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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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
水城县河坝煤矿
职
业
病
防
治
措
施
二0一0年三月
目录
1、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2、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
3、河坝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4、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河坝煤矿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资料
9、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和管理制度
10、配制作业场所卫生仿护设施
11、发放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
12、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13、鉴定职业病(含职业病危害告知)
14、参加工作劳动保险
1、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黄照兴
副组长:
周灿、代光仕、蒋家刚
成员:
黄照攀、杨月星宁德语张年正浦少波崔勇
石三选王兴良黎德会周博郭沫富
刘光利黄家祥汪建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师室,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每旬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对检查出的问题,本着花钱不多、费力不大的工作,应立即解决,如果是较大的问题,应列出计划,分期分批落实。
2、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处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此制度。
1、坚持湿式凿岩,在掘进过程中,湿式凿岩是最有效的防治措施,统计分析,采用干式凿时,工作面的矿尘浓度达1300—1240MG/M3。
2、喷雾洒水:
爆破作业和装岩过程中将生成大量的矿尘,尤其在爆破冲击波的作用下,已沉降的矿尘又重新飞扬,为了减少爆破作业和装岩过程中生成的矿尘,采用喷雾洒水是最简单易行的有效措施。
3、加强通风和风流的净化:
悬浮在空气中的主要是5微米以下的矿尘,这种矿尘对导致尘肺病最有害。
为了排除悬浮在空气中的这些矿尘,风速应大于0.25M/S,风速过小、过大对通风排尘都不利,风流过小,风流带不走浮尘,风速过大又将落尘重新吹扬起来。
4、采用水封爆破和水炮泥,可以减少矿尘的生成量。
5、个体防护:
给在有矿尘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发防尘口罩,可以减少矿尘的吸入量,对防治员工尘肺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6、放炮喷雾:
放炮前,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防尘。
7、冲洗井帮巷壁:
装岩前洒水,并用水管冲洗井巷壁。
三、河坝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矿实际,特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如下:
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医疗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医疗事务。
医疗机构办公室内设两名专职医生,负责白天和夜晚值班。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一是按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二是按规定提供应急救援设施;三是申请有资质单位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澈、评价;四是按规定对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五是按规定进行请示汇报;六是按规定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坚持每旬一次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总结会。
4、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如下:
1、地面作业广场的布置合理,有员工宿舍、更衣室、洗浴间,
其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2、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指定只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3、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井巷道、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并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呼吸性粉尘测定。
7、严格执行“综合防尘制度”,作用中坚持湿式凿岩、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冲洗岩帮、使用水炮泥、净化通风等防尘制度。
8、每月由矿长组织,针对本矿实际,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细则,确保计划落实到实处。
五河坝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如下: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职业病防治计划,计划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安排,煤矿井下实施防治矿尘灾害的措施,员工不受矿尘伤害的措施,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实施办法。
2、矿长负责组织学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武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分管副矿长负责按实施方案抓落实。
安全检查员负责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跟踪检查落实。
3、一旦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可疑者,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
4、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井巷道、煤仓放煤口,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5、对生产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炮采工作面就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带。
6、在煤岩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工作人员必须配带防尘保护用品。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1、一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2、劳动者应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3、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必须时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矿井安全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近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最高允许浓度/(mg/m3 )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2
0.3
凡是超过此规定,必须采取措施,使之恢复到标准值以下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741条的规定: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七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职业卫生操作如下:
测尘工:
1、一般规定
第1条:
测尘工应能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2、测定前准备工作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扭转灵敏可靠。
使用光电测尘器时,要检查电池电压,当低于使用电压时,应按要求进行充电。
第2条:
根据该班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3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
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使用光电测尘仪测尘时,要备有足够的滤膜纸带。
第4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
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带拿或摆弄。
第5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先处理。
3、粉尘采样器操作
第6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7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升,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
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1)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米3
Q-----采样时的流量,升/分
第8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9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在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边面有水珠,湿度过大,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摄氏度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
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10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2式计算
C=W2—W1/QT*1000
(2)
式中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米3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两个平行样本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两个平行样本的偏差率按(3)式计算:
a-b
f=a+b×1000%(3)
2
式中f----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两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米3
滤膜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11条:
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出油。
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摄氏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摄氏度左右,最高不超过120摄氏度,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重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4、把除过油的滤膜防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发挥,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出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三号称量瓶中再出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4、光电测尘仪的操作
