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态第17期 集团冬季安全监察督查情况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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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态第17期集团冬季安全监察督查情况通报
第17期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集团2016年冬季安全监察督查
情况通报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安全监察督查的通知》(中平〔2016〕253号)要求,2016年12月5日至9日,在基层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团分组对煤矿与地面单位进行了安全监察督查。
现将安全监察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安全监察督查共分13个监察督查组,共检查了57个单位(24处矿井、2个建井单位、1个地质勘探井下专业打钻单位和30个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抽查了55个采煤工作面,74个开掘工作面以及矿井通风、机电、运输系统和地面生产现场,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1437条,责任追究88起。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监察督查组分别向被检单位进行通报,签订了整改纪要,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应查出未查出、应整改未整改、应追究未追究、重复隐患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隐患和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
(一)原煤生产矿井
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1082条,其中采煤166条、开掘223条、机电运输201条、“一通三防”及防突236条、地测防治水64条、调度51条、安全管理141条。
主要隐患和问题是:
1.采煤方面
(1)个别采煤工作面动压区压力大,巷道断面小,影响行人。
如:
四矿己16-23090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及机巷超前支护段压力大,巷道断面小,影响行人。
十一矿丁5-6-26021采煤工作面机头三角区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
(2)部分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管理不到位。
如:
二矿庚20-31010采煤工作面受3条断层影响,38#-39#、89#-90#、119#-120#支架错茬超标,85#-88#支架段空顶,35#-39#支架段超高。
八矿己15-15010采煤工作面37#-56#支架段受构造影响片帮掉顶,端面距超标;48#-51#支架段超高,支架仰角超标。
2.开拓掘进方面
(1)巷道工程质量差,现场管理不到位。
如:
一矿丁6-32050风巷掘进工作面右帮空帮1.5m,且存在超挖现象。
八矿己15-12010机巷掘进工作面U型钢支护段收尾处半圆木刹顶直线性较差,局部背帮不实。
(2)锚杆支护构件不全。
如:
一矿丁二大巷煤柱风巷掘进工作面向后5m处右帮2根锚杆构件不全,缺少阻尼垫。
四矿戊9-10-19090机巷掘进工作面部分锚杆构件不全,缺少阻尼垫。
3.机电运输方面
(1)大型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未及时取回,个别到期未检验。
如:
二矿-593西翼进风巷架空乘人装置新主井绞车已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未取回。
六矿北山工区压风机房3台压风机准运证2016年9月28日到期,已进行检测,证件未取回。
天力公司六矿二号井主要通风机、压风机、锅炉等检测检验报告未取回。
九矿整合香安煤业压风机准运证2016年10月已过期,未进行检验。
(2)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保护不起作用。
如:
平禹一矿二1-13110机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胶带输送机沿线急停保护拉线捆绑,拉动不灵活,机头防跑偏装置距卸载滚筒超过10m;第二部胶带输送机机头处防跑偏立辊倾斜和上托辊相互磨擦,减速机护罩过高,起不到保护作用。
建井一处施工的一矿北三压风机房压风机油显示超期,注油压力低,余热回收装置不完好;个别压风机没有按周期进行油化验。
4.“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
(1)防突管理存在差距。
如:
建井一处施工的一矿北三戊一皮带上山掘进工作面仅执行下探,未执行前探。
(2)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
如:
一矿戊8-31140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处防逆流装置不能自动关闭。
九矿丁5-6-22120采煤工作面风巷片盘风门关闭不严,漏风;己16-17-22051机巷底抽巷掘进工作面2#防突风门蹭风筒,不能自动关闭。
(3)监测、监控设施使用不符合要求。
