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章程.docx
- 文档编号:11994673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4.02KB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章程.docx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章程
广州市萝岗区
汤
村
小
学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
学校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汤村教育路8号
第三条主管部门: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五条学校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围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校训:
尚德、进取、笃学、健美。
校风:
爱国、守纪、勤奋、创新。
教风: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学风:
尊师守纪、勤奋求实。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到教师教有特色,学生学有特长;建立一支有崇高职业道德、业务精良、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网络,培养关爱他人、诚实守信、体魄健康的学生,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的育人目标:
学有特长全面发展德智双全身心两健。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教育理念,营造“文明、活泼、健康、和谐、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以体、卫、艺的教学来带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八条校歌、校徽: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定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五)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八)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校内的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聘用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正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安定民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教职工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节,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必须依法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学历方可上岗任教。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进修以所教学科为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
教师要完成各阶段继续教育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制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遵守《汤村小学正、副班主任工作要求》等有关的学校规章,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和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或推荐到有关部门受奖;对失职的教师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障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力所能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或待遇。
第三十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要凭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非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到本校就读,必须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将该儿童情况报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三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汤村小学学籍。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前提下,适当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其它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要防止学生非正常辍学。
开学初,如发现学生未回校的,要进行家访,了解原因。
如有辍学苗头的,要动员其上学;如属于转学的,要求其家长及时回校办理转出手续,回收对方学校的接收证明。
第三十八条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学生复学时,根据其实际学习程度,在征求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九条正确评价学生,每学年都对学生实行等级(甲、乙、丙、丁)评价。
第四十条学校大力表彰或奖励学生,设立“优秀生奖”、“三好学生奖”(第二学期)、“红花少年”、“劳动积极分子”、“全勤奖”等奖项。
第四十一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竞赛),对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各班建立后进生档案。
对后进生要加倍关心,努力促使其改变,后进生转化率要达到85%以上。
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六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与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八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做家庭作业的时间,各教师应设计好家庭作业的质与量。
第四十九条学校使用上级指定的教材、教学辅助资料,不购买其它非指定的教学用书、辅助资料,减轻家长负担。
第五十条严格按课程设置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保证各学科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重视德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会、班会、队会、思想品德课和各学科教材中的素材进行德育教育。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学生学业成绩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
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应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队在育人方面的作用。
学校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架构,联系各方面力量教育学生。
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五十三条教师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努力掌握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十四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五十五条教师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的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正确评价学生成绩。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第五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五十八条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发生。
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卡,并将学生体检结果告知家长。
第五十九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六十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汤村小学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六十一条要经常检查学校的设施设备,确保使用的安全。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都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实行“一费制”,坚持收费公开制度,不乱收费。
第六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第六十四条总务处要做好后勤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物属国家财产,未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
第六十六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学校建立校产档案,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八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十九条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经上级部门批准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冲突的,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其代表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
二○一○年九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萝岗区汤村 小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