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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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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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范本
顺丰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范本
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财务修订
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
快递收派合同
暨月结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韵达):
.
协议编号:
.
月结账号:
.
日期:
年月日
1/10
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
第一条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1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
第四条特殊约定..............................................................................................................3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方式.................................................................................................4
第六条代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4
第七条赔偿责任免除条款.............................................................................................5
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6
第九条补充约定.............................................................................................................6
第十条其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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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派合同暨月结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韵达):
协议编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快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件的运输业务。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不多于双方协定信用账期内的赊销额度,即甲方成为乙方之信用客户(以下简称为“月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
快递收派服务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
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乙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甲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乙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收派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
取基本费用,根据公平的原则,乙方的赔偿标准也以甲方所支付的费用(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
甲方委托办理快递收派业务时,需要确保每票托寄物
的单票价值不能超过乙方运单上面规定的价值上限;如有超出的,请甲
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价值上限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
损、遗失的风险。
1.2.2保价:
乙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
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甲方认为乙方基于费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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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
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甲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
1KG首重,并进而使甲方的整体费用(基本费用和保费)增加。
但依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
甲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甲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
+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甲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快递收派服务,负责将甲方的托寄
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乙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费用,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
用。
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
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3个月
(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留置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托寄物,保证存放在安全地点、且不得擅自对托寄物开封。
期限届满,甲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如有余额,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行使留置权,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益。
2.5甲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乙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
协议约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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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
乙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
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
物运输安全。
3.2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
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3.2.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
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3.2.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2.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3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甲方须对
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派送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3.4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乙方的月结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
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费用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5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
并据此选择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
约束力。
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
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如甲方为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甲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
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
在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托寄后,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
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责任有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乙方、便于乙方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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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快递月结客户合同范本
快递业务月结协议合同
甲方:
重庆淘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北嘴分公司(韵达重庆江北三公司)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派快件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派快件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代发、派快件约定
1.1甲方不接收活物、对温度有要求、外包装不完整以及货到付款的物品;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现金,珠宝等)不建议使用云柜存取。
云柜终端禁止投存取国际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生化制品、传播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CD)。
1.2甲乙双方交接货物需要在约定的指定地点,如遇节假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的指定地点交接货物,双方需提1个工作日告知。
1.3甲方提供上门取件进行代派和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进行代派两种方式选择。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在所服务区指定专门接收快件和对接人。
2.1.2甲方每日集中接收乙方的快件,甲、乙方在《快件签收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登记;如快件外包装出现积压、撕裂、液体泄漏及损坏,甲方可拒绝接受,由乙方收回;
2.1.3甲方应妥善保管代投快件,如遗失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快件,甲方按物品损失成本与乙方和收货人协商赔付;
2.1.4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
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责任。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保证快件物品的完好性,如因物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版、物品损坏、变质或缺失等导致的所有投诉及纠纷均由乙方交接给甲方前负责解决。
物品外包装正常,但内部货不对版、变质或缺失等情况与甲方无关;
2.2.2甲方留存快件时间为4天内重新处理或及时取回,并对《快件退回签收单》做签字登记;
2.2.3协议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快递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过错,给乙方客户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到30天合同终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采用收费标准见附件;
4.2甲方于每月的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并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乙方应在____日内确认完毕,逾期即视为乙方已确认。
确认后,乙方于当月_____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甲方。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重庆淘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两江汇支行
账号:
-010*********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可终止本协议:
5.1协议期满;
5.2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5.3产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5.4因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终止该服务事项;
出现以上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需在终止日起的2日内取走所有留存快件,并结清合同项下应支付甲方的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4日内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并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6.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6.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20日或20日以上时,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进行协商。
6.5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8.2有关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201211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客户):
乙方(顺丰):
甲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账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
月结起算日期:
日
(三)对账单投递方式:
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由甲方填写)
账单发送邮箱地址:
快递甲方地址:
□营业地址□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不多于双方协定信用账期内的赊销额度,即甲方成为乙方之信用客户(以下简称
为“月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
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
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
—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乙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
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甲方同意根据
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
低。
1.2乙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
的原则,乙方的赔偿标准也以甲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
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
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
甲方委托办理快递业务时,需要确保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不能超过乙方
快递运单上面规定的价值上限;如有超出的,请甲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价值上限以下并分
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保价:
乙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
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甲方认为乙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
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
的损失。
1.3甲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1KG首重,并进而使
甲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
但依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
“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
甲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甲
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
偿。
1.4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得
到足额救济的,请甲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甲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
达收件人。
2.2乙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
乙方无审
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
检查、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
期限为3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甲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
托寄物并优先受偿,如有余额,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行使留置权,不影响
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益。
2.5甲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乙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乙方运单之各项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
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
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
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3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甲方可自寄件之日起7日内要求更改为由甲方付费,并需要向乙方支付
每票20元的手续费;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3.4如托寄物在派送时需要支付入仓费,则该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入仓费
的,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额外承担服务费,除非甲方在寄件时明确指示如需支付入仓费则不
予派送。
入仓费是指在派送过程中,由于进入仓库、物流中心、保税区、海关监管区等仓储性质
场所,因而额外产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我司代为垫付的相关费用。
(备注:
入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内入仓______元人民币,香港入仓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仓服务费标准,并予以公布。
)
3.5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甲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
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3.6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乙方的月结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
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7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乙
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
甲
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
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如甲方为快件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甲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
号,以便双方核对。
在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
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
三方索赔。
4.4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
物的,则甲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乙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
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
时,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
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
赔偿标准的部分,甲方同意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5.1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日期向甲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甲方审核,月结费用根据乙
方结算月度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
甲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
议,应自乙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
如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完成对相
5.2月结账单可以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送和确认,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月结账
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同意予以配合。
5.3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甲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相关的规定操作。
现金结算的,需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签收
记录。
否则,甲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4甲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乙方费用时,除需按照乙方规定的流程操作外,如收件方或第三
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的,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即未付款项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每票加
收手续费20元。
5.5乙方对甲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退费或赔付金额后,经协商,甲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
抵扣。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甲方无法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结款项超过15日;
2)甲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运费或相关费用连续3
5.7对于甲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
5.8
承诺在乙方指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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