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炼厂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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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厂安全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山东精炼有限公司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关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保护,保障职工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促进黄金生产建设的大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安全技术、管理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的主要领导必须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首长负责制,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技术水平,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安全专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法令,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关切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参加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督促、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全委员会必须每季召开一次,研究上季度安全情况,布置下季度安全工作,特殊会议由公司(安全部门)临时通知。
(二)安全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的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三)坚持每半月一次安全活动日,车间领导及车间安全员必须领导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真正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
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形成群众性安全检查网。
第六条:
公司每个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并监督本规程。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四)对各级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
第七条:
要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四次。
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第八条:
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一)不及时解决安全或防止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
(二)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三)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只是,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
(四)由于设备不起全或有缺陷或者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发生事故的。
(五)由于设计错误或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投产后在安全或预防职业病害方面经常受到威胁,甚至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二)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的。
(三)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四)对制止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发生事故后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凡入厂新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和参观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凡本公司职工和参观实习人员上班前和工作时间禁止饮酒。
第十二条:
反本公司职工和实习人员工作前要按本工种的护品规定,穿戴整齐,女工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工作帽,把发辫放在帽子里,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在岗位上的各工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工作开始时,必须先认真检查工作区域或本岗位的机电设备、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发现危险征兆,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不能立即解决,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车间负责人。
(三)本单位的电器机械设备要定人、定岗位、定责任。
不准交给非工作岗位的人员操作,精密工具、仪器、仪表不会使用者不得乱动。
(四)工作时间,必须严肃认真,不准说笑、打闹、睡觉、读书、看报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时间不准做私活,如洗衣服、修理自行车、做针线等。
(六)凡属直接操作电机车、汽车等设备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不准边作边吃饭。
(七)不准在厂房内存放自行车和私人物品,厂房内可根据操作人员的人数设置方凳,不准设连椅,更不准安设可供睡觉得设置,需作记录的岗位可设置小桌或小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每班要提前召开班前会,提前20~30分钟进行交接班。
(二)各工种要在工作岗位进行面对面的对口交接,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空班的应有值班长向下一班交接。
(三)要严肃认真详细清楚地交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工作面(场所)安全防尘和卫生情况,设备运行和工具、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注意的问题,不准隐瞒事故交班。
(四)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共同检查设备,车间内各运行操作工种必须制定具体的交接内容。
