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控制管理与协调工作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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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控制管理与协调工作纲要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工程进度控制
一、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工程开工前,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总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具备的施工水平与能力、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资源配置、设计文件、设备进场时间、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发包人提供条件等,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以横道图或网络图的形式上墙公示。
二、审批承包人申报施工进度计划,附《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
(二)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三)承包人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四)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防止承包人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发包人违约,并以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五)进度计划是否可与工作计划协调;
(六)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满足连续性、均衡性的要求;
(七)各承包人的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
三、施工过程控制、提出调整措施:
(一)建立施工进度控制所有图表,明确月、季、年的进展情况。
(二)督促承包人递交施工进展报告。
以月、季、年为时间单位,内容包括:
1、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及进场计划,要满足检验时间,不影响施工要求。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及维修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情况;
5、已经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重新达到预定计划所采取的措施;
7、水文、气象等资料;
8、记述意外事项,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9、其他需要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三)提出调整措施。
监理机构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物力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予以调整,调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
施工进展检查与协调,下达加速施工指令,工程停工后,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及时复工。
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一)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如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制度,开工(仓)申请制度,工序、单元检验检验评定制度,隐蔽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处理制度,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承包人按“三检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填写部颁《施工质量评定表》,自评合格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并核定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承包人自评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质量监督、设计及承包人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程序应符合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以下简称《评定规程》)。
(三)严把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
如承包人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施工方案、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报告、质量动态统计资料,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等。
(四)现场跟踪检查
1、现场开工检查内容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3)工序交接检查。
(4)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
(5)工程施工预验。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7)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8)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和验收。
(9)其他质量跟踪检查。
2、现场跟踪检查方法
(1)量测检查。
(2)采用跟踪检测。
(3)感观检查。
(4)试验与检验。
(5)旁站、巡视检查。
(五)质量检验信息管理及指令文件
(六)协调
(七)严把质量验收关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一)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工序控制
(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四)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三、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
四、工程质量评定
(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五、工程事故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的原因
1、设计错误
2、自然灾害
3、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4、工程地质的原因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
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通知承包人。
(二)承包人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三)进行调查和研究。
(四)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
1、不需处理。
2、修补处理。
3、返工处理。
合同费用控制
一、审核资金流计划
(一)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附《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二)协助发包人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三)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应每月一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人每月25日,递交工程量清单及相应附件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报总监审核。
3、对某些难以计量的工程量,应由总监会同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约定。
4、对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实测实量,并填报《合同新增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四)工程款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明确授权的合同价格范围内,通过计量和支付手段进行费用控制,支付内容包括:
1、预付款。
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第一次工程支付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相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若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而履约保函的金额大于工程预付款金额,可以不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但在履约保函条款中增加说明),填报《工程预付款申报表》,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0%~20%,一般分为两部分:
(1)动员预付款。
一般为合同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
(2)材料预付款。
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合同要求;②材料到达工地并经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填报《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
预付款为材料发票上费用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发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出具的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
2、进度付款。
一般规定按月支付,每月的结算是在上月结算的基础上进行。
承包人每月25日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量其中包括:
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分项清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进场材料、永久工程设备清单、证明文件及其相应的附件,由承包人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监理机构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书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报价表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进行审核。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签审后报发包人支付。
3、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
合同一般规定,项目法人应从承包人月进度支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5%~10%)的金额,直到该项保留金款达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
当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将保留金余额的1/2付给承包人。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法人,同时将一副本交送承包人后,为承包人开具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书。
4、完工支付与最终支付。
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监理工程师签认完工支付凭证。
保修期终止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进行竣工结算。
5、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方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6、暂定金额支付。
7、合同内支付的价格调整。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
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可暂定调整价格。
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款月支付一同支付。
8、索赔支付。
详见GF2000-02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合同商务管理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单位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做出的改变和修改。
(一)监理机构需经发包人同意实施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
(二)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三)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四)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及涉设计本身错误变更),由发包人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
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包人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4、根据发包人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发包人单位决策。
