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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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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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范本
照明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
某某项目照明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日期: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如遇风、雨天气及外在因素不能施工的视情节适当延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1.工人进场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的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需付至合同价的3.留合同价的4.开具税务发票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效果图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售后服务: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保期为年。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人为和自然因素光源除外。
3、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材料质量缺陷、施工工艺和质量以及工程维修的损失。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赶到现场。
4、保修范围包括非人为、自然因素导致的工程材料质量缺陷、施工工艺和质量以及工程维修的损失,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赶到现场。
5、售后电话:
联系人:
十、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做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2)确保乙方具备施工条件。
(3)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如果由于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
(5)因施工过程当中环境特殊甲方应予指导施工,若指导不当发生损失与
施工方无关。
2、乙方责任:
(1)所有产品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各项手续证件齐全。
(2)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由于乙方的不规范操作等造成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的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4)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按照工序完善相关资料,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资料。
(5)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6)当工程交付时,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生活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道路清洁。
(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主体结构涂料、门窗的完好,若造成损坏由方修复
并保证和原样相符,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一方承担。
(8)按施工效果达到甲方要求亮化效果。
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量如有出入,甲方概不额外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二:
XXX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
LED(防爆灯)灯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HYJH20XX0401
工程名称: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
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
建设单位: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
施工单位:
包头市北工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年04月01日
甲方: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乙方:
包头市北工机械有限公司
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
GB156《标准电压》
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7000《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嵌入式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1《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3836-20XX《BZ性气体环境使用电气设备》
IEC598/EN60598《国际安全标准》
GB50034-20XX《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5390-20XX《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范》
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这些规范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连续的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修改。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所供灯具和光源应该有质量保证书和光源使用授权证书。
防爆灯具应有防爆等级鉴定证明。
1.合同内容
工程名称: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
工程
工程地点:
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
工程范围:
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
施工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20XX年04月10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XX年07月10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90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1250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付款方式
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
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合同价款计算:
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价目表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
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合同价款的增减:
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乌海宏阳化工厂厂区及车间原来地下管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
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乙方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
暂停施工
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
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厂区照明工程为春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可索赔费用。
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可索赔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篇三:
照明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范本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诚实信用、
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
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以下
简称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2.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
2.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2.2.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2.2.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暗示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
3.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
币)。
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设计费等,最终以双方结算价
格为准。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窝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已含在
合同总价中。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不得影
响施工。
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现场
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
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
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
的任务。
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
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人
员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且不予回复的,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或由乙方聘请第
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自投入使用
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
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施工原因造成的。
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
日期为准。
本工程质保期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施工所致的
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
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
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
由甲方承担:
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
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
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甲方负责事项
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按施工方案提
供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电源接驳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
内分送有关单位;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
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
乙方负责事项
合同签定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安装好水、电表。
以便甲方按表计费;
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按时完成各
种施工记录资料如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及时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工
程款万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工程施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时,自甲方确认工程量之日起/日内向
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量所对应地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日内整理完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
料送甲方进行审核;待工程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办理至结算总价
97%的工程支付手续,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即返还。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
结算资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结算。
非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拖延办理
结算时间,否则应当按日计算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的
违约金;
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合同总价
款%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支付当期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出现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
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
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应当验收而为未验收,并迟延办理竣工结算的,甲方应当按日向乙方
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
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招标书、投标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书、投
标书相关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二:
照明工程承包合同
电气照明安装及通信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电气照明安装及通信工程
工程地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2、乙方承包电气照明安装及通信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包工、包料(按施工图纸及乙方报价书所列电工材料品牌)、包运输。
甲方不提供任何工具,一切工具均为乙方自带。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的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如下:
本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量按本工程电气照明施工图纸所列工程量
计算。
b、
c、本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分两部分,室内照明工程及站区照明工程。
本工程工程量为包死造价,金额为:
(大写:
元整)。
a、
2、本工程的承包价是按验收优良为标准的(本单价包含10%优良奖金),若验收结果为合格,则按该工程款的90%给乙方结算。
3、工程结算为包死结算,如发生以下几类情况必须由所管施工员签证,项目经理认可且注明原因,工程量方可结算:
①已完成部位的变更返工;②施工管理人员原因造成返工;③承包范围外的工作。
四、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电工材料及人员进场后三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款。
3、户外照明工程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室内及户外照明工程完成后,经甲方及其他主管部门(监理、业主、质监站等)验收合格后一星期
2、室内照明线路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将结算资料移交至甲方项目部,并在完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数及签字审批手续,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将有权按合同价或低于合同或按图纸计算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结算。
5、结算资料包括:
结算书、签工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合同,其中结算书需一式二份其余的一式一份。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通知一套。
2、乙方材料进场后由甲方提供场地进行堆放。
3、施工前,甲方需向乙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质量验收通知后及时派人进行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5、在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后,甲方得到乙方要求结算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6、甲方向乙方已作进场登记的工人提供进场至承包工程结算结束期间的住宿及生活所需木柴。
7、甲方向乙方已作进场住宿登记的工人提供生活用电及用水,其免费额度为(4~10月电费10度/人月、水4吨/人月;其余时期电费3度/人月、水3吨/人月)。
超出部分为有偿使用。
六、乙方责任:
(一)质量及技术措施: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技术交底要求、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水电照明安装工程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所使用的电工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材料检测站标准规定。
乙方必须提供一切进场电工材料材质书及材料合格证给甲方。
乙方所使用的电工材料品牌及型号必须符合图纸及乙方报价书的规定。
3、班组在施工时必须按图及施工员要求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分项施工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自检,发现有误及时返工,确定无误后交甲方质检员进行核查质量评定,并由甲方质检员签名确认。
4、班组的分项施工成果必须满足安全及质量验收要求,返工整改由班组负责,不再计工。
5、班组施工时必须注意本班组及其它班组的成品保护,对成品造成污染或损坏引起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6、施工用材料在现场内应分类堆放,施工时材料应摆放堆放,不准乱堆放。
7、乙方必须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技术资料,资料真实,字迹工整。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打凿孔洞穿线等工作,事后必须进行修补工作,否则甲方可以叫其他班组进行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合同价里扣除。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对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结算资料,对有增加的项目要及
时跟甲方供经营部人员联系。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工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若因乙方工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在不安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施工,并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3、乙方必须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或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不得将自用的材料堆放在排栅上及四口临边上,不得随便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每天收工前,必须保证“工完场清”。
乙方对生活场所也必须保持清洁。
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另派杂工进行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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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 工程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