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冲突化解途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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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冲突化解途径
浅谈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冲突化解途径
“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共同追求的目标,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是现阶段税收工作的两个重要课题,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税收理念建设和税收机制建设的大问题。
2001年《税收征管法》和2005年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把两者上升到法律界面,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
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职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化解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冲突,对于构建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繁荣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一、当前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成效
(一)税收执法当前取得成效
一是细化征管各项流程,明确执法权责,建立税收执法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的税收执法管理体系。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流程指引等举措,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环节、处理结果等信息,将依法行政贯彻于税收执法全过程。
三是通过拓宽纳税人反馈申诉渠道、加大税收执法权力制约、构建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执法“内外”监督。
四是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听透、吃透、用透”。
五是通过定期检查、年终复查、风险排查和专项稽查等各项监督举措,加大违规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保障税收执法有序推进。
(二)纳税服务当前取得成效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纳税服务司,使纳税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技能逐步提高、纳税服务载体逐步丰富。
2012年下半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各县(市、区)局、设区市局组建了纳税服务科和纳税服务股,积极探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及手段,引入和谐治税思想、流程管理及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制度、统一内部纳税服务规范和延伸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在执法中服务是改变政府职能深化税收改革的需要
地税机关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就必须在新形势下对自身税收工作做进一步重新审视,必须要有与时俱进思想,就必须在征管过程中转变行政理念,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二)在服务中执好法是聚财为国依法治税的需要
通过对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都能自己学习税法,从而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那我们依法治税就会成为征纳双方的共同理想。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和谐统一相辅相成的
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二者同样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
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有利于形成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意识,融洽税企征纳关系。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税收执法
一些基层单位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把纳税服务看作为“笑脸相迎”、“热情接待”,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二)注重税务处罚而忽视服务
由于长期受陈旧的税收管理模式影响,有的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权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把税收执法简单归为“专项检查”、“严查重罚”,只讲税收执法,不讲纳税服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没有注重执法态度的转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没有对税收法律进行合理宣传辅导,忽视纳税人自身权利,致使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三)相关部门对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关系结合不够
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沟通机制不畅、税收征管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部分环节单兵作战,相关部门在划分自身责任的时候机械地将纳税服务归为纳服部门的职责,而将税收执法归为稽查部门的职责,影响了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效果,忽视了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是每个部门都应该遵循的工作准则。
五、化解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冲突的建议
基层税务人员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一)提高认识,树立现代纳税服务、依法治税新理念。
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就是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
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和谐税收的要求,把服务理念有机地融入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
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要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严禁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健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
完善税收立法,构建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要在宪法中增加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条款,要制定税收基本法,提升纳税服务法律级次和地位。
将纳税服务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把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使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税收立法的环节上应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增设纳税人的听证程序,建立纳税人参与决策机制,加强对税收立法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实现为纳税人服务。
规范税收执法,增加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一是要完善办税厅硬件设施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显示屏、触摸屏、自助办税一体机,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各项涉税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内容及时存入其中,以方便纳税人查阅,并开辟网上服务,网上咨询,提升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
二是要积极有针对性的开展纳税辅导、纳税培训、赠阅杂志等活动,通过纳税人学校这个平台,引导纳税人知法、守法,着力打造现居网站、政务微博建设,有效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通过辅导企业建账建证,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是要开展深层次主动介入式的税收服务,立足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
四是要通过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在宣传税收法兰城同时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方法,缓解基层征管工作矛盾。
(四)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将纳税服务工作列入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做到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针对行政审批环节,建立办税服务厅执法责任制度。
