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与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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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与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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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与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汇编doc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与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汇编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
建设用地置换
一、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重大意义
国家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XX年**省下达给我县的用地指标仅有亩,这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量的需求。
如何破解用地瓶颈制约成了国土部门的工作重点。
去年8月30日《**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出台后,局领导立即组织申报了15个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项目区总面积公顷,预计新增耕地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公顷,均属于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
通过将全县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既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节约用低水平,又破解了建设用地瓶颈制约问题。
仅此置换项目,就可为县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多亩,使得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可以落户园区建设。
二、申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需要注意的几点要求
(一)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类型(4种)
1、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
2、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
3、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
4、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与其他农用地置换。
(二)置换项目的基本原则
1、建设用地置换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置换涉及到的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其中包括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拟置换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为农用地。
2、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要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要随建设用地置换一同批准。
3、建设用地置换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4、建设用地置换必须各方自愿,不得强迫。
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全部同意。
5、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建设用地面积可以大于等于农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要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农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面积,涉及耕地的,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得少于被置换的耕地面积,其质量相当。
(新增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现在省厅正在我市试点,没有正式启动。
耕地质量最高等别为28等,我县耕地质量等为9-21等。
)
6、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7、农村村民宅基地与农用地置换,置换后的新宅基地不得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
8、涉及征收土地的,被置换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权限。
(三)项目选址基本原则
1、复垦区土地利用方向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规定;
2、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3、项目区不得跨乡镇行政区,项目区组片不得超过十片,每片复垦土地应为一个完整的区域,主要工程布局自成一体;
4、项目区复垦后的耕地生产能力(质量),能够达到置换被占用耕地的生产能力(质量)。
5、项目工程投资有保障;
6、复垦区农业生产水源有保障;
7、复垦区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下;
8、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复垦;
9、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能列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复垦;
10、墓葬地不能列入建设用地置换农用地复垦项目。
三、下一步我县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实施初步设想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
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新任务,必然会遇到很多棘手问题和复杂矛盾,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确保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
来安县作为置换工作的先行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几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各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负责所辖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政府组织牵头、部门各尽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局面,为顺利推动置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多渠道宣传发动,深入人心
置换的前提是各方自愿,要达到自愿,各镇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项目所在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的土地法规政策,宣传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大意义,给群众带来的具体实惠。
并实行乡镇干部联系拆迁户制度,深入到拆迁户中去,让群众认识到拆旧房、建新房是难得的机遇,是惠及群众的好事实事,从而调动他们的自觉主动投入项目实施工作的积极性。
(三)合理选择项目,现易后难
各镇申报项目之前,要深入下去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的选择项目,不可盲目申报,更不能重申报轻实施。
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我们可以先选择一些人均占地面积大、砖瓦平房比例大、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和废弃的工矿用地现行试点,从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以点推面,避免大拆大建。
(四)切实做好安置点的落实
各镇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布点,充分考虑到群众的习俗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新宅基地选址的讨论中来,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使新宅基地切实获得大多数群众的赞同。
群众满意了,工作才得以推动。
(五)实行项目公告制度,“阳光”操作
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批准后,各镇应及时在相应的媒体、复垦区设立公告牌,告示复垦区建设内容、工期、规划平面图、项目法人、投资计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内容。
各项目所在镇要成立由国土所、城建办和纪检部门参加的拆迁丈量和复核小组,及时将每家每户的房屋丈量面积、复核面积和补偿金额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真正感到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减少矛盾,顺利推进。
我们可以吸取来安县的先进经验,给每户拆迁户办理银行卡,拆迁户一经签字确认直接把拆迁费打入卡中,避免资金截流等问题,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也可以杜绝群众上访的问题。
(六)妥善安置好拆迁农户
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安置,做好此项工作也就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工。
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可以先从补偿款中支付部分资金作为安置户自建房屋的启动资金,余款待拆迁结束一次性拨付。
同时也要考虑到拆迁户过渡房的问题,各镇可以在拆迁的同时,让农户先在规划的安置点范围内把厨房搭起来,即解决了农户的吃饭问题,又可加快拆迁进度。
项目区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特困户和五保户这些弱势群体,各镇可以帮助其先建新房,在拆老房,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归乡镇所有。
(七)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项目实施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项目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群众在实施中就得到实惠。
单体设计预算超过20万元的必须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八)作好权属调整工作
各镇要制定好科学可行的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要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及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权属调整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处理:
1、整体发包:
复垦的新增耕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招标承包,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个人可以拥有优先承包权。
2、按比例分配:
按村庄原有的土地比例、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位,对复垦后新增耕地进行分配。
(九)加强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镇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各个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将施工情况上报县局。
各镇可以在项目所在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解决农民的实际矛盾,协助乡镇置换领导小组工作。
(十)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程序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情况,必须履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工作程序。
