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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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沁办发[2011]52号
中共沁县县委办公室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长治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定于2011年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举行。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为依据,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公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换届选举应遵循: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2.坚持依法办事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选原则;4.坚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5.坚持广泛宣传和正确领导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我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
1.积极开展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⑴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要组成专门调研组,进村入户,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座谈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对“两委”班子建设情况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尤其是要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类指导分别建档,形成调研报告。
⑵开展集中整顿活动。
各乡〔镇〕对村情比较复杂、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难点村、后进村,要坚持“先整顿、后换届”的工作原则进行全面整顿。
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村,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分清原因,分类列表,分类施治,把问题消除在换届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换届选举扫清障碍。
⑶要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
各乡〔镇〕党委对软弱松散、战斗力不强的班子,要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有意识地把村级后备干部推到工作前台进行重点锻炼,通过此次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班子。
⑷开展村级财务审计。
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一次全面的村级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选举能力。
各乡〔镇〕、村有关党政干部和支村两委干部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为基础教材,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并把握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选举能力。
3.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阔农村干部、群众进一步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育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教派别等不良影响,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实现自己的民主意愿。
4.切实抓好培训工作。
要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省、市、县三级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培训内容,对乡〔镇〕、村两级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队伍,为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工作。
5.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协调组、宣传组、指导组和秩序组。
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乡〔镇〕村委换届领导组名单务于10月25日前报回县村委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6.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同时,要指导村选委会制定好工作方案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对部分重点村、难点村要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制定选举工作预案,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举阶段〔2011年10月27日至12月5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选举方法〔10月27日至10月30日〕。
各行政村于10月28日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人或者7人组成,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根据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实施。
2.选民登记〔10月31日至11月2日〕。
各乡〔镇〕、村要认真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采取以户口簿为依据进行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登记结束后,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务必于11月2日前将选民名单张榜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选民证应根据选民名单填写,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由村选举委员会责成专人送达各选区。
选举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
3.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与拟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11月3日至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有关规定,我县村委会职数确定为:
3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为3人,300人至1000人的村职数为3至5人,1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为5至7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拟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要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正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重要内容。
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防止那些行为不端、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的人进入村委会班子。
要从严把握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
提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此次村级换届中进入“两委”班子,可不占职数或增加一名职数。
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民委员成员的竞争。
4.“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11月7日至11月13日〕。
在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情稳定的村,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的方式进行选举,提高“一次直选”面,降低选举成本。
对于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务必坚持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原则。
严格标准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选票样式全县统一,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
对划票的方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便于选民理解和操作,防止或降低废票率。
同时,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5.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1月14日至11月22日〕。
⑴公布选举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⑵确定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
投票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要设置充足、标准的秘密写票处;选民分两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⑶办理委托手续。
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⑷制作选票。
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章;⑸制作投票箱和流动票箱;⑹布置严肃、庄重的选举大会会场。
6.正式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11月23日至11月30日〕。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严格按照法定的选举程序组织,选举程序一般为:
⑴宣布大会开始;⑵奏国歌;⑶清点参加选举人数,包括会场和分投票站以及事先核实的参加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⑷报告提名情况。
介绍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拟定候选人过程,宣布选民登记数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要求;⑸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并经选举大会通过;⑹讲解选票和介绍投票方式;⑺检查、密封票箱和核实选票数;⑻验证发票;⑼写票和投票。
选举机构办公室秩序组要切实维护好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对部分重点村可派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选举现场安全;⑽将剩余选票剪角作废;⑾集中票箱、开箱验票。
所有票箱取出的选票数量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⑿检验选票。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⒀唱票、计票。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
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1/3;⒁宣布选举结果;⒂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⒃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名单;⒄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镇〕和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⒅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7.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1/3;再次投票后主任仍然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仍然不足3人的,可以暂缺。
8.完成移交工作、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标准选举档案等工作〔12月1日至12月5日〕。
移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债权债务等。
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并依法处理。
建立组织。
新的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①划分村民小组。
根据本村的分布情况划分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推选小组长;②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按5-15户产生一名村民代表的额数推选村民代表。
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的形式,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人。
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村民代表组成人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③设立村民委员会的下设组织。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的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完善制度。
建立和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和其它各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在本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之后,要及时总结验收。
县级负责验收乡〔镇〕选举工作,乡〔镇〕负责验收村。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验收方式主要是查看每一阶段的工作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等。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阔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县、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县委书记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主要领导要联系换届选举工作难度较大的村。
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驻村指导。
未经县委批准,不得不组织或者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否则,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县直各包村驻村单位,要把开展“六个一”活动同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抓在手上,负起责任。
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配合人大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纪检、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要及时从严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统战部门要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团结和稳定;农经部门负责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落实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引导、标准群众的竞争行为,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向村民介绍履职设想,答复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
县、乡两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要教育引导农村广阔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规定。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标准参选行为。
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
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政法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阔干部群众。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
县、乡〔镇〕换届选举机构的秩序组,要确保选举现场秩序和安全。
〔四〕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农村党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职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阔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抗各种违法行为。
党支部要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从我县实际出发,提倡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依法通过选举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五〕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政法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及时、就地解决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村委换届方案
中共沁县县委办公室201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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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县 第九 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