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控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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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控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
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
环境影响方案书
(简本,供公众参和用)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二00九年五月
1总论1
1.1项目建设背景1
1.2编制依据2
1.3评价目的6
1.4评价范围6
1.5区域环境功能及执行标准7
1.6评价工作等级9
1.7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10
1.8评价因子11
1.9评价方法12
1.10评价时段12
2工程简介13
2.1项目地理位置13
2.2预测交通量13
2.3建设规模及主要的技术指标13
2.4工程推荐方案及主要简介14
2.5实施方案18
3工程分析21
3.3污染源强分析21
4结论27
4.1项目简介及工程分析27
4.2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27
4.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28
4.4事故风险分析结论32
4.5公众参和结论32
4.6综合结论32
1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2002年12月,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且进行了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提出“2+5”组团为主的建设思路。
佛山市“2+5”组团发展规划远期佛山市将形成俩个100万人口之上、五个30万~50万人口的城区,以及由多个组群式节点为发展主体的组团式大城市。
其中,西南组团规划为珠三角西、北江交汇处的园林城市,广佛均市圈西部的交通枢纽和旅游、会议、培训基地;佛山西部制造业基地;佛山市域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远期规划人口45万;狮山组团规划为佛山市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科研教育基地之壹,佛山市重要的客运铁路枢纽;佛山市新兴产业试点基地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中心城区配合的重要的新兴产业园区,远期规划人口30万。
西南组团和狮山组团于地理位置上呈东西毗邻布局,现状路网中连接俩组团的主要道路有321国道和石南路-南海东西二线。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佛山市狮山组团分区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和《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网规划》,连接俩组团的主要道路仍有三水区乐西大道-南海区桃园路和虹岭路西延线-南海区虹岭路。
目前,南海区虹岭路已建成双向8车道至西南涌东岸,虹岭路西延线的建设将东接南海区虹岭路,西接三水区南丰大道,打通整条线路,增加三水区和南海区之间的东西向通道。
本项目作为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建成后将重点解决沿线的交通出行,保证主线的快速化通行,有效缓解区域的交通紧张情况。
本项目是三水区及南海区道路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水区中部地区和南海区中北部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之壹,其建设不仅能加强俩地的社会经济生活联系,仍将促进“2+5”组团中西南组团和狮山组团的建设,从而加快城市壹体化进程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且随着佛山机场的即将复航,本项目的建成将可缩短三水区中北部通道佛山机场的时间,为三水区增加壹条连接佛山机场的快速通道。
本工程由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XX公司负责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方案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为确保项目所于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维持和改善,受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XX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承担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小组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出《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环境影响方案书(送审稿)》。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5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2005年4月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9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2.2全国性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5)《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正〔2004〕65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和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施);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9)《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壹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
(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5号文,2003);
(11)《全国生态建设规划》(1998年);
(12)《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94号);
(13)《关于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发布形式的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6〕445号)。
1.2.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33号,2005年1月1日实施);
(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
(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年12月);
(6)《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
(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粤人大);
(8)《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9)《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1)《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
(1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1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1月21日通过,1996年1月1日施行);
(14)《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6〕122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壹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
(16)《跨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方法》(粤府(1993)90号);
(17)《关于印发<关于进壹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11号);
(1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19)《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
(20)《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制度》(1999年3月1日);
(2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和实施意见》(粤环〔2006〕99号)。
(22)《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佛山市环保局,2000年1月);
(23)《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
(24)《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壹个五年规划纲要》(佛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5)《关于印发佛山市2004、2005年度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珠整治委[2004]1号);
(26)《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佛山市规划局,2005年6月);
(27)《佛山市土地总体规划(1997-2010)》(佛山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12月);
(28)《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
(29)《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2005年);
(30)《关于印发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39号);
(31)《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32)《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2.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J005-96);
(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2)《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1.2.5其它有关依据
(1)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XX公司关于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环境影响方案的《委托书》;
(2)《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珠海分院,2008年9月);
(3)1988年交通部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办法》;
(4)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5)《广东省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
(6)《广东省佛山市公路水路交通“十壹五”规划》;
(7)《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83号)。
(8)《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2004年10月);
(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7]87号);
(10)《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
(11)《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补充方案》(区环保局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12)《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网规划》(2005~2020),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佛山科技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
1.3评价目的
(1)通过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工程选线和建设的合理性。
