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宣贯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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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输入您的党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党课,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前言,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16,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2月30日实施,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背景意义,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三,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学习,四,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简要概述,一,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简要概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发布机构,审议日期,实施日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条例简要概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共分为9章,41条,7600余字,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简要概述,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三章:
主要职责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第九章:
附则,第13条第410条第1112条第1317条第1822条第2327条第2831条第3238条第3941条,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背景意义,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背景,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
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过程,制定过程,按照党中央要求,2018年下半年,我们着手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起草组深入学习、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到21个省区市、119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访谈座谈356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共124个单位意见。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
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贯彻党中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
一,二是坚持系统集成。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已有制度成果,结合企业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做到与已有政策有机衔接、相互贯通。
二,三是强化问题导向。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新一轮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办法。
三,四是注重继承创新。
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把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
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四,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内容特点,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内容总体上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特点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回应了基层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以后,关键在贯彻落实,条例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贯彻执行条例,1,按照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学习宣传条例,2,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解读,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3,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
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内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条例,第三章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三章主要职责,(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条例,第三章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条例,第三章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三章主要职责,(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条例,第三章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
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
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
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
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六章党的政治建设,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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