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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鲁蒙冤记读后感
(一)
(沈家乐 二年级)
今天,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皮皮鲁蒙冤记》。
这个故事很感人。
故事的主人公是皮皮鲁。
一天,他的叔叔给他一个收音机,而且是个神秘的收音机,它能预知明天的事,如果是危险的事,他就去想尽办法帮助那个人。
我最喜欢皮皮鲁,他乐于助人,非常善良。
他不愿意别人受伤,就一直去帮助别人。
尽管老师一直骂他,同学们一直冤枉他,但他还是一直去帮助别人。
我要向皮皮鲁一样永不放弃的去帮助别人,我觉得他这种勇敢的精神让我很佩服,我要跟他学习。
皮皮鲁蒙冤记读后感
(二)
(陈隽轩 二年级)
今天,老师又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叫做《皮皮鲁蒙冤记》。
我觉得这个故事很感人。
皮皮鲁在得到一个神秘的收音机之后就发现了这个收音机不是一般的收音机,它可以预知明天发生的事呢!
皮皮鲁在知道别人有麻烦时,都会努力去帮助他,而那些被帮助的人以及老师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冤枉他。
我喜欢皮皮鲁,那是因为皮皮鲁每次知道有人有危险都去救他,不管他多么讨厌自己,皮皮鲁都会去救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我们要向皮皮鲁学习,不管别人多么讨厌他,冤枉他,憎恨他,皮皮鲁都会去救别人。
皮皮鲁蒙冤记读后感(三)
”哦,NO,皮皮鲁太冤了,真是冤啊!
”这是谁发出的声音?
原来,是我发出的,因为,我正在看一本书,名叫---皮皮鲁蒙冤记》。
里面是这样讲的:
皮皮鲁在听收音机。
皮皮鲁一直在拧收音机,拧到顶都不知道,只听”砰”的一声,收音机被拧坏了,皮皮鲁吓坏了,把耳朵凑到收音机上,听一下,看哟普没有声音。
突然,皮皮鲁两眼发光,原来,他听到两个声音,一个粗声音,一个细声音。
粗声音问:
”你知道皮皮鲁明天考试会考多少分吗?
”细声音答:
”那还用说,当然是八十分啦。
”“对呀,这孩子每次考试都没有考到八十五以上过,别人张全全都考了一百分啦,他呀!
门门一百分,皮皮鲁这孩子差远喽!
”后来皮皮鲁在里面听见了许多同学的考试成绩,皮皮鲁激动得喘不过气来,他可以预知每天的事情了。
第二天,老师公布成绩了,皮皮鲁非常注意。
”皮皮鲁八十分!
”“张全全,一百分!
”皮皮鲁听了特别高兴。
书包都不拿,直跑回家,拿起收音机,调到那个频率,又凑到耳朵上,没有任何声音,皮皮鲁失望了,又走到学校,被老师骂了一顿。
又过了几天,皮皮鲁又把收音机拧到那个频率,又凑到耳朵上,听见粗声音说:
”明天,徐老师的孩子要得急性阑尾炎,徐老师肯定急坏了。
”细声音说:
”对呀!
一定急坏了。
”听完,皮皮鲁将闹钟调到早上五点半。
第二天,皮皮鲁大早就在校门口等候了。
徐老师来了,皮皮鲁说:
”老师你不能进去。
”“为什么?
”徐老师问。
”因为,因为……”“你想逃课吗?
门都没有!
”皮皮鲁听了连忙跑到徐老师家,抱起徐老师的孩子就往医院跑。
还让传达室的老爷爷给徐老师报个信。
”徐老师,你急孩子得阑尾炎了。
”这是传达室爷爷发出的声音。
徐老师听了,赶忙问:
”那,孩子在哪?
”“在医院!
”“谢谢!
”到了医院孩子一脱离危险。
徐老师问护士:
”是谁把孩子送来的?
”护士把眼睛一斜,嘴巴一歪,手指了指旁边一个小男孩,是皮皮鲁。
徐老师抱住皮皮鲁说:
”谢谢你!
”“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
我们应该学习皮皮鲁,学习他帮助别人、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好精神!
