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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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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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后面附带规范
一、系统检测。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前,首先对系统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包括: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施匸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系统设备清单。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IOSo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o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
二、系统运行管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
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要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
监控中心日常应做好交接班登记表、值班日志、接处警登记表、值班人员工作通话录音电
子文档和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技术文件的记录,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査。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投入使用后,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停。
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提前通知监控中心;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恢复。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与检査。
联网用户人为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时,要提前通知监控中心;
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确认火灾后,在拨打火灾报警电话门9的同时,观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是否将火灾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通过用户服务系统向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提供该单位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情况统计月报表。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
(1)每日进行1次自检功能检查。
(2)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次。
(二)通信服务器软件的使用与检査。
通信服务器软件必须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各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恢复启用后,应及时通知各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通信服务器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
(1)与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的通信测试1次/日。
(2)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测试1次/日。
(3)实时监测与联网单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通信链路状态,如检测到链路故障,应及时告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系统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联网用户单位值班人员联系,尽快解除链路故障。
(4)与报警受理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其他终端之间时钟检查1次
/日O
(5)每月检查系统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进行扩充。
(6)每月进行通信服务器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三)报警受理系统软件使用与检查。
报警受理系统软件必须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报警受理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系统管理员;恢复启用后,要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
报警受理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
(1)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通信测试1次/日。
(2)与通信服务器软件时钟检查1次/日。
(3)每月进行报警受理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四)信息查询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査。
信息查询系统必须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相关使用人员;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相关使用人员。
信息查询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
(1)与监控中心的通信测试1次/日。
(2)与监控中心的时钟检查1次/日。
(3)每月进行信息查询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五)用户服务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査。
用户服务系统必须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恢复启用后,要及时通知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用户服务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
(1)与监控中心的通信测试1次/日。
(2)与监控中心时钟检查1次/日。
(3)每月进行用户服务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六)火警信息终端软件使用与检査。
火警信息终端必须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火警信息终端值班员应提前通知系统管理员;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
火警信息终端软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查与测试:
(1)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通信测试1次/日。
(2)与通信服务器软件时钟检查1次/日。
(3)每月进行火警信息终端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四、年度检査与维护保养。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下述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1)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少于1次。
(2)每年检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及时修复。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1年后,每年度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
(2)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
(3)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
(4)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
(5)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
(6)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
(7)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1年的备份信息。
1总则1
2术语和缩略语2
2.1术语2
2.2缩略语3
3基本规定4
3」一般规定4
3.2系统构成4
3.3系统连接6
3.4平台及设备设置要求8
3.5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8
3.6系统安全设计9
4信息采集设计11
4」一般规定11
4.2感知层信息接入设计12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息采集12
4.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信息采集13
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信息采集14
4.6其他消防设施的信息采集15
5数据传输及交换设计16
5」数据传输网络16
5.2数据传输协议16
6系统应用设计18
6.1一般规定18
6.2综合管理平台18
6.3应用支撐平台19
6.4联网单位应用平台20
6.5维保单位应用平台21
6.6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22
6.7保险机构应用平台22
6.8社会公众应用平台23
7施工24
7」一般规定24
7.2安装25
7.3调试26
8验收29
&1一般规定29
8.2消防设施联网工程验收30
8.3应用支撐平台验收31
8.4应用平台验收31
8.5综合管理平台验收32
9运行和维护33
9.1一般规定33
9.2运行和维护管理34
附录A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6
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38
附录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1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2
附录E系统工程验收记录43
附录F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45
附录G系统检查测试记录46
本标准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8
条文说明49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abbreviations2
2.1TermS2
2.2AbbreViatiOnS3
3BaSiCrequirements4
3.1Generalrequirements4
3.2SyStemCOmPOSitiOn4
3.3SyStemCOnneCtiOn6
3.4ReqUirementSforPIatfOrmandequipmentSettingS8
3.5ReqUirementSforSyStemfunctionandPerfOrmanCe8
3.6SyStemSeCUritydesign9
4DataCOneCtiOndesign11
4.1Generalrequirements11
4.2DataaccessdesignforPerCePtiOnIayer12
4.3DataCOnetCiOnforautomaticfirealarmSyStem12
4.4DataCOlIetCiOnforfirePrOteCtiOnWaterSUPPIySyStem13
4.5DataCOnetCiOnforautomaticfireextinguishingSyStem14
4.6DataCOlIetCiOnforOtherfirefacilities15
5Datatransmissionandexchangedesign16
5.1Datatransmissionnetwork16
5.2DatatransmissionPrOtOCOl16
6Dataapplicationdesign18
6.1Generalrequirements18
6.2IntegratedmanagementPIatfOrm18
6.3APPliCatiOnSUPPOrtPIatfOrm19
6.4APPliCatiOnPIatfOrmfornetworkedUnitS20
6.5APPliCatiOnPIatfOrmformaintenanceUnitS21
6.6APPIiCatiOnPlatfOrmforequipmentmanufacturer22
6.7APPliCatiOnPIatfOrmforinsuranceagency22
6.8PUbIiCapplicationPIatfOrm23
7InStalIatiOn24
7.1Generalrequirements24
7.2InStanatiOn25
7.3COmmiSSiOning26
8ACCePtanCe29