如:
四矿控制局部通风机的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未按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从10月1日起每半年测试1次,大部分掘进工作面的甲烷风电闭锁装置仍未进行测试。
建井三处施工的十矿三水平-870水平临时总回风巷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
5.地测防治水方面
(1)个别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
如:
四矿己15-23150风巷掘进工作面受老空水威胁,工作面向后20m处2台水泵未连接排水管路。
天力公司六矿二号井戊9-10-16200风巷掘进工作面缺少排水泵和排水管路。
(2)地测防治水基础管理不到位。
如:
九矿己16-17-22051风巷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报通知书和允许掘进通知单中部分内容不全,缺少接收单位、接收日期等内容。
平宝公司己15-17-12101中间抽放巷掘进工作面物探预报通知书中验证距离与实际进尺数据不符。
平禹凤翅山矿六2-21170采煤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风巷剖面图缺少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预报未明确水泵排水能力。
6.调度方面
(1)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
如:
四矿个别区队领导未完成入井指标。
九矿11月份领导值班签到记录中,部分值班领导未填写当班值班记录,签到表中安全生产情况内容缺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资料不规范。
如:
平禹一矿、凤翅山矿冬季“三防”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编制不规范、演练记录不齐全。
平禹方山矿二1煤新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报告评估表不规范,冬季“三防”应急预案响应程序上报部门不详细。
天力公司六矿二号井、建井三处施工的十矿三水平工程冬季“三防”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总结简单,内容不全,缺少评估内容。
7.安全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隐患排查不认真。
如:
二矿安全检查自查材料中没有对地面部分检查的隐患和问题;开掘战线向矿安检部门报送的自查原始材料中,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没有明确整改时间、负责人及整改措施等。
十二矿综采二队11月份区队隐患排查台账中,多次重复出现“机头或机尾大梁使用不规范”。
建井一处一矿北三项目部隐患排查台账存在重复隐患现象。
(2)个别单位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存在未持证上岗现象。
如:
平禹方山矿二1煤新井部分瓦斯检查员、主要通风机司机、防突测试工等特殊工种正在培训,目前无证上岗;中央变电所配电工11月25日已培训结束,证件未取回,且岗位描述错误,岗位知识不熟练。
(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355条,其中安全管理方面118条,机电设备设施方面94条,消防安全方面36条,作业方面38条,安全培训方面58条,其它方面11条。
主要隐患和问题是:
1.安全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
如:
帘子布发展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新增蒸汽管网系统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无相关管理档案。
帘子布公司地毯丝厂大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为2011、2012年编制,且缺少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
尼龙科技公司己内酰胺车间点检制度不完善,缺少点检频次等内容。
尼龙化工公司3辆危运车辆阻火器失效。
(2)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或岗位配置不全。
如:
尼龙科技公司北区变电所2名在岗女工没有穿绝缘鞋。
氯碱发展公司氯乙烯操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
(3)隐患排查整改反馈不规范,存在隐患到期没有完成整改现象。
如:
帘子布发展公司隐患排查台账中没有整改完成项。
帘子布公司设备能源处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无记录,未闭合整改。
工程塑料公司保卫处隐患排查整改反馈中整改措施不具体,且未见隐患排查台账。
开封华瑞公司CO压缩机泄漏未整改完毕。
开封兴化公司四车间自查隐患多项未按期整改,且无对应措施。
力源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中存在多处“房顶漏水,雨水管脱落”现象,隐患到期后未及时整改。
瑞平电厂燃化车间10月12日查出隐患未显示闭合整改。
土建处叶县联合盐化工地上级检查查出的脚手架未搭设剪刀撑问题未按要求整改。
(4)责任追究不到位。
如:
