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DOC 8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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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DOC87页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路面工程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前言
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特编制了包头至东胜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含工地建设、路基、桥梁、路面、安全生产等分册,本分册为路面工程分册。
本分册由六个章节组成,主要对驻地建设的选址条件、建设标准和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硬件设施、保障措施及施工要素的有效配置,着力改善参建单位生产生活环境;推行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的“三集中”制度,促进施工现场的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专业化施工,规范临时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主编:
审核:
批准:
1总则1
2施工准备2
2.1一般规定2
2.2技术准备2
2.3机械准备4
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4
2.5抽样样品管理5
2.6料场及材料准备5
2.7路基交验5
3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9
3.1一般规定9
3.2石料开采10
3.3集料加工11
3.4集料储运12
3.5质量控制15
4硬路肩挖除与路床加固18
4.1一般规定18
4.2铣刨前准备工作18
4.3硬路肩铣刨施工18
4.4硬路肩路床加固20
4.5试验段施工20
4.6铣刨与路床加固施工注意事项21
5级配碎石垫层22
5.1一般规定22
5.2材料要求22
5.3混合料组成设计22
5.4铺筑试验路23
5.5施工要点24
5.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27
6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29
6.1一般规定29
6.2材料要求29
6.3混合料组成设计30
6.4铺筑试验路32
6.5施工要点33
6.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38
7水泥混凝土下面层39
7.1一般规定39
7.2材料要求39
7.3混合料组成设计40
7.4铺筑试验路41
7.5新旧水泥路面拼接42
7.6施工要点42
7.7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48
8透层、同步碎石封层、黏层50
8.1一般规定50
8.2透层50
8.3同步碎石封层51
8.4粘层53
9热拌沥青混合料中(下)面层54
9.1一般规定54
9.2材料要求54
9.3混合料组成设计56
9.4铺筑试验路56
9.5新旧沥青混凝土路面拼接58
9.6施工要点59
9.7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69
10厂拌冷再生乳化沥青混合料上基层71
10.1一般规定71
10.2材料要求71
10.3混合料组成设计72
10.4铺筑试验路72
10.5施工要点72
10.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74
11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层铺装75
11.1一般规定75
11.2桥面板处理75
11.3桥面防水粘结层施工77
11.4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78
1总则
1.1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路面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路面施工管理。
1.3本指南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面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1.4路面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5路面各结构层施工,作业线长,影响面广,应做好环保工作。
防止废气、废渣、废水造成污染,加强文明工地建设,做到文明施工。
1.6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工期安排是确保沥青路面质量的重要保障,路面工程工期必须服从于质量、施工环境温度、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提前。
1.7路面各结构层正式施工前均应铺筑试验段,并根据试验段总结指导后续施工。
1.8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路面工程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水稳(级配碎石)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冷再生乳化沥青混合料拌和站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以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置和建设施工驻地。
2.1.2路面施工的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水稳基层、厂拌冷再生乳化沥青混合料上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透层、黏层、封层以及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2.1.3承包人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要求,明确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质量责任人档案,落实质量责任制。
2.1.4路面工程施工前,应做好路基、桥梁及隧道工程等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应书面手续;路面工程施工期间,每一结构层施工前,应对其下承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该结构层施工。
2.2技术准备
2.2.1在开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2.2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建成后应向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2.3承包人接桩后,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保护好各桩点,直到工程竣工。
2.2.4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路面施工总体计划,其中应包含路面材料备料专项计划。
总体计划要切合实际,保证路面施工工期、质量及安全,经总监办审核报项目办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应根据审批后的路面总体施工计划中的材料备料专项计划,提前做好路面材料的备料准备工作。
