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高处作业平安治理规定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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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高处作业平安治理规定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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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高处作业平安治理规定5
附件5: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
高处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平安标准》(GB30871-202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的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上进行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高处作业分级:
(一)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
2m≤h≤5m;5m<h≤15m;l5m<h≤30m;h>30m;
(二)直接引发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s)以上;
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8.悬空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发各类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三)不存在上述1~11中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1~11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方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5
5<h≤15
15<h≤30
h>30
A
I
II
III
IV
B
II
III
IV
第三条高处作业活动实施前,应做好作业任务与机会、危险环境与条件、风险操纵方法、作业站位的观看识别和确认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机械动力部负责装置检维修作业所涉及的特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和相关作业进程的平安治理。
第五条工程治理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所涉及的特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和相关作业进程的平安治理。
第六条平安环保部负责高处作业的平安监管。
第七条各生产中心负责I~III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和相关作业进程的平安治理;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及本单位施工方案和高处作业平安方法的落实情形,协助和督增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负责高处平安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落实高处作业有关平安方法;对高处作业全进程进行平安检查、监督,发觉平安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施工人员及作业人员职责
(一)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二)在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地址、设备位号、时刻、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平安方法,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平安方法;
(三)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平安方法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四)
对平安方法不落实,违背本规定强令作业等违章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五)在作业中如发觉情形异样或感到不适等情形时,应当即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六)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施的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期进行体魄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三章作业许可治理
第十条进行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在有靠得住平安防护的通道、平台上进行高处检查和作业的人员等,无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放射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审批程序
(一)《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申请,生产中心设备治理人员负责填写办理;
(二)I级、II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平安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由中心设备主管负责审批签发;
(三)III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的高处作业,
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平安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中心平安生产或设备副领导审批签发:
1.在起落(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周围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部位或转动设备周围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四)IV级高处作业,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平安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字,机械动力部或工程治理部、平安(节能环保)部审核签字,生产中心分管平安生产或设备的副领导签字,由公司副总领导签发后,方可作业。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治理
(一)《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该变更作业内容、扩大利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利用;如确需修改时,需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帖保管,保留期为1年;
(二)高处作业
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治理方式;
(三)高处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址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和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从头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五)高处作业平安方法的确认,需在与本次高处作业有关的要紧平安方法前划“√”,在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平安方法前划“/”;其中1-5项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确认签字;6-10项和危害识别栏由中心平安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平安方法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确认签字。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中心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七)《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看成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从头对环境条件和平安方法予以确认;看成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从头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高处作业平安要求与防护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前的平安要求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平安防护方法后方可作业;
(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方法。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平安方法。
作业前应事前确信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方法栏内;
(三)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应付高处作业的技术平安及质量负责,并成立相应现场监控机制;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平安方法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器具、仪表、电气设施、设备、材料应在作业前进行平安检查,符合有关平安标准要求,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利用;
(六)III级、IV级高处作业应编制施工作业方案,方案应包括危害辨识、风险操纵、平安方法和作业应急预案等内容,施工作业方案应取得审批,在作业前由中心设备治理人员组织技术交底、作业前平安教育。
(七)I级、II级高处作业前,生产中心应付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书面平安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应付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平安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平安要求和作业中可能碰到意外时的处置和救护方式;
(八)高处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检查、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平安带、平安帽等劳动爱惜用品;
(九)
脚手架搭设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体会收合格;跳板铺设必需符合平安行走要求,两头必需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平安设施是不是牢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沛的照明;
(十)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靠得住的平安方法;
(十一)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利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方法;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利用,应有靠得住的连接方法,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该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利历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靠得住的拉撑方法;
(十二)非生产装置急需的高处作业,禁止安排在节日期间和夜间进行;假日期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必需安排充沛的监控监护力量;
(十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确认平安方法全数落实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中的平安要求与防护
(一)高处作业相关中心应设专人监护,施工单位现场平安负责人、中心设备治理人员、平安监护人,应付高处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二)作业中应正确利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平安带,平安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平安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平安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平安带后应检查扣环是不是扣牢;
(三)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采取避免坠落方法。
高处作业应利用工具袋,工具在利历时应系平安绳,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得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通道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抛弃;
(四)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装置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信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许诺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方法;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方案执行;
(五)高处作业场所与架空高压电线的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距离;特殊需要时,应进行物理隔离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与地面维持联系,依照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
(七)
高处作业人员不该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因工作需要攀登不牢固的建构筑物(如彩钢板、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繁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知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方法;
(八)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九)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线路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若是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靠得住的隔离方法;
(十)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第一遵循相关专业要求,并利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十一)发觉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施有缺点和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危及人身平安时,应停止作业;
(十二)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更平安防护设施时,应经生产中心设备治理人员或主管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作业后应当即进行等效恢复;
(十三)高处作业时,应依照可能阻碍范围,设立警戒区和标识,并派专人监护;
(十四)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若是发觉情形异样,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十五)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靠得住的防滑、御寒方法;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该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现场施工平安负责人组织对作业平安设施从头进行检查验收,发觉问题当即处置。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平安要求
(一)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应打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三)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四)高处作业完工后,中心设备治理人员或主管组织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作业许可证验收栏中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平安(节能环保)部负责说明。
附件:
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件:
高处作业许可证
()级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作业地点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中心作业负责人
施工单位监护人
中心监护人
施工作业
人员姓名
施工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2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
4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5
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6
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围栏、梯子等没有缺陷,验收合格。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
在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9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0
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
危害识别
作业时机:
环境条件:
个体防护:
天气条件:
工作站位:
存在风险:
补充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安全人员意见:
签名:
设备员/设备主管意见:
签名:
中心生产/设备副经理意见:
签名:
机械动力/工程管理部意见:
签名:
安全部意见:
签名:
公司副总经理意见:
签名:
设备人员完工验收签字: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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