篇一:
格林童话读后感1000字
曾记得小时候,奶奶会经常给我讲一些童话故事,从那以后我就深深地爱上了童话故事。
八岁时,我特地让妈妈给我买一本《格林童话》来看。
每次看书的时候,都是我最开心快乐的时候。
《格林童话》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奇幻瑰丽的精彩世界,也是一个浪漫神奇的幻想天地,更是一个纯朴、纯真的童心世界,一个个曲折奇妙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了我,开启了我的心智。
重新看了一遍《格林童话》却得到了与以前不同的感受。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童话很幼稚,充满梦幻,很不真实。
但我却觉得童话也富有哲理,以前我听故事,只注意故事情节,却忽略了它所包含的寓意,而现在我却从中学到了很多,每一则有趣的故事都有其深刻的人生哲理。
如《背包、帽子和号角》告诉我们做事不能太贪心,多做一些能够帮助别人的事,将来一定会得到好报。
《灰姑娘》则说明了凡事不能光看表面,美的本质终究有一天会被人们发现的。
《不肖的儿子》教我懂得了对待父母长辈要孝顺。
在那些新颖、鲜活、生动的童话中,我找到了另一个多彩而真实的世界,幼小的心灵认识和感受到了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要以充满童真的心看待自己身边的一切。
有名的就是《白雪公主》和《灰姑娘》了。
读过《白雪公主》,使我更清晰地认识到:
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的,恶毒的人总会遭到惩罚。
而《灰姑娘》中的灰姑娘没有得到爱心,但是她却珍惜自己的爱心,没有因为别人不能够给予自己爱心就变得恶毒起来。
她把自己的爱心用在了对母亲的倾诉上,她把自己的爱心用在了对小鸟的交往上,用在了那株美丽的大榛树上……更重要的是她并没有因为境遇不好而放弃美好的追求。
尽管受尽了继母与姐姐们的欺负与侮辱,但心地依旧善良的她,最终获得了幸福。
《格林童话》让我有了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做人要善良。
善,这个字眼我们并不陌生。
它是一种传统美德则展显人心灵美的一种体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
在公交车上,有人毫不犹豫地让座给需要的人;在街上有人看到行人的钱掉在地上,会义无返顾地捡起来物归原主……这些都是善的表现。
善良的人终究会有好结果,所谓“善有善报”就是这个意思。
《格林童话》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赞美勇敢、机智、心灵美的人物和善与恶、美与丑的对比,宣扬善良必将战胜邪恶的主题。
《格林童话》让我更深的了解人生,了解人生的真、善、美,同时也了解了人性丑陋的一面,愿每个人都能成为善良的人,这样世界才会真正成为爱的家园。
《格林童话》是一本当今社会人们需要的好书!
篇二:
格林童话读后感1000字
《格林童话》是一个充满丰富想象、奇幻瑰丽的精彩世界,一个个曲折、奇妙的故事,一定会使你百读不厌。
这里,是故事的王国,这些故事不但在中国广泛流传,而且在很多年国家都有被译成本国的书籍,其中像:
小红帽、灰姑娘、白雪公主等等故事,不光在舞台上被人们演过,而且,还是儿童睡前经常讲的故事。
还有的故事不是特别有名,但你一听名字就会喜欢,像:
会唱歌的骨头、死神教父、魔鬼和他的奶奶……这样有趣的书,吸引着我,每天晚上,我趴在床上,痛痛快快地读个够。
其中,我最喜欢的是会唱歌的骨头,它主要讲的是:
从前,有个王国,经常受一头野猪的攻击,国王说:
“谁能把野猪杀死,拿着它的心来见我,我就把公主嫁给他!
