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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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在《中国河湖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编纂中,陆续出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各流域和省市区也相继提出一些疑问。
《大典》专家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
这些意见的基本含义在《<中国河湖大典>编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河湖大典>编纂规则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中多数都有表述。
专家组认为,在《大典》条目初稿即将进行初审和修改的时候,对讨论的意见应当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必要的补充。
2008年1月6~7日召开的分支工作会议对这些意见又进行了研究和补充,现整理如下,以此作为审稿和后续工作的依据。
一、关于条题表
分支条目表都已收齐,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1.在一些流域提供的条目表中,个别列条、编号排列等方面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专家组认为,总体上遵从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列条方案,存在的少量与《规则》和《补充说明》中规定不符之处以及个别问题,全书专家组与分支商议后局部调整。
《大典》编撰办公室将对所有条目表内容,包括水系状况及河名进行一次核查,如遇与条目表间有差异,一并与各分支协商。
2.《规则》规定:
条目编号只用在撰写工作中,“将不出现在正式出版的《大典》里,但它决定了相应条目在大典中的先后顺序”。
对此,有些同志提出:
条目编号不仅在撰写过程中必不可少,而且在《大典》正式出版后,对读者检索和阅读也会提供不可替代的便利,建议修改这条规定,出版时也把编号引入。
专家组会议和分支会议(以下简称“两个会议”)都认为应当采纳这条意见。
有同志提出:
《大典》出版时,应按水利部划分的水资源分区来排列和分册。
据此,一些条目编号还要随之做必要调整,包括大流域以外的独流入海河流、内陆河流和跨国境河流。
这些河湖分布情况多样,数目较多,条目编号将遇到各类问题。
两个会议认为,这条意见应予采纳,具体问题由全书专家组与各分支商议解决。
二、关于释文
在已见到的条目初稿中,发现一些较多出现的问题,根据《规则》和《补充说明》,专家组建议按下述意见处理。
具体见附件1《<中国河湖大典>释文撰写中的问题》。
三、关于河湖名称
《大典》的撰写实践表明,河湖的名称问题非常重要。
我国现行河湖名称较为混乱,存在一河湖多名,一河湖不同分段分块各有其名,古名、不同语言不同名称等情况。
这不仅影响条目的撰写,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也出现诸多不便。
因此,在《大典》的编纂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1.《大典》不仅有全面阐释全国河湖状况的使命,同时还有规范河湖名称的责任。
2.一定要正确选择规范的河湖名称作为条目标题。
①主要河湖名称要与已被社会公认的名称、权威部门认定的名称,例如中国地图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全国地图所标注的名称,相一致。
②上述情况以外的河湖名称应采用得到社会公认的或使用较广泛的名称;上下游名称不一或分段异名的河湖,一般宜采用最下游的名称。
3.在规范的河湖名称作为条目标题的前提之下,应在条目题解中列出河湖的其余别名、古名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称谓;还要用规范的方式把河湖的分段分块名称表述清楚。
《大典》编撰办公室将就上述意见与民政部和国家地名委员会沟通和协商。
由《大典》编委会将规范河湖名称的意见报告水利部,依此作为水利部的正式意见提请民政部和国家地名委员会认可。
