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使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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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使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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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现场处理职责: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整改复查职责:
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报告移送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行政处罚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总体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注意事项1、编制执法计划,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3)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4)必需的工作经费;(5)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6)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2、编制执法计划,应当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3、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市级不得低于70%,县级不得低于80%;授权、委托组织不得低于90%。
4、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本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次数。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
5、除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外,还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执法计划的内容1、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2、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3、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4、执法检查;5、行政许可;6、宣传教育培训;7、综合监管事项;8、本级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9、其他有关事项。
编制程序1、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2、征求和听取意见;3、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3月31日前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五、执法计划的执行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重大调整是指: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3)本级政府、上级安监部门和编制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法律(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8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1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部门规章(36部):
综合类(7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危险化学品类(7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类(2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类(6部):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工贸行业类(1部):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类(5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介机构类(2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应急救援类(2部):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培训教育类(4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此外,还需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现场处理措施种类:
1、当场予以纠正2、要求限期改正3、予以查封、扣押4、责令撤离有关人员5、责令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当场行政处罚种类:
1、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2、警告,一般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4、暂扣、吊销证照6、关闭7、行政拘留8、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制作现场处理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需要复查的进行复查,执行,当场交付当事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权利告知,调查取证,立案,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机关,执行,交付或者送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档,现场检查,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督查检查程序,
(1)实地督查:
按照督查检查要求,组成督查组深入实地对下级政府、有关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反馈情况:
督查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及时向受检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交由受检政府组织查处。
(3)登记备案:
督查结束后,对督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汇总登记。
并可以在部署下次督查检查时,把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督查检查重点。
(4)跟踪督办:
向受检政府通报督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情况,提出督办要求,跟踪督办。
(5)现场复查:
再次组织督查检查时,;可以要求各督查组对前次督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进行复查。
(6)通报情况:
及时对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二)日常执法检查程序,1、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携带现场执法常用文书。
2、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对违法案件调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向受检单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情况。
3、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的,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或整改期限届满后10日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复查,根据复查情况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填写案件移送书,写明违法事实、移送原因和法律依据。
(三)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履行。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由两名执法人员填写,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调查取证,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向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取证要制做询问笔录,并运用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现场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
及时制作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证据资料。
所取得的证据应能够充分证实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的,原则上不能定案。
证据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3、权利告知,案件调查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执法科室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还应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权。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执法科室应当充分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笔录。
执法科室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对确需变更原拟处罚决定的,重新做出拟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听证,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召开听证会议。
听证会结束后,单位法制机构应当填写听证会报告书并附听证会纪录,提出听证意见,按规定审批。
对确需变更原拟处罚决定的,执法科室应重新做出拟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或依法组织听证后,在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或新的证据不足以变更处罚意见的情况下,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
5、处罚决定,执法科室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报规定审批,拟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予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科室应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要准确到条、款、项、目,给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要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写文书送达回执,保证送达有效,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处罚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填报强制执行申请书。
7、结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经局长批准可延长至90天,经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延长至180天。
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案件结案后,执法人员要及时整理案件资料,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统一案卷归档要求,使用统一卷宗进行归档立卷,并设专人管理。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3)询问笔录(4)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
