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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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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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方法和标准,保证城镇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城镇供水排水设施的投资效益和水环境治理功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都市供水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或排水经营活动的企业,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城镇供水企业系指专门从事向公众供水的城镇供水公司,或企业自建向城镇局部范畴及厂矿企业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单位;排水企业系指从事都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的企业。
第四条:
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州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并对城镇供水和排水企业的运行治理成效,按«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见附件1〕和«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标准»〔见附件2〕进行审查评判。
第五条: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标准»进行规范运行。
第六条:
凡承担城镇供水排水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考核、评判,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合格证书»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合格证书»〔以下均简称为«运行合格证书»〕,其中:
供水企业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水经营企业还需在环保局办理排放许可手续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供水排水企业所在都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都市和卫生都市。
新建城镇供水企业应取得«都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城镇供水排水处理的企业其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行考核评判。
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供水排水企业不得运行。
新建城镇供水企业的«都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法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条:
新建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评判,分为初评和正式评判两个时期。
初评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初评合格的企业,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意供水企业试运行。
企业正常运行后,要逐级申请正式考核评判。
考核评判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合格证书»。
考核评判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考核评判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供水运行资格。
第八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合格证书»分为运行合格证书和试运行合格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Ⅰ类、Ⅱ类、Ⅲ类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治理的企业必须具有一级«运行合格证书»。
试运行期间,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试运行合格证书»。
«试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试运行期终止后,按本文第七条办理正式考核评判。
第九条:
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满三年后,对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评判合格的,重新核发«运行合格证书»;复审评判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治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治理关键岗位人员和要紧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考核、评判标准规定的,不予颁发«运行合格证书»,不得申报调整都市供水排水价格。
第十一条:
从事城镇供水、排水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同意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治理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资料收集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峻的,应取消其运行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阻碍和缺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都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都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治理,保证都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各排水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排污单位治理。
第十四条:
考核评判合格证书的样式、申请及核发的具体方法由省建设厅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
2、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标准
附件一: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
评判必备条件
1、被评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治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要紧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4、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说明:
上述各条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判。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一、人员素养
〔15〕
1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2名。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高级职称至少不得少于1名。
经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或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专业职称。
3
扣分标准:
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发生1人次扣0.5分。
2
治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应达80%以上。
治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应达70%以上
2
扣分标准:
治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
要紧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9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要紧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80%以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2
—8—
扣分标准:
要紧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发觉1人未持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扣0.5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二〕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一、人员素养
〔15〕
4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5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3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2年。
经营、技术负责人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不低于1年。
2
扣分标准:
经营、技术人员原从事现经营项目的年限少于1/2评判标准规定的以上,本项目不得分;虽达1/2之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年限,少一年扣0.5分。
5
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应占2~3%,至少不得少于3名;中级职称应占8~15%;初级职称应占20%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应占1~2%,至少不得少于2名;中级职称应占5~12%;初级职称应占15%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中级职称应占5~8%,至少不得少于2名;初级职称应占10%以上。
3
扣分标准:
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标准规定人数,本项目不得分;相应职称所占标准比例较最低标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0%。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80%。
3
扣分标准:
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所占比例,较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三〕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二、基础治理
〔25〕
7
制定有企业〔公司〕治理标准。
扣分标准:
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3分。
5
8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扣分标准:
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6
9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原水、净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扣分标准:
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
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
无按月水质检测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一项扣1分。
10
10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
扣分标准:
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1.5
11
财务治理帐目、凭证、报表规范、合法,依法纳税。
扣分标准:
财务治理欠规范扣0.2~0.5分;有偷、漏税现象扣0.5~1分。
1.5
12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8%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0%以上。
—10—
扣分标准:
较标准绿化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四〕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三、水源治理
〔5〕
13
取水口应安装防护栅和网罩
0.5
14
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杂物、垃圾,水面无累积漂浮物。
0.5
15
取水口上下游和井取地下水的水源应划定水源爱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游泳、爆破、取土、淘砂、排污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
16