田庄选煤厂选煤车间488#皮带内层接头处起皮造成停车1个小时,仅追究岗位职工责任,未对车间、班组追究责任。
2.机电设备设施方面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
如:
帘子布发展公司废胶泵压力表损坏。
尼龙科技公司己内酰胺车间压力表台账记录中存在校验过期现象。
氯碱股份公司1#氯化石蜡压力表未见校验标签,未见技术培训记录;测量液氯钢瓶和氯化石蜡重量的计量设备未见校验标签。
(2)设施腐蚀严重。
如:
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的生化厂房门腐蚀严重。
开封兴化公司三车间北墙蓝棚门锈蚀严重。
开封东大公司去泡花碱分厂蒸汽管道支撑腐蚀较重。
(3)易燃易爆在线泄漏设施故障,报警没有记录。
如:
氯碱发展公司电解控制室氯气检测结果多处出现负值。
氯碱股份公司2#氯化石蜡1个氯气检测点故障。
尼龙化工公司KA油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频繁多点报警。
(4)压力管道未进行使用登记或校验过期。
如:
氯碱股份公司氯气管线未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手续。
尼龙化工公司化工五厂局部压力管线因无法停车未定期校验。
(5)配电管理存在“两票三制”执行不认真,安全工具检验过期等问题。
如:
八矿选煤厂9月30日高压配电室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存在代签现象。
铁运处机务段配电室“两票”许可人签字有替签情况,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令克棒检验过期。
(6)个别单位输煤系统防护设施不全。
如:
七星选煤厂906#矸石胶带输送机机尾段无急停开关,280#胶带输送机机头防护网脱落。
天宏选煤厂原煤仓142#、143#胶带输送机,准备车间211#、212#胶带输送机下方通道未安设防护设施。
(7)设备接地不合格。
如:
八矿选煤厂浮选药剂站未设罐车接地连接线,罐体接地连接线扁铁锈蚀。
3.消防、应急管理方面
(1)消防应急设施故障,消防器材配置不全等。
如:
帘子布公司二原丝中控室火灾报警主机故障、屏蔽灯处于开启状态。
尼龙科技公司化学品库西侧新建库区已投用,未配置灭火器材。
首山焦化公司焦化二厂现场未设置消防箱。
开封炭素公司焙烧厂低压配电室消防器材无检查责任人,没有检查表。
(2)应急管理不到位。
如:
尼龙科技公司仓管中心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己内酰胺车间应急预案演练不具体,无演练记录。
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风机房应急处置卡没有煤气泄露应急处置内容。
开封兴化公司五车间液氮岗位防毒面具老化。
开封东大公司氯乙酸甲乙酯应急演练记录与演练人员签名为同一人。
尼龙化工公司氢气管网泄漏应急演练无演练记录、场景设计不全面、方案不具体;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职责分工不明确,无演练记录。
(3)消防设施无定期试验记录,重点部位灭火器检验过期。
4.作业管理方面
(1)作业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办理作业票证、票证填写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资格证等现象。
如:
帘子布发展公司动火证填写不规范,动火分析、动火点填写不明确;动力厂管廊除锈作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
帘子布公司动土作业证危害辨识不全面,未识别边坡塌陷等因素;地毯丝厂个别动火作业票监火人未签字,动火地点内容填写不具体;原丝三厂2016年6月13日动火许可作业证“一证两点”。
朝川焦化公司盲板抽堵作业票开具不规范,附图不清晰,加盲板检修质量标准不高,现场加盲板处法兰三分之一螺栓松动且下水封无水。
首山焦化公司制氢二期现场更换吸附剂作业无断路证,设备检修作业票危害分析不全,缺进入设备内含氧量分析确认。
开封兴化公司四车间动火作业电焊作业、切割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且切割作业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开封东大公司氯乙酸甲乙酯分厂动火作业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作业人员没有焊工证。
氯碱发展公司液氯贮槽槽体检测检验作业未制定方案;槽体检验置换工作盲板加装不规范。
(2)建筑单位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现场临边防护不严,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问题。
如:
六处宝丰保障房安居工程7#楼缺少防护网,楼层预留洞口无防护;新城小区钢筋加工区配电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
5.安全培训方面
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
如:
帘子布发展公司六处施工人员入厂教育没有公司级培训;热媒站当班人员空气呼吸器佩戴不熟练。
朝川焦化公司化工厂风机房岗位职工不清楚CO报警设定值;储罐区岗位职工应急处置程序不熟练。
京宝焦化公司LNG压缩机岗位职工应急知识不熟练。
三、责任追究情况
责任追究88起,其中原煤生产及建井单位59起,地面生产经营单位29起。
追究问责217人,罚款15.54万元(对单位罚款8.78万元,对个人罚款6.76万元)。
典型隐患和问题责任追究如下:
(一)原煤生产及建井单位
