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docx
- 文档编号:11902973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83
- 大小:999.32KB
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docx
《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517—201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metallic
pipinginpetrochemicalengineering
2010-5-31发布2010-12-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metallic
pipinginpetrochemicalengineering
GB50517-2010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0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会同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形式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道分级;管道材料验收;管道预制;管道焊接;管道安装;管道焊接检查和检验;管道试验;管道吹扫;交工技术文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29号,邮政编码:
255438,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徐明才吴忠宪张桂红汪庆华仲崇彪张永明单承家王明春
主要审查人:
张西庚葛春玉夏节文丘平陈永亮胡联伟吉章红胡国勇
芦天张林青张沛马英霞王丽初长春王永寿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3)
4管道分级(4)
5管道材料验收(6)
5.1一般规定(6)
5.2管子检查验收(6)
5.3阀门检查验收(7)
5.4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9)
5.5管道支承件检查验收(11)
6管道预制(12)
6.1管子加工(12)
6.2弯管制作(12)
6.3夹套管加工(13)
6.4管段预制(13)
7管道焊接(14)
7.1一般规定(14)
7.2坡口加工及接头组对(14)
7.3焊接(16)
7.4预热与热处理(16)
8管道安装(19)
8.1一般规定(19)
8.2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安装(21)
8.3有色金属管道安装(21)
8.4伴热管安装(22)
8.5衬里管道安装(22)
8.6安全装置安装(22)
8.7补偿装置安装(23)
8.8支、吊架安装(25)
8.9静电接地安装(26)
9管道焊接检查和检验(27)
9.1一般规定(27)
9.2焊缝的外观验收(27)
9.3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28)
9.4硬度检测(29)
9.5焊缝铁素体检查(30)
10管道试验(31)
10.1一般规定(31)
10.2系统设置(31)
10.3液压试验(32)
10.4气压试验(32)
10.5初始运行压力试验(33)
10.6泄漏性试验和真空试验(33)
11管道吹扫(35)
11.1一般规定(35)
11.2吹洗系统设定(35)
11.3空气吹扫(35)
11.4蒸汽吹扫(36)
11.5系统冲洗(36)
11.6化学清洗(36)
11.7管道脱脂(37)
11.8油清洗(38)
12交工技术文件(39)
附录A常用毒性介质、可燃介质(41)
附录B管道分级编码(42)
本规范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4)
附:
条文说明(4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s(3)
4Pipegrade(4)
5Materialsofpipeinspection(6)
5.1GeneralRequirements(6)
5.2Pipeexamination(6)
5.3Valveexamination(7)
5.4Othercomponentofpipeexamination(9)
5.5Pipesupportsandhangersexamination(11)
6Pipingfabrication(12)
6.1Pipefabrication(12)
6.2Elbowfabrication(12)
6.3Jacketpipingfabrication(13)
6.4Pipesectionsoffabricated(13)
7Pipingwelding(14)
7.1GeneralRequirements(14)
7.2Bevelprocessingandjointassembly(14)
7.3Welding(16)
7.4Preheatandheattreatment(16)
8Pipinginstallation(19)
8.1GeneralRequirements(19)
8.2Pipingwiththerotationofthemachine(20)
8.3Pipingofnon-ferrousmetals(21)
8.4Pipingoftracing(22)
8.5Linedpiping(22)
8.6Safetyapparatus(22)
8.7Compensatingunits(23)
8.8Supportandhanger(25)
8.9Electrostaticgrounding(26)
9Pipingweldinginspection(27)
9.1GeneralRequirements(27)
9.2Visualinspectionofwelding(27)
9.3NDEofweldedjoint(28)
9.4Inspectionofhardness(29)
9.5Inspectionofferrite(30)
10Pipingtest(31)
10.1GeneralRequirements(31)
10.2Systemsetting(31)
10.3Hydraulicpressuretest(32)
10.4Pneumaticpressuretest(32)
10.5Pressuretestincommissioning(33)
10.6Leaktestandvacuumtest(33)
11pipingcleaning(35)
11.1General(35)
11.2Cleaningsystemsetting(35)
11.3Airblowing(35)
11.4Steamcleaning(36)
11.5Systemwashing(36)
11.6Chemicalcleaning(36)
11.7Pipingdegrease(37)
11.8Oilwashing(38)
12Technicaldocumentofconstructioncompletion(39)
AppendixANormaltoxicandcombustiblesubstances(41)
AppendixBPipingclassifyencode(4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3)
Listofquotedstandards(44)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45)
1总则
1.0.1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管道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的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当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厂化预制shopfabrication
在具有一定的加工能力和生产工艺相对固定的场所加工制作的过程。
2.0.2石油化工管道pipinginpetrochemicalindustry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中用于输送毒性、可燃与无毒、非可燃性气体/液体介质的管道系统。
2.0.3管件fittings
管道组成件的一部分。
是管道系统中用于连接、分支、改变方向与直径、端部封闭等直接与管子相连的零部件,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四通、异径管、管箍、螺纹接头和短节、活接头、软管接头、翻边短节、支管座(台)、堵头、管帽等。
2.0.4管道组成件piping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内含流体的管道系统中的管道元件。
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和分离器等。
2.0.6固定口fixedjoint