”
很多人都去杀野猪,可都被野猪吃了。
终于有一个武士,把野猪杀了。
他把猪心放在屋里的箱子里,想明天去见国王,可当夜就被自己的哥哥给杀了,埋到了小桥下。
第二天,哥哥就去见国王,国王把公主嫁给他了。
有个农民,在小桥下种树,忽然,看见了武士的骨头,于是,他把骨头做成笛子,一吹,笛子自己唱起:
好农民,我被哥哥杀死啦,他拿走了猪心,娶走了公主。
农民把笛子交给了国王,国王恍然大悟,把武士的哥哥杀死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有恩报恩,有仇报仇,要做一个善良的人。
早在1925年,国内就有《格林童话》的译本,由当时的……
《格林童话》的作者是生活在19世纪德国的格林兄弟,他们是语言学家和古文化研究者。
两人在上大学期间结识了海德堡浪漫派诗人布伦塔诺和阿尔尼姆,他们搜集整理的德国民歌集《男童的神奇号角》给了兄弟二人启发。
后来,这哥俩在黑森、美茵河等地访问善于讲童话的人,收集他们口中的故事,几年下来竟有百余篇。
1812年,这些故事结集成《儿童和家庭童话集》的第一卷,于圣诞节前夕在柏林问世,大受欢迎。
此后直到1857年,格林兄弟不断补充故事,并一再修订,共推出七个版次。
第七版后来成为在各国流传的原著版本,至今已译成数十种语言,许多故事都广为流传。
早在1925年,国内就有《格林童话》的译本,由当时的河南教育厅编译处编成,内收《雪姑娘》、《六个仆人》等10篇故事,名为《格尔木童话集》,译者王少明。
此后名家赵景深也曾译成《格列姆童话集》,收《乌鸦》等6篇,由上海崇文书局出版,但年代已不可考。
《格林童话》共收集多少故事,说法不一,有的说216篇,有的说211篇。
1934年商务印书馆推出魏以新的译本―――魏是翻译名家,曾译有《闵豪生奇游记》等作品。
这个译本共两册,据德国莱比锡“德国名著丛书”译成,含210篇,书前有《格林兄弟传》一文,名为《格林童话全集》。
商务的这个版本是解放前最全的译本,出版后备受好评。
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分别在1956和1959年将它重版,此后人文社又不断再版,去年又在“名著名译插图本”系列中将其推出。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版本,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杨武能译本,早先曾由译林出版社在1993年推出,后包含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杨武能译文集》中,含故事206篇。
杨武能译有席勒、歌德等人的作品多部,是德文翻译名家
《格林童话》读后感400字《格林童话》读后感800字《格林童话》读后感700字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卢梭
《社会契约论》是本值得一读的书。
笔者一直对读书怀有这样一种感受:
每一本传世之作,都是一份传世的心灵。
当你翻开这本书,你就翻开了几十年前的,几百年前的,甚至几千年前的那个写作者的心灵。
“写作是一件孤独的事情。
”而阅读这种孤独的,或者有时还带着苦闷的,但是天真而深刻的心灵,一直是笔者的生平乐事。
单纯与深刻,是几乎所有传统型学者身上的两个互相矛盾但总是相生相伴的特点,卢梭亦不例外——“星斗其文”,世界上哪个思想家的崇拜者也没有卢梭的多,科西嘉岛的人甚至邀请他为科西嘉制定宪法;“赤子其人”,卢梭一生都活在被人误解与怀疑中:
伏尔泰的贵族气的刺伤,与休谟的断交,与养母华伦夫人的不伦之恋,丢弃自己的女儿……塔克蒙在《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中写了这样一段对其心理的可以说是恶意的揣测:
“一方面,卢梭是身处矛盾的包围之中,是矛盾的集合体,是一个隐士般的无政府主义者。
他渴望回归自然,不断地做着火热的梦,反抗所有的社会传统,充满了感情的悲哀的悲屈的自我意识,也因此经常抱有不能够与环境协调的幻想。
另一方面,他又是斯巴达和罗马国家的崇拜者,经常叙说着个人主义要在纪律和集团之中被淹没而消失。
这种双重人格的秘密,潜藏在他苦恼的偏执狂、律己主义者的嫉妒的梦中。
”
正如一千个人眼里会出现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同样是卢梭,同样是《社会契约论》,在不同的人眼里褒贬不一:
有的人慷慨激昂地歌颂,皮埃尔·勒鲁的《论平等》一书尽管没有在扉页煽情地写上“献给卢梭”,但是这本书充斥着卢梭的名字,甚至使用了序言整整一章来为卢梭辩护——这大概是笔者看到过的最浪漫奔放的读后感,他写道:
“从卢梭起,科学之所以取得进步,法国革命之所以宣告了人类的平等,人类的传统如今之所以能得到理解,基督教以及以往得到了释义的全部宗教之所以只要求向我们提供武器,这一切都多亏了他!
