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500问30039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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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500问300394
300.如何进行智能系统产品的质量验收?
(1)智能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产品认证和网上许可证管理产品》。
未列入强制认证产品或实施生产许可认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验后方可使用;
(2)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301.智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怎样实施工程质量监控?
(1)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的准备,进场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和试运行等;
(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工程施工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整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2)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3)对进场材料、设备及软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4)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302.如何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检测?
(1)系统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的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系统的检测方案。
(3)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喜用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03.智能建筑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要求?
(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系统检测合格;
(3)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4)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304.消防工程由哪些子分部工程组成?
消防工程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子分部工程组成。
3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监理要点有哪些?
(1)系统安装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火灾报警设备必须取得3C认证;
(2)系统布线是控制整个工程质量的关键,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电气装置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的规定,严格控制线径和连接方式;
(3)模块的安装固定必须符合规范,严格认真检查验收。
3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的监理要点有哪些?
(1)系统安装所使用的管材及配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特许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2)管道安装采用沟槽连接的,必须按《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的要求施工;
(3)沟槽现场滚槽加工的质量是整个工程的质量关键,必须严格认真检查验收;
(4)沟槽件的选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5)管道支(吊)架的设置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施工必须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要求施工。
307.消防喷淋系统的喷头现场检验项目有哪些?
(1)喷头的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的外观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丝扣无损坏;
(5)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透、无损伤为合格。
308.喷头试验方法有哪些要求?
(1)试验数量从每批中抽出1%,但不少于5只;
(2)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
(3)试验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试验出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2%,但不得少于10只,重做密封性试验,当仍出现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9.喷头安装应注意那些事项?
(1)不得对喷头件进行拆装、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喷头安装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用喷头框架施拧。
喷头的框架、溅水盘出现损坏时,应该用相同型号的喷头件予以更换。
310.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要点有哪些?
(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如下:
1)对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检验,进场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检;
2)应按经综合会审的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文件施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合格;
(5)系统安装工程中的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中的有关规定;
(6)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安装完成,经调试、试运行及系统功能验收合格后,应按气体灭火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或备案。
311.一般路基填料应符合哪些规定?
(1)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填料;
(2)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4)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
(5)填料强度(CBR)值和粒径,应满足规范规定;
(6)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312.土方路基填筑应注意哪些问题?
(1)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
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
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
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
(3)在透水性不好的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较好的填筑料前,应在其表面设2%~4%的双向横坡,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透水性较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
(4)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5)每层压实后的宽度每侧应比设计宽度宽50cm;
(6)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
(7)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313.挖方路基开挖施工应符合那些规定?
(1)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规范规定处理;
(2)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
(3)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歪的土层不受扰动;
(4)路基开挖中,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及尺寸等,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5)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6)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314.路基雨期施工应注意哪些事项?
(1)雨期路基施工地段宜选择砂类土及透水性好的土作为填料,如为黏土地段则不宜在雨期施工;
(2)对选择的雨期施工地段,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实施性的雨期施工组织计划;
(3)雨期施工应适当缩小工作面,土方采用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实的方法,尽量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成活,应修建施工便道保持晴雨畅通;
(4)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雨期作业场地不被雨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5)储备足够的工程材料和生活物资;
(6)雨期施工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315.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技术控制措施有哪些?