2.2.5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此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2.2.6总体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2.2.7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2.8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拌合站等操作机手须按要求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施工人员承包人应加强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空转试运行与总体协调,以利于路面施工。
2.2.9施工单位路面施工管理人员应由总监办考核合格后挂牌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路面专业工程师、试验人员和监理员由项目办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挂牌上岗。
2.2.10监理单位组织路槽交接和垫层、基层、面层的交验,特别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水稳基层挡板标高、顺直度以及沥青路面摊铺挂线等重要工序进行检查,要提前对桥面搭板砼的平整度进行严格验收。
和对特异点位进行处理才能施工沥青砼,并须编号建档,便于跟踪处理。
在施工路面结构层前,对全线路床顶标高进行初步拟合,各路面结构层在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标高检查,逐层控制至拟合目标,上基层全线进行标高拟合通过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2.2.11严格执行首件工程审批制、安全生产达标认可制及责任追究制,施工单位编制首件工程实施方案并进行总结。
2.2.12定期召开路面施工数据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严重影响路面质量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停止施工,待研究确定处治方案并整改完善后再继续施工,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隐瞒路面施工中有关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将按质量事故论处。
2.3机械准备
2.3.1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2.3.2路面结构层的主要施工机械出厂年限见表2.3.2-1要求,表中未列出的结构层参照执行。
2.3.3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卡和检修保养制度,派专人分台套负责管理。
2.3.4承包人拟进场施工的路面主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拌和站、摊铺机、洒布
车、碾压设备、运料车等,须将设备清单、设备性能指标等材料提前3周报送总监办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设备存放地核实其性能状况,拍照查验,总监办审核合格后报项目办审批。
经审批合格的机械设备进场时,总监办应根据审批情况逐一核实并进行编号管理。
机械设备进场后,未经总监办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撤离或更换。
表2.3.2-1主要机械设备年限要求
路面结构层
路面主要机械设备
出厂年限(年)
垫层、基层
拌和机
2
摊铺机
2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2
轮胎压路机
2
水泥混凝土层
拌和机
2
摊铺机
2
透层、封层、黏层
智能型沥青洒布机
2
同步碎石封层车
2
热拌沥青混合料上(中)面层
间歇式沥青拌和机
2
摊铺机
2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5
轮胎压路机
5
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
2.4.1路面工程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须配备性能良好、精度符合规定的质量检测仪器,并配备足够的易损部件。
2.4.2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试验检测仪器应建立使用记录卡和检修保养制度,派专人分台套负责管理。
2.5抽样样品管理
2.5.1沥青路面进行抽样取芯时,原则上不能在主车道上钻孔,应尽量选在靠近路侧位置。
在主车道上取样时,应尽量选在划线带处。
2.5.2承包人应建立样品对比制度,实时记录好路面结构层质量。
2.5.3抽样时,监理试验人员应做好全过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取芯样能反应出所检段落的质量。
2.6料场及材料准备
2.6.1料场、拌和站建设标准按照本系列指南《工地建设》分册执行。
2.6.2路面施工前,应做好石灰、粉煤灰、水泥、沥青、集料等各项材料的采购,并根据工程进度,保证材料供应,并列入进度考核指标。
2.6.3各结构层正式施工前,材料储量应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其中底基层、基层备料至少应满足连续施工一个月的使用量,中下面层应达到总用料量的50%,上面层应达到总用料量的70%方可允许施工。
2.6.4集料应满足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2.7路基交验
2.7.1路面工程施工前,应实行单幅全断面路基交验管理,交验路段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小桥、涵洞、排水工程、边坡防护、绿化、台背回填等分项分部工程“全断面”一次性移交,交验路段不小于4km,小于4km的特殊路段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监办同意后承包人才能提出验收申请。
沥青路面施工前,所有土建工程应施工完成,不得出现交叉作业,实现沥青路面零污染。
2.7.2路基交验要求应在完成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施工要求后,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申报路基交验。
2.7.3路基交验程序
(1)路面施工作业前,项目办、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时与路面施工单位进行路基交验。
路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组织路基、路面施工单位进行路基交验工作。
(2)路基单位在交工验收前,需对本路段路基的纵断高程、横坡、平整度、压实度进行复测。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采用必要机械进行整修或复压。
整修后需保证该段路基表面平整、密实。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复测报告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复查无误后,会同路基、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交验时,路基单位需保障所施工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无浮尘。
(3)路基交验时,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
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
路基交验资料必须经路基施工单位、路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当场书面确认,并及时归档。
