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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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2—2030)
法定代表人:
雷翔
技术总负责人:
徐兵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陈尚总
项目编制执行负责人:
钟源
2014年02月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陈尚总
主要编制人员:
钟源
沙鸥
李林
梁炜炜
赵四东
校核:
曾爱华(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审核:
张建勇(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
第第一部分文本
第1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特编制《灵山县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字体加黑并加下划线表示。
强制性内容是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1001)
(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发[2006]474号)
(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198-1999)
(6)《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4.7.31修正)
(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细则》
(8)《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9)《广西旅游资源整合开发概念性规划》(2004)
(10)《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11)《灵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灵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3)《灵山县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保护规划》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5)其他国家、广西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规划原则
规划总原则:
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规划。
(2)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保护风景资源为前提,以科学的规划为依据,促进风景名胜区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强化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建立合理的景区布局、游览系统和服务设施系统。
(4)加强立法、强化管理,将宗教寺庙、道观参与进行的旅游经营活动纳入统一管理。
(5)严禁实施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对已造成破坏性建设的设施,应予以拆除。
(6)规划必须严格依据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人文特征、现状开发利用特点以及灵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景区内及其与县城之间的各项发展事务。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2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30年。
第六条相关规定
本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
如确因实际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2章风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范围
风景名胜区界线范围:
西面和北面以总规规划路网为界,南面以灵山中学、灵山县示范学校与景区形成的自然边界为界,东面以六峰步行街和规划道路与景区形成的自然边界道路为界。
规划面积为0.96平方公里。
第八条核心景区范围
风景名胜区包括三个核心景区。
其中:
六峰山核心景区主要包括六座山峰所在峰群,以周边现状围墙为界线;三海岩核心景区以三海岩、穿镜岩、鸡罩岩、同柱岩、米岩、抗日岩、罗伞岩等岩洞山峰所在石山为界线;恩胜岩核心景区以恩胜岩所在石山为界线。
核心景区规划面积为0.40平方公里。
第九条外围控制协调范围
具体范围为:
北面以规划的玉林至钦州一级公路为界线,西至总规规划路网和景观水渠;南面以钦江为界线;东至环秀路。
外围控制协调区总面积为3.02平方公里。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以岩溶自然景观为基础,以人文史迹名胜为依托,山水生态环境、宗教文化、国学文化及民俗风情相融合,集观光游览、休闲养生、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城市型综合风景名胜区。
第3章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一条景源特征
1、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以岩溶景观为主体,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
其景源分布在空间上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六峰山景区景点丰富,分布集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结合,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国岭南山水文化特色。
(2)三海岩中的摩崖石刻内容丰富,保存完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3)六峰山上历史悠久的道教文化以及科举文化是风景名胜区景源的又一特色,特别适宜于开展国学、文学修养旅游。
2、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本规划将风景资源分为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2个大类;其中,自然景源中包括地景和水景两种类别,分为奇峰、石林石景、洞府、泉井4个小类;人文景源中包括建筑景观和胜迹两种类别,分为宗教建筑、风景建筑、遗址、纪念地4个小类。
第十二条资源评价
1、整体评价:
风景名胜区具有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对照其辐射范围以及景源内涵,可以成为优良的旅游胜地以及服务当地的城市公园。