(一)执法文书目录,(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现场检查记录,(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13)整改复查意见书(14)强制措施决定书(15)鉴定委托书,(16)行政处罚告知书(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8)听证告知书(19)听证会通知书(20)听证笔录,(21)听证会报告书(22)案件处理呈批表(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8)罚款催缴通知书(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1)文书送达回执(32)强制执行申请书(33)结案审批表(34)案件移送审批表(35)案件移送书(36)案卷首页(37)案卷目录,1.立案阶段
(1)立案审批表
(2)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4)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5)整改复查意见书,
(二)执法文书分类,可以按执法文书功能分类、按执法流程分类、按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分类。
这里为方便大家掌握,只按按执法流程分类。
2.调查阶段
(1)询问通知书
(2)询问笔录(3)勘验笔录(4)抽样取证凭证(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9)强制措施决定书(10)鉴定委托书,3.告知及听证阶段
(1)行政处罚告知书
(2)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3)听证告知书(4)听证会通知书(5)听证笔录(6)听证会报告书,4.处罚决定阶段
(1)案件处理呈批表
(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7)文书送达回执,5.案件执行阶段
(1)罚款催缴通知书
(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4)强制执行申请书,7.立卷归档阶段
(1)案卷首页
(2)卷内目录,6.案件结案阶段
(1)结案审批表
(2)案件移送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三)执法文书填写一般要求,被询问人被抽样取证单位被取证人(单位)被取证单位,被检查单位(人)被复查单位(人)被处罚当事人(单位)申请听证人被移送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为填充式文书,分为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两种:
一联式由安监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安监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方如:
1.基本要求
(1)文书应手写或打印制作,但签名应当手写。
手写用笔为蓝色、黑色钢笔(碳素笔)。
文书应字迹清楚,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文字表述应当语言规范、文字简练、严谨真实。
不得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非专业称谓。
(2)对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3)现场执法文书确因填制错误,应当用斜横杠划去错误部分,划去或改写部分应由行政相对人用指纹、签字或印鉴覆盖。
其他文书不得有错误内容。
2.当事人情况
(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应一致。
3.安监部门文书中安监部门应填写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部门全称。
地址栏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办公地址,如市(路、街)号。
4.文号
(1)文号形式为:
(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数)号
(2)文书文号应在关联文书中前后一致。
(3)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不加“年”子。
如“2011”不得写为“2011年”或“11”。
(4)年份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5)序号可按本单位统一编写,也可分部门编写,如“(黑)安监管立字2011
(1)号”或“(黑)安监管立字2011(执1)号”。
5.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以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简写,且在关联文书中前后一致,具体分为两大类:
(1)事故类,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组成,如“XX公司2.2较大爆炸事故案”;
(2)一般违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组成,如“XX公司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6.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
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3)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10)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1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14)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1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18)其他类违法,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
7、现场文书确认当场制作的文书应当交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签覆盖。
当事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文书上注明“以上属实。
”等内容并逐页签名确认。
文书中设有签收栏需要交付当事人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未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8.加盖印章文书中注明加盖机关印章的必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并注明日期。
加盖的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做到“骑年盖月”。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使用,
(一)立案审批表,1.简要说明立案审批表,是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为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
2.填写要求案件来源:
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
执法检查、事故报告、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移送等内容。
时间:
填写发现案件的第一时间。
案件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和造成的危害或影响,如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后果等。
承办人意见:
应列出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最终表明承办人“建议立案”。
审核意见:
由内设执法机构或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立案应填写“拟同意立案”,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应注明理由。
审批意见:
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立案应填写“同意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应注明理由。
3.注意事项立案条件:
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主要考虑三种情况:
(1)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2)是否属本处罚机关管辖;(3)是否应适用一般程序。
对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不能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调查。
立案时间:
立案时间即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时间,一般来说立案时间应在调查取证之前,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立案原则:
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若干责任主体应分别立案。
事故类案件,可以统一立案。
范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双)安监管立20111号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时间:
2011年1月5日案件名称:
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案当事人:
公司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地址:
市路号邮政编码:
150000,
(二)现场检查记录1.简要说明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所做的书面记录文书。
本文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2.填写要求检查场所:
应当注明场所名称。
检查多个场所的,应逐项填写。
检查情况:
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内容、方法、结果及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起至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原则上应要求当事人注明“以上情况属实,无意见”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3.注意事项
(1)检查情况记录应到客观、全面、准确。
客观是要如实记载现场实际情况,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不得记录。
全面是要力检查整体情况,凡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应全面收集并予以记录。
准确是要做到文字表达到位,不得模棱两可,不得使用形容词,应尽量采用法律术语或专业术语。
(2)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作为判断依据。
(3)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有其他人在场的,应请在场人签名证明。
范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
有限公司地址:
市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档案室、加工车间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我们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当日,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加工车间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3.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4.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5.安全资料管理不善;6.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混放;7.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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