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达集团经营管理制度大全执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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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达集团经营管理制度大全执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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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达集团经营管理制度大全执行版
编号:
00001
机密:
★★3年
审批:
王海林
编制:
张岁新
主送:
集团公司董事长
抄送:
集团公司各单位
山西日盛达集团企业管理中心2015年10月1日
山西
日盛达集团
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RSD-GL-(2015)001
版次
A0
起草部门
财务中心
起草人
刘菁芳
汇编部门
企管中心
汇编人
张岁新
审核人
王海林
审核日期
签发人
张珍芳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财务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公司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数字不准导致公司决策层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正常的资金运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及财务报表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的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9.根据总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10.听从总公司的指挥,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模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11.组织制订库存、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每月与车间召开成本分析研讨会,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12.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对账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13.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材料、产品的正确计价和销售。
14.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5.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6.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二条:
职权
1.各项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低方案。
2.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4.有权组织召开财务成本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5.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第二节财产管理细则
所谓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的科目,其有关事务处理须依照本细则处理。
本细则的财产管理应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机器设备:
3.房屋及建筑设备:
4.交通及运输设备:
5.办公及家私设备;
6.其他工具。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仓库保管员应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资产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购置的,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及时办理增值或减损。
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办公及家私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的“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格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
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应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应调整以往的折旧额,并继续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平均法,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5.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7.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8.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在每次大修期间停止计提折旧,待大修理完毕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3.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5%
%%
机器设备
10年
5%
%
运输设备
5年
5%
19%
办公设备
5年
5%
19%
第五条:
费用与资本支出的划分标准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于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使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三节出纳作业处理规则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公司领导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交。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才能支付。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公司主管领导核定,报请董事长批准,其零用金由出纳保管。
零用款的支付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按实际支付的支付凭证作为请款依据,呈会计部门请款予以补足。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的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核定后支付。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2000元者,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用支票支付(急用除外)。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每次付款,要求领款经办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如对经办人不知其是否为供应商工作人员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收款委托证明,本公司人员或非受款人不得代领。
本公司的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合理的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截记。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步骤如下:
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1.1内购材料、工程款:
应根据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收到货物、五金配件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质检报告、应付款明细账页,经有关人员签字证明及核实,由财务部报总公司批准,开具付款传票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付款;
1.2预付、暂付款项:
由财务部门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复印合同或核准文件及应付款账页,由财务部报总公司批准,开具付款传票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付款;
1.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付款传票。
2.会计凭证的审核
2.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2.3传票经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款程序。
薪金的支付:
行政部根据电子考勤并结合车间部门考勤表编制“公司考勤汇总表”,于每月五日前送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部作工资表,工资表经行政经理、财务主管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传总公司签批。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事项时(个人所得税),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20日前填写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支付的付款日期:
工资发放时间节点:
次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物料采购的付款,每月10日、20日付款一次,(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审核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一般费用的付款:
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应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第七条:
物料采购支出程序
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并签订商务合同后方可付款。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的大宗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签订商务合同报集团总经理方可付款。
20万以上的大宗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招过标的可议标购置;没有招过标的通过招标程序购置(由子公司牵头组织),至少选定三家有资质的厂家提前准备好标书及相关的资质材料,经子公司核定后提交董事会会决定,按招标程序办理,标的送供应部门签订商务合同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货款结算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第四节财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管理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下: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2.6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子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磅房及仓库组成。
第九条:
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派财务人员监交。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6.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生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8.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9.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10.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相关的财务报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一十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2.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5.业务部门收到的货款(含支票、现金及其他票据)解缴出纳后,出纳应在24小时之内将款项解缴银行,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6.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7.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8.协助会计编制每周资金回收表。
第一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2.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若给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一十二条:
票据的管理办法
自付款对象和取得的票据,附在付款凭证后一起保管,如有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付款项目时,应有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的付款申请书作为依据。
(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暂可用收据代替)。
第一十三条:
支票管理办法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
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4.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收票人在支票票头上签字。
第一十四条:
现金管理办法
1.公司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1.2个人劳务报酬;
1.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1.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1.5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2.凡现金报销一律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须填写清楚完整。
一切现金报销都要所在部经理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名批准,费用报销的经手人在发票后签名,经有关部门主管、会计审核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金额数量无误后,报公司主管批准,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3.工资发放,各子公司在每月10日前编制工资表,于每13日前交集团综合管理中心主任、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并经总公司签批后发放。
4.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支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5.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餐费、打的士车费及其他接待费,尤其是餐费,超过5000元以上由主管总经理签批。
6.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7.核对余额:
7.1出纳员必须每周填报库存余额表(一式二份),分别送负责人及自存。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明细帐余额相符。
资金结算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与出纳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2出纳员每月末将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将差额的内容填入银行余额调节表中,并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再向总经理报告。
8.公司职员原则上不准借支现金,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一次性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期限不得超过10天,并说明借款事由。
经会计审核;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或不能进行下一次的现金借支。
9.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额度,应当以支票支付。
10.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12.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扣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由主管领导报请总公司批准。
13.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若公司主管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联系,经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14.对于借款人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一十五条:
处罚办法
1.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10-500元:
1.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支付款项的;
1.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私设小金库或将公司款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7出售的废品、废料款不及时不存入公司账户的;
1.8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下列情形之一者,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2.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2.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2.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2.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五节费用开支标准
为了更好地掌握开支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十六条:
加班费和差旅费及通讯费规定
1.加班费规定
1.1法定假日以外,员工因公益活动、生产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按100%计发加班费:
1.2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
1.3员工加班后,尽量安排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需办理补休登记手续;
1.4行政领导值班每晚补帖30元,次日正常上班,生产系统领导值班次日休息。
1.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计加班费;
1.6加班费经有关部门主管确认,企管部审核后,由劳资列入工资表发放;
1.7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企管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加班只限于设备抢修、货物装卸、节假日值班、公益活动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
2.外勤餐费津贴规定
2.1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40元(中、晚餐)、早餐20元;
2.2其他人员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20元;
2.3小汽车司机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20元;
2.4招待客户、会议(包含生活费)不再报销餐费津贴。
3.电话费津贴规定
3.1副总经理以上(300)元/月。
3.2供应、销售部部长(300)元/月。
3.3企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监)(200)元/月。
3.4生产部部长(100)元/月。
3.5销售、采购员(200)元/月。
3.6车间副主任级以上(80)元/月。
3.7班长以上(30)元/月。
以上额定标准未打完按实际话费凭据报销,超额后透支部份凭票按定额报销。
4.差旅费规定
4.1公司员工出差乘车、船、飞机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报销;住宿、伙食、,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
超支部分一律由个自己负担;
(附表)差旅费开支标准表
项目
每晚住宿费标准
每餐伙食费
标准
备注
部门经理级以上
100-298
早餐20元
中、晚餐40元
凭票限额报销
(会议除外)
其他人员
30-100
早餐10元
中、晚餐20元
凭票限额报销
按区域酌情报销
4.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对下列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4.2.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4.2.2因公出差而公司没有安排交通工,且该地段又没有公交车的情况下,经请示批准后可以租用出租车,公司根据其里程酌情报销费用。
4.2.3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处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3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
住院超过1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4.4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住宿费用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4.5员工赴外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放。
第一十七条:
其他福利待遇
公司为员工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应负担部分;每年免费发放冬工衣1套,夏工衣1套,秋工衣1套,工衣成本费先由个人垫付,后由公司按成本价分摊并按月返还。
员工工作餐费先由个人垫付充值,后由公司制定的餐补标准150元/月(按出勤日计算)在工资中返还,夜班另发方便面等。
第六节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
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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