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变更名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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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变更名字
购房合同变更名字
篇一:
购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
问:
刘先生说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好今年底交房,现在想把产权人改成儿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
这要有个前提,刘先生的儿子必须领到身份证。
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
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
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刘先生儿子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
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写儿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
因此到最后儿子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篇二:
购房合同姓名更改
篇一:
私人购房合同(修改版)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
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第二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第三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剩余尾款人民币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__(一般10-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原则,本合同的签订邀请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员:
(1)出卖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2)买受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员作为见证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
本房产相关有效证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见证人员)。
出卖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买受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篇二:
变更姓名协议
变更姓名协议
甲方(丈夫):
石xx,男,一九x年六月十五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乙方(妻子):
任x,女,一九x年一月十三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在交城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长女石(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出生),次女章2(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根据民族政策,子女可变更民族成分,现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就子女姓氏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女章1姓氏跟随母姓,姓名由“章1”更改为“钟3”,民族由“汉族”更改为“畲族”。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公安机关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篇三:
购房协议-发票更名
购房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
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
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
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20XX年7月8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
篇三:
购房合同更名与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更名与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更名是许多购房者在购房之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那么在购置了房屋之后我们究竟能不能再更名,能更名的话又应该如何更名呢?
现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购房更名流程以及相关费用。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目前,你已经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
开发商称,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开发商称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
开发商还解释说,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
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
在对几家楼盘进行采访后,发现收取更名手续费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现象,对此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苦衷,开发商普遍称基于几方面的顾虑他们不得不收这笔费用。
一、客户资源无端损失。
因为合同更名很容易,很多人就不会严肃对待这份合同。
二、防止少数“炒家”到处炒房子。
一个新项目即将开盘亮相,都有不少的人抢先来定购或者内部认购,这其中大部分是真实的买房者,但也有小部公是来“炒”房子。
而“炒”家的介入会使一些开发商看不到真正的房地产需求量,不能对新项目的客户资源究竟有多少真正的客户进行准确把握,这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如果开发商不收取更名费,开发商没有义务去为购房者更名,因为实际上要办理合同更名开发商要配合购房者做大量的工作,而且那些办了按揭的,开发商还将为每套房做担保并向银行交保证金。
四、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开发商收取的更名费实际上远远低于二手房市场上的收费,但是更名实际上有点像做二手买卖,这样会影响二手房市场。
五、防止内部销售人员从中渔利,假如不收取更名费,已经购房的购房者就有可能私下勾兑售楼人员,给售楼人员一定的好处,要求售楼人员把房子转买给另外新的购房者。
在购房的过程中却容易被开发商的种种伎俩给蒙蔽了双眼,许多人是用毕生的积蓄来买房子甚至负债来置业的,往往在买房之后懊悔不及却回天无力。
买房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购房者面对售楼人员滔滔不绝的讲解以及成堆的专业术语,令许多购房者感到迷惑不解,买房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
购房者一定要逐条审查,甚至可以对照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合同书上体现的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
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
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名称。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如果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要更换名字,就需要拿到产权证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花费就更大了。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3审查“五证二书”
“五证二书”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比如,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筑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筑单位应当向已批准的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小贴士:
只要楼盘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就可以购买了。
红框中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层,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买房人来说非常重要。
因为购买的房子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个项目只要有了此证,就说明其他手续均已齐备。
买房人在售楼处看到的一般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这里面名堂挺多,您一定要仔细审看。
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主要标明了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用途、房屋坐落、销售范围、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内容。
看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
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
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
如是后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明确的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要注意,因为一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起始工号、正式地名,有时出于销售原因还起个别号。
置业者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
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定。
从购房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比如是普通住宅就不能按公寓收费。
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
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
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小贴士: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
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6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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