责任追究59起,追究问责120人,罚款11.77万元(对单位罚款6.8万元,对个人罚款4.97万元)。
1.12月8日,一矿戊8-31140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处防逆流装置不能自动关闭。
责任追究处理:
对掘进五队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
对掘进五队罚款5000元。
2.12月6日,二矿庚20-31060机巷掘进工作面物探管理牌板累计进尺和实际进尺数据不符。
责任追究处理:
对掘进二队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各罚款500元;对掘进二队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对开拓区区长、书记各罚款300元。
3.12月5日,四矿己15-23150风巷掘进工作面受老空水威胁,工作面向后20m处2台水泵未连接排水管路。
责任追究处理:
对掘进四队机电副队长罚款300元;对掘进四队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掘进四队罚款1000元。
4.12月7日,九矿己16-17-22051风巷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工作面向后30m内,有5根顶锚杆锚盘不贴岩面,预紧力达不到要求。
责任追究处理:
对开拓一队技术员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开拓一队队长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开拓一队罚款10000元;对开掘科副科长罚款1000元;对开掘科科长罚款2000元;对开掘副矿长罚款3000元。
5.12月5日,十一矿戊9-10-22020采煤工作面3#-4#、29#-30#、85#-86#支架错差超标。
责任追究处理:
对综采准备队当班支架工罚款500元;对综采准备队队长罚款300元;对综采准备队罚款1000元。
6.12月7日,十二矿掘进一队西翼第四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耙斗式装岩机没有打设地锚或压柱。
责任追究处理:
对掘进一队耙斗式装岩机司机罚款500元;对掘进一队当班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
7.12月8日,十三矿己15-17-14030采煤工作面上部煤层倾角25°,工作面输送机设置的防止煤、矸窜出伤人设施未按《作业规程》施工。
责任追究处理:
对综采一队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0元;对综采一队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对综采一队罚款1000元。
8.12月8日,十三矿己15-17-11061机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关闭不严。
责任追究处理:
对掘进二队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对掘进二队罚款1000元。
9.12月5日,平宝公司己15-17-12061采煤工作面风巷第5部、第8部25KW绞车缠绳乱,且第8部绞车绳压绳不符合规定,未压到压绳板内。
责任追究处理:
对综采一队检修工罚款300元;对综采一队机电班长罚款200元。
10.12月6日,平禹一矿二1-13110机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皮带机头处防跑偏立辊倾斜和上托辊相互磨擦,2个减速机护罩过高,起不到保护作用。
责任追究处理:
对皮带队当班跟班干部、队长、书记、机电科科长各罚款100元。
11.12月9日,朝川矿一井己16-17-21090采煤工作面17#-18#支架处掉顶0.5-0.8m。
责任追究处理:
对采煤一队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对采煤一队当班跟班干部罚款200元;对采煤一队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对采煤一队罚款2000元;对生产科分管副科长罚款100元。
12.12月5日,建井一处第一项目部施工的一矿戊一皮带上山存在隐患排查台账中有重复隐患问题。
责任追究处理:
对第一项目部经理、分队长各罚款500元。
13.12月5日,建井三处第六项目部二分队施工的十矿己15-16-33200高位巷出料川排水泵未连接排水管路,未形成排水系统。
责任追究处理:
对建井三处第六项目部二分队技术员、队长各罚款300元;对建井三处第六项目部技术经理罚款500元。
(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追究29起,追究问责97人,罚款3.77万元(对单位罚款1.98万元,对个人罚款1.79万元)。
1.12月5日,帘子布发展公司施工单位六处1名职工未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
责任追究处理:
对六处项目办安全员罚款200元;对六处项目办负责人罚款200元;对六处项目办罚款1000元。
2.12月5日,力源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中存在较多项“房顶漏水,雨水管脱落”等问题,到期后未及时整改闭合。
责任追究处理:
对服务队队长、书记各罚款350元;对服务队工会主席罚款300元。
3.12月5日,氯碱股份公司液氯充装厂房内空、重钢瓶未按规定分开放置,充装操作流程未挂在醒目位置,现场安全标识不全。
责任追究处理:
