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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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人社发〔2012〕179号
登记号LDCR-2012-12006
有效期:
2012年8月9日—2017年8月9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市直单位人事科:
《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和聘用工作,确保娄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9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86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娄政办发〔2011〕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
岗位总量按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30%确定。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现聘专业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
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
第五条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按湖南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知》(湘人社发〔2011〕86号)的第27条第一款和第28条、29条规定实施。
第六条教育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符合国、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已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已在正高级岗位上满8年以上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全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湖南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六)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聘用期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聘用期间符合下列第一、二类条件各一项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一类条件:
(一)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前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三名);
(二)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二等奖(个人排第一名)或获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获得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奖;
(五)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省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省广播影视等颁发的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1项以上;
(六)获得全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个人排前三名);
(七)获得省专利金奖(个人排前二名);
(八)获得娄底市新世纪“252人才工程”评审通过的第一、二层次人选;
(九)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第二类条件:
(一)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二)获省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
(三)获湖南省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前二名)或省农业科技奖(个人排前二名);
(四)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六)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七)省重点实验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八)主持承担过3项以上省科技项目或5项以上市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九)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市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在每年初申报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在本单位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凡符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二)民主推荐。
三级岗位人员人选,须经单位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选。
(三)资格审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时间、各类人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四)审核认定。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第八条对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的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县(市、区)的由所属组织、人社部门汇总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九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申竞聘条件与程序递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个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最高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进入本
单位时间
聘用正高级专业
技术岗位时间
现聘岗位
类别及等级
现聘岗位
起始时间
学科方向
联系电话
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
序号
时间
项目
授予组织(以印章为准)
1
2
3
4
5
6
7
8
9
……
个人
承诺
我承诺,以上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系本人取得。
若弄虚作假,我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事业单位推荐意见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查,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等真实有效,同意推荐其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经审查,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等真实有效,同意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经审查,同志符合我市规定的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同意推荐。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意见
同意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公章)
年月日
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同意核准同志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①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市组织部门批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社部门批准;②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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