建立健全与环保部门联系制度,应制订有防止水源污染防范措施、预案。
1
17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作为源水监测段,并设有监测点。
0.5
18
供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1
19
取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
每月应按国家规定项目作1次全分析。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
每季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托付。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年1次全分析。
无条件检测项目应托付。
0.5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五〕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四、工艺治理
〔5〕
20
水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
设备、设施应满足净化工艺要求。
水处理设备必有有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
1
21
净水药剂必须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进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药剂在有效期内使用。
厂内药剂须室内存放,保管规章制度健全。
1.5
22
工序有明确的质控点和质控标准、质控方法,质控点有明显标志。
滤前滤后各设一质控点,每二小时检测一次浊度。
1
23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1NTU〔专门情形不超过2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2NTU〔专门情形不超过3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3NTU〔专门情形不超过4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4NTU〔专门情形不超过5NTU〕
1.5
五、水质治理
〔15〕
24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7%。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6%。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国家颁布的指标。
—12—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5项指标,必检指标有托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托付检验现国标35项指标,其它必检指标每季须托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等14项,其余指标有托付检测单位。
4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六〕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五、水质治理
〔15〕
26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许多于10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许多于8项,每周增检2项指标,每月作1次水质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许多于5项,每月自检或托付检测35项指标,每季作1次全分析。
供水出厂水每日检测指标许多于4项,每半年托付检测全分析。
3
检测项目应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
27
按规定设置管网水质监测点,至少每两万用水人口,设1个取样点,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
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6%。
每月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5%。
每日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4%。
4
六、管网及压力
〔10〕
28
有完善、准确的都市供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有经评审批准的都市输配水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及设计图。
2
29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
压力操纵点的压力实行连续测定并自动记录,每季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及低压区范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
服务压力操纵点需有连续压力记录,每半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绘出等压曲线图及低压区范畴。
每10平方公里供水面积设一个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
压力操纵点的压力实行连续遥控并自动记录。
每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畴。
依照供水面积设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二点。
服务压力操纵点采纳自动压力计记录,2年进行全面测压并确定低压区范畴。
2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七〕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六、管网及压力
〔10〕
30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那么操纵各出厂水压。
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那么操纵各出厂水压。
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6%。
编制有供水调度方案,按经济合理原那么操纵各出厂水压。
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5%。
厂内操纵合理出厂水压。
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服务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4%。
2
31
每半年测试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并编制检修、保养打算,纳入治理目标实施。
都市管网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据管网状况编制检修、保养打算,并在当年组织实施。
管网运行状态良好。
2
32
打算检修供水设施降低供水服务压力前,应按规定时限通知服务范畴的全体用户。
1
33
服务压力合格率、修漏及时率、爆管抢修次数及情形等,在次月10日前应向社会公示。
1
七、安全生产
〔15〕
34
依照«都市供水排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行方法»,制定有在紧急情形下保证差不多供水的应急预案。
1.5
35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和谐配合、通讯联络、定期演练、巩固完善等得到落实。
1
36
—14—
按照«都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制定有«设施爱护方案»,运营设备、设施爱护及时。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八〕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七、安全生产
〔15〕
37
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1.5
38
有供水设备、设施治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修理保养制度。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有供水设备、设施治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修理保养制度。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
有供水设备、设施治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修理保养制度。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有供水设备、设施治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修理保养制度。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4%。
2.5
39
有严格的加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氯库和加氯间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或有严格的其它消毒设备操作规程。
1
40
设备应统一编号,要紧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卡,并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0.5
41
设施和设备检修制度齐全、规范,记录准确、完整。
2
42
供水、制水、水质化验等岗位人员必须按年度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1
43
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年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1.5
44
保证出厂水量、电耗、药耗准确计量,按国家规定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1.5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九〕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45
保证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早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早24小时通知用户。
1
46
因打算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难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1
47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都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0.5
48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0.5
49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1
50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0.5
51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0.5
52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
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0.5
53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同意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治理差不多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1.5
54
建立服务热线,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16—
建立服务热线,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建立服务热线,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建立服务热线,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1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判标准〔十〕
企业名称:
评判时刻:
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业规模区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55
坚持便民措施,不断自查自纠逗硬,聘请行风监督人员,每年进行行风评议。
1
56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8%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6%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5%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0%以上。
2
总分〔100〕
100
评审组签名
组长:
成员:
注:
本表按分项积分运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那么得分为零,不计负分。
附件二: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判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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