四、关于附表
《规则》中规定要在各分片条目之后列7种表格,以方便读者查找自己需要的河湖数据,方便各水系间的对照和比较。
在编纂这些表格的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应作适当调整。
1.将“规模以下列条河湖支流一览表”改为“河湖水系一览表”,将列条河湖和不列条河湖一并纳入水系之中,填写式样基本同《编纂规则》72页后表2试例。
表格的容量应以制表方便、脉络表述清楚和方便读者阅读为标准,例如长江、黄河以主要支流汉水水系、洞庭湖水系、渭河水系、汾河水系等作为选择参考,相应的大江大河干流渠段也可以此比照。
沿海独流入海诸河湖水系、内陆河诸河湖水系和跨国境河湖水系依据条目编号的顺序和上述办法分区分段列出一览表。
调整后的表格结构见附件2河湖水系一览表。
对“河湖水系一览表”的编制作如下说明:
(1)表头纵列为本表水系按干流区段逐段划分的水系。
区段划分依填写方便和内容均衡为标准,由各编写单位自行规划,并在表注中简单说明区段划分原则。
(2)表头横行为纵列各项所含内容,分别是:
支流(流域面积100~1000平方千米)、湖泊(水面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和1~10平方千米两列)、水库[大型、中型、小
(1)型和小
(2)型四列]。
其中,小
(2)型水库只填数量,不填库名;其余各项,既填数量,也填名称。
(3)所填河湖名称,凡列条者(表头除外)均用斜体加下波浪线表示,未列条者字体仍同正文。
所填河湖名称均在其后用括弧注明河流流域面积、湖泊水面面积、水库库容。
2.“面积在10平方千米以上的沼泽一览表”编制困难,取消。
3.“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重要地位和有水特点的重要城镇一览表”编制困难,取消。
五、关于地图
1.全国地图
(1)内容包括:
中国政区图、中国地形图、中国河流水系及水资源分区图等。
(2)由《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办公室组织编绘成图。
2.大流域和大地区水系图
(1)大流域和大地区的划分
①大流域指七大江河水系各自的流域范围。
②大地区指七大江河水系以外,东南、西南、西北三个河湖水系群体。
例如,西北内流河湖及跨国河湖区、西南内流河湖及跨国河湖区等。
③一些七大江河水系以外的且无法划入大地区的河湖,可根据水资源分区和流域管理范围,分别划入大流域或大地区。
(2)大流域和大地区水系图的主要内容
大流域和大地区水系图的内容在《规则》中已有规定,一定要显示如下效果:
①水系与地形的关系。
②清晰的水系系统。
③水系与行政区划的关系。
(3)大流域和大地区水系图的绘制
根据《规则》规定,“由各分支和撰稿人提供原始图,标明要求内容。
”由编委会办公室和专家组审核,由分支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原始图。
除确有必要,各流域提供的原始图一律不标注等高线,待成图时一并考虑。
图例按正式出版的地图图例标示:
正式出版的地图中没有的图例可以自设,但必须注明,以便成图时统一规范。
3.重要支流水系图
对重要支流水系图绘制内容的要求在《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
所有的列条河湖在此地图上都要求能够找到,不能遗漏。
为此,必须把大流域或大地区合理地划分为若干支流水系;支流水系无法包括的河湖,如干流的小支流、独流入海的小支流、内流河湖等,要合理地划分为若干小区域(相当水系)。
支流水系和小区域(相当水系)可以单独绘制一个图幅,也可以在地理位置允许的情况下,将两个或多个水系合成一个图幅。
根据《规则》规定,重要支流水系图“由各分支提供原始图,准确标明《规则》要求的全部内容。
”由编委会办公室和专家组审核,分支和《大典》编纂办公室组织编绘成图。
大流域和大地区图,不必绘出全部列条河湖(因大流域地图比例尺较小,绘制内容太多太密,不仅绘制作业难度增大,且绘出后读者阅读也较困难)。
重要支流水系图或地区分幅图中,不绘等高线,但可用文字标出主要地形要素,如山脉、高原、丘陵、平原、盆地等,同时绘出全部列条河湖。
对于较小的流域,如需要可二者兼顾。
4.地图的存储及图幅要求
各流域提供的原始图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电子稿地图存储为分层的.eps格式。
文件存储均以条目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存储名为:
[条目编号]+[地图名],例如:
洞庭湖流域的地图存储名为“6.123.洞庭湖流域图”。
地图图幅的选定应慎重采用大幅折叠式,一册不超过6个拉页。
各分册拉页数量的确定由分支进行初步规划。
六、示意图
在条目的释文中,从读者的需要出发,对文字上不易理解的内容可以用图增强说服力时,应当附示意图。
《规则》对此种图有界定,但没有数量和比例的要求,各编写机构可根据内容需要自行规划。
各流域提交的条目表中安排了示意图的计划,根据各条目释文撰写的需要,应重新核定。
示意图的文件存储均以条目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存储名为:
[条目编号]+[示意图名],例如:
洞庭湖的示意图存储名为“6.123.洞庭湖××图”。
七、关于照片
对照片的要求《规则》中已有规定,现进一步对照片的内容、数量和质量提出下列要求,以便求得合理的配置。
1.数量
以分支或水系为单位,按4个条目配1张照片作为总量控制标准。
根据画面需要,较大的或内容丰富的河湖可以多配,但流域照片总量不宜超过标准。
提供照片的数量应是上述控制标准数量的2倍以上,以保证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2.内容比例
照片内容以自然和以自然为主的占60%,以人文和以人文为主的占25%,以工程和以工程为主的占15%。
照片比例应与书中内容的轻重基本对应,避免失衡。
照片内容应特色突出,在构图上、色彩上要有其个性,尽量避免雷同。
3.照片像素
照片拍摄使用的数码相机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00×1600像素。
4.照片存储
照片的存储均以条目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存储名为:
[条目编号]+[照片名],例如:
汾河支流潇河的照片存储名为“4.142.11.潇河××”。
5.征集和选择
照片的征集以分支为主制定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两级征集和选择,最后由全书平衡和审定。
八、关于参考文献
《规则》中对参考文献的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GB/T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制定的。
GB/T7714-1987现已被GB/T7714-2005代替,故书稿中对参考文献的要求统一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
九、关于审稿
审稿工作按《<中国河湖大典>审稿规则》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
初审是审稿的关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流域的指导和参与下认真组织进行,按审稿意见进行修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后形成初审成果报流域复审。
附件1:
《中国河湖大典》释文撰写中的问题
附件2:
河湖水系一览表
附件1:
《中国河湖大典》释文撰写中的问题
在《中国河湖大典》条目释文的撰写中,发现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影响明确、充分和简洁地表达内容。
专家组认为应当做必要的说明,供撰稿和审稿参考。
一、释文结构
1.题解、概述和纪实中的内容相互间不可混淆
一些初稿中有题解、概述和纪实三部分内容混淆的情况,撰稿或审稿人修改文稿时要按《<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中第42~45页的要求将混淆部分调整过来,以求得全书体例的一致。
概括言之,为了全面表述河湖的内容,《<中国河湖大典>编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条目释文由“题解”、“概述”和“纪实”三部分组成。
它们是河湖内容的三个表述方面。
题解是对条题的进一步说明,包括:
河湖的所有不同的名称,河湖的形态、源流和所处位置。
概述是对河湖涉及的各方面情况的概括叙述。
其撰写方法是抽象的,给予读者的是宏观方面的知识。
一般叙述性文字、公文、科学技术文献等是这样的笔法,也是水利行业人员最熟悉的写法。