一点一点的交接,工具要一件一件的交接,对查出来的问题应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交接班结束后,所发生的事故,应由接班者负责,设备运行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五)发扬协作友爱精神,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有力条件,困难留给自己。
发生矛盾时,由值班长解决。
(六)不连续作业的岗位,无接班者时,要切断电源,消灭火种,清理工作现场后方可下班。
第十五条:
无论是启动或停止连锁或多人操作的电机设备,均应发出人控和自控信号。
信号说明表应挂在操作现场明显地点,有关人员均应熟悉信号的意义。
第十八条:
机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一)在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开关上挂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白底红字警告牌,此牌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准移动。
(二)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零装置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查电动机的温升情况,注意电源电压、电流变化。
(三)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一切厂房、仓库、坑内供电线路禁止使用裸体线,坑内380伏以上的供电线必须采用电缆,辅设电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四)非电工人员不准出动任何有电设备线路,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不得自行修理,必须找电工检查修理。
(五)任何人禁止用湿手操作开关,配电盘的后面不准做工具室和储存任何物品。
(六)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第十六条:
各种机动车辆行驶中,严禁爬车、跳车,在运行中的机械设备禁止进行修理,乱出动清扫运转部分和带电部分,机械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必须架设防护罩。
整体运转的设备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网,禁止人员进入防护栏或网内。
第十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
第十八条:
变压器、高大建筑物、配电室、井架、供电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并按规定定期试验、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防火:
(一)凡是在、配电室、锅炉房供销、和机动仓库及主要生产厂房都必须设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并保持良好,不准挪作其他使用,并责成专人负责。
(二)易燃易爆的物品仓库(如木工房、油库、液化气库、木材库等),禁止带入火种和吸烟,并在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三)发生电气和油类火灾,严禁用水灭火,必须用沙、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电气火灾须先切断电源再抢救。
第二十条:
高空作业或爬杆作业(距地3米以上),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戴好安全帽,禁止仍投工具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机电设备经常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车间汇报。
第二十二条:
不经安全部门和安全员许可,一切安全防护装置,通风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更换,并须经常检查和定期核验,保持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每一职工必须懂得人身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避免在抢救过程中引起伤情发展,公司卫生室要负责人身事故救护知识教育。
第二章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精炼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一)精炼车间安全责任制及一般规定
1、精炼车间是黄金生产的要害部门之一,全体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不得擅离职守。
2、精炼车间是有腐蚀性和高温作业场所,全体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搬运、储存、使用方法及急救措施。
3、努力学习精炼技术,熟知精炼流程,懂得冶炼原理,掌握机械设备及各种仪表的性能,学会一般精炼设备保养知识,达到会操作,会维修,能及时排队故障。
4、每一个职工有权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者,发现事故应迅速上报,不得隐瞒。
5、对不符合手续的参观和实习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厂房。
一般规定:
1、工人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防毒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和实习。
2、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作业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1酸处理作业应穿戴:
耐酸工作服、胶靴、胶手套、防毒口罩等。
2熔炼作业应穿戴:
工作服、炉前鞋、工作帽、石棉手套、防火罩衣、呼吸器等。
3、禁止在生产场所打闹及进行危及安全生产的活动。
4、禁止在工作现场饮食各种食物及饮料,工作结束,吃饭前要脱下工作服,洗净手后方可进食。
5、每一个职工要学会常见事故的急救常识。
6、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硫酸等强腐蚀性试剂的保管、使用常识,熟悉一般防火知识,对柴油等易燃物应注意保管,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工具。
(二)酸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关设备运行部件的润滑情况,发现异声应及时处理。
2、加酸应当缓慢,要少量多次,以免大量有毒气体外逸,禁止在搅拌槽中点明火,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3、严禁往浓硫酸中倒水,以免酸液外溅造成灼伤。
4、热水炉运行时严禁缺水,停炉后炉内和水箱中应保持一定量的水。
5、搬运硫酸、硝酸等酸类材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搬运桶或坛装的酸类材料,必须两人进行搬运,要小心,要相互照顾,密切配合,不准跑、跳。
b)要用专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放置牢固。
禁止用肩扛、背驮或徒手提运。
c)搬运前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如损坏禁止使用。
