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05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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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05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__特房2011TP05(银溪墅府)C3
编制:
审批: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公司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项目设安全监理员,专监、监理员、见证员等,由项目总监负责。
2.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工地例会的内容。
3.对高危作业实施日检查,月讲评制度。
监理对高危作业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每月最后一次例会定为全工地安全检查日。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控制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做到安全文明双达标。
四.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控制措施
1.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
2.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不得签署开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以及按规定设置消防和保卫设施。
4.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
5.监理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监理人员责任制应进行考核。
六.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及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8.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同时有不良行为的向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0.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作为旁站监理的补充)。
七.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文件“建质[2004]213号”的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和换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审查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电梯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电器设备等的合格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②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对基坑支护工程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础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都有必须经过有关上级审批。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时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当支护设施已经产生局部变形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当深基坑施工采取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5)积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的距离应小于设计规定的距离。
6)人员上下设置的专用通道必须符合要求。
7)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验收合格,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8)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施工,不得超挖。
9)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并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10)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③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脚手架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当高度超过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计算书都必须经有关上级审查批准。
2)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底部应设扫地杆,并采取排水措施.
3)脚手架高度超过7m,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设置刚性拉锚措施,连墙杆距的设置,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6.4.1条执行,并保证牢固可靠。
4)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脚手外侧的剪撑的斜杆应与相交的立杆固定,斜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扣件距钢管端部不小于100mm且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
5)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水平横杆必须两端固定。
6)钢管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轴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大于三跨,轴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并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7)脚手架上的脚手板除首层和作业层满铺外,其余应采取隔步满铺;架体内封闭,在施工层以下每隔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措施。
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设置1.2m高的防护拦杆和挡脚板。
8)脚手架上下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进出建筑物通道口、物料提升机进出料口、距脚手架5米内及塔吊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的木工、钢筋工棚等加工作业区必须搭设具有双层保护的防护棚。
9)脚手架过门窗等洞口(立杆不落地,洞口宽度大于立杆纵距)必须采取桁架结构型式;脚手架上下斜道必须按之字型设置,坡度为1:
3。
10)脚手架搭设必须超过施工作业面一排或超过檐口1.5米;当脚手架遇有阳台、空调板等凸面时,不得改变脚手架原设计结构。
1l)卸料平台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搭设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定荷载的标牌。
1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向操作组进行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附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④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⑤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91。
登高作业人员应按要求配带安全帽、安全带、操作场所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网。
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件。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拟定安全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攀高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防护棚、脚手架搭高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拦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和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面周边,都应设置护拦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拦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拦杆。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行、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板。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扣件和支撑扣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覆盖,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拆除高处模板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2)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悬挑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牢固的拦杆。
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9)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⑥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⑦(塔式)起重设备: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1)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砼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最大荷载,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
2)起重机安装、拆卸,应按安装拆卸方案及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作业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
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5)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6)各种限位、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防雷、接地、接零装置完好、有效、符合规定,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7)附墙装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8)液压元件齐全完好,管路连接可靠无明显渗漏,运动平稳,仪表工作正常。
9)线路整齐,无损伤老化,绝缘良好,电气元器件性能良好,仪表工作正常,电机运行无异响、温升正常。
10)各传动机构及减速装置工作正常,回转装置间隙调整适当,各拉杆拉索和销轴联接牢固可靠,卷扬机联轴器完好、无松动,起重(变幅)钢丝绳规格符合要求,无磨损、断丝等缺陷,吊钩、滑轮、卷筒无破损、磨损及轴向串动不超过规定。
11)润滑装置齐全完整、传动部位润滑充分,使用油料、油质、油量符合要求。
12)主要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各总装、零件、部件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钢结构无变形、无开焊、裂缝,各部分联接可靠。
1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14)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防撞红色信号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15)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验收合格签证,报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⑧ 井字架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自制井架必须具有设计计算书和经上级批准的文件,且架体制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吊蓝有停靠装置并形成定型化,有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3)连墙杆材质和连接方法符合要求,连接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钢丝绳规格、质量符合要求,绳卡和过路保护符合规定。
5)卸料平台两面侧应设有防护拦杆,平台脚手板搭设应严密,平台应设置防护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棚。
6)吊蓝应设置安全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7)架体安装、拆除均应编制施工方案,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质量符合要求,井架开口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安装、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8)卷扬机地锚必须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应整齐,卷筒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滑轮质量符合要求与钢丝绳匹配。
9)联络信号合理、准确。
10)卷扬机应设置操作棚。
11)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必须设有避雷装置。
12)井架安装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单应有量化验收内容。
⑨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检查施工单位对防火、防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⑴各施工单位都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和消防制度。
⑵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器材。
⑶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⑷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动力和照明线路,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对其它小型施工机具的检查:
⑴搅拌机
①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②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
③操作手柄有保险装置。
④搅拌机有防雨棚和作业平台。
⑤料斗有保险挂钩。
⑥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⑦搅拌机安装后有验收手续。
⑵平刨
①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
②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③必须做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④平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
⑶圆盘锯
①必须具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措施。
②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③无人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圆盘锯安装后应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⑷钢筋机械
①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②钢筋冷拉作业区及焊接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③传动部位设置防护措施。
④机械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⑸ 手持电动工具
①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保护接零。
②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③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改插头。
⑹ 电焊机
①电焊机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②必须有二次空载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绝缘无老化现象。
④电焊机设有防雨罩。
⑤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
⑺ 潜水泵
①潜水泵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②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
⑻ 电动卷扬机
①工作性能达到额定要求。
②齿轮减速箱转动正常无异响。
③钢丝绳符合要求,磨损及断丝不超过规定。
操纵系统各部位适当,操作方便、灵活,制作可靠、分离彻底。
④离合器操纵灵活,工作可靠。
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有效。
6.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安全开工条件审核
1.总监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单位应有外架、模板、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桩基、深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
)应进行审核;
2.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3.审核安全开工条件,并符合要求,方可下达开工令;
4.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督促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8.督促施工单位对首批进场施工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10.现场围档、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五牌一图”等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九.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审核的重点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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