2、景点评价:
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的五级标准,对风景区47处风景资源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是特级景点0个,一级景点0个,二级景点2个,三级景点29个,四级景点16个。
表2-1风景名胜区景源等级表
景源级别
数量
自然景源
人文景源
特级景源
0
—
—
一级景源
0
—
—
二级景源
2
(1)三海岩
(1)北帝庙
三级景源
29
(1)龟背峰
(2)鹤立峰(3)冲霄峰(4)仙人鞋(5)鲤鱼跃龙门(6)石鼓(7)通天洞(8)龙隐洞(9)天堂洞(10)龙船岩(11)仙人井(12)穿镜岩(13)抗日岩(14)狮子岩(15)情人洞(16)化石群(17)燕子岩
(1)观音寺
(2)三清宫(3)“六峰宝山”古坊(4)人头石(5)半巫山(6)观峰门(7)二炮台(8)六秀书院(9)黄华书室(10)“灵岩初记”古坊(11)烈士纪念碑(12)国耻纪念碑
四级景源
16
(1)龙头峰
(2)凤尾峰(3)宝嶂峰(4)罗伞岩(5)米岩(6)同柱岩(7)鸡罩岩(8)和尚岩(9)恩胜岩
(1)大雄宝殿
(2)观音阁(3)风雨桥(4)八仙渡(5)揽月亭(6)结缘桥(7)怀海廊
第4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规划目标
1、总目标
依据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保存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真实完整地体现六峰山乃至灵山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时间和空间,发展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事业。
将风景名胜区打造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国家级4A级风景名胜区。
2、资源保护目标
(1)对风景区的地貌资源,包括奇峰、石林石景、山谷、洞府进行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矿、炸石、乱砍滥伐等破坏性活动,维护景观完整性。
(2)采用科学手段和先进措施保护文物古迹,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好风景区内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毁坏或随意增添其它人工设施。
(3)保护好风景区良好的自然环境,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为活动对风景区大气环境和水资源的影响,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及生产、生活污水和废水排放,提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风景区环境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使其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4)严格保护好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现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重点保护其特有的物种资源,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风景区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保护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
(5)规范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建立严格的宗教管理制度,整治宗教建筑的场所环境,维护宗教的庄重、神圣感。
合理布局风景区内建筑,使其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6)风景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7)建立风景区规划管理监察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旅游发展目标
(1)充分挖掘和发扬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景观优势,把其建设成为区域一流的以自然观光游览和文化养生体验为龙头,突出观光、休闲、生态、科考等特色内容的综合型旅游目的地及服务当地的城市公园。
(2)以灵山县城为核心,与灵山人遗址、大芦古村、苏村、那隆八一茶厂、灵东水库等区域旅游和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联动,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
在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旅游接待中心,其它旅游设施在灵山县城内统筹设置。
(3)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市场辐射力强、特色突出,有一定独创性的全国知名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游人规模近期至2015年达到28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00万元;远期至2030年达到38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200万元。
(4)建立旅游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旅游过程中各种问题,并进行有效地处理。
进一步健全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风景区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游客容量
本规划采用面积法和线路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风景名胜区日游人容量为9238人次,年游人容量333万人次。
第十五条发展规模
近期(2015年)游人规模为28万人次,远期(2030年)游人规模为38万人次。
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主要依托灵山县城,旅游床位由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宾馆等解决。
第5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功能分区
本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三海岩自然观光区、恩胜岩佛教主题文化区、北帝庙道教主题文化区、六峰山自然观光区、生态果园观光区、休闲游憩区和综合旅游接待区七个功能分区。
(1)三海岩自然观光区位于风景名胜区西南部,灵山中学西北面。