(1)水泥稳定土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自拌合到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
摊铺应采用机械摊铺,一次成活。
确保水泥稳定土在初凝前完成碾压,防止因延迟时间降低水泥稳定土的强度;
(2)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中,两施工段的衔接处要按规定认真处理,防止接缝处出现裂纹和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3)集中拌合水泥稳定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使用的水泥稳定土,应采用专用设备集中拌合;
2)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计量准确,拌合均匀,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
3)集中拌合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水泥用量、粒料级配、配合比、强度标准值。
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摊铺;
(4)在摊铺水泥稳定土前,应清除底基层表面杂物、浮土等并洒水湿润;
(5)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后应找平整形,并测定含水量,当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及时碾压。
2)宜先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再使用大于18t振动压路机振压;最后用18t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直至达到要求压实度,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要求,达到保护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要求;
(6)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全幅摊铺;分幅摊铺时,宜采用两台摊铺机,相距20~30m一前一后同步摊铺。
2)横缝接茬处应用方木或钢模板挡模,纵缝过长无法采用模板,采用切除50cm处理。
3)继续摊铺前,应将已摊铺好的水泥稳定土端部切除50cm宽,纵、横接缝应采用直茬相接。
316.水泥混凝土路面雨期施工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地势低洼的搅拌站、水泥仓及砂石堆料场,应按汇水面积修建排水沟或预备抽水设施。
水泥和粉煤灰罐仓顶部通气口、料斗等部位应有防潮、防水覆盖措施,砂石料堆应防雨覆盖;
(2)雨期施工时,应备足防雨篷或塑料薄膜。
防雨篷支架宜采用焊接钢结构,并具有人工面饰拉槽的足够高度;
(3)铺筑中遭遇阵雨时,应立即停止铺筑,并使用防雨篷或塑料薄膜覆盖尚未硬化的混凝土路面;
(4)被阵雨轻微冲刷过得路面,视平整度和抗滑构造破损情况,采用硬刻槽或先磨平再刻槽的方法处理。
对被暴雨冲刷后,路面平整度严重损坏的部位,应尽早铲除重铺。
317.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重要环节控制措施有哪些?
(1)原材料的控制(包括沥青、集料、配合比试验);
(2)施工中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缺陷(厚度不准、平整度差、混合料离析、裂纹、拉沟等);
(3)压实时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摊铺机的生产率、混合料特性、摊铺厚度、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压实机种类、吨位、数量及组合方式;
(4)控制碾压温度。
沥青加热温度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品种、标号、黏度、气候条件及铺筑层的厚度,按规范规定选择。
当沥青黏度大、气温低、铺筑层厚度薄时,施工温度宜用高限值。
318.水泥混凝土路面铺筑混凝土时应检查哪些项目?
(1)混凝土板块的分格分幅的检查;
(2)铺筑前对模板支撑、基层的平整、润湿情况、钢筋位置和传力装置的检查;
(3)混凝土摊铺顺序的检查;
(4)钢筋安装的检查;
(5)接缝施工的检查。
319.市政桥梁工程明挖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基本要求是什么?
实测项目是什么?
基本要求:
(1)基坑和墩台基础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要求;
(3)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4)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11的有关规定。
实测项目:
(1)基底高程;
(2)轴线位移;(3)基坑尺寸;(4)对角线差。
320.市政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质量检查基本要求是什么?
(1)钻、挖孔桩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灌注桩的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应逐根进行施工记录。
钻、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应进行完整性检验;
(3)桩位的纵横轴线、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壁泥浆根据地质情况采用合适的原土造浆或人造浆,其性能指标可按不同成孔工艺和地质情况确定;
(5)需嵌入承台内的混凝土桩头及锚固钢筋,其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钻孔灌注桩钻机等设备安装应稳固,钻杆应垂直。
321.钻孔灌注桩制备泥浆的水质和设备有什么要求?
(1)当不能用自来水时,应事先进行水质检查,以保证泥浆质量;
(2)当不能确保制备泥浆用水时,需另外准备10~20m³的清水或泥浆储存设备;
(3)为清洗机械设备,宜准备管径25mm、流量为50L/min的给水设备;
(4)为使钻孔中的泥浆重复使用,应准备泥浆泵和泥浆池;
(5)废泥浆应用罐车送到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就地排放。
322.钢筋混凝土墩台施工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钢筋、点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2)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所用水泥、砂、石、水、掺合料及外加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配合比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需有合格证明;
(4)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孔洞、裂缝及露筋现象;
(5)墩台模板的验收,几何尺寸的检查,墩台施工的平面位置轴线和标高的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
323.砌石墩台施工对石料有什么要求?