纪实是对河湖状况的具体描述。
与概述相对照,其撰写方法是形象的,给予读者的是微观方面的印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形象。
一般说这种文字应属于文学范畴,水利行业用得较少,是较不熟悉的写法。
将这种写法纳入《中国河湖大典》中是受地理名著《水经注》的启示。
它的好处是能够把河湖沿程所涉及的千姿百态的生态世界用文字传递给读者,包括千百年后的读者,像今人看《水经注》一样。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可以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
纪实部分是《中国河湖大典》最显著的特色。
从目前收到的初稿来看,有些文稿,纪实部分写得不够充分,或属于穿靴戴帽,应列入纪实部分的内容有的混在概述中,有的哪里也找不到。
2.层次标题
一些初稿中所涉层次标题不符合《规则》的要求,其要求是:
3000(或5000)字以上的条目(中条或中长条以上的条目)设两级层次标题;个别特别需要时可设三级,但要从严掌握。
1000~3000字的条目(中短条)可设一级层次标题(即概述、纪实两部分)。
1000字以下的条目(短条或短短条)不设层次标题,以分段来分割不同的内容。
3.对《规则》的调整和补充
原“流域概述”调整为“概述”,原“流程纪实”调整为“纪实”。
以求简洁,更能包容所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为避免重复和累赘,在“题解”部分,明确“经纬度”只在中条及其以上条目中出现,中短条及其以下条目中不再出现,以避免重复占用篇幅;但有特殊需要的除外,例如独流入海的或独立的内流河,即没有上级有经纬度条目可参见的条目。
在“概述”中,除记述本河湖在上一级河湖中的位置外,还要记述本河湖水系的基本情况,但不要过于繁琐。
一般只点明流域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支流的条数和其中极重要的支流的河湖名称,余下的河湖名称在附录中的“河湖水系一览表”中列入。
二、释文内容
1.反复强调着墨重点
要特别重申关于“在撰写条目释文时,一定要把着墨重点放在河湖的自然状况上,有关经济、工程、文化、社会、历史的内容要简洁明了,紧扣人与河湖的相互关系;不应当把条目写成工程技术材料,更不能写成相关项目或地区、流域的水利工程总结。
”的基本要求。
撰写实践表明,条目撰写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对这一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贯彻。
这一要求是《中国河湖大典》的基本特色,没有这一特色就不是《中国河湖大典》。
水利及其工程技术的著作很多,《中国河湖大典》需要从自己的角度来阐述水利。
2.突出特色
长条目中的特色内容不可省略或简略。
例如西湖,不仅要写它的概况和风光,还要描述它和杭州城发展历史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六井改善市民用水水质开始,到向运河供水、灌溉附近农田;从白居易的《别州民》诗、苏东坡的综合整治西湖到南宋都城的供水等等,都展示了西湖是一项杭州历史上不可或缺的生命水源。
而风景和旅游则是西湖的效益之一。
再如浦阳江,释文中写到了“历史上曾经有临浦、麻溪经绍兴钱清,至三江入海”,但没有展开,其实一条较大的河流,大规模地改变了出口,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一件大事,由此带来的是利还是弊,事实已给出了实证,这应当是描述这条河的关键内容之一。
还有东钱湖,20世纪80年代,在七个堰碶上,还曾有多种船只过堰的设施和痕迹,不知现在有否保留,这是已很少见的古代升船机,它不只见证了古代的交通技术,也说明了该湖在地区交通中的重要地位。
类似的内容在其他河湖上可能还有不少,应当进一步挖掘,以展示河湖的生命力。
短条目的撰写要突出特色。
短条目主要是指《规则》中所定的短条和短短条,这类条目数量较大,但条目的文字较少。
如果按题解、概述和纪实三部分所列内容一一写到,则篇幅无法容纳,同时又会大量拼凑出意义不大的文字。
与上一级条目出现大量重复。
更严重的问题是不能准确表达条目的本来面貌,冲淡河湖的原有特色。
所以《补充说明》特别指出,短条目主要写本河湖在自然和社会范围内的特色,这些特色就是列条标准以下河湖的列条理由,即以“在自然、社会、经济、科技、工程、环境、景观、历史、文化、军事等领域,具有突出或特殊价值,在自然或社会领域有明显影响”的内容,作为撰写的重点。