d)必须穿戴好耐酸护品,禁止赤脚或穿普通鞋、凉鞋。
e)零散的酸类,必须装入瓶内,并盖严,一次只准拿一瓶。
f)往搅拌槽内倒硫酸、硝酸等酸类材料时,不准用坛、桶直接倾倒,必须用专用工具吸入器皿中再倒入搅拌槽内。
(三)电解作业
1、银电解电解作业前要检查电解槽是否有漏液、破损。
2、金电解造液时要检查素瓷坩埚是否有破损现象,若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
3、电解作业添加酸液时要穿戴必要的劳保护品,并遵循酸、碱等化学物品的使用规定。
4、要经常检查电极线路及槽内液量和阴极反应情况,使导电接触良好。
5、金电解造液需经常保持槽内液量。
补加盐酸,阳极坩埚的酸液因蒸发较快更需经常补加,防止由于缺液而发生断路的现象。
6、要勤检查电解槽电极情况,加强电解液搅拌,防止极板短路。
7、电解通电后,要经常测量电压,检查各接触点导电及绝缘情况。
开槽半小时内及电解过程种要检查各阴极析出情况,看是否有烧极现象。
(四)熔炼作业
1、炉子的升温、降温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以确保炉温。
2、燃烧器点火时严禁人站在对面,使用熔炉时应先开启冷却水泵。
3、一切入炉工具以及渣包、锭模等使用前必须烘干,严禁有水和潮湿,炉前地下坑内不准有水。
4、不准用往渣包中喷水的方法加速渣包冷却,以免引起爆炸。
5、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天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得过巻或碰撞,物件离地不得超过一米。
吊车运行时,下面不得有人。
6、转炉熔炼时必须低温预热,检查喷油系统有无异常,严格控制喷油压力。
7、铸模时要预热模具,倾倒要缓慢,严禁溅出。
8、坩埚熔炼时,检查坩埚是否有裂纹,入埚时要进行预热。
9、加料时严格检查是否有爆炸物,并缓慢加入。
10、夹坩埚时要牢固,严防脱落。
保证周围地面干燥。
(五)防毒规定
1、厂房内有毒气体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不得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和在工作场所进食,食前必须洗干净脸和手,防止有害物质摄入。
3、操作中必须戴好防毒口罩,防毒口罩要经常清洗和更换滤物。
(六)防火规定
1、开始工作时要弄清救火(及防火)物资存放的位置,如何使用及呼救。
2、在冶炼时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必要时要把救火
装备带到工作现场。
3、易燃物一定要封闭存放在远离电器等可能引发火源的地方。
4、工作现场灭火器一定要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5、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二、检测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检测中心是黄金生产的重要部门之一,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熟练的操作技术,及时准确提供化验报告,禁止吵闹和大声喧哗,非本室人员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准进入检测中心。
2、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新工人和参观实习人员必须首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熟悉一切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每班对操作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注意死角,达到地净、台明、设备放光、瓶子亮。
5、下班后室内无人工作或值班时,下班前必须检查好水、电、火种,确认安全无误,关好窗,锁好门方可离开岗位。
6、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禁止赤膊。
(二)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化学药品,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嗅,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中,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方法,并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爆易燃药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或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绝对不能任意混合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如曾使用过毒物,还应漱口,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
(三)使用强酸、强碱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浓酸、浓碱时,桶和坛要有专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安置牢固,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
瓶装的一次只准拿一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
2、使用坛、桶装的浓酸、浓碱时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法注入另一器皿中。
3、使用浓酸、浓碱清洗设备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胶皮手套、围裙和眼镜。
4、在室内使用浓酸、浓碱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酸、碱溅出伤人。
5、当取用浓酸、浓碱而必须使用移液管时,禁止用口直接吸取。
6、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时,应在玻璃棒的搅拌下,将酸缓慢地加入水中,而不能相反进行,以避免迸溅。
7、加热浓酸、浓碱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不可靠近。
8、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
以免反应放热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故。
9、使用有毒试剂(如重铬酸盐、砷化物、汞盐、特别是氰化物)时,应绝对防止进入口中或皮肤的伤口处,取用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口罩,实验后立即洗手。
10、谨慎使用易燃、易爆试剂,如乙醉、乙醚、苯、丙酮、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易燃物,使用时应远离火源。
硝酸盐、重氮盐、芳香族硝基化合物等,受热或敲击时会爆炸,使用时应特别小心。
11、酸、碱具有强腐蚀性,且勿溅入眼中、皮肤或衣服上。
万一溅上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相应地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2%的醋酸冲洗,然后涂些药用凡士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
12、保持水槽干净,切勿把废纸屑或其它固体物品投入水槽中,应把它们投入指定的容器内。
