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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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招募说明书
AAAA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WDBBBB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系基金管理人之专业团队经过调研分析所得出,文本仅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士提供,请您在阅读本《招募说明书》之前确认:
您已经过募集机构WDBBBB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您已充分知晓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基金募集机构暨管理人WDBBBB管理有限公司不对您的投资收益承担任何保障责任,您投资本基金可能会获得投资收益,也可能会产生投资损失;您已仔细查看了募集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募集机构的从业人员;您完全明白本《招募说明书》属于不得进行转载或传阅的文件,您不会将本《招募说明书》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或向第三方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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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WDBBBB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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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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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WDAAAA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AAAA基金”或“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形式
注册地
江苏省WD市
募集规模
1100万元人民币
最低募集规模
1100万元人民币
单个投资者最低实缴出资额
1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5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以延长。
前3年为投资期,之后2年为退出期。
募集期限
投资期内皆可募集。
托管
本基金无托管。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WDBBBB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管理人”或“BBBB”。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主要类别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2015-04-23
成立时间
2015-02-10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万元人民币
员工总人数
7人
诚信情况
管理人设立至今未因违法违规或违反行业自律规则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主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采取自律措施。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目前共管理10支基金,分别为WD****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WD****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价值趋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价值趋势二号证券投资基金、WD***生态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D****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WD***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WD**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WD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如下:
WD****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备案时间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高成长和创新商业模式企业,主要侧重装备、材料、环保、新能源及其他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5-03-16
备案时间
2015-06-23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无托管。
主要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高成长和创新商业模式企业,主要侧重装备、材料、环保、新能源及其他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5-06-18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价值趋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5-06-15
备案时间
2015-08-10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无托管。
主要投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证券产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于本合同签署日后的中国证监会所有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运作状态
提前清算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5-08-05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价值趋势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5-09-17
备案时间
2015-10-22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无托管。
主要投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证券产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于本合同签署日后的中国证监会所有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5-10-19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成长动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5-06-18
备案时间
2015-08-07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无托管。
主要投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证券产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于本合同签署日后的中国证监会所有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5-08-05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生态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7-07-31
备案时间
2017-09-20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采用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PPP项目),及为该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7-09-20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6-09-20
备案时间
2017-08-18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主要侧重于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高成长和创新商业模式企业;投资的行业主要侧重于传媒、原材料、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等行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7-08-18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6-06-03
备案时间
2018-05-25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1、以母基金方式参股子基金,基金通过与海内外专业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具有良好声誉和投资业绩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合作,以LP身份投资于合作设立的子基金;2、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以具有WD区域产业优势的先进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为主,重点关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并购整合型投资机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8-05-25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8-09-30
备案时间
2018-12-19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D分行
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1、以母基金方式参股子基金,基金通过与海内外专业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具有良好声誉和投资业绩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合作,以LP身份投资于合作设立的子基金;2、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以具有WD区域产业优势的先进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为主,重点关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8-12-19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WD**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成立时间
2019-01-31
备案时间
2019-03-13
基金备案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1、以母基金方式参股子基金,基金通过与海内外专业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具有良好声誉和投资业绩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合作,以LP身份投资于合作设立的子基金;2、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以具有WD区域产业优势的先进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为主,重点关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
2019-03-13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无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自设立至今未因违法违规或违反行业自律规则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主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采取自律措施。
三、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简介