(2)通过对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预测工程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治污染、减轻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为项目的优化选线、合理布局、环保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又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将环保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1.4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的要求以及道路工程污染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
(1)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为拟选道路中心线俩侧各2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周边300m以内的区域。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为拟选道路中心线俩侧各200m以内区域,以及施工场地周边300m以内的区域。
(3)水环境的影响评价范围:
公路俩侧200m范围内的水体——西南涌及大棉涌。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道路用地界外100m范围及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和弃土、渣场等动土范围。
(5)社会经济影响评价范围:
工程沿线俩侧200m范围内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区域和辐射区。
1.5区域环境功能及执行标准
1.5.1水环境
(1)质量标准
据调查,评价范围内除西南涌和大棉涌外,无水环境敏感点。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且结合《三水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三府办[1999]87号),西南涌和大棉涌属Ⅳ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见表1-1。
施工废水、营运期地表径流等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见表1-2。
表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除pH外)
编号
项目
Ⅳ类
1
pH值(无量纲)
6~9
2
溶解氧≥
3
3
高锰酸盐指数≤
10
4
化学需氧量(COD)≤
3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6
6
氨氮(NH3-N)≤
1.5
7
总磷(以P计)≤
0.3
8
总氮≤
1.5
9
汞≤
0.001
10
镉≤≤
0.005
11
铬(六价)≤
0.05
12
铅≤
0.05
13
挥发酚≤
0.01
14
石油类≤
0.5
15
硫化物≤
0.5
16
悬浮物≤
100
表1-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L除pH外
项目
SS
BOD5
CODCr
TOC
石油类
(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
100
30
110
30
8.0
1.5.2环境空气
(1)质量标准
项目所于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及2002修改单)二级标准,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污染物
SO2
NO2
PM10
CO
日平均(mg/m3)
0.15
0.12
0.15
4.00
1小时平均(mg/m3)
0.5
0.24
――
10.0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车辆污染物排放: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9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2007年7月1日实施)、《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和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1340-2005)等。
1.5.3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评价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见表1-4。
表1-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2)运营期
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94号)的精神,营运期于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其评价范围内应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乡镇经济相对发达,乡村往往混杂有商业和工业,基本上不存于纯粹的“乡村居住环境”的实际情况,佛山市乡村居住环境噪声执行2类标准。
道路交通干线、铁路红线外壹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标准,距离划分如下: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之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壹排建筑物面向道路壹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距离的确定方法: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沿线区域以工业、商业和居住区为主。
本项目沿线区域声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5。
表1-5营运期声环境评价标准值单位:
dB
类别或敏感目标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60
50
4a类
70
55
1.5.4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评价标准采用路线经过地区多年平均水土流失量作为参照量,且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具体见表1-6。
表1-6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指标
级别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南方红壤丘陵区/西南土石山区
南方红壤丘陵区/西南土石山区
微度
<500
<0.37
轻度
500-2500
0.37-1.9
中度
2500-5000
1.9-3.7
强度
5000-8000
3.7-5.9
极强度
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1.6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及《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J005-9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如下:
(1)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含油、含渣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废水产生量少、污染性质简单。
另外,据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除西南涌和大棉涌(属Ⅳ类水功能区)外,无水环境敏感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公路项目,不属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城市道路,沿线没有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中的关联规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噪声评价等级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沿线区域为商业、居住及工业混合区,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类比估算,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按设计车速40Km/h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路线全长2.879Km,基宽度35m。
按影响距离200m计,本项目沿线影响范围小于20km2;初步调查,本项目沿线区域没有敏感点及珍稀濒危物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规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5)社会环境评价按《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1.7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1.7.1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且结合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
(1)施工期:
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沿线区域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环境影响。
1.7.2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敏感点
(1)环境保护目标
道路的建设和营运将会带来壹系列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道路俩侧各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医院,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即是要尽量减少公路建设可能造成的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的程度。
因为植被的变化能够综合反映区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情况,因此,植被的保护和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确保公路建设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域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上述水域使用功能。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
表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目标
位置
影响因素
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
公路俩侧、施工便道等临建设施
取土,临建设施等
植被
公路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路基填筑行为
水环境
西南涌
公路东段
施工、营运期废水
大棉涌
公路中段
施工、营运期废水
声环境
环境质量
公路俩侧
200m范围
交通噪声、汽车尾气
环境空气
社会环境
居民
连接线
公路占地
施工人员安全
全线
路基施工
地区经济发展
规划
全线
选线
水利灌溉系统
连接线
道路施工及设计
(2)主要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经过线路选择,充分考虑了尽可能避开、居民密集区、重点文物、电力、电讯、国防等重大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减少拆迁;但仍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少数村庄、水体、占用耕地、影响农作物、破坏植被。
据调查,该项目沿线多分布鱼塘、菜地、水塘、砖厂等,没有穿越居民点,沿线居民点主要是六兴村、山边村、平岗村、兴联村、隔海村等。
则经分析,筛选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如表1-8。
表1-8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壹览表
序号
名称
桩号
方位、距离
临路第壹排建筑物特征
备注
1
六兴村
K2+700
北侧200m
1-2层居民楼房
----
2
山边村
K2+520
北侧50m
1-2层居民楼房
----
3
平岗村
K2+610
南侧140m
1-2层居民楼房
----
4
兴联村
K2+40
北侧150m
1-2层居民楼房
----
5
隔海村
K1+700
北侧200m
1-2层居民楼房
----
6
大棉涌
K2+168.5
道路中段
类水体
----
7
西南涌
K0+381.8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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