8.1Generalrequirements29
8.2ACCePtanCeforfirefacilitiesIOTPrOjeCt30
8.3ACCePtanCeforapplicationSUPPOrtPIatfOrm31
8.4ACCePtanCeforapplicationPIatfOrm31
8.5ACCePtanCeforintegratedmanagementPIatfOrm32
9OPeratiOIIandmaintenance33
9.1Generalrequirements33
9.2OPeratiOnandInaintenanCe34
APPendiXAFirefacilitiesOPeratiOnalStatUSinformation36
APPendiXBFireSafetyInanagementinformation38
APPendiXCCOnStrUCtiOllSitequalitymanagementinspectionrecords...41
APPen(IiXDInStalIatiOlIPrOCeSSqualityinspectionrecords42
APPendiXESyStemengineeringacceptancerecords43
APPendiXFSySteinInaintenanCemanagementinspectionitems45
APPendiXGSySteminspectiontestrecords46
EXPI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7
LiStOfquotedStandardS48
AdditiOnzexplanationOfPrOViSiOnS49
1.0.1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ZB土建设计室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V加ShejiyUan8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木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
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
2.1.2应用支撐平台applicationSUPPOrtPIatfOrm
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2.1.3应用平台applicationPIatfOrm
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
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2.1.4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managementPIatfOrm
汇聚不同应用支撐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
综合管理平台可按照市、省、国家三级进行建设。
2.1.5联网单位networkingunits
对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筑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到应用支撑平台,并接收和处理各应用平台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1.6用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informationtransmissiondevice
设置在联网单位,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与应用支撑平台进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的装置。
2.1.7信息采集装置informationCOneCtingdevice
集成传感器件获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如压力、水位、流量、音视频、位置等)的装置。
分为需配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传信息的一般型和具有信息传输功能,传输信息到应用支撑平台的集成型两种类型。
2.1.8消防设施联网工程firefacilitiesIOTPrOjeCt
通过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采集装置及相关配接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手段,采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施工安装工程。
2.1.9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商SerViCePrOViderOfremote-monitoringSyStem
专业从事远程监控系统维护和运营的公司法人,简称系统服务商。
2.2缩略语
APP(APPliCatiOn)(手机)应用软件
IOT(InternetOfthings)物联网
IPv4(InternetPrOtOCOlVerSiOn4)互联网协议第4版
IPv6(InternetPrOtOCOlVerSiOn6)互联网协议第6版
QOS(QUalityOfSerViCe)服务质量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2远程监控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3.1.3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不应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3.1.4远程监控系统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3.2系统构成
3.2.1远程监控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由感知层、传输层、支撐层、应用层组成(图3.2.1)。
3.2.2感知层采集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层实现系统的数据传输,支撑层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分发功能,应用层提供管理服务和应用服务。
应用层
管理
服务
联网单位
应用飞麻跆
服务
综合管理平台
维保单位≡⅛4z台
设备制造商
应用年台
保险机构应用平台
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支撑技术
应用支撑平台
数据收集
数据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发
传输层
传输网络
传输
加密
SI
状态感知
传感器I标签I图像和视频数据接口
感知层
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魏魏及
独立式探测报警器
其他消防设施
图3.2.1远程监控系统构成图
3.3系统连接
3.3.1远程监控系统的连接以应用支撑平台为中心(图3.3.1),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应用支撐平台。
3.3.2应用支撐平台应能为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应用服务。
3.3.3市级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可由1个或多个应用支撐平台提供,国家、省、市综合管理平台应纵向互联互通。
3.3.4应用支撐平台应能为行业应用(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服务,支持相应的行业应用。
同时,应按行业联网单位所属地理区域为本级综合管理平台提供数据应用服务。
3.3.5各级综合管理平台应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外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
3.4系统设置要求
3.4.1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3.4.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及建(构)筑物应接入远程监控系统,且应将以下消防系统(设施)接入应用支撑平台,其他消防系统(设施)宜接入应用支撐平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独立式探测报警器。
3.4.3联网单位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如不具有远程信息传输功能,接入应用支撐平台时应设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采集装置。
3.4.4联网单位应设置信息录入显示终端接入联网单位应用平台,联网单位的责任维保单位应设置信息录入显示终端接入维保单位应用平台。
3.5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3.5.1远程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实时接收、存储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信息内容应符合木标准第4章相关规定。
2接收、存储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信息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应能对联网的消防设施在线情况进行监测,并将信息发送相关应用平台。
4接收到消防设施的火灾报警信息后,应及时推送到相应联网单位应用平台,且能向木级综合管理平台的火警信息终端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并确认火灾报警信息接收方是否己收到。
5接收到消防设施的故障、水压异常、水箱水位异常、自动转手动控制、屏蔽、监管等消防设施异常信息后,应及时推送到相应联网单位应用平台,且能向相应责任维保单位应用平台发送经确认的故障信息。
6应具有远程监控系统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等功能。
7应具有信息查询显示功能,并能对不同的用户设置相应的查询权限。
8应支持移动终端APP应用,APP软件应支持常用操作系统。
9系统的显示和标识应采用中文。
3.5.2远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应用支撐平台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IOSO
2应用支撑平台向本级综合管理平台的火警信息终端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
3应用支撑平台向各应用平台发送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o
4应长期保存表B中1〜4款的基础信息,运行数据信息的保存不应少于3年,音频和视频信息的保存不应少于6个月。
5应用支撐平台应对与其连接的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发现通信故障应在IOOS内发出告警信号。
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外部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与内置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4h。
6应用支撐平台的供电应能保障连续工作,采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用支撐平台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4ho
7系统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误差不应大于5s。
3.6系统安全设计
3.6.1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装置接入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传输数据应加密。
2对系统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3应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具有攻击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
3.6.2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库应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应进行异地备份。
2应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
3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检巡查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应不能修改和删除。
4信息采集设计
4.1-般规定
4.1.1应能采集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当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故障、运行异常报警时,应能将相应信息及时上传。
4.1.2应能采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信息采集装置的工作状态,并能监测通信传输链路状态。
4.1.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功能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的相关规定。
4.1.4信息采集装置应符合以下功能及性能要求:
1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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