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级学生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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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减分都必须在限期内提供相应凭证。
(3)在年级内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并按该名次选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4)评审小组将班级初评结果及依据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学工办,由学工办安排各班评审小组进行第二次交叉评审,最后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5)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学金资格;
加分审核小组成员在涉及到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6)对最后结果有意见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要求。
四、岭南学院学工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奖罚分条款,但必须在专业班评审加减分前张榜公布。
五、学业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的,综合测评加分上限为0.6个绩点;
学业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下的,综合测评加分上限为本人学业平均学分绩点的20%。
六、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都应满足《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中对公益活动的要求,即如下三项之一:
公益时数50小时以上;
参加无偿献血1次或以上;
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即校级及以上)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岭南(大学)学院珠海校区学工办。
第二部分奖罚分细则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
加分条件
0.4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中大年度个人
0.25
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0.15-0.1
(0.15)省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
市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0.1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校级优秀团干部;
(0.1)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市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
校级先进集体(含宿管会、团工委、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0.07-0.04
(0.07)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校级优秀团员、校级红旗团支部委员、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校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
(0.06)校区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
(0.05)市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院级优秀团员;
院级先进集体的的主要负责人
(0.04)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0.04-0.03
(0.035)校级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
(0.03)校级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
0.03-0.01
(0.025)院级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
(0.02)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小组主要成员;
校级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
(0.02)军训之星、优秀通讯员
(0.01)优良学风班一般成员、校级优秀团小组一般成员和文明宿舍成员、院级优秀团小组成员、院级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
0.5-0.1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表彰部门分别为全国的(0.5)、省的(0.4)、市的(0.3)、校的(0.2)、院系的(0.1)。
说明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且必须提供所获证书或负责老师的证明;
2.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3.区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加分:
先进集体加分是面向集体的除负责人以外的全部成员的加分,即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处于多个先进集体的同学,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优秀个人加分是面向个人的加分,与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分数不能叠加。
同时获得多个优秀个人称号的同学,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4.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包括大一、大二学年的学委、班长、团支书,其他负责人由班级选择3名成员;
校、院级红旗团支部设3位除团支书、团干部以外的其他负责人。
5.同一项荣誉只能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可累加。
竞赛及社会实践
0.4-0.1
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前三名(0.4);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0.3),第2名(0.26),第3名(0.23),第4名(0.2),第5名(0.185),第6名及优胜奖(0.17)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0.2),第2名(0.18),第3名(0.165);
第4名(0.15),第5名(0.135),第6名及优胜奖(0.12)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0.3);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二、三等奖者(0.15)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省级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0.2);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二、三等奖(0.1)
0.1-0.07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0.1),第2名(0.09),第3名(0.08)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6名及优胜奖(0.07)
0.08-0.02
校级竞赛一等奖或第1名(0.08)
校级竞赛二等奖或第2名(0.07)
校级竞赛三等奖或第3名(0.06)
获校级竞赛第4名(0.05),第5名(0.04),第6名(0.03),优胜奖(0.02)
0.06-0.01
院系竞赛一等奖或第1名(0.06)
院系竞赛二等奖或第2名(0.05)
院系竞赛三等奖或第3名(0.04)
院系竞赛第4名(0.03),第5名(0.02),第6名及优胜奖(0.01)
0.05-0.02
(0.05)六级英语考试605分以上者
(0.03)六级英语考试425分以上者
(0.02)四级英语考试605分以上者
0.03-0.01
没有授奖的社会实践(不包括公益活动):
提供主办单位证明的校级以上实践活动参加者(0.03)、校级(0.02)、院级(0.01);
0.02-0.005
除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外,每辅修一门课,成绩及格者加0.005;
85分及以上者加0.02,公选85分及以上加0.005。
1.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专业知识有关的除文体活动比赛以外的正式学习竞赛,包括知识问答、征文、演讲、辩论等形式。
2.竞赛级别先看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假如没有文字说明再以盖章单位级别确定。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转专业同学公选加分:
转专业同学在原院系的专业课转换为公选,可自由选择最多4门公选(包括转换后的公选课、大一下学期和大二上学期自选的公选课)参与奖学金加分,大于等于85分,每门公选加绩点0.005.
