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2063909
- 上传时间:2023-06-0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9.79KB
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绿城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奖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物业服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所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物业服务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中心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
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服务负责人是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奖惩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物业服务中心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和各所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物业服务中心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物业服务中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制。
6、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条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物业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股室、所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十六条各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是该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上级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所内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值班、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灭火预案等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实施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所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监督并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所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所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安全生产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所长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所属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计财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对各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奖、惩方案。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市场管理股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部门,代表物业服务中心行使检查、监督权;2、检查各所有关安全生产的落实,执行情况;3、检查、监督各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4、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5、组织检查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核准整改经费,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6、定期上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物业服务中心对各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各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⑤安全管理的建制情况;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⑦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⑧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的运行情况;⑨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各所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中心及各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所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物业服务中心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物业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系统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系统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系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所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所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物业服务中心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物业服务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物业服务中心及各所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所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场管理股。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物业服务中心市场管理股对物业服务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所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所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4、各所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和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学时。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中心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二十四条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市场指标。
5、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中心每年将组织一次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被授予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物业服务中心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
第二十六条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未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
3、对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市场或行段的。
4、对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5、对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6、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7、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
9、对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10、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 安全生产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