绕南三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结合南三镇实际情况和规划期间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44.24公顷;
规划期间南三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243.52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12.1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4.55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61.9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南三镇新增建设用地238.93公顷。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南三镇建设占用农用地161.01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间南三镇建设占用耕地20.93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规划期间南三镇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0.93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南三镇发展战略,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南三镇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将进行大规模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活动,通过科学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以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规划南三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地类的比重由2009年的57.26∶11.80∶30.93调整为2020年的58.77∶11.00∶30.23,面积由2009年的9427.18公顷、1943.28公顷、5092.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676.51公顷、1811.45公顷、4978.03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南三镇农用地面积为9676.5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49.33公顷,增幅2.64%。
1、耕地
2009年南三镇耕地面积为266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0%;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87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4%。
规划期间净增加耕地204.25公顷。
2、林地
2009年南三镇林地面积为222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0%;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234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3%。
规划期间净增加林地120.16公顷。
3、其他农用地
2009年南三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9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0%,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1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4%。
规划期间净减少其他农用地74.5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南三镇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建设用地3.11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811.4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31.83公顷,减幅6.78%。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南三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0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2%,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0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
规划期间净减少城乡建设用地194.78公顷。
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9年的19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调整到2020年14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
农村居民点由2009年的127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调整到2020年的114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
2、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南三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7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规划期间净增加交通水利用地39.17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南三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1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3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规划期间净增加其他建设用地23.78公顷。
(三)其他土地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南三镇其他土地面积为4978.0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14.39公顷,减幅2.25%。
1、水域
水域由2009年的421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58%,调整到2020年的417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35%。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2009年的88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调整到2020年的80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
二、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等功能。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除了规划建设占用以外,南三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尽可能保持现有布局,集中分布在巴东村、南窖村、新南村、白沙村、五里村等。
2、林地布局
在原有林地布局的基础上,建立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绿化林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维护屏障。
规划期间林地主要分布在南三镇的东部、南部、中北部。
3、坑塘水面布局
规划期间南三镇坑塘水面主要分布在西部。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城镇用地布局
贯彻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节约用地的原则,走集约化道路,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南三镇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田头村、白沙村。
2、农村居民点布局
根据各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实施建设性、整治性管理。
通过适当的旧村庄整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规划期间南三镇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巴东村、东湖村、新南村、五里村、南窖村,整理的农村居民点包括新南村、东湖村、蓝田村等。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南三镇将加强主要交通干道路面维修和保养,建设全镇交通绿化带,提高绿化覆盖率。
健全南三休闲度假岛旅游基础设施,促进南三岛旅游业发展。
加强江海堤围工程建设。
按照50年一遇潮水+11级风浪爬高防御标准加固北马围、南三联围等保护耕地面积万亩以上的海堤。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009年南三镇耕地保有量为2667.1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2646.24公顷。
2009年南三镇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963.1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2355.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43.52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112.27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5.00%。
(二)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20.9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5.6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9.58公顷,共补充耕地225.18公顷。
其中南调街道在南三镇易地补充耕地的面积为179.74公顷,麻斜街在南三镇易地补充耕地的面积为23.95公顷。
规划期间南三镇耕地净增加204.25公顷,包括南调街和麻斜街在镇内易地补充耕地的义务量203.69公顷。
(三)保护措施
1、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强化南三镇与各行政村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问责。
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以南三镇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行政村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2、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协调好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同时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政府财政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镇内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必须易地占补平衡;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没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二、建设用地安排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南三镇新增建设用地238.93公顷,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93公顷。
(二)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总量规模
规划到2020年南三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06.8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规模为1144.90公顷,净减少农村居民点131.27公顷。
(三)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南三镇将积极推进包括新南村、东湖村等村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活动,整理规模137.09公顷。
通过改善土地的低效利用现象,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1、加强重点生态用地区保护
在落实生态用地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90.81公顷),并全部列入禁止建设区,在其周边优先布置林地和园地及其它生态价值高的用地类型,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各项建设。
2、发挥耕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加强耕地集中分布地区的耕地保护,建立独特的生态隔离带。
3、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综合基本农田的生产与生态复合功能,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城镇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绿地,城乡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发展,构建城田友好型城镇。
重视镇内坑塘水面的合理利用,科学安排区内水产养殖业的布局,防止水产养殖废水污染。
充分发挥镇内集中连片分布林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南部)涵养水源、防御海洋灾害等环境保护功能。
合理利用海岸线,根据海岸线不同地段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差异,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重点保护南三镇西南部、东部、南部等地沿海地区集中分布的滩涂资源;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对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
4、安排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重视南三镇重要交通干道两边绿化带的建设,全面改善镇内绿化状况,提高绿化效果,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规划
严格执行《湛江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50年)》,健全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保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订重大环境和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建立和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协调机制和环保考核与责任追究细则。
2、加强农用地的管理
鼓励以热带绿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开发,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减轻土壤的面源污染;制定科学的农作物耕作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重视土壤肥力的保持和提高。
3、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逐步淘汰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多、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和管理上,优先安排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土地整治
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南三镇将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围填海造地等土地整治活动。
(一)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南三镇农用地整理规模为10.91公顷,整理为耕地,主要整理区域分布在蓝田村、灯塔村、南窖村。
(二)建设用地整理
1、整理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365.29公顷。
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137.09公顷,整理为耕地39.29公顷、林地89.52公顷、坑塘水面8.28公顷,主要整理区域分布在新南村、灯塔村、东湖村;特殊用地整理规模为224.12公顷,整理为耕地135.40公顷、林地87.70公顷、坑塘水面1.02公顷;主要整理区域分布在新南村、东湖村、南米村、南窖村、海丰村;城镇用地整理规模为4.08公顷,整理为坑塘水面。
2、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
规划期间南三镇建设用地整理投资规模约为3287.61万元,主要由南三镇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拨款或其他投资方式筹措整理资金。
(三)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复垦规模为5.47公顷,复垦为林地,主要复垦区域分布在光明村、海丰村。
(四)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开发规模为39.58公顷,共补充耕地39.58公顷。
(五)围填海造地
规划期间南三镇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公路用地1.60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6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5公顷,共增加建设用地3.11公顷。
(六)保障措施
1、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具体任务。
2、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管理体制
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和组织机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土地整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的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等实施跟踪管理。
4、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运行机制
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实行社会招投标,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市场规范化运作。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区
依据乡(镇)规划要求,结合南三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南三镇划定为以下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40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355.79公顷,包括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243.52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预留基本农田112.27公顷。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巴东村、南窖村、白沙村、新南村、田头村、五里村、灯塔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经依法批准占用预留基本农田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履行开垦耕地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依照补充耕地方案,在区内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到2020年,南三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888.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9%,主要分布在南窖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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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 坡头区南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