对氯碱厂液氯段长罚款100元;对氯碱厂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对氯碱厂当班6名操作工各罚款100元;对氯碱厂罚款1000元。
4.12月5日,氯碱股份公司1#氯化石蜡压力表未见校验标签,未见技术培训记录;氯气管线未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手续。
责任追究处理:
对1#氯化石蜡厂罚款3000元。
5.12月5日,氯碱股份公司2#氯化石蜡2个滤毒罐过期,未见技术培训记录;DCS控制室缺少氯气检测点平面布置图,1个氯气检测测点故障。
责任追究处理:
对2#氯化石蜡厂罚款3000元。
6.12月6日,工程塑料公司保卫处未见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且整改反馈中整改措施不具体。
责任追究处理:
对保卫处负责人、安全员各罚款500元。
7.12月6日,朝川焦化公司2016年2月23日盲板抽堵作业票填写不规范,附图不清晰,现场检修质量不高,法兰三分之一螺栓松动且水封内无水。
责任追究处理:
对机电厂2名维修工各罚款400元;对化工厂监护人、维修主任、粗苯主任各罚款200元;对化工厂2名安全员、安全副厂长、机电副厂长、厂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8.12月8日,氯碱发展公司电解氯气检测结果显示值为负值,偏差大,探头锈蚀。
责任追究处理:
对仪表厂副厂长罚款200元;对仪表厂片长罚款400元;对仪表厂2名班长各罚款200元。
9.12月6日,尼龙科技公司环己醇车间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无剪刀杆、扫地杆。
责任追究处理:
对施工单位中化二建公司罚款2000元;对环己醇车间主任、书记、安全员各罚款300元;对环己醇车间罚款200元。
10.12月7日,开封东大公司氯乙酸甲酯分厂动火作业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证,作业人员未见焊工证。
责任追究处理:
对氯乙酸甲酯分厂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氯乙酸甲酯分厂罚款1000元。
11.12月6日,开封兴化公司四车间动火作业电焊作业、切割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切割作业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责任追究处理:
对四车间主任罚款500元;对四车间安全员罚款200元;对四车间罚款1000元。
12.12月6日,开封兴化公司四车间自查隐患多项未按期整改且未采取措施。
责任追究处理:
对四车间主任罚款500元;对四车间安全员罚款200元;对四车间罚款1000元。
13.12月7日,首山焦化公司制氢二期100#除油器更换吸附剂作业无断路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票危害分析不全,缺进入设备内含氧量分析确认。
责任追究处理:
对作业单位平顶山市城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对作业单位平顶山市城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罚款300元;对制氢厂安全负责人罚款200元。
14.12月6日,开封华瑞公司CO压缩机泄漏未整改完毕。
责任追究处理:
对设备管理部部长、设备管理部维修工各罚款200元;对一车间罚款500元。
15.12月9日,尼龙化工公司有3辆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阻火器失效。
责任追究处理:
对保卫处处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保卫处罚款1600元。
16.12月5日,瑞平电厂冬季“三防”自查缺少检查方案,主管领导未参加,对应查未查问题未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处理:
对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各罚款100元;对运行副总罚款300元。
17.12月7日,坑口电厂宏瑞公司11月份未进行班组隐患排查,车间查出14条问题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处理:
对坑口电厂安环科副科长罚款100元;对宏瑞公司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对宏瑞公司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和集团有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单位要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针对集团冬季安全监察督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分类治理,分级管控,逐级落实,全面抓好落实整改,对责任追究要及时落实,处理到位,切实起到警示促进作用,推动安全工作落实。
(三)各专业化公司业务部门要针对集团冬季安全监察督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措施,加以解决。
对隐患限期未整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从严问责,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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