无法转动工件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口。
2.0.7管道编号
直接相连且同介质的若干管道单线或线段的集合,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赋予集合的编号,也称管道系统编号。
3基本规定
3.0.1承担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测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3.0.2从事石油化工金属管道施工的焊工应取得相应的合格项目。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0.3石油化工金属管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批准。
3.0.4金属管道的涂料防腐蚀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涂料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48的规定。
3.0.5金属管道的绝热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的规定。
4管道分级
4.0.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根据其输送的介质和设计条件可按表4.0.1划分。
输送介质中常见的毒性介质、可燃介质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管道分级编码组成单元及各编码单元所代表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表4.0.1石油化工管道分级
序号
管道级别
输送介质
设计条件
设计压力(MPa)
设计温度(℃)
1
SHA1
(1)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丙烯腈、光气介质
-
-
(2)高度危害介质(丙烯腈、光气除外)、中度危害介质、轻度危害介质
P≥10
—
4≤P<10
t≥400
—
t<-29
2
SHA2
(3)高度危害介质(丙烯腈、光气除外)
4≤P<10
-29≤t<400
P<4
t≥-29
3
SHA3
(4)中度危害介质、轻度危害介质
4≤P<10
-29≤t<400
(5)中度危害介质
P<4
t≥-29
(6)轻度危害介质
P<4
t≥400
4
SHA4
(7)轻度危害介质
P<4
-29≤t<400
5
SHB1
(8)甲类、乙类可燃气体介质和甲类、乙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
P≥10
—
4≤P<10
t≥400
—
t<-29
6
SHB2
(9)甲类、乙类可燃气体介质和甲A类、甲B类可燃液体介质
4≤P<10
-29≤t<400
(10)甲A类可燃液体介质
P<4
t≥-29
7
SHB3
(11)甲类、乙类可燃气体介质、甲B类、乙类可燃液体介质
P<4
t≥-29
(12)乙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
4≤P<10
-29≤t<400
(13)丙类可燃液体介质
P<4
t≥400
8
SHB4
(14)丙类可燃液体介质
P<4
-29≤t<400
9
SHC1
(15)无毒、非可燃介质
P≥10
—
—
t<-29
10
SHC2
(16)无毒、非可燃介质
4≤P<10
t≥400
11
SHC3
(17)无毒、非可燃介质
4≤P<10
-29≤t<400
1<P<4
t≥400
12
SHC4
(18)无毒、非可燃介质
1<P<4
-29≤t<400
P≤1
t≥185
P≤1
-29≤t≤-20
13
SHC5
(19)无毒、非可燃介质
P≤1
-20<t<185
4.0.2石油化工管道分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0.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氧气介质管道级别应根据设计条件按本标准表4.0.1中乙类可燃气体确定;
2输送毒性或可燃性不同的混合介质管道级别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含量确定;
3输送同时具有毒性和可燃性介质管道级别应按本标准表4.0.1中高管道级别确定。
4.0.3本标准表4.0.1中所列管道的检查等级,除应符合相应管道级别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以及设计明确规定为剧烈循环工况和高温蠕变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1级:
2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2级;
3奥氏体不锈钢(无毒非可燃的非压力管道除外)、设计要求冲击试验的碳钢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3级。
4.0.4氧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5管道材料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有批号,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2管道组成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和尺寸抽样检查。
压力管道组成件上应有批号和TS许可标志。
尺寸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件。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1.3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值。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4设计文件有晶间腐蚀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注明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5用于极度危害介质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检测结果。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的管子、管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表面无损检测结果。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6实物标识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到货的管道组成件实物标识不清或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或对质量证明文件中的特性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问题和异议未解决前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
检查实物、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7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的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应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
核查检查报告。
5.1.8管道组成件验收后应分区存放,不锈钢、有色金属管道组成件不得直接与碳素钢、低合金钢接触。
检查方法:
检查实物存放。
5.1.9管子及管件经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负偏差。
检查方法:
目视、测量检查,核查检验报告。
5.1.10衬里管子、管件的衬里层应光滑、质地均匀,不得有裂纹、气泡分层及影响产品性能的其他缺陷。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1.11有硬度要求的管子、管件及法兰应进行硬度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1%且不少于一件。
检查方法:
核查硬度检测报告
5.2管子检查验收
5.2.1管子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核查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
2需方名称;
3合同号;
4产品标准号;
5钢的牌号;