(1)石料类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应均匀、耐风化、无裂纹;
(2)石料的外观要求:
片石最小边不小于150mm,每块质量宜在20~30kg,不得采用卵石、薄片;块石形状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200~300mm,宽度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2倍。
用做镶面的块石,应由外露面四周向内稍加修凿,后部可不修凿;粗料石外形应方正,成六面体,最小边不应小于200mm,长度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
修凿面每100mm长需有鉴路4~5条,修凿后的侧面应于外露面垂直,正面凹陷深度不应超过15mm。
镶面粗料石的外露面需细凿边缘时,细凿边缘宽度应为30~50mm。
细料石形状应为规则六面体,厚度、高度均应大于200mm,长度应大于厚度的3倍;剁斧石的纹路应直顺、整齐、不得有死坑;
(3)在寒冷地区使用的石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冻性;
(4)石料的坚固性和磨耗性视其使用部位的不同要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32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68-2008中有哪些强制性条文?
(1)给排水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3);
(2)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厂验收冰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9);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1.15):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2.8);
(5)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9.1.10);
(6)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9.1.11)。
325.给排水工程开工前施工测量应做哪些具体工作?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对既有管道、构造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26.沟槽开挖断面如何确定?
(1)槽底宽、槽深、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高度等,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挖方和占地;
(2)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沟槽外侧应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防止雨水浸泡沟槽。
327.沟槽支撑应符合什么规定?
(1)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位移或劈裂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2)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应有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328.管道沟槽回填土有哪些规定?
管道沟槽回填除设计文件另有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管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按施工设计规定执行;
(4)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及所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329.雨水口施工重要环节控制措施有哪些?
(1)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完整无破损;
(2)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勾缝,抹面应压实;
(3)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330.砌筑结构检查井施工重要环节控制措施有哪些?
(1)砌筑前砌块应充分湿润;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合均匀,随用随拌;
(2)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
(3)砌块应垂直砌筑,需收口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收口;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4)砌块砌筑时,铺浆应饱满,灰浆与砌块四周粘结紧密、不得漏浆,上下砌块应错缝砌筑;
(5)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6)内外井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抹面应分层压实。
331.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哪些规定?
(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332.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施工管材选用有什么基本要求?
(1)顶管材质应根据管道用途,管材特性及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给水管道工程宜选用钢管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3)排水工程宜选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4)输送腐蚀性水体或管外水有腐蚀性时,宜优先选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5)管材强度必须满足顶力要求。
333.顶管施工如何进行监测?
(1)施工监测的范围应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两大部分。
地面以上应监测地面沉降和地面建筑物的沉降、位移和损坏的情况。
地面以下应监测在顶管扰动范围内的地下构造物、各种地下管线的沉降、水平位移及漏水、漏气的情况;
(2)施工监测的重点是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堤岸及可能一起严重后果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重要设施;
(3)在设置监测点时,应避开各种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以确保不被损坏;
(4)观察裂缝应记录地面和结构裂缝的产生时间、裂缝长度及宽度的情况;
(5)所有监测点必须在顶管施工开始前进行埋设、布置;
(6)观测点应定时测定,测定数据应保持连续、真实、可靠。
334.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安装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什么条件?
(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齐全,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
(2)具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3)对进场的管材、管件、附件及涂料已进行严格的现场检验,并具备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4)材料、人员、机具、水、电已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并符合质量要求;
(5)已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已掌握金属排水管道施工的基本操作要求。
33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1)在沟槽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在沟槽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1~2倍;
(2)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
336.国家对锅炉、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有哪些主要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作了规定;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该规则将城镇燃气管道和城镇热力管道纳入压力管道的范畴。
另外供热锅炉房中的分气缸、分水缸、集水缸及燃气场站中的储罐均属于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燃气气化站、混气站、门站、储配站内的燃气管道及热源厂内的热力管道应遵循该规程的规定。
337.对用于建筑供热和热水供应的整装承压锅炉本体进行水压试验时,对试验压力及合格判定有何规定?
锅炉工作压力P<0.59MPa时,试验压力为1.5P,但不小于0.2MP;0.59MPa≤P≤1.18MPa时,试验压力为P+0.3MPa;P>1.18MPa时,试验压力为1.25P。
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338.锅炉压力试验时对压力表的数量、精度及表盘量程有何要求?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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