哦!
要是我能有他的力量该多好啊!
”;有的人不留情地批判,哈耶克在《自由宪章》里冷静地写道:
“斯巴达既成了卢梭的自由理想,也成了罗伯斯比尔、圣鞠斯特,以及此后大多数主张‘社会’民主和极权民主的人的自由理想。
”
笔者身为一个研习民法的法律人,对于政治科学和哲学的知识非常浅薄,笔者更乐意从传统民法的角度来阅读卢梭这一部不朽巨著。
是为引言。
一、卢梭眼中的民法
民法是否在这本《社会契约论》中出现过呢?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因为《社会契约论》的集体主义倾向实在是明显到夺目。
而卢梭自己也在《社会契约论》里明确地提出:
“只有构成政府形式的政治法才与我的主题有关。
”
但是,民法还是出现了。
那么,卢梭认为的民法应当是如何的呢?
他在第十二章“法律的分类”里写道:
“第二种关系是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成员对整个共同体的关系,这一比率,就前者而言应该是尽可能地小,而就后者而言又应该是尽可能地大;以便使每个公民对于其他一切公民都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而对于城邦则处于极其附属的地位,这永远是由同一种办法来实现的,因为唯有国家的强力才能使得它的成员自由。
从这第二种比率里,就产生了民法。
”
熟悉一般民法知识的人都会了解,民法是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即是调整着两个互不附庸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
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互不附庸是民法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最大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的民法是不会考虑国家在民事活动中的作用的,也不会使得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们纷纷戴上一张“国家面具”——如果民事活动中A与B两个主体的人格都从属于国家,那么岂不等于国家与自己进行了交换?
一个人不可能把自己的东西卖给自己,而国家也不可能把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自己。
于是,卢梭的这番话就令人非常的疑惑——一个“每个公民对其他一切公民都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而对于城邦则处于极其附属的地位”的这样一种民法到底是什么样的民法呢?
二、财产
财产是民法的核心。
所以,卢梭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他的民法就至关重要了。
在财产的归属上,他认为:
“集体的每个成员,在形成集体的那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所享有的财产也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献给了集体。
”在这样的观点下,如果谁还认为社会契约论所渴望构建的社会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就贻笑大方了。
敏感的卢梭自己大约也感受到了自己所渴望建立的这个社会与私有制的矛盾,于是他在第二卷《论主权者权力的界限》时又矛盾备至地写道:
“我们承认,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转让出去的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
”——这似乎为私人所有抢回了些地盘,但是他却又接着写道“但是也必须承认,唯有主权者才是这种重要性的裁判者。
”毫无疑问,他意识到自己这么写的矛盾性,于是又紧接着告饶般说:
“细心的读者们,我请求你们不要急于责备我在这里的自相矛盾处。
由于语言的贫乏,所以我在用语上未能避免这种矛盾,请你们少带吧。
”
这样一来,无疑是消除了私人财产权。
众所周知,私人形式的财产所有在卢梭眼里并不值得褒赏。
注意,仅仅是指私人所有权被消灭了,并非指建立了一种国家或者政府的对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卢梭写道:
“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向集体移转自己的全部),享有权便在转手之际会改变性质而成为主权者手中的所有权。
”国家是“由于有构成国家中一切权利基础的社会契约,便成为他们全部财富的主人”——一言以蔽之,国家是基于主权享有一切财产权。
克制的所有权已经不能满足卢梭的需要。
而保留在个人手里的只是一种据有(usurpation),而“享用变成为所有权。
于是享有者便由于一种既对公众有利、但更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而被人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但是这种据有,要受到主权的严格限制,“无论用什么方式进行这种占领,各个人对于他自己那块地产所据有的权利,都永远要从属于集体对于所有的人所具有权利”,因为“没有这一点,社会的联系就不能巩固,而主权的行使也就没有实际的力量”