(4)若路基、路面为同一施工单位,路基交验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逐一检测,在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资料及时归档。
2.7.4填、挖路基及桥梁交验内容及要求
(1)线形和外形尺寸,线形控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导线点,在加密后用全站仪检测路基中线是否偏位;对主线及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按每10m一处检测几何尺寸是否合格。
(2)纵面高程严格控制路基顶面高程,水准点高程应闭合,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单幅路基每20m检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每5m检测一处,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频率应加密。
(3)平整度、横坡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按规范要求逐段检测;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的横坡及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
(4)弯沉值弯沉检测前,应对全线路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弹簧”路段必须进行换填。
凡是路基弯沉值超标的路段,必须由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交验。
(5)压实度路面施工单位在检测路基压实度之前,要求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并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度检测。
对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要求路基施工单位进一步碾压,直至达到要求。
质监机构在对路基进行交工检测时,也应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以切实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控制。
(6)路基排水要对路基排水系统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挖方路段进出口边沟深度、超高路段横向排水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排水通畅。
(7)台背填筑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台背填筑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8)路面施工单位在路基交验完成后,要对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确保路面层间水顺利排除。
2.7.5桥梁(通道)交验内容及要求桥梁(通道)等交验时,总体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重点检查桥面系质量:
(1)平整度桥面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检测,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部位,必须进行抛丸或打磨至合格为止。
(2)纵面高程主要检测搭板及桥面的纵断高程。
(3)横坡对水泥砼桥面的横坡,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桥应重点检测。
(4)水泥砼铺装层铺装层厚度及砼强度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桥面铺装裂缝情况进行逐跨步行检查,对长度超过50cm或宽度超过0.2mm的裂缝应进行取芯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对浅表性的收缩裂缝,应进行环氧树脂灌缝处理,裂缝情况严重路段要求返工处理),对进行过返工处理的桥梁必须重新进行交验工作;桥面连续设置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铺装层砼表面要求进行凿毛或抛丸处理,以确保与沥青面层联结成整体。
(5)整体式连续箱梁对不设水泥砼桥面铺装层的整体式连续箱梁,交验时应对桥面平整度、横坡、排水系统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须制定专题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顶板砼表面同样要求进行凿毛或抛丸处理,以确保与沥青面层连接成整体。
(6)桥面排水系统应完善,铸铁管泄水孔顶标高应略低于水泥砼铺装层,超高路段中分带泄水孔应考虑排除沥青路面层间水,并注意靠近伸缩缝处的排水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交验过程中应加强桥面积水情况的检查。
(7)伸缩缝预留槽应对伸缩缝预埋钢筋位置、间距、高度、数量、规格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伸缩缝槽区部位及板缝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在板缝内填塞泡沫板,铺垫1~2层土工布,以防止混凝土浆液渗入板缝;为防止因梁板伸缩造成混凝土起拱,槽区两侧也应垫泡沫板,泄水孔用土工布包裹碎石进行填实,伸缩缝预留槽及时用低标号的砼浇筑至水泥桥面同样高程,浇筑前原则上不得压弯预埋钢筋。
(8)桥面拼接部位,新旧桥面应顺直、无裂缝、无错台。
3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
3.1一般规定
3.1.1总监办应对路面用(含沥青面层和基层)集料供应单位实行验收核准制度。
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拟采用的外购集料供应单位或自采加工单位,总监办应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验收,将通过验收的单位形成核准名录,并备案。
对于外购集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进行初步审核,再对料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集料性能进行评价,并经对生产工艺、流程、加工设备以及场地布置等进行必要改造,满足标准化要求并向总监办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路面集料的加工场地。
对于承包人自采加工单位,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上报建设方案。
监理单位须对拟建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母材试验等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总监办审批。
建设方案经过业主审批后,承包人才能根据已审批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并经总监办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集料供应单位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拥有固定的宕口,但应不超过三处。
②具有一条及以上的反击式路面集料专用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至少采用三级或以上的破碎方式,并符合合同及规范的筛分分级要求。
③采用反击筛分联合机、二级以上吸尘装置。
用于沥青面层的集料加工场地须经过硬化和设置隔墙。