除按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考核一般的税种登记准确率、违章处罚正确率等考核指标外,还要设置逾期登记限改管理、非正常户管理、延期申报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等考核项目。
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开办税制度。
完善税收法规信息库,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
(五)提高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综合素质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
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一要加强礼貌服务,提升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有条件地开展办税服务厅人员礼仪培训,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二是要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心理素质,适当减压,构建融洽征纳关系。
三是要提升税务人员理论业务水平,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体系和税收法律体系,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五)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三方联动应急机制
应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各征管职能部门、监察部门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处理好业务集散地与分流台之间的关系,完善办税厅后台处理机制,避免出现内耗。
税务机关所有部门、所有人员要树立大服务的观念。
凡是涉及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业务,其余各部门要处理好业务的管理规程与操作秩序,为办税服务厅提供规范的受理内容和标准的范本。
各业务、征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反馈办税服务厅提出的问题,尽职尽责解决前端问题,减少大厅业务处理的人为障碍,切实为办税服务厅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
作为服务大厅也要及时处理与反馈问题,双方都不得推诿扯皮,共同从和谐的角度出发即相互链接又相互促进,实现更高质效的纳税服务。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税收经济调研
第十二期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8月28日
关于完善机制转变职能更好为税户服务的思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学东
更好为税户服务,是总局提出的“三个服务”的重要内容。
要切实细化各项措施,真正把各级税务机关建设成为税户满意、群众信得过的税务机关。
一、更好服务税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更好服务税户是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行的。
其特点是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面向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转变职能势在必行。
一方面,必须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行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清理,把不该管的放出去,放给市场、交给社会。
另一方面,必须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进一步为税户服好务。
总的方向是要把税务部门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加纳税服务供给,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
(二)更好为税户服务是税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要求。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信息、通信和技术实现了高度融合。
信息的大爆炸,使得民众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元性和差异性越来越明显。
对政府而言,从开办政府网站,到开设政务微博,再到尝试政务微信,背后是行政理念的不断创新,是对网络问政的不断拓展,反映出社会和民众对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效的期望值在不断提升。
作为税务部门来说,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纳税人,执法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税务部门就是政府的窗口,为税户服好务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
(三)更好为税户服务是做好税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我们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切实把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并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同时也应客观地认识到,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在理念层面,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对纳税服务的职能定位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思路的深度和宽度还不够。
二是在制度层面,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
细化的纳税服务保障还不到位,服务职能作用仍然较弱;传统的办税业务流程成为优化服务的瓶颈掣肘;工作尚缺乏规范性的业务规程。
三是在途径层面,服务渠道有限。
信息化服务平台还不够完善;配套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资源整合不够;渠道宣传和引导不到位,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们的纳税服务质效还有一定差距,导致纳税人在政策宣传咨询、办税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还不够高。
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创优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税户。
二、更好服务税户的目标和标准
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尽头,只有改进。
是否做到了更好服务税户,不能由税务人员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由税户说了算,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满意度的问题。
更好服务税户的目标,概括成一句话就是:
持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如何才能实现持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有一个基本的标准问题。
从这几年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情况来看,起码应该做到以下五点,就是理念先进、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办税高效、权益保障。
(一)理念先进。
这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前提。
当前,主要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法治的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一是税务机关必须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
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注意保障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
二是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让纳税人公平缴税。
三是清晰界定和划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这个基础上,征纳双方严格、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各得其所,真正实现征纳和谐。
(二)政策透明。
这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重点。
不仅相关法律法规要透明,而且具体的管理流程也要透明。
一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的程序要透明。
探索推行重大税收政策出台前的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变“闭门造法”为“开门立法”,努力使公开化成为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必经程序和法定程序,切实增强税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税收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要透明。
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纳税人和基层及时、准确了解政策。
三是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的渠道要畅通。
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以及办培训辅导班或到企业及时宣传,方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程序规范。
这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保障。
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业务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具体、统一、标准的要求和流程。
一是征管业务流程规范。