不要面面俱到,更不要写成干支分合的流水账。
小地名除有特殊作用必须引用的以外,不宜写在释文中,因为它对读者帮助不大;河流的流向也不宜写得太细。
在一些初稿中,例如河流和水库,有一定数量的条目特色不突出,因此读起来较为平淡,印象不深,似乎条与条之间区别不大。
有许多条目结构基本相同。
特别是水库条目:
一是库名、位置和规模;二是坝型、坝结构、坝尺寸、枢纽建筑物;三是水文数据;四是效益。
除数据有区别以外,大家都一样。
河流则是:
一是河名、河位置;二是干支流域,某处左纳某河,右纳某河;三是水文数据;四是哪里有风景区、文化古迹。
这样千条一面的写法,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条河或两座湖,给读者的形象是一样的,或许东部沿海的河湖与西部内陆的河湖一样,黄土高原的河湖同东部海岛的河湖一样。
看不清特色,与流域生态无关。
为写好释文,还应强调,“这条河不是那条河;这座湖不是那座湖”。
3.数据
《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方案规定,读者对象为:
“水利、农林、地学、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以及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相关社会读者”。
说明《中国河湖大典》不是水利行业的专业读物,释文中有关自然和工程方面的指标和数据要关键、扼要,为社会读者关心且能读懂和理解为取舍原则。
专家组建议:
气象水文一般只写多年平均值;河流一般只写河长、流域面积、多年平均流量、年径流量;湖泊一般只写形状及尺寸、湖水面面积、深度和蓄水量;水库一般只写总库容、坝型、最大坝高、坝长、装机容量、有效灌溉面积。
其他数据只有在释文撰写时需要引用时方可引入,规模较大的河湖可以适当放宽。
规模小的河、湖、库一般不要写气象水文数据,因为它们没有单独的资料,引用上一级河湖的资料,也存在重复的问题。
4.自然状况的描述
《规则》要求,“在撰写条目释文时,一定要把着墨重点放在河湖的自然状况上”。
鉴于人类活动对河湖状况的普遍影响,多数河湖的自然状况或多或少已加入了人为因素,因此,在撰写释文时,河湖的自然状况应包括河湖的现状,尽管不完全是原始的自然状况。
写地质状况,注意简洁易懂,专业名词尽量少用,不可写得太专和过细。
对于河源的确定,《补充说明》中有专门规范。
由于历史的或自然的原因,可以采用双源或多源的方式处理。
但不宜无限制地引用。
对于争议不大或影响不大的中小河流,应尽量明确其主源,这也是读者所欢迎的。
湖区、湖周和库区、库周的概念要有界定,长江委的意见可以借鉴:
湖、库最高水位线以下部分称湖区、库区,以上部分称湖周、库周。
5.人文状况的描述
写自然景观和人文情况的目的是表述人和河湖的关系,表达河湖的生态状况。
在纪实中不能只是景物描述,更不能把景物描述都落实到旅游上。
现提出的初稿多数概述部分写得较好,但为数不少的稿子纪实部分写得较单薄,而且较多的文字是写景物。
其实,景物是要写的,因为它是对自然或人文描述的一部分。
但,只写景物是不够的,纪实是记述河湖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范围要大得多。
旅游是良好生态引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人们用水利优化生态,获得防洪、灌溉、供水、航运、养殖等效益之外的又一项效益。
基于这样的认识,会把纪实部分的内容写得更充实。
写考古内容,一定要注意写入的内容要紧扣人与河湖关系,除此之外的内容尽量不写或少写,不能写成考古专题。
6.工程的描述
工程建设是人与河湖关系中最主要和影响最大的活动,工程无疑是释文中的重要内容。
但根据《规则》的规定,它不是着墨的重点,因为《中国河湖大典》不是水利专著,释文中对工程的描写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简洁清楚地阐明工程在人与河湖关系中的作用;②不能冲淡对河湖自然状况和现状为着墨重点的大格局;③便于非专业读者的阅读和理解;④准确扼要地反映工程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几个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1.以水系为撰写单元,不受行政区划的分割