④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须满足项目实际情况采购量及工期要求,年生产能力不宜少于10万吨。
⑤集料供应单位应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2)机制砂生产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采用专用的冲击式制砂机进行机制砂的加工,机制砂的数量及生产能力应能够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
②机制砂加工设备必须至少在冲击破出料口、振动筛筛分装置处架设两道干法吸尘装置,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成品料出料口架设第三道干法吸尘装置。
③机制砂加工设备、母材及机制砂成品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雨”措施,生产场地应进行硬化,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确保无积水现象。
3.1.2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等过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石料开采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3.1.3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石料不得混杂开采、加工;不同宕口、不同岩性、不同规格的集料不得混堆、混运。
3.1.4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始得开采。
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3.1.5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3.1.6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3.2石料开采
3.2.1应减少片石开采点,以防品种杂乱、质量参差不齐。
3.2.2石料的岩性(密度)、强度、吸水率等应符合路面施工的技术要求。
3.2.3爆破作业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炸药运输、储存和使用方法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3.2.4对岩体断面上存在的表层植被、覆盖土、软弱夹层、风化石层等清除范围距爆破影响线至少10m,人工配合装载机械块石分选,确保块石不混杂泥土或不合格岩石。
为防止风化等软弱石料进入沥青路面集料,石场母岩表面层视裂隙及风化发育程度剥除1米以上,再采备沥青路面集料岩石(图3.2.4-1)。
图3.2.4-1岩体断面清理示意图
3.2.5石料装运过程中,严禁泥土、风化石、树皮、草根等杂物混入。
3.2.6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
3.2.7承包人应派专职管理人员常驻集料加工场,对石料加工源头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必要检测。
应严把集料加工场的片石源头关,确保进入生产线的片石符合要求,严格督促集料加工商加大宕口管理力度,加强片石分拣和验收。
3.2.8沥青层用粗集料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是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
宜委托有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
3.3集料加工
3.3.1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3.3.2集料加工生产能力应满足工程需要。
集料生产设备包括三次或三次以上破碎方式的碎石生产线(其中至少有一次采用反击式或圆锥式破碎方式,优先使用具有两个破碎腔的反击破碎机,沥青混凝土中、上面层集料的生产线不得低于颚破—圆锥破—反击破、除尘设备、振动喂料机和三层以上的振动筛(图3.3.2-1)。
3.3.3破碎筛分设备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配套必须满足碎石生产的质量要求,标准生产线:
喂料机——颚式破碎机——5cm振动筛——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振动筛筛分生产线。
3.3.4石料进入破碎机前必须清除石料上的泥土和装载机(或汽车)装料时粘带的泥土等杂物,并从振动喂料机下的废料皮带机排出,从而保证石料的清洁。
图3.3.2-1碎石生产设备示意图
3.3.5集料加工中适当调整筛网的筛孔尺寸,筛网的倾角,筛网的长度,振幅和频率,以及反击破碎机上反击板与板锤之间的间隙以获得符合规范要求规格的集料。
级配应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3.3.6沥青层用细集料必须采用机制砂,级配应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
用于加工机制砂的碎石采用针片状含量小、含泥量低的石灰岩10~30mm洁净成品集料进行加工。
对进场的集料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对母材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机制砂。
3.3.7沥青面层碎石生产时,石料破碎场必须配备干式除尘装置,在反击式破碎机前安装吸尘机除尘,以减少碎石生产的粉尘,保护环境,同时减少集料中的0.075mm颗粒的含量。
同时,所有粗集料均应在振筛机皮带出口安装水洗设备进行除尘,水洗应采用循环水洗,确保水洗彻底(图3.3.7-1)。
图3.3.7-1集料除尘、水洗设备示意图
3.3.8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
3.3.9成品料的下料口处各规格集料必须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不同规格集料之间相互串料。
3.3.10常驻料厂人员应每工作日查看一次各生产线设备、筛网状况、除尘设施是否完好及运转正常,经常检查生产的集料级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形成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
3.4集料储运
3.4.1集料运输必须有专用车辆,避免一车多用或车辆使用后没清洗干净又进行集料运输,导致集料污染。
同时集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帆布对集料进行覆盖,避免二次污染。
3.4.2经检验合格的集料方可运入拌合站内。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运入拌合站内的集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和抽检,纳入试验月报中报备总监办,若抽检不合格时,应及时向总监办专项汇报。
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的,应立即停止进料,未经检验合格的集料不得使用。
3.4.4集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建设标准应参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执行。
3.4.5各规格集料应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出现串料和混料现象
(图3.4.5-1)。
隔墙采用砼浇筑,并按安装构造钢筋(竖向间距40cm,植入地面深度不低于20cm;横向通长筋间距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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