在这里,卢梭为我们对财产的人类利用形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即并非通过所有权的形式拥有,而是通过主权的形式拥有,以整体的方式拥有。
三、金钱
传统民法中,金钱是意义重大的交换工具与一般等价物。
通过这样的一个工具人们才可以完成交换。
具体地举例说,如果没有金钱这种特殊的物,那么单凭双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的诺成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了,更不必说为了签订诺成合同而订立的预约,也不可能会出现买卖“未来的物”的期货交易。
但卢梭对金钱的态度似乎并不友好,他更倾向于易物交换。
他甚至把金钱等同于奴役,“出钱吧,不久你就会得到枷锁的。
钱财这个字眼是奴隶的字眼;在城邦里是不知道有这个字眼的。
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的。
他们远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花钱来亲身履行自己的义务”。
卢梭是个极度聪明的人,所以能预料到他未来的读者读到此处时的惊讶,于是叹道“我距离通常的观念委实是太远了;我相信劳役要比租税更不违反自由”
于是,我们对他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又多了一层理解,即金钱的不复存在与代替租税的劳役。
四、社会模式:
城市与商业
王泽鉴先生说“民法乃以一定的社会模式为出发点,并因应社会变迁而发展”。
这种民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模式就是个人主义的商业城市社会模式。
农村家族社会中,民法几乎是难以立足的,比如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民法于1930年制定实施之际,祖国大陆仍属农村家族的社会,欠缺以个人本位的权利意识。
此种超前立法使法律与现实脱节……”周东平先生也认为农耕生活方式与中国传统法制中公法坐大而民法不彰的特点密切相关,因为“农耕经济需要经验、权威,它来源于氏族家长的指挥、管理权,放大而成为国家制定法的公法性”
但是,卢梭对于商业与城市的态度与对待金钱的态度一样不友好,甚至于金钱这种奴役标志的出现的原因也“正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攘、由于唯利是图、由于柔弱而贪图享受,人身的服务才被转化为金钱。
”他认为早期的罗马的成功是因为“贤明的创造者……把农业和军事与自由结合在一起,并且可以这样说,把美术、工艺、阴谋、财富以及奴隶制全都赶进了城市”
谈及商业与城市时,卢梭实在有太多的怨词了,比如“一个民族所处的地位,若是只能选择商业或者战争,它本身必然是脆弱的”,再比如“人们为了羞辱懒汉们,就把他们很不光彩地迁徙到城市的部族去。
”又如“城市部族既然地位更方便,所以在人民大会里常常也是最有势力的,并且还会把国家出卖给不惜向其中的无耻败类贿买选票的那些人。
”又如“正是那些大城市才耗尽了一个国家,并造成它的衰弱”。
而他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态度,则赞许得多了,他说“对农业的关注不仅有利于居民增加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而且还赋予国家共同体一种会使得他们大量生育的脾气和风尚。
就整个国家来说,农村居民要比城市居民人口繁殖得更多,无论那是由于乡村生活的简朴使体制变得更好,还是由于坚持劳动而预防了混乱与罪恶。
”;再比如“罗马全部赫赫有名的人物就都是生活在农村里并耕种土地,所以人们也就习惯只在农村里去寻找共和国的栋梁”又如“人们宁愿过乡村人的简朴勤劳的生活,而不愿过罗马市民的游手好闲的生活;而且在城市里一向只不过是个不幸的无产者的人,一旦成为田地里的劳动者之后,就便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公民了”。
而且,在卢梭的眼里,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严正而严肃地说:
“请记住:
城市的高墙厚垒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所构成的。
”
如此看来,在卢梭的蓝图里,商业与城市是不受欢迎的,他崇尚的是一种简朴勤劳,亲力亲为的农村生活。
五、卢梭的民法
通过对卢梭对于几个对传统民法来说至关重要的因素的阐释,我们大致地了解到了卢梭式的理想蓝图,即一个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金钱,最好也不要有城市与商业,租税被劳役所取代的民主共和国。
在这样的理想蓝图下,我们就可以理解卢梭对于民法的定义了!
这样一种“每个公民对其他一切公民都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而对于城邦则处于极其附属的地位”的民法:
第一,两个都不拥有任何财产,都为国家做着劳役的公民之间确实很难产生什么样的附属关系。
有人或许会说:
可能出自于强力呢?
