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绩效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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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绩效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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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绩效评估
中教[2011]38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
评估规划》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
现将《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德育绩效评估规划通知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
(共印3份)
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规划
中山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附件一)和《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补充通知》(粤教思函〔2011〕10号,附件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规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是建立学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校德育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深化中山德育“一镇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中山市教育局成立推进德育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
刘传沛
副组长:
周信左海燕容彤刘红菱
成员:
廖诚梁健冯能兴徐杰
黄世勇刘婉璇郭勇简志强
冯继有黎彩花王莹张清越
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德体艺科,负责德育绩效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
廖诚
成员:
郭勇梁健简志强
三、工作步骤
德育绩效评估按照每三年一个周期进行,第一个评估周期从2010年9月起至2013年7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评估准备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
1.宣传发动:
市教育局转发省《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以及《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补充通知》;组织镇区德育专干及直属学校德育行政学习文件精神;各镇区教办组织辖区中小学德育行政研读文件要求;各学校对照文件,组织开展自查活动。
2011年6月前完成。
2.评估培训:
教育局组织市级评估骨干培训,镇区组织镇区级评估骨干培训,进一步明确评估细则和具体要求。
2011年7月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为基础和重点评估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1.达标评估。
各镇区教办组织对辖区所有中小学进行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评估,2011年12月前完成。
2.评估省一级学校。
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全市省一级中小学中,已认定为镇区达标学校,并通过镇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由镇区向市推荐申报市级德育示范学校的学校进行评估,选送优秀示范学校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2012年7月前完成
3.评估民办学校。
在镇区已开展对民办学校镇区德育达标学校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民办学校的市级德育达标学校的评估,并根据实际评出部分市级德育示范学校。
选送优秀民办学校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2012年7月前完成。
4.评估市直属学校。
市直属中小学在通过市级德育达标学校认定后,直接参加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并推荐优秀学校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2011年12月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为全面评估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
1.德育示范学校全面评估。
镇区教办组织对辖区内市一级和规范学校进行镇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并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德育示范学校。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各镇区推荐的中小学进行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并推荐优秀学校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2.对德育不达标学校复评。
对在第一、二阶段评估中德育不达标学校进行复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估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是中山市所有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另行制定评估方案。
五、评估认定
(一)德育达标学校的评估认定:
各镇区中小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镇区教办申报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镇区教办组织评估并认定,可评为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学校评为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后,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德育达标学校,经教育局组织评审,可评为市德育达标学校;省一级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参加所属镇区及市级德育达标学校评估,经镇区教办或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可认定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或市级德育达标学校;市直属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德育达标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二)德育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
学校被评为镇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后,可向镇区申报镇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镇区教办按照市教育局给定的名额,评定出镇区级德育示范学校,并从中推荐优秀学校参加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镇区推荐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每年推荐两次,每次推荐比例控制在镇区级德育示范学校总数的20%以内,分别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1月30日前申报,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评出中山市德育示范学校,并从中推荐优秀学校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省德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认定。
(三)德育评估不达标的学校:
各镇区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德育评估不达标的学校,由镇区教办或市教育局下达整改意见书,满一年后可申请复评。
整改期内学校不得申报各类先进集体的表彰奖励,校长和德育行政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评估组织
(一)评估学习与培训。
市教育局召开德育绩效评估工作领导组会议,布置各相关科室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把相关文件转发至各镇区教办和市直属学校,各镇区和中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要求。
市教育局举办全市督导评估骨干学习培训班,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镇区级达标及示范学校的评估。
镇区级德育达标及示范学校的评估由镇区教办组织实施,要求由镇区教办德育专干牵头,督导和教研人员参与,并选派辖区优秀中小学德育行政,组成5人的评估组,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专项评估。
具体评估办法参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执行,评估时间为1天。
(三)市级达标及示范学校的评估。
市级德育达标及示范学校的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邀请市督学、德育课教研员以及部分镇区教办德育专干、学校德育行政,组成5人的评估组,对申报市级德育达标学校和德育示范学校的单位进行认定和评估。
未经镇级评估的学校,不得评为市级德育达标学校或德育示范学校。
具体评估办法参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执行,评估时间为1天半。
(四)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推荐。
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的评估组,根据省给定的名额指标,在市级德育示范学校中择优推荐,经省教育厅组织考核评估后认定。
未经市级评估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
七、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以《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具体指标为准,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开展评估,主要包括德育管理、德育过程、德育保障与校园文化环境、德育效果和创新与特色等。
八、评估申报
(一)学校自评。