废酸或废碱要倒入废液缸内,而不能倒入水槽中,以免腐蚀下水道。
13、废有机溶剂严禁倒入污物缸,量少时可冲入下水道,量大时则应倒入架子回收瓶内再集中处理。
(四)玻璃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1、不能使用破裂的玻璃器皿加热溶液,加热溶液时,玻璃器皿必须放在石棉网上进行。
2、烧热的玻璃器皿不能直接放在水泥台、玻璃板或桌子上,必须放在石棉板或胶木板上。
3、除烧杯、烧瓶及硬质试管外,其它非加热的玻璃仪器一律禁止加热使用。
4、氢氟酸以及对玻璃有腐蚀的化学药品,禁止放在玻璃容器内,应放在涂有石蜡的器皿或其它防腐器皿内。
5、禁止使用移液管、容量瓶量出温度较高的溶液。
6、进行加热的玻璃器皿,受热面必须均匀,以防局部过热损坏器皿。
7、带有利口的玻璃器皿,必须将利口烧园或磨园。
8、洗刷仪器应注意,对各种废浓酸、浓碱一律单独处理,废布、废纸禁止扔入池、盒内。
(五)机电设备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高温设备时,必须使用规定的工具和防热保护用品,以防发生烫伤事故。
2、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工作结束和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3、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找电工处理,不准擅自乱动,修理必须切断电源,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随意送电。
4、室内一切线路严禁用裸体线。
5、拉合刀闸、开关等,必须将手擦干,盛溶液的器皿外部要擦干,从电炉上拿取金属器皿时,必须停电,以免触电。
6、没有绝缘体不能用手摸或用湿布去擦电气设备,不能用金属物或其它导体、半导体随意接触带电物体。
7、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仪器,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术,方可操作。
8、酒精灯加热酒精时,必须熄火,熄火时不得用嘴吹。
(六)铂仪器使用规定
1、铂坩埚和铂器皿内,不能放置与铂起作用的物质。
2、铂仪器要经常保持清洁,污脏后应用盐酸或硝酸清洗,也可用焦硫酸钾、硼酸钠洗,用固体清洗时,要保持溶触5―10分钟,倒出后,再用盐酸洗,最后用水冲洗。
3、为了除去铂坩埚中灼烧的三氧化二铁,最好将坩埚放在带有少量金属锡或氧化锡的盐酸中加热。
(七)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
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动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八)试料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1、破、粉碎设备的零件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无缺,电机要有可靠接地。
2、开车前检查润滑情况,并按时加油,固定螺丝是否有松动,调整部位是否灵活。
3、机械设备每年定期检查一次,每次更换备件或检修后,须经试车无误后方可使用。
4、在机电设备使用前或进行中都应随时检查,发现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及时排除故障。
5、破碎设备在正常运转时,方可加料,试料中不得有金属物品。
6、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修、装、卸、校正皮带或进行清洗工作。
7、防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破碎机时,必须先开抽风机,后开动破碎机。
2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扎好袖口。
3每班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具、仪器保持清洁,室内不准堆放杂物。
4室内地板每班用水清洗,保持湿润,不得干扫,机体与机座每次试样加工结束后,用湿布擦洗,经常冲刷风筒、墙壁。
5使用“皮老虎”吹扫破碎机内粉尘时,抽风机必须开动,必要时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6防止抽出的粉尘影响环境,要使用湿式除尘措施。
8、操作时不准吸烟和饮食。
(九)防火规定
1、电、火、水源每天检查一次,保持正常,一切热源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仓库内禁止吸烟和引入其它火种。
3、要配备足够的各种类型灭火器、砂箱和消防工具,严禁当做其它工具使用,随便拿动,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4、要了解实验室内煤气、水阀、电阀和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必要时迅速控制。
5、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给水设备,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冬季下班室内无人时,炉火必须熄灭。
6、联系机修单位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对避雷设施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
7、工作室内禁止存放大量易引起火灾的试剂和其它易燃物品。
第三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其他部分)
一、车间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锉刀、刮刀、手锤、大锤等要有牢固的木把。
冲子、钻子等工具,被打击面不准有淬头,更不准有裂纹、卷边、飞刺,禁止使用锋钢钻子。
2、工作中使用的扳子,扳口要合适,用力不准过猛,不准反向使用。
用三角刮刀时,不准刀尖对向自己操作,锉、钻的铁屑不住你用嘴吹、手拿。
剔工件时应戴护目镜,对面不准有人。
3、使用手持电钻等工具应先检查是否漏电,要有可靠的接零线或接地线,,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能超过24伏。
4、使用千斤顶,不准倾斜,底部要垫牢,工作时要随起随垫或随落随抽垫木。
5、在高空作业时,要扎戴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要有工具袋,防止工具坠落伤人。
任何工具、物件不准仍、抛,要有可靠的升降、滑车。
禁止上下垂直方向同时工作,地面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检修机械设备前,必须找电工切断电源,撤掉保险丝具,或使机械部分与动力部分脱离,并挂上检修警告牌,然后方可工作。
7、安装设备及部件时,不准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分和伸入活动的螺丝孔内。
8、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
严禁试车运转。
9、修理行车时,不得随意跨越行车,若有其他行车工作时,应加轨道卡子并有明显标志。
在修理过程中不准用手扶、脚踏活动部件。
并不准在轨道上活动行走。
10、在检查调整设备的转动部位时,必须找电工切断电源。
11、焊接工件时,应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注视电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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