强力迫使一个弱小的公民从属于一个强大的公民。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我们毫无疑问可以在卢梭的蓝图里发现,强力已经被国家集中地、全部地垄断了,“一个国家之中只能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结合的契约;而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一切契约。
”社会契约使得人们对奉献出自己的所有,自然也包括各种原始的权力。
第二,当所有的财富都集中在国家(城邦)的手里时,而碰巧人类这样的动物又必须依靠物质生活下去的时候,公民对于国家(城邦)的绝对依附就实在是非常浅显易懂了。
哈耶克这样告诫人们,“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
”托洛茨基的话则更为耸人听闻,“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取代。
”
那么,这是什么民法呢?
因为彼此无涉的公民之间没有什么法律关系,而公民与国家之间似乎又是一种纵向关系——关于这一点,只要看看卢梭对公民的定义就知道了:
“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
”公民面对国家时,是作为臣民而服从于这种主权者的,但这却是公民的自由,而不是约束,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
规制这样的纵向的命令-服从式的关系的法律,怎么会被称为民法呢?
很简单。
正如在脚注9里笔者所提到的,卢梭生活的那个时代,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并不存在,它(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仅仅是以各种商业惯例、民间习俗的方式存在。
但卢梭对它们的存在所持有的态度并不积极,在卢梭的理想社会蓝图里:
随着商业与金钱的消灭,调整两个互不附庸的主体间的关系的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可能不被消灭。
剩下的理想国内的法律则是一种调整着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纵向的服从关系的法律,而卢梭将其称之为民法。
这样一种卢梭眼中的民法,却与现代传统理解上的民法相去甚远矣。
六、历史之幕:
旧秩序的崩亡与新团结的梦想
“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
——F?
荷德尔林
訾议已故的人类思想家,笔者实在于心不忍。
回望过去的三百年历史,卢梭和他的那个时代给后世留下的遗产却实在是让人唏嘘叹息。
启蒙思想早已多为后人所诟病,也难以与后起之秀诸如萨特的存在主义,波夫娃的女权思想,福柯的后现代主义等等一争高下了。
启蒙时代的书籍也沉寂在后来者的喧嚣与风光之中了。
李白所叹的“古来圣贤皆寂寞”或许也是意在如此吧。
翻开历史的书卷,18世纪时立在一片汹涌澎湃的思想之潮中的,俨然是那个特立独行到即便只有一息尚存也会一意孤行的卢梭。
1347-1353年黑死病在欧洲的蔓延已经开始造成人们对上帝的信仰,而随后的地理大发现、达尔文的进化论、文艺复兴更是使得人们信心大增,理性的力量被推崇备至,人们渴望通过自己的理性去发现一个区别于旧秩序的新秩序,一时间怀疑者、规划者、梦想家都在这一片并不算广袤的土地上聚首了。
批评、争论、异端邪说……上帝的光辉不可逆转地黯淡了,而人的信心却增强到了狂傲的地步。
不需要后来者尼采叫嚣什么“上帝死了”,早在1522年,德国著名画家霍尔拜因就已面刺教会——他干脆依照莱茵河中打捞出来的尸体画了一幅《墓穴中的基督尸体》,他根本不信什么基督复活,上帝在钉上十字架时就已经死了。
土崩瓦解的旧秩序下是公众的迷惘和无所皈依。
不必提法国西耶斯著名小册子《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早在之前的长期宗教动乱就使得一名重要的思想者让?
博丹放弃了他罗马共和的思想,而生造出了一个注定要在人类历史上大放异彩且盘桓不去的“主权”概念,称其为一种“超乎公民和居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
社会公众的疲惫则更甚,“他们宁可王国和平而放弃上帝,也不愿为了上帝再发生为了宗教意识形态的战争。
”
重新团结成为所有人的梦想。
卢梭亦不例外,只是与让?
博丹不同的是,卢梭认为这种“主权”的权力的掌握者不是君主,而应该是人民。
而这样一种人民主权,这样一种在人民旗帜下的团结,也正是《社会契约论》里所描绘的情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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