6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7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
8产品标准和订货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9技术质量检查部门印章;
10质量证明文件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2.2管子应按同炉号、同批号及同交货状态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管子的规格、数量、标志。
检查方法:
核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2.3管子标志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产品标准号;
3.钢的牌号;
4.产品规格;
5.可追溯性识别码。
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
5.2.4当管子成捆供货时,应挂有二个标牌或标签,标牌或标签上应有炉号、批号、重量或根数和制造日期。
检查方法:
核查产品标牌或标签。
5.2.5钢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发纹、轧折、离层、结疤等缺陷;
2钢管表面的锈蚀、凹陷、划痕、机械损伤及其他不允许缺陷的深度,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3钢管端部螺纹、坡口的加工精度应达到设计文件或制造标准的要求;
4应有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识。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2.6用于极度危害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子,应对管子外表面进行验证性检验,导磁性钢管应用磁粉检测、非导磁性钢管应用渗透检测。
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根,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
磁粉检测》NB/T47013.4的Ⅰ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
渗透检测》NB/T47013.5的Ⅰ级。
检查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5.2.7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管子,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同炉号、同批号)5%且不少于一件。
检查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5.3阀门检查验收
5.3.1阀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许可编号;
2制造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
4产品型号;
5产品编号;
6执行标准;
7制造日期;
8公称压力;
9公称直径;
10适用温度;
11适用介质;
12阀门材料;
13出厂检验报告;
14阀门检验、试验文件(需要时应包括阀门监检证书);
15检验人员签章以及制造单位检验章;
16出厂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2阀体上应有制造厂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识,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制造厂名称;
7.阀门型号;
8.公称压力;
9.公称直径;
10.产品编号。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
5.3.3设计文件要求做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密封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4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5非金属密封材料用于可燃介质阀门密封面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防火试验的结果。
检查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6衬里阀门阀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衬里层应与基体结合牢固,目视检查应无裂纹、鼓泡等缺陷。
衬里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衬里层检测的结果。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7阀门不得有损伤、缺件、锈蚀现象。
阀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缩孔、粘砂、疏松、夹层、重皮等缺陷。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
5.3.8对焊连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
磁粉检测》NB/T47013.4的Ⅰ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
渗透检测》NB/T47013.5的Ⅰ级:
1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钢及铬钼合金钢的坡口应进行100%检测;
2设计温度低于-29℃的非奥氏体不锈钢坡口抽检数量应为5%且不得少于一个。
检查方法:
核查检测报告。
5.3.9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阀门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阀体主要合金金属元素进行验证性检验,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GC1级、GCD级管道,检查数量应按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下同)的10%且不少于一个管道组成件进行抽查;
2其他管道为5%。
检查方法:
核查检验报告。
5.3.10阀门在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对壳体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
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阀门标准:
1用于SHC4、SHC5级别中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的阀门抽检数量应为每批10%且不得少于一个;
2对于无毒非可燃介质、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16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600的闸阀和蝶阀,壳体试验可与管道系统试验同步进行。
3其他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
4到制造厂逐件见证压力试验并有见证试验记录的阀门,可以免除压力试验。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核查检验报告。
5.3.11阀门的上密封试验、低压密封试验和高压密封试验,应在壳体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
密封试验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阀门标准,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3.10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5.3.12夹套阀门的夹套部分应以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
检查方法:
目视检查、核查检验记录。
5.3.13阀门液压试验介质可选用洁净水、煤油或黏度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整理 期间 核查 规程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