主要为三海岩、穿镜岩、鸡罩岩等岩洞山峰所在石山。
适合开展石刻赏析、怀古采风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文化主题游览。
景区面积约0.05平方公里。
(2)恩胜岩佛教主题文化区位于风景名胜区南部,县师范学校北面。
将六峰山上的大雄宝殿搬迁至恩胜岩石山西北面,实现佛道分离,主要围绕观音寺和大雄宝殿打造佛教主题文化区。
景区面积约0.05平方公里。
(3)北帝庙道教主题文化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中部,包括六峰山中龙头和凤尾两座山峰间人文景观最集中的区域。
主要围绕北帝庙打造道教主题文化区。
景区面积约0.04平方公里。
(4)六峰山自然观光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东南部,包括六峰山宝嶂、冲霄、龟背、鹤立四座山峰及燕子岩、天堂洞等丰富的自然景观集中区域。
以石峰洞穴、绿植野趣等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开展自然观光、登山健身等主题游览。
景区面积约0.27平方公里。
(5)生态果园观光区位于风景名胜区西北部,在保留现状果园的基础上开展瓜果采摘、药用植物辨识、水岸游憩等生态观光游览项目。
景区面积约0.21平方公里。
(6)休闲游憩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中北部,布置与景区主题风格相关的休闲、运动、游览、餐饮等体验式休憩娱乐设施,开展科普学习、运动康体、休闲娱乐、养生禅修等主题游览。
景区面积约0.27平方公里。
(7)综合旅游接待区位于风景名胜区南部,围绕入口广场布置风景名胜区入口大门、风景名胜区办公管理处、游客服务中心、纪念品购物商店、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景区面积约0.08平方公里。
第6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十七条保护培育方法
本规划采用分类保护与分级保护相结合的规划与管理方法。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规划以分级保护为主要方法,以分类保护为辅助方法,规划形成分层级的点线保护与分类型的分区保护相互交织的综合分区。
第十八条风景保护类别
以功能特性为依据,将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进行分类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周围,划为史迹保护区;对风景名胜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地区划为风景恢复区;风景名胜区内各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划为风景游览区;而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集中用地,划为发展控制区。
第十九条风景保护级别
以景源价值及区域重要性为依据,将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发展控制区进行分类保护。
构成风景名胜区重要景源及风景名胜区重要地带划为一级保护;次要景源以及对景源有重要影响的地带划为二级保护;二级保护以外的风景名胜区用地划为发展控制区,即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区。
第二十条风景保护范围
1、一级史迹保护区
主要包括北帝庙、六峰宝山古坊、灵岩初地古坊、观峰门、半巫山、仙人井、三清宫、人头石、八仙渡、大雄宝殿及周围地区。
总面积0.009平方公里。
2、一级景观恢复区
分为三海岩和六峰山两个片区,总面积0.045平方公里。
三海岩景观恢复片区主要为三海岩的岩洞区域,面积0.008平方公里。
六峰山景观恢复片区主要包括龙头峰、凤尾峰、龟背峰、鹤立峰、宝嶂峰、冲霄峰等具有重要景观和历史价值的裸岩峭壁地区,面积0.037平方公里。
3、二级景观恢复区
主要包括米岩、穿镜岩、抗日岩、罗伞岩、鸡罩岩、同柱岩等具有一定景观效果的岩石山峰。
总面积0.040平方公里。
4、一级风景游览区
分为恩胜岩和六峰山两个片区,总面积0.358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六峰山自然观光区和恩胜岩佛教主题文化区,面积分别为0.312、0.046平方公里。
5、二级风景游览区
包括风景名胜区西北生态果园区和部分休闲游憩区,总面积0.372平方公里。
6、发展控制区
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面积0.189平方公里。
南部发展控制区为综合接待服务区,面积0.081平方公里。
北部发展控制区包括旅游服务中心和部分休闲游憩区,面积0.108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保护培育内容
1、一级史迹保护区:
允许设置必要的游步道和游览安全设施;适当控制游客进入,控制游客的瞬时密度和日游人量;不能安排与风景名胜事业无关的建筑及设施;不得安排住宿床位和餐位;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交通设备进入;禁止其它所有不利于保护的行为。
对于人文景观,应重点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对于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修缮,并改善环境,增添绿化,加固危岩。
对于自然景观,应保护其自然山水风貌,严禁破坏山体形态及其植被,已破坏的要迅速恢复,另可因地制宜地设置一些游步道及小品游憩设施,但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一级景观恢复区:
严格保留山体自然形态,对已被破坏的山体,要进行保护性恢复,对其进行培育,涵养恢复生态植被。
在区内控制游人量,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设施,只设置一些游步道和休憩设施。
3、二级景观恢复区:
恢复已被破坏的山体及植被,对已有的不适宜建筑采取拆、迁、改、治的方法进行处理,范围内严禁开山采石、砍伐植被、污染空气及水体,并限制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设。
4、一级风景游览区:
分为恩胜岩和六峰山两个片区,总面积0.314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六峰山自然观光区和恩胜岩佛教主题文化区,面积分别为0.267、0.047平方公里。
5、二级风景游览区:
包括风景区西北生态果园区和部分休闲游憩区,总面积0.363平方公里。
允许合理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不得造成污染,以人行为主要游赏方式,以游步道联系各景点,应合理调控游人规模,严禁与景区无关的建设进行。
6、发展控制区:
旅游服务设施在发展控制区内集中建设,但不宜过大、过多,应与风景名胜区性质、容量相协调。
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要与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及景观要求相一致。