(五)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六)变更的合同支付。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合同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由规定,否则应按下面执行。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单价中没有适合单价和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工程承包人依据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4)经协商仍长久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的通知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单位后执行。
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工程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因工程变更后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
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填报《变更申请报告单》、《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及工程量、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签认《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和《变更项目签认单》报发包人。
二、费用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表现在:
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要由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
三、违约管理
监理机构对可能发生要发生的违约,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的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处理违约方案。
(一)按合同约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况时,总监可确认其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向承包人进行工程价款支付;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二)按合同约定,承包人由下列事实时,总监可确认其违约:
1、不按合同工期开、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三)违约事件的处理:
1、受损失方应向总监提出申诉;
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总监审核;
3、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签发《监理通知》。
四、工程担保
五、工程保险
六、工程分包
七、化石和文物
八、施工合同的提前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十、清场与撤离
信息管理
一、监理文件目录组成
监理文件的目录组成可包括:
(1)对承包人的“批复文件”;
(2)施工过程“指示(令)文件”;
(3)施工质量或合同支付“”认证文件;
(4)工程建设施工“协调文件”;
(5)工程完工及工程验收“签证文件”;
(6)提交给发包人的“建议函”;
(7)提交给设计单位的“商议函”;
(8)工程“表报”与“记录文件”;
(9)监理“工作报告”;
(10)监理“管理文件”;
(11)其他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编码的划分和编码系统编制;
(二)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三)明确施工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三、监理文件的编写要求和过程管理
监理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实事求是、表达明确、数据准确、引用正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
监理文件构成要素和表达必须严格,以有关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1)监理文件的传达时间以承包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不能直接送达工人,监理员也不能直接向工人发布指令,监理文件发送时应做好发送和签收记录。
(2)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文件7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要求确认或变更的申请。
监理机构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没有回复可视为监理机构予以确认。
(3)承包人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机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文件送达后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承包人对监理文件或发包人的指示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协商需求解决。
(5)若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争议,并将提请争议决定抄送对方和监理机构。
(6)除非监理机构或发包人复议指示或通过合同争议程序对监理文件做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争议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四、工程文件的传递和受理
合同在文件或发包人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通过监理文件明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机构,并经监理机构审核传达;发包人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机构向承包人下达实施;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
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4小时内补书面正式文件。
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对于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签发的指示(令)文件除送交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各一份,总监签发的通知、指示(令)文件必须送交监理公司一份。
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
(2)中标函;
(3)合同协议书;
(4)投标文件和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5)合同文件;
(6)技术规范:
技术条款;
(7)图纸;
(8)参考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发文文件格式
(一)文件编制
1、监理表格文件和外部监理协调文件均为非红头文件,其问号按下例编制:
备忘录文件文号编为“监理[200]备号”
指令文件采用“监理[200]指号”
警告通知采用“监理[200]警号”
2、红头文件文号按下例编制:
“XXX监[200]X号”
(二)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见下表。
XXX有限公司
XXX监理部文件
XX[]号
(文件名):
(主送单位):
(内容):
(此页无正文)
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1、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属性与主要内容。
2、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数据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必须引用文函的,应先引标题,后引文函号。
必要注明日期的,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3、文件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语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须采用主题词的,按国家或国家部门发布的公文文件主题词规范选用或编写。
5、主送、抄送、发送等单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示尊重。
其中主送:
指应送达文件的受理单位。
抄送:
指应送达供其了解文件内容的监理机构的上级机关、项目法人、监理同级机构或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单位与机构。
发送:
指应送达供其使用的监理机构下级机构和受监理单位。
(三)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为文件形成时间,通常情况下以签发时间为准。
若必须另行报经批准的,以批准签署时间为准,具体发文格式见下附件。
附件:
发文稿纸格式
XXX有限公司发文稿纸
签发:
XX[]号
密级:
缓急:
办公室审核:
主办单位:
项目监理部
审核:
拟稿:
会签:
标题: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附件:
主题词:
印发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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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
(一)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发包人上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格式及要求按表“JL32”填写。
监理月报根据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机构上交的施工月报,由总监理组织监理工程师汇编,总监审核后在下月5日前报送监理公司和发包人。
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二)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不间断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
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监理人员收集监理日记内容填写,格式及要求按表“JL38”填写。
(三)监理大事记主要内容包括:
日期;上级检查人员职务、姓名、指示、意见、要求;关键及隐蔽部位验收;工程事故处理;外部干扰;停工;窝工;违规、违约及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变更;索赔;重要会议;分部验收签证情况;上级部门各项通知等重大事项。
协调工作
一、建立协调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依据发包人授予的权限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建立定期协调、专项协调和分级协调制度,明确协调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
监理机构应努力运用各种协调手段,及时解决施工中各方、各标之间矛盾,解决施工进度、质量、合同费用支付之间的矛盾,解决工程承建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之间的矛盾。
解决上述矛盾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度;
(二)在寻求发包人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
(三)在维护发包人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
二、明确各种协调会议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二)监理例会。
(三)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及合同商务等问题,做好记录。
(四)专题会。
对于比较复杂的技术或商务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题会的形式研究解决。
一、采用合同约见方式处理重大问题
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拒不执行监理指示时,可采取约见的方式。
首先向承包人发出约见通知、注明约见人、地点、有关问题,约见时由约见人指出承包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造成后果,必要时可听取被约见人的说明和解释,约见时要详细记录,要以纪要形式用书面发送发包人和承包人。
工地会、专题会、协调会后要及时整理文件《会议纪要》,对工程项目技术专题《会议纪要》发送给有关单位。
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一、协助发包人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人应负责组建一个由发包人、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以及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
(二)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共同负责所辖工地的治安管理事宜。
(三)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工地建立消防组织,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救助设施。
(四)发包人或委托监理机构应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抗灾工作。
(五)发包人应对其在现场工作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包括监理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人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完善制度、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二)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辖区内施工人员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三)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
三、审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对施工开挖边坡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工作;注意保护引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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