学校对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完成自评,学校根据自评得分,提出申请,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资料准备。
提出申报后,评估开始前,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填好有关表格,做好自评报告和自评分,准备好近三年的相关资料备查。
(三)申报材料。
凡申报市级德育达标学校、德育示范学校以及省德育示范学校的,必须上交自评报告和《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各一式两份。
(四)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评估结论通知学校后,要保留一个月公示期,学校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附件:
一、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补充通知
附件一:
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中、广东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厅决定2010年起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绩效评估。
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由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和各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予以配合和支持。
为组织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是建立学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校德育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提升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加强学校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要求实施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德育科学发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情况,对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指导和帮助学校总结德育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破解难题,引导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形成特色,建立起长效的自我评价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德育状况和德育工作质量信息,促进学校德育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4.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时管理。
三、以《评估方案》为依据,认真组织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
为组织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我厅在2009年试评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上述三个文件是全省各地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上述文件,组织好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校德育绩效评估工作。
四、实施学校德育绩效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安排
1.我省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从2010年9月起试行,我厅将组织力量到部分县(区)指导试评,总结试行县(区)经验在全省推广。
2.实行学校德育绩效评估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从2010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将当年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情况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报送内容包括:
(1)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基本情况;
(2)当年评估学校数,评为市、县德育示范学校数及学校名单、评为德育达标学校数及学校名单;(3)接受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意见和结果。
我厅将对各地所报送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分实地考察和材料研究分析两种形式,重点抽查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德育队伍建设情况,德育经费落实情况,德育课程开课情况等。
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分析对各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作出研判,对各地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予以通报。
3、本项评估高中阶段只在普通高中进行,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另行组织。
4、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省一级学校原则上可不再接受单项评估。
各地实施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2.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
3.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一)目的
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校按照中央8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德育科学发展、提升水平,为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形成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情况,对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和水平进行评估。
2.指导和帮助学校总结德育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破解难题,引导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形成特色,建立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德育状况和德育工作质量信息,促进学校德育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4.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时管理。
二、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按照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构建科学的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中小学校以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德育管理水平和实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关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德育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德育工作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德育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五)分类指导、分级评估的原则。
评估指标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校类别,珠三角洲地区与其他地区两个地区类别设定,分县(区)、市、省三级组织评估,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地区评估指标各有所侧重,体现评估指导的针对性。
三、评估的内容
(一)德育管理。
包括德育理念、德育管理机构、德育管理制度等。
(二)德育过程。
包括课程育人、德育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活动、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
(三)德育保障与校园文化环境。
包括德育经费、德育场所、校园文化环境、学校与家长合作、学校与社区合作等。
(四)德育效果。
包括学生表现、教师表现、学校综合评价。
(五)创新与特色。
四、评估基本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
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方面获取相关信息,从文本信息、电子信息和实证信息等方面采集相关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
(二)多样化的评价法
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现场观摩、听课、核查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五、评估的组织
(一)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评估周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评估分为德育达标学校和德育示范学校。
县(区)教育局每年须至少安排30%以上的学校实施评估,3年完成所有中小学校德育的评估。
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县(区)级、市级德育达标、德育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省教育厅负责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各地德育绩效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地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进行研判,定期通报各地开展德育评估情况。
(二)组建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队伍。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德育部门会同当地教育督导室,组建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督学、教研员、高校专家、优秀中小学德育校长及主任、德育课高级教师参加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队伍,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组到学校评估前要组织学习培训。