《中国河湖大典》是以中国境内的河湖水系为描述对象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的分工撰写工作要协调好,在释文中不要留有不同省际的痕迹,包括内容要均衡,不要在描述全河全湖情况时出现“其中,某省内”如何的字样,对于水系少部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容不能遗漏。
跨国河湖,中国境内部分按要求撰写,国境以外的部分,要简单说明与全貌有关的内容,但不要展开。
2.关于水质
水质污染是动态的不同时段出现的不同状况,表述水质等级或污染程度时要注明发生的时间、条件和发展趋势,不要让读者理解为永久不变的状况,更不能使后人产生误解。
3.沼泽湿地
与河湖相关联的沼泽湿地是河湖健康生命的标志,在撰写该河湖释文时,不要遗漏对该沼泽湿地状况及其作用的记述,特别是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区。
4.引文
引用文献要严谨,要核对原文,注明出处。
使用科技名词要规范,俗名、地方名必须使用时要注明。
要使用已规范的地名,县级及以上的地名可查阅《中国行政区划手册》。
5.水库作为湖泊来描述
水库之所以作为《中国河湖大典》的条目,是因为它是人工湖,在这里它的描述对象是湖泊,而形成水库的依托坝或闸不是主要描述对象。
要描述人工湖的形成;它的规模、形状、尺寸;人与它的关系,它的经济、社会效益;它的相关生态、环境与变化。
总之,它是湖泊。
坝和闸是形成水域的依托,很重要,但在《中国河湖大典》中它不是主要的描述对象。
四、笔法
1.关于重复
一些条目有内容位置错乱的现象,有的还重复多次,其中比较多见的是:
(1)河流水系,多数条目都有重复出现的现象。
其实,在概述中有水系内容出现一次即可,而且要简洁,只写到某规模以上的支流有几条,水库有几座,规模大的可以列出名字,不要过细地写流程。
在纪实中遇到支流时,此支流如没有需要撰写的内容,其名字也不要写了,也不要写“到某地左纳某河,右纳某溪”等等。
(2)地质、水文数据和对生态的描述也有在三个部分中放置不当的现象。
一般地质和水文数据应当放在概述中,而生态内容的形象描述应当放在纪实中。
根据列条标准,一个水系中可以有多条河湖入选列条,有干流,也有支流,甚至多重支流。
对于由此产生的重复的处理,《规则》和《补充说明》有明确规定:
在概述部分可以重复,但因范围和视觉不同,在文字表达上不会有冲突;在纪实部分,因为是形象描述,就不允许重叠,干流河支流都写自身的干流部分。
此次提供的初稿有些出现了较多的重复,这是不允许的,这样的稿子将有较多的修改,甚至重写。
与此相应,如遇一个条目的释文中出现了另一单独列条的河湖名字,则此河湖的内容不需展开,其内容到该单独条目中去查阅。
2.关于完整、简洁
有一些稿子中涉及的地名、河名、河段名太多,有不少很生僻,放在文中意义也不是很大。
不但不会给读者清楚和明确的记忆,反而把概念搞乱了。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站在宏观的角度,既全面完整,又简洁清楚。
目前,我国行政区划层次较多,写最底层的一个地方,往往要在上面加上许多帽子,写起来不方便,读起来更不方便。
对于一个条目来讲,又很累赘。
是否只写省、县市、乡三级,省的前提已明确的只写县乡两级。
只有对释文必须引用的小地名才可写上。
要“惜墨如金”,严格控制文字的虚胀,字数要控制在设定的范围之内。
3.关于严谨
引用文献要严谨,要核对原文,注明出处。
使用科技名词要规范,俗名、地方名必须使用时要注明。
要使用已规范的地名,县级及以上的地名可查阅《中国行政区划手册》。
4.某些数据在河湖大典中引用要慎重
鉴于《中国河湖大典》是一部将要传之后世的经典读物,一些经常变化的难有对照标准的数据,例如人口、产值等引用时要慎重。
5.忌用空话、大话、结论式的语言
论断性、议论性的语言尽量不用,空话、大话、口号类语言和文字一定要杜绝。
附件2:
河湖水系一览表
河湖水系
流域面积100~1000平方千米的支流河流
湖泊
水库
序号
流域范围
水面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
水面面积1~10平方千米
大型
中型
小
(1)型
小
(2)型
数目
名称
数目
名称
数目
名称
数目
名称
数目
名称
数目
名称
数目
1
2
3
4
5
…
n
合计
注1.名称一栏河流或湖泊填列以从上游至下游为顺序。
2.[本河湖水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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