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西关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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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西关小学
金乡县西关小学
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作风建设,严明学校纪律,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领导研究,报县教体局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需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后,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离岗治疗。
治疗结束后,应提供所有检查、治疗等手续及证明,未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绩效工资15元(住院期间除外)。
一个月内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的(含10个工作日),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500元;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含二十个工作日),扣本人工资1500元(住院除外)。
因重大疾病需长期请假,报请县教体局批准。
二、事假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事假,若确需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岗。
每月请事假累计2个工作日内(含半天),每天扣个人绩效工资10元,从第3个工作日起,每天扣个人绩效工资20元,从第5个工作日起,每天扣个人绩效工资30元。
迟到早退请假一律计入考勤,当月达到4次,记事假半天。
教职工请事假学期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个人工资1500元,从第11个工作日起,每天追加100元。
事假天数最多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三、公假
符合政策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为公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进修假
临时参加短期面授、考试等,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假期期限。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培训学习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请假需先填写请假条,半天由科室主要领导、年级主任签字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签字批准;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政教处做好登记,请假教师离校前安排好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假期结束,必须按时到岗并到政教处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造成空堂一节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考勤
教职工实行四次考勤制。
全体教职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考勤。
七、迟到、早退
每迟到或早退(含升旗、会议等规定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一次扣个人绩效工资10元。
上课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一节。
八、旷工
旷工半天扣个人绩效工资2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
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将予以解聘。
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造成空堂,或缺席规定参加的升旗、各种会议等各项领导活动,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凡有旷工、旷课现象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或旷工、旷课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定期进行纪律抽查,不请假又不在校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本制度自2016年8月26日起执行。
金乡县西关小学
2016年8月26日
金乡县西关小学
关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西关小学内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帮助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价值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西关小学成立师德教育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小学政教处。
师德教育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二、师德教育内容及方式
1.内容: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学习模范教师事迹和有关师德建设的讲话。
2.方式:
通过举办培训班、教工例会、教育活动、党员活动等方式进行师德教育,每学期进行一次师德考核总结。
三、师德考核办法
1.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包括:
(1)评议100分。
依照教师互评和各校区班子成员评议的形式进行,教师评议占60%,班子成员评议占40%,将评议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去掉前后各10%取平均分,并折合计入师德考核总分。
(2)考勤100分。
旷工半天扣10分,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上课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一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空堂,或缺席规定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迟到、早退(含升旗、规定的会议或活动)每次扣2分。
2.考核量化。
取教职工总人数的90%为师德“优秀”等级的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结果公示。
对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加强师德表彰奖励
1.每学年度根据师德考核结果,教职工师德优秀总数的前10%授予“师德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
2.年度考核优秀者、各类先进人物推荐、干部选拔必须为师德优秀者。
五、对违犯师德要求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扣10分。
1.搬弄是非、打架骂人、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
3.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擅自安排学生入班的。
5.授意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或有意让学生家长请客送礼的。
6.酒后上班、酗酒闹事的。
7.教学区,办公区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活动的,如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
8.上级安排和学校组织的捐赠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9.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影响正常工作的。
10.上课接打手机、无故不参加集会、集体活动的。
11.无故不参加师德教育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网络谣言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
2.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体罚学生后果严重的。
4.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违法乱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6.破坏、私自拿学校财产的。
7.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
8.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索取钱物,乱订、乱发、乱印资料被上级部门追查责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辱骂同事、恶意中伤、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10.其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对具有下列良好行为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确认为“优秀”等级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表彰的。
2.团结友善,助人为乐,克已奉公,事迹突出的。
3.在实际工作中能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
4.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转化问题学生效果显著突出的。
5.师德建设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金乡县西关小学师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金乡县西关小学
2016年8月26日
附:
金乡县西关小学师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昌明
成员:
李秋颖周萍于艳玲刘伟华仝惠敏张东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秋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乡县西关小学
关于禁止教职工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
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全面治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行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纠正教育不正之风,弘扬正气,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依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文件精神,经西关小学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治理活动。
切实提高实小西关小学行风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
西关小学所有教职工。
三、行为认定
以下行为认定为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行为:
1.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4.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6.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无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在职教师在具备合法办学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
7.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举办并注册的艺术类、特长类培训机构,只准从事批办范围内的教学活动。
8.教师直接或以家属、亲属名义变相参与“小饭桌”经营及参与“小饭桌”辅导的行为。
9.向学生介绍、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的。
10.上班时间利用微商兜售商品的。
四、处理办法
对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教师,一经查实,除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退回所收费用外,将给予下列处罚:
1.对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实行一票否决(从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聘或辞退(公办教师调离实验小学西关小学,聘任教师一律辞退)。
2.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杏坛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且拒不改正的,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
3.因从事有偿家教、经营小饭桌所造成的学生伤害等责任事故,当事人负全责,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金乡县西关小学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教职工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树新仇海昕
副组长:
李来印张东梅赵莉彭允军程相鹏高艳华
刘茂新
成员:
李金成李秋颖李东金王文静李伏云朱军
侯瑞云周群静谢艳
六、参考文件
1.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5]5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3.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济教师字[2008]5号)。
4.金乡县教体局《关于严格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关于印发<金乡县教育行风建设“8项60条”规定>的通知》(金教体字〔2014〕20号)等。
金乡县西关小学
2016年8月26日
金乡县西关小学
关于进一步整治“教职工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行为的
通知
领导内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依法执教,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即日起金乡县西关小学督查室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校区进行巡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金乡县西关小学教育行风建设12条规定》和《金乡县西关小学关于禁止教职工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违规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实施意见》进行严肃处理。
金乡县西关小学
2016年8月26日
附:
金乡县西关小学整治教职工
“有偿家教、参与经营小饭桌、乱印、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行为督查小组
组长:
李昌明
成员:
李秋颖周萍于艳玲刘伟华仝惠敏张东明
李凤玲张海俊杨双锁罗桂香戴慧玲张安华
刘巧真王凤兰
金乡县西关小学
教育行风建设12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全面推进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金乡县教育行风建设12条规定>的通知》(金教体字〔2013〕1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本规定,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并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审视以往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正容、正行、正心”:
1.严禁违规办学。
不准私自改变班级课程设置、私自调课或缺课;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不准违反招生规定;相关科室不准私自调整、外调教师。
2.严禁乱收费。
不准直接或间接向学生收取法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严禁铺张浪费和违规饮酒。
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任何有损形象的酗酒;不准因饮酒影响工作。
4.严禁开无效率的长会、空会,杜绝形式主义。
会议及各种检查不准打欢迎横幅、摆放鲜花、迎来送往。
5.严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不准仪表不整进入学校或教室;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准搞小帮派、小圈子或参加非法活动。
6.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脱岗离岗。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8.严禁恶意攻击诋毁他人。
严禁利用网络、匿名信、大字报等手段无组织无纪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9.严禁充当“黑中介”。
违反规定宣传非正常渠道的招生信息,以非正常渠道帮助、推荐、组织招生;以营利为目的的,从重论处。
10.严禁在教科研、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及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1.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12.严禁在学生扶贫资助工作中徇私情、拉关系,违规操作。
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情节较轻者,由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在全校通报,当年不得评先进,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两年之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上报县教体局,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金乡县西关小学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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