表6-1设施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分级分区名称
设施类型
一级史迹保护区
一级景观恢复区
二级景观恢复区
一级风景游览区
二级风景游览区
发展控制区
1.道路交通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其它铺装
○
○
○
—
—
—
索道
×
×
×
○
○
○
2.餐饮
饮食点
×
×
×
○
○
○
野餐点
×
○
○
○
○
○
一般餐厅
×
×
×
×
×
○
中级餐厅
×
×
×
×
×
○
高级餐厅
×
×
×
×
×
○
3.住宿
野营点
×
×
×
○
○
○
家庭旅馆
—
—
—
—
—
—
一般旅馆
—
—
—
—
—
—
中级宾馆
—
—
—
—
—
—
高级宾馆
—
—
—
—
—
—
4.购物
商摊
×
×
○
○
○
○
小卖部
×
×
×
○
○
○
商店
×
×
×
×
○
○
银行
—
—
—
—
—
○
5.卫生保健
医院
—
—
—
—
—
—
救护站
×
×
×
×
○
○
疗养院
×
×
×
×
×
×
6.管理设施
景点保护设施
●
●
●
●
—
—
游人监控设施
●
●
●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7.游览设施
风雨亭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景观小品
×
○
○
○
○
○
8.基础设施
邮政设施
—
○
○
○
○
●
电力设施
○
○
○
○
○
●
电讯设施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排水设施
—
○
○
○
○
●
环卫设施
○
○
○
●
●
●
消防设施
—
●
●
●
●
●
9.宣讲咨询
解说设施
○
●
●
○
○
○
博物馆
×
×
×
×
○
○
展览馆
×
×
×
×
○
○
艺术表演场所
×
×
×
○
○
○
10.其它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宗教设施
○
○
○
○
○
○
注:
●应该设置○可以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
表6-2人类活动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分级分区名称
设施类型
一级史迹保护区
一级景观恢复区
二级景观恢复区
一级风景游览区
二级风景游览区
发展控制区
旅游活动
按指定路线游览
○
○
○
○
○
○
探险登山
○
○
○
○
○
○
骑自行车游览
×
○
○
○
○
○
漂流、游泳
×
×
○
○
○
○
写生摄影
○
○
○
○
○
○
烧烤野营
×
×
○
○
○
○
攀岩、滑翔等极限运动
×
×
×
○
○
○
烧香占卦等佛事活动
△
△
△
△
△
△
民俗节庆
×
○
○
○
○
○
劳作体验
×
○
○
○
○
○
经济社会活动
伐木
×
×
×
×
×
×
采药、挖根
×
×
×
×
×
×
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
×
×
×
×
×
狩猎
×
×
×
×
×
×
放牧
×
×
×
×
×
×
人工养殖、种植
×
○
○
○
○
○
商业活动
×
×
×
○
○
○
科研活动
采集标本
○
○
○
○
○
○
科研性捶拓
×
○
○
○
○
○
钻探
×
×
×
×
○
○
观测
○
○
○
○
○
○
科教摄影摄像
○
○
○
○
○
○
管理活动
标桩立界
○
○
○
○
○
○
植树造林
●
●
●
●
●
●
灾害防治
●
●
●
●
●
●
引进外来树种
×
×
×
○
○
○
引进乡土树种
○
○
○
○
○
○
监测
●
●
●
●
●
●
注:
●应该执行○允许开展△可保留不发展×禁止开展
第二十二条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现有经核定公布的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文物单位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处。
主要保护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外围控制地带,建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
(2)史迹遗址、文物建筑的修复或展示布置必须保证其真实客观性
(3)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庙应依法接受文物部门的指导,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不得以宗教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从事违法的迷信活动,破坏宗教的庄严、肃穆气氛
(4)由非宗教组织兴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移交宗教组织使用和管理;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用火、烧香、鸣炮均应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岩溶石山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峰丛林立,包括六峰山、恩胜岩、三海岩三处集中的岩溶石山,是风景名胜区内重要的景观资源。
主要保护措施:
(1)风景名胜区内严禁设立石料开采点,严禁在严格保护的石山范围内放牧。
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并根据景观需要,适地适树,进行人工造林,保护岩溶石山生态系统的稳定。
(2)加强石山景点开发的管理,对不不符合总体规划的景点开发一律停止,未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3)加强石山景点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容量,防止过量游客对石山景观的破坏。
第二十四条岩溶洞穴保护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大小洞穴多达64个,岩洞景观资源突出,既有人文景观中的洞壁文化,又兼具自然生成的特有地质地貌特征。
主要保护措施:
(1)根据洞穴的适合游览程度,采取不同的开发和保护措施。
对已开发游览的洞穴,应严格控制洞穴游览人数,加强游览组织管理,对现有部分和管理保护要求的设施和游览项目应逐步实行改造和拆除,恢复洞穴的原有景观风貌,特别是对于岩洞内的文化遗存应进行抢救性保护。
对可开发游览的洞穴,应严格控制洞穴的开发利用,只允许建设必要的游览道路、照明和安全等设施;控制游客容量,合理的引导游客进行游览。
对不宜游览的洞穴,要求保持其原有的景观风貌,封闭保护,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
(3)对各游览洞穴内作温度、湿度、CO2含量、正负离子、风速等项目进行长期观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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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峰山三海岩 风景名胜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