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电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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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电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综合规范
户电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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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我厂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保证明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经营安全和核心岗位人员行为安全,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关于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主业、电热公司、华元公司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和核心岗位(经营筹划部门、燃料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人事教诲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和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下统称核心岗位人员)。
第三条核心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我厂关于廉洁从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决策原则和工作程序,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廉洁文化建设及教诲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和从严治企规定。
核心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纪律,遵守廉洁从业关于规定和管理制度。
对于违犯党纪和廉洁从业关于规定,必要严肃解决。
第二章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通用某些)
第五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应对的行使职权,严格禁止运用岗位上便利谋取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她交易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
(三)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伙”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她“合伙”投资;
(四)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她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参加任何形式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六)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规定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行为规范所列形式,将关于财物予以特定关系人;
(八)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商定在其离岗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岗后收受;
(九)核心岗位人员运用岗位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她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第六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运用职务上便利,以“合伙”方式与本公司同类经营公司、关联公司、煤炭公司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其她公司或业务往来人员从事证券投资以外投资入股,合伙经营公司或进行商业活动,获取不合法利益;
(二)运用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及其他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从事牟利活动;
(三)在账外暗中予以与本公司有业务关联单位及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合法利益。
第七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应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公司经济往来中折扣费、中介费、赞助费、手续费、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私分或据为已有;
(二)运用岗位上便利从事有偿中介、征询等活动,或违背规定在与本部门有业务往来单位担任顾问、征询等,收取服务费用;
(三)接受或者索取本公司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不合法利益。
第八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对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有也许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积极回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违背规定,在与本岗位关于联、依托关系私营和外资公司投资入股;
(二)运用岗位职权为个人、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牟取私利;
(三)按规定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第九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应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中违背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中违背厂务公开、部务公开和班务公开制度,对所管辖范畴重大事项、奖金发放、先进评比、党员发展、班组长选拔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内容,不按规定集体讨论,擅自决定;
(三)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第十条各类核心岗位人员应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规定兼任下属公司或者其她公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她报酬;
(二)在工程项目、燃料采购、设备及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解决等方面,对关于主管人员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三)运用岗位职权在本公司、下属公司或者关于联、依托关系公司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
(四)运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借机收钱敛财,收受下属及有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
(五)在业务工作中,接受业务单位礼物、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回扣,参加由业务单位在文化和娱乐及体育场合组织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六)在业务活动中,无法拒收、退还礼物、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在规定期间未上缴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七)采用不合法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八)对所管理部门人员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九)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运用岗位上便利违背规定为本人或者其她人谋取利益;
(十)违背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十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或者动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她人买卖股票。
第三章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专业某些)
第十一条经营筹划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应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运用岗位职权便利干预招标工作,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拟定、评标工作、中标成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违背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关于信息;
(四)违背规定将业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或直接给自己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
(五)在工程项目、燃料采购、设备及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解决等方面,对主管人员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六)违背合同订立、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原则及数量等;
(七)违背合同商定,擅自指定或变化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
(八)违背规定指使或强令下级人员未订立合同即预付款;
(九)违背合同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批准验收或接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商定工程、设备及材料;
(十)违背规定未订立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二条燃料管理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与燃料供应关于联单位各种好处,指使、干预或直接更改燃料采样、制样、化验、记录结算等数据;
(二)泄露燃料采样样桶、样号编码;
(三)配偶、亲属有办矿或家庭成员替小窑煤矿推销,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在燃料采购招标活动中,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拟定、评标工作、中标成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五)违背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关于信息;
(六)违背合同订立、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原则及数量等;
(七)违背规定,擅自指定燃料、采制化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家;
(八)违背合同规定,指使、授意下级人员批准验收或直接接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商定劣质煤;
(九)违背规定未订立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三条物资供应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拟定、评标工作、中标成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违背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关于信息;
(四)违背规定将采购业务直接予以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或直接给自己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
(五)在设备及材料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解决等方面,对主管人员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六)违背合同订立、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原则及数量等;
(七)在设备、物资采购中,违背规定擅自选取厂家订货;
(八)运用岗位之便,向物资供应商简介家属或亲友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从事与该项目关于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为自己和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谋取私利;
(九)违背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批准验收或直接接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商定设备及材料;
(十)违背规定未订立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四条人事教诲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隐瞒事实真象;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状况;
(三)违背规定使用社保费用、离退休费用、教诲经费;
(四)在干部、职工录取、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估和征兵、安顿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运用岗位职权上便利,违背规定为本人或者其她人谋取利益;
(五)在技能鉴定、技能考试、技能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向关于人员、部门泄漏应当保密关于信息,或者运用岗位职权上便利,违背规定为本人或者其她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或直接从事违背财经制度、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迟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迟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活动;
(二)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个环节上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
(三)违背规定擅自将公款以任何名义借给其她单位,谋取私利;
(四)违背规定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担保;违背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关联交易、资产划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废旧物资解决等;
(五)违背规定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调拨、使用资金、超合同范畴、超预算未经关于部门批准款项予以支付,违背规定和程序报销各种费用。
第十六条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部门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拟定、评标工作、中标成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运用岗位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简介分包队伍,推荐销售家属或亲友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经营与该项目关于建筑材料和设备,为自己和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牟取私利;
(四)违背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关于信息,或运用岗位职权干预招标工作;
(五)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给自己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
(六)违背规定将业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
(七)在工程项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解决等方面,对主管人员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八)违背合同订立、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原则及数量等;
(九)违背规定,擅自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
(十)违背规定未订立合同即预付款;
(十一)违背合同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批准验收或接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商定工程、设备及材料。
第四章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大唐户县热电厂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等廉洁从业关于规定,树立廉洁从业意识;
(二)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理念;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四)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廉洁文化教诲活动,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上筑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思想道德防线;
(五)认真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不廉洁行为;
(六)严格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坚持原则,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不运用工作上便利,为她人和自己谋取私利;
(七)在本职工作各环节上按章办事,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隐瞒事实真象;
(八)教诲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维护公司利益,创立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廉洁家庭;
(九)廉洁从业,不运用工作上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及其她有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谋取私益;
(十)在业务工作中,不接受业务单位礼物、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回扣,不参加由业务单位在文化和娱乐及体育场合组织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章实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核心岗位人员从业行为教诲、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考核,保证本规范贯彻贯彻。
第十九条各党支部和各部门重要负责人为实行本规范重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状况作为个人“廉政档案”内容。
第二十一条核心岗位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范,并将贯彻贯彻本规范状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核心岗位人员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无法拒受、退还钞票、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应在收到起一种月内积极交厂纪检监察部门登记解决。
第二十三条核心岗位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状况,纳入部门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四条核心岗位人员执行本规范状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作为核心岗位人员考察、考核重要内容和任免重要根据。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本规范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解决或者提出解决建议。
第六章对违背规定行为解决
第二十六条核心岗位人员违背本规范,应当依照违规行为情节轻重,依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和陕西发电公司以及我厂关于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核心岗位人员中共产党员违背本规范,除依照前款解决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党纪解决。
第二十八条核心岗位人员违背本规范,还应按照《大唐户县热电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核心岗位人员违背本规范,还可以视状况对其进行组织解决。
第三十条核心岗位人员违背本规范获取不合法经济利益,应责令其退还;违背本规范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核心岗位人员违背本规范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核心岗位人员廉洁从业,除执行本规范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集团公司、发电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大唐户县热电厂纪监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唐户县热电厂©HuXiandatang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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