基金管理人为WD**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WD**”)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团队由专业的投资、金融、法律、财务等领域人才组成,拥有国内外资本市场多年的市场化资本运作能力,对企业上市、并购整合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充分的尊重投资者,切实的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章基金托管及服务外包
四、基金托管
本基金无托管,不委托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托管,所募资金由管理人根据全体投资者的约定自行管理,管理人应就此接受全体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向投资者通报。
五、服务外包及其他
基金管理人除聘请相关法律、财会等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调外,未有将本基金其他服务外包给相关服务提供商之意向,也未有聘用专业投资顾问之意向。
若后续基金管理人有意将相关服务外包,应取得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章基**资与运作
六、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基金将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江苏****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超出以下投资限制:
(1)原则上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度不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2)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本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提供的担保,并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3)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但PIPE交易除外)、证券基金或金融衍生品,但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除外;
(4)投资于期货、外汇市场;
(5)投资于需要本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项目;
(6)进行赞助、捐赠;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五章基金风险与收益匹配情况
本基金属于R4(中高风险)产品,适合C4(成长型)及其以上类型的投资者,基金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投资者承受中高风险的同时也可能获取中高收益。
第六章基金风险揭示
八、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本基金财产未委托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投资者可能面临在基金财产无独立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管情形下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善致使基金财产受损等风险。
2、单一投资标的所涉风险
本基金仅投资单一投资标的,单一投资项目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基金和/或投资者的风险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可能因基金缺乏组合投资而承受更大的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级别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成长性及以上类型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包括延长期(如有))。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
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市场风险
由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或变化,利率或汇率的变动,通货膨胀,经济危机,流动性不足等影响,市场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本基**资的项目公司可能因此产生亏损风险。
8、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处所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第七章基金募集结算监管
在基金募集阶段,管理人委托商业银行对基金所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投资者所缴纳的投资款应先划付至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待冷静期满回访确认成功时,划付至基金的财产账户。
根据商业银行开展基金募集监管实践,商业银行通常在基金设立后再为管理人开设对应募集结算账户,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结算账户开设后将账户信息告知各投资者。
第八章费用分担
九、下列费用由投资者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1、基金设立失败的费用
因投资者一方过错导致基金无法完成设立的,已花费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过错方为多方的,由过错方按过错程度分担;各方均无过错的,按投资者各自认缴的基金出资额比例分担。
2、基金运营中的费用
(1)投资者参加股东会会议、合伙人会议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投资者自担;
(2)因分取基金收益或转让基金份额产生的依法应由投资者承担的税费,由投资者自担。
3、基金清算后费用
基金清算后,因取回财产依法应由投资者承担的税费,由投资者自担。
一十、下列费用由基金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1、基金承担的费用为:
(1)开办费,即与基金组建、募资、设立、备案相关的实际发生费用;
(2)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
(3)基金聘请财务审计师、法律顾问及行业专家的费用;
(4)基金对外投资(包括子基金和直投项目)过程中,为规范投资行为,控制基金风险的需要,而聘请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而发生的费用;
(5)托管费用、募集监管费用;
(6)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插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7)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
(8)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基金独立租赁办公场所、进行装修,购置单独办公设施的费用;
(9)政府部门对基金,或对基金的收益或资产,或对基金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10)诉讼费和仲裁费;
(11)其他依照法律或监管要求,行业惯常做法需要支出的,通常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开办费指与基金之设立和筹建以及权益发行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会计、打印、差旅和备案登记费用和支出以及发行费用等。
开办费以人民币15万元为上限,超出部分由管理人承担。
3、对于管理人垫付的开办费等,由基金在成立后具备支付条件之时予以报销或返还。
4、基金管理费用由各投资者与管理人另行约定,并记载于基金合伙协议中。
一十一、下列费用由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基金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
3、未实现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中超过规定上限的部分;
4、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第九章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基金收益分配的权利;
2、获取基金的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3、参与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4、对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进行监督、建议的权利;
5、依约定处分基金财产份额的权利;
6、获取基金财务报表的权利;
7、对基金重大事项知情的权利;
8、其他依法或依约享有的权利。
第十章基金信息披露
一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理人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十三、信息披露方式
1、向投资者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可以采取书面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2、信息备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一十四、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4)基金的投资情况;
(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2、季度披露与月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3、年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3)基**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4、重大事项变更临时信息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8)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9)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10)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11)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12)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3)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章其他特别说明
一十五、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本说明书及相关推介材料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本说明书及相关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本说明书及相关推介材料。
本说明书及相关推介材料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一十六、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本基金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本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本《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尤其是关于利益分配条款由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本页无正文,为《招募说明书》签署页)
投资者声明:
募集机构向我/我司推介本私募基金产品时,已进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我/我司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已提请我/我司注意其中相关风险揭示、费用承担等条款,并已按我/我司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我/我司已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部条款,并已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涵义内容。
各方对本招募说明书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投资者签署: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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