六、申报评估的程序
(一)学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实施德育工作,全体教师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包括评估指标、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使用等。
(二)学校开展自评。
学校对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完成自评,然后由学校申请,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申报省德育示范学校的,经市教育局德育主管部门推荐后,接受省评估,其他学校接受县(区)、市评估。
(三)凡申报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单位须近5年内评为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或评为市德育示范学校,学校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报表及材料。
省教育厅思政处收到市教育局推荐意见及学校自评报告公示一个月后派出评估组到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
(四)校长和教职工都应了解评估组考察评估活动的具体安排并主动配合。
学校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提供自评报告,提供近3年的备查材料,按评估组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学校德育工作的材料。
学校配合督导评估组组织好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工作。
(五)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学校收到评估报告及结论后,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制定学校改进德育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评估结论通知学校后,保留一个月公示期,学校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省德育示范学校,市、县(区)德育示范学校、县(区)达标学校。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满分,20个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分获得305分以上,由广东省教育厅授予“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42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90分以上,由地级市教育局授予“市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38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75分以上,由县(区)教育局颁发“县(区)德育示范学校”证书或牌匾。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35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60分以上,由县(区)教育局发给“县(区)德育达标学校”证书。
凡评为县(区)达标学校,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改进德育工作,认为已达到县(区)“示范学校”标准,在一年后可向县(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示范学校”评估,评估主要针对整改意见进行。
经评估,总评分未达260分,该学校为德育不合格单位,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学校根据评估报告意见积极改进德育工作,一年后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评。
市、县(区)德育示范学校总评分标准可由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作适当调整。
八、评估指标及其应用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总评分为310分,其中基本总分为280分,获奖、创新和特色加分为30分。
基本总分280分中,265分由《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统一设定指标内容和分值,15分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指标内容和分值。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包括6个一级指标(从A1-A6),20个二级指标(从B1-B20),36个三级指标(从C1-C36,其中C35、C36为加分指标),其中打“﹡”符号为必达指标。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申报德育示范或达标学校
校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〇年月
广东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A
二级指标
B
三级指标
C
分值
评估途径
评分说明
得分
A1
德育管理
72分
B1
德育理念
17分
C1
学校工作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2分),德育理念体现科学性和时代性(2分),并为广大师生认可(1分)。
5
查阅文档、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校长
有概括提炼的理念2分;德育理念师生不了解不能得分
C2
德育工作全员参与、全程进行,体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6
查阅文档、听课、到宿舍饭堂察看
管理、教书、服务育人各占2分
C3
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和支持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发展特长(2分);没有歧视后进生,诱迫后进生退学、转学或不让其参加高考以及正常的学校活动等现象(2分)。
4
查阅文档、座谈会
出现学生受歧视现象引发安全事故不能得分
C4
学生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
2
座谈会、查看意见箱
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1分,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1分
B2
德育管理机构
16分
※C5
①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德育工作管理网络,有专门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处、团委会、学生会),有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4分)。
②配备了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3分)。
③各年级配备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2分)。
9
查阅文档、实地查看
①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职责和规范各占1分,缺少一项扣1分;②配齐专职人员3分,缺少一项扣1分
C6
学校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德育工作,每学期不少于4次(4分);德育工作有学期和年度计划,德育活动、专题教育有实施方案,并有总结(3分)。
7
查阅文档和会议记录
①研究德育工作会4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1分,没有召开0分;②有计划、有总结、有方案3分,缺一项扣1分
B3
德育管理制度
39分
C7
建立了全员育人制度:
①建立并落实教职工岗位育人职责(2分)。
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绩效纳入评奖、评先和年终考评,形成制度(4分)。
6
查阅文档
问卷调查
设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奖可得3分,少1项扣1分。
教职工年度考核有育人要求可得1分,考评落实得1分
C8
建立师德建设制度: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建立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6
查阅文档
座谈会
师德教育、考核、奖惩各占2分。
C9
建立表彰激励制度:
①设立多种表彰项目,激励每个学生健康成长(4分)
②定期表彰奖励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并形成制度(4分)。
8
查阅文档
对学生个人、学生集体、班主任、教师或行政和管理人员的表彰按类别各占1分,缺一项扣1分
C10
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可操作性强的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4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2分)。
6
查阅学生学籍表或学生成长册
对学生评价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或未能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不得分
C11
建立规范的升降国旗制度(1分),坚持国旗下讲话并形成系列(2分)。
3
察看升旗仪式和查阅国旗下讲话稿
升降国旗不规范扣1分;国旗下讲话未形成系列扣2分
C12
建立级组和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以上,有会议记录)(2分)。
定期研究分析学生状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2分)。
4
查看会议记录
有例会但未达到每月1次以上扣2分
C13
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制度:
①按要求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2分);有定点联系或协议关系的实践基地、有实践活动、有考评(2分);
②组织中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考察、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形成制度(2分)。
6
查阅文档、学生问卷调查
①有实践活动但无建立起定点联系或协议关系的实践基地扣1分;
②有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但未形成制度扣1分
A2
德育过程77分
B4
课程育人12分
※C14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
高中思想政治课,初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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