第12条:
校正仪器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并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调整。
第13条:
没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小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
第14条:
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和得的浓度为准确性,对测定的数据要进行换算。
5、测尘注意事项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非作采取高度在人的呼吸带,一般为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雾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采样。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出进行。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7、在其它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7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8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是:
对于联系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后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隔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第19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20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台表,月底作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第2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在55摄氏度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洒水灭尘工
1、一般规定
第22条:
洒水灭尘工应能安装维修防尘管路、防尘设施进行防尘、灭尘。
2、洒水灭尘前准备工作
第24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求设内外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
2、炮采工作面和掘井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洒水灭尘。
3、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4、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第25条:
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如下:
1、刷白巷道的人员,要求穿雨衣,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皮手套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行人和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冲刷或刷白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使用刷白冲刷机工作时,则无须停电。
4、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4、洒水灭尘注意事项
第26条:
洒水灭尘或刷白巷道时,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架、顶帮等,如有隐患应首先进行处理,并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的刷白。
煤层注水工
1、一般规定
第27条:
煤层注水工负责大注水钻孔,封孔和注水等工作。
二、煤层注水前的准备工作
第28条:
下井前应带齐所用的各种设备、材料、配件,并保证完好。
装车时,要捆绑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材料和配件等。
第29条:
安装钻机和注水泵前,首先检查安置地点的安全情况,应在隐患处理好后再进行安装。
第30条:
在回采工作面运输机巷或回风巷采用长孔注水时,应根据设计规定确定钻孔的位置,并在现场做出标志。
三、打注水钻孔(见本规程式钻工的钻孔部分)
四、封孔(见本规程钻工的封孔部分)
五、注水
第31条:
封孔用的水泥沙浆凝固后封孔器安置好后,立即注水。
第32条:
注水有动压和静压两种方式,应按选定的注水参数(即:
注水压力和注水量)施工。
注水量一般以另一侧巷道上煤壁湿润为宜,或使煤层的全水份含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33条: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为40—100米,即注水要在正常的地压区段内进行。
第34条:
采用并联多孔注水时同次注水2—3个孔。
为使各孔注水量平衡,应尽量采用分水器连接各注水孔;如果无水分器,应将注水泵安设在几个注水孔中间,尽可能缩小各注水孔之间的压力差。
如发现某一孔泄水,即该孔流量急剧增大,要即使停止这一钻孔的注水。
第35条:
泵的出水口处应安设三通,使出水管同注水管和回水管相连。
在回水管上安装调压阀门,以调节注水管的压力和流量;调节阀前高压侧要安装压力表,以观察压力的变化,并用高压胶质软管和注水孔相接。
高压侧禁止用一般管子,以免发生崩管事故。
第36条:
在注水过程中,每班要做好记录,记录当班的注水压力、流量、注水的孔数、当班注水量等,升井后整理好,记入台帐。
第37条:
注水泵启动前,要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封孔器、高压水表、分流器的连接牢固情况和吸水管头滤网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8条:
泵启动后,要注意倾听泵的声响,观察其运转的情况,发现问题停机检查。
第39条:
观察泵的排水量,并做好一定压力下的排水量记录和当班排水量的记录。
第40条:
在注水过程中,认真观察分析排水量、压力与煤体吸水量等参数间的变化关系,适当地运用低流量进水,缓缓湿润煤体,掌握煤体注水湿润规律。
第41条:
在注水过程中,要掌握好压力与水量的变化关系,采用高压脉冲注水、中压湿润煤体,不允许采用长期高压急进注水。
第42条:
注水时,泵缸孔及中间体的密封处不应有严重滴漏现象;否则应停泵检查原因,可适当旋紧调压螺栓,以压紧密封圈制止滴漏。
密封圈决不可压紧过度;否则会使栓塞摩擦过大,影响零件和泵体发热,发热程度可从调压螺栓的升温状况进行观察。
第43条:
如果泵的排水量不足,应首先检查排气是否正常,然后检查阀孔中密封是否严密或弹簧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第44条:
观察压力时,稍微旋转安全阀下部的水轮,将高压针形阀打开即可,要不打的过大,以免造成压力表的指针剧烈震动甚至损坏。
第45条:
注水泵严禁无水运行。
第46条:
水泵润滑油的时间要求是:
新泵先在不加压的情况下,运转8小时,然后更新油一次,再进行分级加压(级差为20×9.81×103帕,转中应保证有足够的润滑油。
每级运转2小时,直至额定压力)运转后重新换油一次:
工作10天后再重新换油一次;以后每隔一个月更换新油一次。
井下卫生工
1、入井全的准备
第47条:
井下卫生工入井前必须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如粪桶、担子、铁锹等)。
同时必须带有足够的白灰,以满足工作需要。
2、操作注意事项
第48条:
在人员集中的地区都应设厕所,厕所应尽可能保持空气清新、风流畅通,并要有明显的标志,不得设盲巷内。
第49条、厕所应定期清理,清理出的粪便应送指定地点掩埋好。
每次清除粪便后,都要洒上白灰,以保持厕所清洁。
便桶用后要清洗干净,并防在指定的地点。
第50条:
清理和运送粪便时,要注意巷道顶底板,防止冒顶或滑倒伤人,严禁进入栅栏内,以防窒息。
8、河坝煤矿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响应程序
源煤矿职业中毒时,立即启动各级应急预案。
矿值班领导立即下达命令:
停止井下全部生产活动,调集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矿应急组织机构小组成员各就各位。
2、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重大职业中毒时,及时报告鸡场乡土管所和乡人民政府,并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质、资金及救灾工作的安排。
3、基本响应程序
矿应急组织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立即召开专业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布置抢险工作,各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资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员工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工作由矿长组织,工程师负责讲技术课,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讲法律法规课。
安全培训教材如下:
1、《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有关部分
2、《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矿实际、必须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格式如下:
河坝煤矿员工职业卫生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11、配制作业场所卫生防护措施
1、我矿在作业场所配制:
每个工人上班必须配带口罩,采区-5掘进工作面必须按防尘水污染头,并由班组由生产副矿长(兼带班矿长、抽水工,负责检查抽水防尘工作)。
放炮操作以后,必须马上进行防尘工作,练工场所清理以后进行运输出煤。
2、生产过程中,以未安防尘设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报矿部迅速解决。
12、发放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
1、矿方必须对每个工人发放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水鞋、工作服、手套),井下必须建立备用防护用品箱。
2、对防护用品必须进行检查、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否则,不能发放给劳动生产上用。
13、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1、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立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立即组织联络,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或经培训合格的,成立职业病报告统计制度,如半年向县行部的,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表。
3、当事人职业病如有放弃的,可以向当地作出诊断的医疗生机构所管行政府申请鉴定。
如在鉴定异议可上一卫生级鉴定部的鉴定。
14、鉴定劳动(含职业病危害告知)
1、煤矿企业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签定合同以后,进行作检上岗,并进行定期检查,在岗职员接触粉尘作业工作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年进行一次拒片检查一次。
2、煤矿对在发现或疑似职业病人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矿上支付。
15、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1、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矿上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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