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设置业务节点。
在清晰界定流程的基础上,税收征管的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操作程序、违法责任要界定明确。
业务操作规范统一,并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固化,确保对税收执法的过程监控。
二是税收执法程序完善。
全面完善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程序,建立和完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
三是税务行政裁量权规范。
探索建立税务行政裁量权区域化标准,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法律法规中相对宽泛的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严格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
四是执法监督程序健全。
对税收执法行为要跟踪、监控与考核,通过分解权力、增加审核等方式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事前和事中制约。
(四)办税高效。
这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关键。
就是制度设计科学,方式手段先进,税务人员在具体操作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推诿扯皮,不人为设坎。
要做到办税高效,就要求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成本是最低的,效率是最高的,体验是最好的。
就是让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感受到一个“省”字,切实做到省事、省力、省时、省心、省钱。
通俗地说,所谓省事,就是不要让办税人员在企业和税务局之间来回跑,在税务局楼内来回跑,办了这事又办那事,报了纸质表又报电子表;所谓省力,就是处理一些涉税业务一学就会,一办就好,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所谓省时,就是办理出口退税等涉税审批非常快捷,不用久等不办;所谓省心,纳税人与税务人员打交道时,不会感到脸难看、话难听,处理事情时不会感到为难;所谓省钱,就是纳税人办税不需要额外地增加投入和负担,在履行纳税义务或维护权益时尽可能不花钱或少花钱。
(五)权益保障。
这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核心。
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行动上,纳税人的法定权利和利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实现权利和义务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保障;当纳税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诉求和救济的渠道,同时也包括纳税人的正当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满足。
一是明确和公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和发布,以确保其权威性。
维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的核心是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是要有解决税收争议的法律机制和渠道。
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高度重视税务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三是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部门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更好服务税户的实现路径
优化纳税服务,如果从系统思维来分析,应当通过制度、手段、效率、渠道、能力等五个方面的途径来实现。
(一)创新制度。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
从横向来讲,要合理界定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职责,实现管理职能和管理资源的组合、优化。
从纵向上讲,要逐步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
从内部来讲,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要科学合理,尤其是县区局的职能要随着税收征管流程的优化而优化。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税制体系。
按照十八大关于税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坚持简化税制、平衡税负、规范税权、维护权益、利于遵从,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征管体制。
加快推进征管改革,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转变征管方式为主线,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基础,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重点,以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总目标,建立加强基础管理、统一风险分析、突出纳税评估、强化税务稽查的新税收征管体制。
(二)改进手段。
要细化各种纳税服务措施,创新办税服务方式。
主要是以专业化、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新的办税服务。
比如: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要推行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户式储存。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设置办税服务厅。
扩大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同城通办”范围,稳步推行地级市范围内的全市通办,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全省通办。
延伸办税服务网点,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的应用范围,积极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业务。
积极推行网络发票,最终实现电子发票。
当然,最重要的是加快纳税人CA认证步伐,加大网上办税平台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大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真正实现无纸化办税。
(三)提高效率。
一是规范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
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着力推进“阳光审批”,实行目录化管理。
二是落实即时限时办结制。
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涉税认定、延期申报、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业务时,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业务要即时办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要限时办结,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税时间。
三是精简各类报表资料。
要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善于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应用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负担。
(四)畅通渠道。
一是政策的发布、推送,要改变传统方式,充分采用现代化手段,逐步实现批量推送,切实增强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税收政策发布方式,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做好税收政策宣传。
另一方面,多渠道开展纳税咨询和辅导。
二是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研究,积极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解决好纳税人权益诉求。
三是建立健全纳税咨询的反馈机制,让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的咨询答复质量和效率。
要通过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考核与外部评价,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切实促进纳税咨询答复的质量和效率。
(五)提升能力。
一是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能力。
提升理念,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觉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切实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是提升纳税人自主服务、自我维权的能力。
一方面,要通过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依法维权的能力;另一方面,纳税人也要靠自身努力来不断提升依法纳税、依法维权的意识、素质和水平。
三是提升涉税中介行业的能力。
要在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的自律和规范、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升、组织机构内部的管理和建设、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加强。
报:
局领导(发电子和纸质文件)
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电子文件),
局内各单位(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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