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城市建设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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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城市建设工作总结
市政府城市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率先在全省响亮地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服务,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环境。
一、实施五化,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今年,我们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东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以区委办、区府办两办名义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泸龙委办发〔2011〕22号),明确提出了要在两年内全面完成“组织建设网络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调解工作制度化、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服务精细化”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
1、组织建设网络化。
针对《人民调解法》对调解组织的设置规定比较原则的特点,我们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区情,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应当设置、可以设置调委会的,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条件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方设立调委会工作组或工作点,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构建了区、乡镇(街)、村(社区)、调解小组“四级网络”,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引领,基层人民调委会为主体(乡镇街调委会为重点,村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支撑,调解小组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为两翼,个人调解室为补充,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每个乡镇街、每个村社区都建立了较为标准的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识、标志、调解公示栏、调解文书格式“六统一”,责任、人员、制度、场地、资金“五落实”,全部的乡镇街配备了电脑、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探索建立了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商贸消费等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联合调解委员会15个。
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基层调解小组和物业小区调委会,成立调解小组621个,人民调解工作联系点525个。
引导建设了个人调解工作室2个。
2、队伍建设专业化。
人民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好坏、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工作的目标就是人民调解队伍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一是优化人员结构。
我们坚持高标准选人,聘请懂法律、有威望、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指导员,积极推进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
发展“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四支队伍,有首席调解员32名,专职调解员26名,调解员959名,调解志愿者470名,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调解队伍。
落实专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坐班制度,确保“纠纷有人办、调解有人在”,提高了调解的公信力。
建立调解员后备人才库。
各乡镇街、村社区调委会认真摸底排查,将辖区内有名望、懂法律、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人员作为调解员的备选人员,全部入库管理。
全区目前入库人员1200余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通过邀请专家开展调解专题讲座,派遣调解员外出培训,定期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打造调解精品案例,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这些调解骨干为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调解工作覆盖了全区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今年以来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341人次(其中区级430人次、乡镇街级1361人次、村社区级1550人次)。
3、调解工作制度化。
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保障。
当前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规定较为原则,我们先行先试,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制度的废、改、立,修改完善了矛盾纠纷常态排查调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疑难纠纷联合调处、来访接待、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系列制度。
建立起各级调委会、调解组织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排查、登记、调处、培训、考评、统计、文书档案、回访、奖惩、信息报送、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4、质量管理标准化。
一是调解组织、调解员主体资格合法。
坚持调解组织依法设立,成员依法产生,调解员按规定担任,杜绝调解组织、调解员资格不合法现象的出现。
二是调解过程公正,从申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协议签订、履行与回访、资料收集整理到结案,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贯彻落实。
三是调解程序合理,做到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灵活实用高效。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简捷、易行、成本低廉的特点,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中,注重“情、理、法”的融合,通过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并化干戈为玉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不伤和气”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增添和谐气氛。
四是调解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口头调解的纠纷也应进行记载。
五是统一档案管理标准,做到资料收集及时齐全,整理规范。
六是严格质量审查,统一案件质量审查标准,由区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案件质量审查小组,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大大改变了以往调解凭经验,随意性大,管理有要求却不明确,有目标却不具体的弊端,保证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5、指导服务精细化。
我们结合实际,强化管理、精化指导、细化服务,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服务,有效促进规范化建设的开展。
一是明确指导服务主体。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庭对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确立调解服务内容。
成立质量指导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包括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调解文书和档案是否完整,调解中是否存在作风和方法上的问题,个案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等。
二、着眼实效,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1、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路网络的不断延伸,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当事人之间因赔偿履行不及时等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增多,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这一问题,XX区坚持“调解服务民生、共创和谐发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探索创新调解新机制,于2008年4月,在XX市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截至11月,该调解委员会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465起,调解成功462起,调解成功率达到%,履行率达100%,涉及赔偿金额近1200余万元,为当事人直接节约诉讼成本近200万元。
工作中,该调委会坚持“阵地建设标准化、人民调解制度化、调解队伍专业化、经费保障具体化、调解工作程序化”标准,取得了“当事人、调解员、交警队、领导”四个满意的工作效果,释放出1+12的效应。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以庄批示“XX区的做法值得总结、研究”,省大调解领导组、省司法厅等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现在,全区正在工商局、卫生局、人保局、工会、妇联等单位推广这一有益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2、创设调解纠纷案件补贴制度,稳定调解员队伍。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
为了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区从2007年起实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以奖代补”补贴办法,区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XX区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补贴办法的通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个案补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分区级和乡镇级纳入财政预算。
调解员采取“固定补贴+个案补贴”的形式落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疑难程度发放个案补贴,重点疑难案件每件可达1000元补贴,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3、建立当事人选择调解员模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为了充分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全区各调委会、调解组、调解室均将调解员的照片上墙,并附简介,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员,如双方选择了同一调解员,就由该调解员主持调解,如双方选择不是同一调解员,在尊重双方选择的基础上,调委会或调解组同志再引导双方共同选择一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由双方共同选择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易于接受,调解容易达成协议。
4、探索“八步调解法”,规范调解程序。
我们针对《人民调解法》对调解程序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做法较难规范的实际,结合人民调解的需要,充分吸取审判和仲裁的有益成分,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践中,探索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分为八个步骤,即“调解准备、查明事实、责任划分、自行协商、法制道德宣传、具体调解、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司法救济”。
针对具体纠纷的繁简和难易程度,又可以灵活处理,不受八个步骤的限制,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程序规范与灵活的有机结合,做到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高效实用。
“八步调解法”得到了市、区的推广运用。
5、量化考评标准,提升人民调解水平。
为了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XX区委、区政府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细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管理、指导,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的调委会,实行分类指导和分层管理。
整个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制,分别针对乡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五化”要求分为五个大项、17-36个小项不等,建立了一套具有操作性、实效性、全方位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
三、立足长效,构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
XX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
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重大支持,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综合目标和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对因调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街和区级部门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区政法委设立了矛盾纠纷协调指导中心,在区检法两院设立了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区法制办设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局设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法检两院和全区12个乡镇街、派出所和相关行政部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专门选派了素质高、业务强的人民调解员进驻各调解室。
全区上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部门履职、整体联动、群众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2、加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文化氛围。
我们坚持营造和谐人文环境,以调解文化的构建,从源头上减少纷争。
以《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人民调解法》宣贯为契机,以“全国法治区”创建为载体,将人民调解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区委、区政府带头学法,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举办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调解》专题讲座,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和实战观摩活动。
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及“三下乡”活动,开设《以案说法》,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对农广播、法制长廊、法制电影、法制文艺表演等媒介,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
“以人为本、应调尽调、应调优调、先调后诉”的意识在干部职工和群众中得以体现,一个“重视调解、相信调解、依靠调解”的调解文化氛围逐渐形成。
3、加大投入,落实人民调解人财物保障。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XX区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个案补贴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标准,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今年来,我区乡镇两级财政用于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资金50万元以上,其中调解个案补贴13万余元。
今年以来,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83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813件,调解成功率%。
通过规范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的升级上台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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