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进口设备免税事宜情况汇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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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口设备免税事宜情况汇报doc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事宜情况汇报
一、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规定
1、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外国政府贷款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他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取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3、2009年8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4、2010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原(财关税[2009]55号文)的基础上,对商品清单进行调整,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以逐步缩小,更加明确,具体(对轨道机车、车辆设备已明确列入不予免税产品目录)。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程序
1、由国家发展委审核项目机电设备的综合国产化率达到70%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重庆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然后分批次办理进口设
备免税证明。
三、三号线一期进口设备报关进展情况
1、由于办理《项目确认书》程序较复杂、周期较长、非企业可控,我司于2008年积极与重庆海关进行沟通、协调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进口设备凭保通关事宜,重庆海关同意以银行保函便通的方式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办理报关手续。
目前三号线一期正线关节可挠道岔和信号设备已顺利通关,为今后进口设备报关工作奠定基础。
四、进口设备报关工作注意事项
1、三单相同,《项目确认书》、主合同、进口合同的进口设备清单相同。
2、根据重庆海关要求,每年提交进口设备的进口计划。
3、按照重庆海关相关规定,每一个合同预先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再分批次办理进口设备报关手续。
①在重庆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提供资料。
主合同、进口合同、情况说明、免税担保申请表、立项批复。
②办理进口设备报关手续提供资料。
提单、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担保申请书、银行保函、原产地证明、机电产品证明、3ccc证认、熏蒸证明(木质包装证明)等。
4、如果进口口岸不在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重庆海关),重庆海关向进口地海关出具《重庆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证明》,进口地海关接到重庆海关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在进口地海
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5、根据重庆海关相关规定,银行关税保函由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业主出具。
6、合同备品备件不能单独进口,必须与主设备一同进口办理报关手续。
7、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免税申请文件及进口设备清单时,认真对照《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五、建议
1、重庆海关与商检到港口仓库或现场进行开箱抽检时,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派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员陪同检查,并作好进口设备使用功能的解释说明工作。
2、按照重庆海关相关规定,银行关税保函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呈报海关总署进行审批。
目前加快推进机电设备国产化率审核工作,确保国家相关部门尽早出具《项目确认书》,在重庆海关办理进口设备银行保函退还工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除提交年度进口设备计划外,还需提交半年、季度计划,以便列入全年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银行关税保函及时开具。
第二篇: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其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执行的企业和项目,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4.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原免税规定的,继续免征关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应交验以下文件各1份(复印
件):
a、国家外经贸部或XX省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XX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
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办事程序
第1步:
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国家外经贸部或XX省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第2步。
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如审核通过,向企业发
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第3步:
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
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XX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4步。
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
办事时限
1、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篇:
申办进口设备免税流程申办进口设备免税流程及所需资料
1、企业提供资料⑴、⑵、⑶、⑸、⑺、⑾————秀洲区发改局
外资项目核准;
2、企业提供办理进口设备报批资料⑴、⑵、⑶、⑷、⑹、⑺、⑻、⑾、⑿———区发改局下发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批文
3、提供资料⑴、⑵、⑶、⑷、⑺、⑻、⑼、⑾、⑿给嘉兴
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批
4、提供⑴、⑵、⑶、⑷、⑺、⑻、⑽、⑾、⑿给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发批文(免税确认书)
5、提供省发改委免税确认书、企业进口的免税设备用于生产何种
产品详细说明给嘉兴海关————提前到海关备案————海关审批,下发进口设备免税表
5、进口旧设备需提前到嘉兴商检局备案(包括填写进口旧机电装
运前预检验申请书、网上申报旧机电进口许可证)
所需资料:
⑴、外资企业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⑵、环保局意见;
⑶、房屋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⑷、进口设备清单;
⑸、项目核准请示;
⑹、要求办理免税确认书申请报告;
⑺、项目申请报告;
⑻、项目核准批文;
⑼、区发改委要求办理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上报批文;
⑽、市发改委要求办理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上报批文;
⑾、项目投资各方资信证明、项目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个人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⑿、XX省利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申报表;
第四篇:
如何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如何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
(一)确认书
办理确认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
2、注册成立时的申请表及立项批复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
5、公司的章程(及合同)
6、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表格下载:
表格
1、表格2)
(二)在投资额内进口设备
在投资额内申请进口免税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3份)(表格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
3、批准证书
4、确认书(1998年新注册企业及新增资企业)
(三)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不作价设备
1、申请表(一式2份)(表格下载:
表格
1、表格2)
2、设备清单(2份)(表格下载)
3、加工贸易合同(2份)
4、保证函(表格下载)
5、如发生变更,需填报变更申请表(表格下载)
(四)五类企业进口设备
1、申请表(2份)(表格下载)
2、申请进口物品清单(2份)(表格下载)
3、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篇:
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
办事指南:
一、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范围:
由发改委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意见或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条件:
1、按照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核准申请及核准意见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和用汇额,否则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渡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限额以下项目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3份。
3、有关附件,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申请报告2份、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4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以上项目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
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附件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1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11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设备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2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和程序
自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发改委完成转报省发改委,其中省权限内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五、办理依据
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4、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省发改委投资处政策法规:
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4、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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