①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单体工程结构调整、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法人提出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超过预算总额15%,由项目法人提出方案,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③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进行补充说明,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近年来,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每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均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过在我从事此项工作一年的多时间里,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如有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1、后备资源的紧缺
我县从1996年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位置好、面积大、实施难度小的资源基本上开发殆尽,剩下的资源实施地点越来越偏,施工条件越来越差,难度越来越大。
2、镇、村积极性不高
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只能作为耕地占补平衡,不能给乡镇带来即得的利益。
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资金必须80%用于工程施工,对一些经济条件好、资源多的行政村看到没有太多的利润可图,导致积极性不高。
3、重申报轻实施
一些村里盲目申报项目,根本没有考虑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导致不能竣工或不能施工。
4、随意变更规划设计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并非如此,为了方便施工随意的修改设计。
原因有两个:
在编制规划设计没有切合实际;基层所和储备中心对项目施工进度监督不力。
5、前期工作不到位
项目区内涉及坑塘、未利用、林地等资源的,必须经县政府、水务、林业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去年的几个外河滩开发项目,因为我们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导致施工进度迟缓。
6、项目所在村矛盾协调力度不大,工作作风粗暴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矛盾,有些村领导敷衍了事,协调不成干脆不管,更有甚者对群众粗言粗语,大打出手,造成群众上访。
7、后期管护的不力
一些项目,施工完毕后没有及时的发包,时间长了变得杂草丛生。
有的栽种树苗,有的又挖田养鱼。
8、没有真正履行项目招投标制度
XX年7月,芜湖县政府办下发的《芜湖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各镇都没有真正履行。
9、资金使用不规范
个别村没有设立资金专户,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没有按规定将专项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实施中去,且档案整理不完整。
二、解决的办法
1、最近省厅下发了《关于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XX】13号),通知中指出省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60%归项目所在县,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各镇可以组织申报,将面积小、分布散的后备资源通过重新整合,既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又为县里争取了指标。
2、县政府将把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纳入乡镇考核,下达硬性指标,实行奖惩办法。
对于置换项目,可以拿出部分指标给完成任务的乡镇用于镇工业园区建设。
县政府考虑到物价不断上涨,施工成本逐年增加,将补助标准提高:
开发1300元/亩、复垦1600元/亩、整理3000元/亩。
从而调动村里的申报积极性。
3、对于那些重申报轻实施的行政村,三年内县国土局不予再次立项。
4、项目一经立项,县局将组织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组织实测,各镇所拿到成果图要深入现场,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户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当地的生产生活和耕作习惯,编制出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规划设计,编制后的图纸要行政村签字盖章确认。
镇所还要指定专人对接项目,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
5、项目立项前,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一起现场踏勘,共同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科学的选择实施项目。
6、各所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权属调查工作,必须征得群众同意,不得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只有群众满意了才能促使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工作能力差、班子不团结的行政村,县局将不予立项。
7、项目实施前,各所要将施工进度表上报中心,并要确定专人对接项目,做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作,定期向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中心也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
8、新增的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3年内不得改变用途(栽树、养鱼),各所要加强后期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9、项目施工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埂(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工程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老百姓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实惠,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配合、支持此项工作。
除去这些,其他单体设计超过20万元的必须由镇政府组织招投标。
10、各项目所在村必须设立资金专户和台帐,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拨入的资金要及时按合同约定付给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挪支。
年底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千家万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是否积极参与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
因此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前期工作,首先要广泛宣传,多与群众沟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大好事。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推动项目实施。
土地执法模范区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良好氛围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各级干部对于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的土地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去年成功创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障全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扎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
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区统一部署,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工作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推进。
严格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新政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范围内耕地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土信访调处机制,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不断向更高层次推进。
国土分局作为创建活动的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区委、区政府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与各镇、园区、街道签订创建责任书,做到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各镇、园区、街道要开展好“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创建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国家的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向深度与广度拓展,在全区上下营造开展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镇、园区、街道要通过办培训班、开座谈会、设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国土部门与区电视台密切配合,制作土地执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电教片,在今日栏目进行专题宣传。
通过宣传,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强化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自查自纠阶段(6-7月份)。
各地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
4.集中整改和查处阶段(8-9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应集中组织力量对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对无法整改的实行部门联动,彻查严处,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大造舆论声势,形成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
区政府将组织工作班子对各镇、园区、街道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总结申报阶段(11月份)。
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经市政府检查合格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做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各镇、园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人。
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提升创建工作层次。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结合实际,创新举措。
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三个结合”,即:
要把普法教育和创建活动相结合;要把创建活动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要把加强土地执法与合理利用土地相结合,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落实制度,注重实效。
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全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制度建设抓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效力的各项制度。
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部门协同。
公安、纪检监察、法院、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机制,奖惩并举。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考核力度,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继续与奖励、评优挂钩,坚决实行违法用地和信访“一票否决”。
同时,严格对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见附件),对土地执法创建工作验收未达标的各镇、园区、街道要作出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对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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