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附属设施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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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15
三、投标保证金16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
五、施工组织设计18
六、项目管理机构19
七、资格审查资料2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0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21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22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23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4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25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6
(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27
(九)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28
(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29
(十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30
八、承诺函31
九、其他材料32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GZ20120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界段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界段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
2.2招标范围: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3质量要求:
合格;
2.4工期要求: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
2.5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报名
4.1请申请人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
30分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于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界段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张显良
联系电话:
0451-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7号
联系人:
赵传义
2012年4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张显良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7号
赵传义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尚志市
1.2.1
资金来源
省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6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2年8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设计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具体详见图纸要求,以图纸为准。
)
1.3.5
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4、人员配备要求(最低要求):
各类技术人员齐全,管理人员三人以上,道桥或土建工程师不少于1人
5、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施工机械设备齐全,配置合理,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6、其它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时,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2012年5月8日
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7号301室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2日9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一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2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5月10日15:
00
提交地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2011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凡标明盖单位章或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每份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并在目录中标明各章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尚志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2年5月22日9时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5月22日9时
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7号301室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注:
履约担保须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公示期后3日内),汇付业主指定帐户中,逾期未提交者招标人将视为其弃权。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尚志市交通局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介: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1.2.2出资比例:
1.2.3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
1.3.3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设计标准:
1.3.5标段划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人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人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
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l)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则不接受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辛卜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招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5.7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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