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加分说明:
特等奖、特等奖提名(0.4),美赛一等奖(0.3),美赛二等奖(0.26),美赛三等奖(0.17)。
科研成果
0.4-0.3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0.4);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0.3)。
0.3-0.2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0.3);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2-3等奖(0.25);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0.2);
在全国经济类核心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0.2)。
0.15-0.1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0.15);
校级科研成果2-3等奖(0.1);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0.1)。
0.07-0.05
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0.07);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0.07);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或各高校学报上发表一篇论文者(0.05)。
0.03-0.01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1-3等奖者(0.03);
在校内杂志报刊以及院内杂志报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分0.005,超过2篇加分0.01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按加分最高项最多累加三篇。
3.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4.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5.文章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
社会工作
0.3-0.12
(0.3)
校学生会主席;
(0.25)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区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0.2)
校区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0.15)校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五大社团(广播台、青协、职协、Maxcell、中大青年报)主要负责人、年级长。
(0.12)五大社团次要负责人、经批准成立的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0.1-0.07
(0.1)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经批准成立的校级社团次要负责人、五大社团正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正部长、助理年级长、学生代表、团支书、班长;
(0.07)院学生会副部长、五大社团副部长、经批准成立的校级社团正部长、院礼仪队队长、院啦啦队队长、院辩论队队长、院各球队队长、英语角主席及副主席;
(0.05)经批准成立的校级社团副部长、院礼仪队副队长、院啦啦队副队长、院辩论队副队长,院各球队副队长、英语角部长。
(0.05)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党章学习小组组长、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啦啦队工作五次以上(包括五次)和礼仪工作七次以上(包括七次)者;
(0.04)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啦啦队工作四次和礼仪工作5-6次;
(0.03)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部长;
一个学期以上校内无偿的工作助理。
(0.02)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事,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干事、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啦啦队工作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和礼仪工作3-4次
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除参加啦啦队、礼仪队工作次数加分外),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
2.必须在评奖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优良。
3.任期不足一届的按任期折算。
4.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况,参照扣分细则处理。
5.班团干部的扣分情况参照扣分细则。
6.同一项荣誉只能加最高一项分,不可累加。
如:
班级被评为校优秀团支部,而被评为校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的团支书是可以加0.1的,又因为校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是自动成为校优秀团干部的,所以又可以加0.12,就是说一个校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加起来两项就有0.22。
因此要规定不能累加,只能选择最高一项加分。
文娱活动
0.3–0.2
全国文艺汇演1-3名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0.3,0.25,0.2,0.1)
0.2–0.1
省级文艺演出1-3名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0.2,0.15,0.1,0.05)
0.1-0.08
市级文艺演出1-3名
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0.1,0.09,0.08,0.04);
0.08-0.06
校级文艺演出1-3名
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0.08,0.07,0.06,0.03)。
0.06-0.04
校区级文艺演出1-3名
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0.06,0.05,0.04,0.02);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摄影、美术、绘画等作品者:
国家级(0.1),省级(0.05,市级(0.025),校级(0.015),校区(0.01),院系级(0.005);
参与没有授奖的文艺汇演:
国家级(0.1),省级(0.05),市级(0.025),校级(0.015),校区(0.01),院系级(0.005)。
0.03-0.02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各社团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单项奖1-3名(0.03,0.02,0.01)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要作者;
院级文艺演出1-3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0.03,0.02,0.01)。
0.02
积极参加班集体比赛、活动者可加分0.02。
(每班评选出3名积极参与的同学,班团委不参评,由班级评审小组出名单)。
1.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
2.替补队员按下一档次计分;
3.校文艺汇演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
4.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系级演出论;
5.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不同项目可累加。
上限为3项。
6.除明确列明外,各档中最前一名或最高等奖取该档最高分,往后每降一名/等递减0.01。
7.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体育活动
0.4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纪录、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
0.3-0.2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3,0.25,0.2)及集体项目1-3名(0.3,0.25,0.2)的主力队员(含裁判),4-8名逐项递减0.01;
打破省级高校纪录者(0.3)。
0.2-0.1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2,0.15,0.1)及集体项目1-3名(0.2,0.15,0.1)的主力队员,4-8名逐项递减0.01;
打破市级单项记录者(0.2)。
在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1,0.09,0.08)及集体项目1-3名(0.1,0.09,0.08)的主力队员,4-8名逐项递减0.01;
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0.1)。
0.08-0.06
在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08,0.07,0.06)及集体项目1-3名(0.08,0.07,0.06)的主力队员,4-8名逐项递减0.01;
打破校区级单项记录者(0.08)。
0.06-0.01
在校区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06,0.05,0.04)及集体项目1-3名(0.06,0.05,0.04)的主力队员,4-8名逐项递减0.01(递减至0.01为限);
打破院级单项记录者(0.06)。
如果校级和校区级集体比赛5-8名为八强,不排名次,则校级八强(0.05),校区级八强(0.03);
在院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0.03,0.02,0.01)第4名(0.005)及集体项目1-3名(0.03,0.02,0.01)的主力队员,第4名(0.005)。
院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只奖励1-3名,集体体育竞赛只奖励1-4名。
健康之星(0.02)
0.01-0.005
两次及两次以上参加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0.01;
参加过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0.005。
1.体育比赛中的各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不同项可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
3.除明确列明外,各档中最前一名或最高等奖取该档最高分,往后每降一名/等递减0.01。
扣分细则
扣分
原因
0.2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警告处分
0.3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严重警告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20个学时者;
超过20个学时但少于50个学时者再扣0.2
0.1
故意损坏公物者
0.05
违反学校图书馆、微机室的上机规定者(可累加)
假期结束后未按时回校报到者(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假除外)
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中,无正当理由迟到者(0.02)、早退者(0.02)和缺席者(0.05)
0.02-0.01
班长、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迟到者(0.01)、早退者(0.01)和缺席者(0.02)
百分比80%
干部工作评价差或不合格者,扣对应加分的80%
百分比50%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3次者(含3次),扣对应加分的50%
百分比30%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2次者(含2次),扣对应加分的30%
1.本项除第一至六栏外扣分限度为所加的综合测评附加分,不得倒扣学业成绩;
一至六栏的扣分可倒扣学业成绩
2.对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干部的表现评价由该组织负责老师或该社团负责人提供;
班干部表现由负责老师确定
3.扣分情况须向同学说明
岭南(大学)学院珠海校区学工办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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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 学院 学生 综合 测评 优秀学生 评选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